法人治理结构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及对策*
2016-03-18钟小陶邓莉玲
钟小陶,邓莉玲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国资办,广东 茂名 525000)
法人治理结构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及对策*
钟小陶,邓莉玲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国资办,广东 茂名 525000)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高校内部治理的重要内容,文章通过对传统管理模式下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在法人治理结构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需要突破管理部门行政权和监督权之间的配置,从而提高资产管理能力。
法人治理结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
高校的国有资产包括由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对高校以不同形式投资,以及高校自身发展中所积累的资产,它是高校实现教学、科研等办学职能的物质基础。
近10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通过合并、扩建、扩招、异地办学等模式,使高校所拥有的资产规模有了快速的增长,同时,也使高校资产管理的难度日趋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了高等院校是以校长为法人主体的事业单位机构,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相应的财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管理高校国有资产,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高校办学过程中的使用效益,提高高校发展的竞争力,协调好国有资产在学校内部和外部的法律关系,已成为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面临的一个难题。
1 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及特点
法人治理结构是经济学和法学研究的一项重要范畴[1]。就高等院校而言,法人治理结构包括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和外部法人治理结构,但二者并不是截然分离的[2]。其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构成由校长、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组成,这些机构行使的基本权限在《高等教育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其目标是充分调动高等院校内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使专业管理与行政管理分工合理、沟通畅顺、相互制约。而外部法人治理结构则是高等院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地方行政部门、协同办学企业等外部机构之间的关系纽带,使得高等院校的各项活动在国家确定的宗旨和范围内正常开展且享有法人财产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构成存在区别,使得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具有其自身特点。高等院校作为社会公益事业机构,其存在的目的是服务社会大众,培养适合社会发展所需的各层次人才,促进社会发展和技术创新。法人治理结构在目标取向上具有明确的社会公益性特点,紧扣社会发展需要,高校治理层机构必须具备敏锐的政治性、市场性和社会性触角,以确保高校发展方向的正确性。
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复杂,不仅要协调校内与校外的关系,还要兼顾校内行政职权、学术职权与监督职权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构建政府、高校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建立依照高校章程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化高校制度。
在高校发展过程中,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因地域因素和社会发展水平,影响着其内在机构和成员的组成。虽然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来源于公司法人结构,但其承载的主体不一样,高校作为公益性教育机构,其办学设置的初衷在于因地办学,结合高校所在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特点,引入当地资源进行特色办学。鉴于多种因素影响着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因此,在高校治理层的行政权利、学术权力和监督权利这三者间应如何分配,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分配与制约。
2 传统管理模式下高校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不科学
目前,高校资产管理模式可以形象的比喻为:“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管理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分头管理,缺乏统一的管理协调机构。以某高校为例:财务处管理货币资产,设备处管理教学、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和行政办公资产,图书馆管理书籍、教学用的光盘及电子音像等资产,基建处管理学校房屋与建筑物、土地资产,后勤处管理学校宿舍、食堂等后勤资产。部门的职责和作用基本上属于横向结构,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使得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相互割裂,无法实现资产管理中的协同推动作用,导致学校资产管理各部门工作效率低下和责任心不强。
2.2国有资产管理的保值增值意识不强
高校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一直以来仅停留在对货币资产的关注上,而忽视了对实物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认为资产购买后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本单位或个人,从而导致了资产使用低效,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能。为了实现高校职能的需要,各高校均购置了大量的固定资产,但是随着办学过程的推延,部分资产已经不能适应办学职能的要求,又没有依法及时处置,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对校外单位捐赠的资产也没有依照法律或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此外,学校内部机构变动或人员调离时,还存在没有及时办理移交和变更手续等现象。这些淡薄的责任意识都加大了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难度。
2.3二级部门资产管理员岗位不受重视
资产管理员作为高校各二级部门具体管理实施者,很多时候并不受各二级部门领导的重视,如对其下设的资产管理员管理职责理解不完整。大部分二级部门资产管理员由教辅或行政机构人员兼职承担,并非由独立的专职、专业人员对资产进行深入管理,致使兼职管理员在资产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上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甚至存在“人不知物、物不知存”的情况。同时,由于缺乏专职二级部门资产管理员,上级资产管理部门的实施培训、政策解读、系统更新等常见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从而限制了部门资产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产使用效率。此外,由于绩效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对于资产管理员这一兼职岗位尚未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导致部分资产管理员工作不积极,在资产管理工作上仅仅流于形式,应付上级管理部门,并未将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
