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强化电子商务规范监管
2016-03-17严碧华
严碧华
以电子商务平台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正在改变大众的生活方式,电子商务平台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但在全国人大代表胡子敬看来,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亦出现了诸多问题,需强化监管。
胡子敬是友阿股份董事长,他所在的行业是传统的百货业。几年前,看到一些网络平台动辄销售额几十亿及上百亿,他也动心了,想在电子商务平台一展身手。
通过一些渠道,他把国内一家知名网络平台的副总请到了公司,对方第一句话就是“老板你打算烧多少钱”。
这让做了几十年百货生意的他非常意外,做生意不是为了挣钱吗,怎么还做赔本买卖?
基于这种背景,他对电子商务进行了深入调研。在调研中他发现,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市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监督手段落后,使得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鲜血液的同时,也出现很多违法违规的问题:网络欺诈、电商价格战、虚假促销、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售后服务不当、竞争机制混乱、个人信息被泄露,电子商务引发的合同问题、知识产权问题、信息安全问题、纳税问题,以及围绕互联网支付、理财发展越来越热的互联网金融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强化电子商务的规范监管迫在眉睫。
监管缺失暴露问题
在调研中,他发现,“商务为本”的观念薄弱。中国电子商务是由主导信息技术的 IT业推动的,使得中国电子商务在发展之初就带有浓厚的技术倾向,“重技术、轻商务”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也就衍生出许多商业矛盾和纠纷。
其次,电子商务的发展使传统经济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发生根本性变化,国际互联网的高度流动性、隐匿性阻碍税务出处的获得,造成全球性政府收入流失。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征管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出现了税收管理真空和缺位,造成大量税收流失。由于电子商务可以有效地规避税收义务,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因此,一些企业纷纷通过上网规避税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税收的同时,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于实体店而言,造成极大的不公平竞争,同时也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以获取机密信息或者破坏为目的的网络攻击是电子商务另外一个重要安全隐患。包括病毒攻击、木马程序,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网络攻击。根据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统计,去年我国发现计算机病毒有80%以上是以窃取信息等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这些网络攻击行为可能导致企业和个人的信息被盗,资金被窃取,也可能导致企业电子商务系统效率下降甚至崩溃。
他调研发现,因为网络交易的虚拟性所引起的交易欺诈行为有恶化的趋势。网络欺诈已经成为继食品、汽车、家电、旅游之后的第五大投诉热点。
此外,还存在支付手段安全问题,配送体系不健全等。
法律法规滞后
存在这么多问题,核心还是因为法律法规的缺失。“我们在电子商务监管措施和相关法规建设方面远远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
他发现,面对迅速发展的网上商品交易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结合的新的交易形式,系统化的安全保障规范性条文和有关法规建设已经远远落后。
目前,全球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电子商务法。而我国网络交易的有关规定,仅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商务部的网络交易指导意见中。相对滞后的规范手段早已无法跟上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步伐。如美国在15年前就已经有了相关电商的法规,2014年我国的电商销售额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但不仅法规建设目前尚无,连应对日常管理的规范条文也基本缺失。就纳税而言,无论线上线下,作为企业都必须申请营业执照,共同纳税,但目前是只有一部分企业缴税,相当一部分企业在避税,已经造成严重的市场和行业扭曲以及不公平竞争。
五方面完善
胡子敬建议,我们要借鉴国外互联网先进的管理经验,以战略眼光看待互联网的规范工作,提升监管层级,建立涵盖互联网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防治网络犯罪等各个方面的完备的互联网规范体系。
需要从加强对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的监管、大力实施主体信用监管、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推动电子商务监管立法建设和监管,以及道德建设并举五个方面入手。
“明确电商平台验证准入主体资质的义务,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甄别资质材料的真伪能力。严格规范店铺实际经营范围,禁止出现取得经营许可资格前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胡子敬表示,工商部门与电子商务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建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以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为主导,划分电子商务主体的监管等级,建立电子商务违法经营主体黑名单,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将被投诉举报主体信息、举报量、举报类型等相关信息通过官方平台予以公示,指导电商对平台内违法经营主体进行信息公示。
他表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做好电子商务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加大联合打假力度,查办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传销、商标侵权、侵害消费者权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等网上违法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电子商务立法调研,明确电子商务监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如侵权商品强制鉴定、订立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合同的执行和赔偿、电子合同的数字化印章和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数据的证据力、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等,适时出台规范性文件。”
他也表示,电子商务平台离不开公正合理的治理体系。法律和道德是所有商业环境监管部分的关键组成部分,规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也要从法规跟进及提升公民素质两方面着手,在法律建设上,消除虚假信息,加强监管的制度设计,并不断探索利用网络,依法、透明、高效、协同地进行监管,促进整个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