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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

2016-03-18李晓鹏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四个全面社会治理法治

李晓鹏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文法学院,广东 茂名 525000)



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

李晓鹏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文法学院,广东 茂名 525000)

摘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作。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与政府职能转型密切相关,需要以社区为基本单位、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以推动。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工作中,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相互衔接、密不可分的。只有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关键,以法治为保障,才能有效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从而激发社会的活力与动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巨大的力量。

关键词:社会治理;社区;法治;四个全面

社会治理体制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国家与市民社会实现良性互动的关键。社会治理体制的有效运行既对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够被公民所了解、所接受、所遵循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社会利益与民众诉求向党和政府有效表达、传递的重要途径。因此,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对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具有关键意义,构建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对于推进我国的社会建设事业而言也是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的。

1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基本要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针对“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明确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社会治理体制是国家政权与市民社会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的主要载体,而社会治理体制只有落实到基层社会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因此,基层社会是社会治理体制的最终落脚点,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首要任务则是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只有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切实运转,国家政权与市民社会才能够有效衔接,政府与公民也才能构建良性互动的关系。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建设的目标方向来看,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1将政府的改革与转型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关键

早在2011年2月19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就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第一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论断;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最根本的就是政府角色的调整与转型,即政府在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中从“主体”地位向“主导”地位转变。“治理”强调改变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单一主体的垄断格局,而通过吸纳社会力量、发挥公民自治来整合各类资源以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公共问题,促使在社会公共领域的“政府—市场—社会—公民”的多元良性互动。因此,相对于“社会管理”而言,“社会治理”更注重在社会公共问题解决中发挥社会自发组织、自我管理的民主自治作用,政府更多地作为引导者、裁判者、保护者和供给者而存在——制定政策法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依照法律裁决无法实现妥协的争议、运用强制力保护正当的法律判决结果、为社会民主自治提供财政支持与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的提出,意味着在社会公共问题的处理尤其是在基层社会层面,政府更进一步的退出为社会力量的民主自治留出了空间,政府职能进一步的转变为社会力量的民主自治提供了支持;同时,这也意味着政府与社会团体、公民组织在更大层面上不再是“管理—被管理”关系,而是“协商—合作—服务”关系,不仅各方的地位更趋于平等,而且政府也建立了更具代表性和回应性、更加开放透明的公共行政体制与公共管理体系。

1.2社区是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落脚点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尤其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必须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将社区作为第一平台。“社区”是公民日常活动的基本单元,是“基于一定的地域边界、责任边界、具有共同的纽带联系和社会认同感、归属感[1]78”的生活共同体,它构成了社会良性运行的基本元素和每个人生活的基本单位。“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活动是在本社区内进行的,他们以家庭为单位消费各种生活资料,解决最基本的社会生活需求,以此建立了多种社会人际关系,通过社区,共同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2]9。”作为居民生活共同体的社区,既满足了公民日常生产生活所需,也在公民中催生了集体观念与文化习俗、产生了公共意识与公共空间。而且,我国的社区不仅是居民的生产生活共同体,还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单位,也是公共服务供给的基础平台;国家的政策法律最终要通过社区得以落实,公民也以社区为基础获得公共服务、享受社会福利。由此可见,社区是国家政权与市民社会实现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基本单元,也是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充分发挥功能的核心载体。因此,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必须要重视社区建设,通过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以社区为单位搭建公共事务管理的民主协商机制、以社区为平台推动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水平的提高,充分激发社区居民自治的活力、提高社区基层自治组织的效能,从而以社区为基础有效实现国家政权与市民社会的协调与合作。

1.3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推动力

基本公共服务是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但单纯依靠市场或个人(家庭)无法有效满足的社会公共产品。根据2012年出台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规定,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八大类。针对长期以来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导致了社会公共资源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配置的不平等并最终引发大量社会问题、对社会和谐发展与公平正义实现造成消极影响的情况,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服务的普及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均等化。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作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目标实现的重要依托之一,并明确提出了“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目标要求,高度体现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提出了“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充分说明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于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和质量与公民最基本的人权——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充分实现直接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关系着宪法承诺的“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能否真正落实,也关系着社会公平正义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能否真正实现。因此,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必须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推动力,只有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为所有公民创造了自由平等的地位和条件,社会才能充分迸发活力与创造力,社会民主自治才能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最终实现国家与社会的有机衔接与良性互动。