3 法人治理结构下高校资产管理模式的构建
3.1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明确资产配置的权责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事业单位的各项发展,事业单位应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管理体制[3]。因此,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应根据其自身的特点,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教育财政的要求,构建权责明晰,运行高效的资产管理运行机制,发挥国有资产在办学过程中的良好作用。
由于各国有资产相关的管理部门行政权属于平行关系,缺乏协同推进效果,而监督部门在行使监督权时受行政权的影响,未能贯穿国有资产运作的整个流程,从而致使出现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在法人治理结构下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需要处理好管理部门行政权和监督权之间的配置关系。首先,要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实行四级管理模式:设立学校一级资产主管部门如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全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财务、设备、基建等职能部门按资产的不同形式、属性进行二级归口管理;党政部门、院系对本部门(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属地管理;资产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对资产进行使用管理。其次,增强监督部门的监管力度,赋予监督部门更多的监督职能,而不仅仅是将监督部门作为一个虚设部门对待,要形成一个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制衡关系。最后,通过构建行政权和监督权之间的权属范围及制衡关系,确保各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中能协同工作,管理到位。
3.2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国有资产使用共享和监督效率
法人治理结构下,为了完善和统一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4],统筹协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借鉴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管理中“集成管理和综合控制”的思想,摒弃对单维的资产进行间接控制、粗放控制的做法,将不同类别资产可归口不同部门具体管理,把原来分属多个部门的资产管理职能统一起来,由原来的孤岛型管理向集中型管理转化,建立全校性的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和资源共享平台,资产集成到综合性控制平云台上,最终实现管理业务流、资产实物流和价值流的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直接、精细和集成管理,使国有资产购置、使用、维护、调拨、报废等各环节得到相应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和监督,达到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监管实效的目的。
3.3强化人员业务培训,增强资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在法人治理结构下,高校法人代表需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因而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需严谨对待国有资产,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办学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这也就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需具备优秀、专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能力。因此,从岗位设置上考虑专人专职专岗,自上而下设立资产管理岗,做到分级管理、统筹规划;从人员配备上要求:一级管理员除了具有财务、经济类专业学科背景外,还要求有信息化处理及计算机、网络管理的职业能力;二级三级管理人员主要考虑专业及计算机(网络)管理要求;四级管理人员主要考虑专业要求,兼顾熟练进行网络平台操作。同时,要与时俱进,构建完善的资产管理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模式,确保资产管理工作能紧扣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发展。
4 结语
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作为高校管理的重要组织架构,在高校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从多方角度出发,协同配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行政权和监督权,为理顺和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提供了新的途径,为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办学效益长效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1]彭宇文.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J].教育研究,2005,302(3):47-71.
[2]覃壮才.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型探析[J].教育学报,2005,2(1):57-64.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EB/OL].(2006-05-30)[2016-08-25].http://www.gov.cn/ gongbao/content/2007/content_660534.htm.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EB/OL].(2012-11-21)[2016-09-20].http:// www.moe.gov.cn/srcsite/A05/s7052/201212/t20121217_181258.html.
Reflection and Strategies of the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Assets under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ZHONG Xiaotao,DENG Liling
(National Asset office,Guangdong University of Petrochemical Technology,Maoming 525000,China)
Improving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internal governance of universities.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assets under the traditional management mode and proposes that a breakthrough should be made in the allocation between the administrative powers and superintendence of administration sections in universities'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asset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assets management ability.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University;State-owned assets
G647.6
A
2095-2562(2016)05-0036-03
2016-07-15;
2016-08-03
钟小陶(1964—),女,广东蕉岭人,本科,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
(责任编辑: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