2全面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

在2015年2月2日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的开班仪式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集中论述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及其逻辑关系,从而对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治国理政理念进行了系统总结。“四个全面”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决定着包括社会治理体制在内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领域的改革与发展方向。因此,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也需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的方向要求而进行。

2.1以深化改革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不单单是公共服务的延伸和均等化的实现,也不仅仅依靠公共财政的大量投入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推广,而是需要对现行的体制与机制进行深层次改革,充分厘清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彻底激发社会自身的活力。尤其是在新型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的时代大背景下,将深层次的改革作为推动力对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而言更为重要。因此,应加快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推进工作,通过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厘清村社关系、实现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的“政经分离”;需要探索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选举制度和监督机制的改革,通过社区和“乡(镇)—村(社区)”层面的选举与议事规则的变革,以适应资源和人员高速流动下通过基层民主自治平等地维护与实现公民权利的要求;应加快推动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平等维护合法权益,表达诉求愿望的机制与渠道的构建,通过推动基层民主协商、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3],搭建公民平等参与、共同协商的公共事务管理平台。

2.2以法治为基础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法治是现代社会有效活动的根本框架,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根本途径,包括基层社会治理在内的所有社会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律开展。对于当前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工作而言,法治不仅构成其活动规范与行为框架,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也需要通过法治加以促进、予以保障。需要加快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立法工作,通过法律规范基层民主自治的途径、方式与权限,依照法律构建基层社会平等协商、民主沟通的机制与平台,根据法律规定调解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纠纷[4],立足法律明确基层政权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能范围与权责关系,从而在法治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转与协调发展。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的“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战略要求,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必须以法治为基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和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发展,加快培育与发展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立法工作,使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运行,以法治的方式维护与实现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

2.3以党的坚强领导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党的坚强领导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工作中发挥着核心引领的作用,对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有效运转和改革创新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充分激发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加以重视和落实,通过“固本强基”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其次,要理顺基层党组织与基层政府、基层党组织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党组织与其他基层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明确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责任、规范基层党组织领导责任的行使方式,防止把党的领导变成了党组织干涉一切、包办一切,尊重并维护法律赋予的基层民主自治权利。同时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的提升与活力、动力的激发,并不能仅仅依靠党组织的自身建设,也需要公民与社会的有效监督加以约束。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了解人民的意愿诉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应尽的义务。因此,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工作中,还应逐步探索对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监督和考核评价体制,通过探索建立法治化、制度化民主监督机制与考核评价体系,使公民能够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促使基层党员干部主动联系群众、了解群众的意愿诉求并按照人民的意愿和社会的公益履行职权、服务人民、造福社会。

3结语

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不仅对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公共服务的充分供给和公共问题的逐步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中国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完善和现代国家治理能力

的提高增强也意义重大。现代社会治理是依法有序、共同参与、平等协商的治理,是以塑造安定和谐、公平正义、自由包容的现代社会运行机制为目的的;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工作中,只有把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深化改革全面统一起来,社会才会有活力、动力,才能实现良性运转与协调发展,也才能为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任务的完成贡献取之不竭的积极力量。

[参考文献]

[1] 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 于燕燕.社区自治与政府职能转变[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

[3] 孙丽华.基层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治化机制[J].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2015(5):9-12.

[4] 温云峰.NGO参与公共政策研究初探[J].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2013(2):26-29.

(责任编辑:贺嫁姿)

Innov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System at Grass-roots Level

LI Xiaope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Law,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Petrochemical Technology, Maoming 525000, China)

Abstract:To innovate social governance system at grass-roots level is an important approach to achiev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To advance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system at grass-roots level is relevant to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closely, and it also needs to promote equalization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 on the basis of community. Taking “Four Comprehensives” as a guide is important to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system at grass-roots level. Only if we promote the reform of the system,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Party's leadership with the rule of law as the safeguard, would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system actually achieve results, then the fair and just society should be realized finally.

Key words: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Rule by law; “Four Comprehensives”

收稿日期:2016-03-30;修回日期:2016-04-10

基金项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博士启动项目(2015bs04)

作者简介:李晓鹏(1984—),男,河北保定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与社区建设。

中图分类号:D0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562(2016)02-0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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