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方法与实践
2016-03-17田文英
田文英
(辽宁省水文局,辽宁沈阳110003)
辽宁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方法与实践
田文英
(辽宁省水文局,辽宁沈阳110003)
[摘 要]辽宁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分为开发区、保护区和保留区3类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又划分为6类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分别为集中式供水水源区7个,分散式开发利用区48个;地质环境问题易发区7个、地下水水源涵养区14个、生态脆弱区23个;不宜开采区9个。
[关键词]地下水功能区;水资源;划分
1 地下水开发利用分析
1.1 可开采量
辽宁省1980—2000年多年平均地下水水资源量124.68亿m3,其中平原区63.99亿m3,山丘区67.42亿m3,平原区与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6.73亿m3。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为71.47亿m3,其中平原区55.56亿m3,山丘区15.91亿m3。
1.2 开发利用状况
2014年辽宁省总用水量141.76亿m3,其中地下水开采量58.44亿m3,占总用水量的41.2%。地下水总用水量之中,农田灌溉用水量31.81亿m3,林木渔畜用水量6.28亿m3,工业用水量8.56亿m3,城镇公共用水量3.26亿m3,居民生活用水量8.03亿m3,生态及环境用水量0.5亿m3。
2 功能区划分
2.1划分原则
在充分收集地形地貌、气象、水文、水文地质资料、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量及质量状况、地下水动态监测、地下水超采及生态环境状况等资料,在水资源综合规划及配置方案、社会经济发展布局相协调的基础上,进行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地下水功能区的划分按照流域分区、行政分区、评价类型区和水文地质单元相结合进行。
2.2功能区体系
地下水功能区分为三个一级功能区,分别是开发区、保护区与保留区。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在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其中,开发区划分为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和分散式开发利用区2类;保护区划为生态脆弱区、地质环境问题易发区和地下水水源涵养区3类;保留区划分为不宜开采区、储备区和应急水源区3类。
2.3功能区划分方法
1)生态脆弱区。荒漠区附近的绿洲;多年平均降雨量不足200 mm的草场。
2)地质环境问题易发区。由于地下水水位下降,已经产生或可能诱发地裂缝、地面塌陷或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现象;沙质海岸或岩溶海岸,距离最高潮水位海岸线20 km的区域;由于地下水开采引起咸水向地下淡水入侵。
3)地下水水源涵养区。有重要保护意义的明泉泉域;保证一定生态基流的河流源头保护区;重要地下水水源地的补给区;需要修复的地下水水位的区域。
4)集中供水水源区。地下水可开采模数不小于10万m3/(km2·a);单井出水量不小于50 m3/ h;地下水矿化度不大于1 g/L。
5)分散式开发利用区。开发区中不具备集中供水水源区地下水功能的区域。
6)不宜开采区。单井出水量小于20 m3/h。
7)储备区。开发条件及水质较好,但在可预见的期间内,不需要开发的浅层地下水分布区域。
8)应急水源区。具备开发条件,为应对突发事件供水的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分布区,包括已建或规划建设应急水源地区域。
3 功能区划分成果
3.1一级功能区划分成果
1)开发区。根据地下水功能区划分依据,开发区主要是指具有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等供水功能的区域,且地下水以开发利用为主,在多年平均采补平衡条件下不会引发生态与环境恶化现象的区域,辽宁省开发区包括除了沿海地带以外的辽西与营口、大连的大部分地区,盘锦咸水区以外的中部平原区。开发区分为2类二级功能区,共包含二级功能区55个。
2)保护区。指保护地下水资源、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和预防环境地质灾害功能的区域。辽宁省保护区包括锦州、葫芦岛、营口、大连的沿海地区,辽东山丘区以及阜新彰武北部靠近内蒙土地沙化区的区域及多个自然保护区。开发区划分为3类二级功能区,共包含二级功能区44个。
3)保留区。指在可预见的期间内,地下水不具有可持续开发利用条件或具备良好的开采条件但为应对突发事件而预留的区域。不符合保护区和开发区条件的地下水分布区均可划为保留区。辽宁省保留区主要为盘锦地区的咸水区。辽宁省保留区只有1类二级功能区,共包含二级功能区9个。
3.2二级功能区划分成果
辽宁省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共划分了6类,分别为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分散式开发利用区、地下水水源涵养区、地质环境问题易发区、生态脆弱区、不宜开采区。
1)集中式供水水源区。辽宁省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共7个,主要是辽宁中部平原区主要富水区,具体包括浑河冲洪积扇、太子河冲洪积扇、锦州大小凌河冲洪积扇、辽河冲洪积扇、锦州山前地带、鞍山市山前地带以及盘锦市西部水源区。
2)分散式开发利用区。辽宁省分散式开发利用区共48个,主要是以农业灌溉为主的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具体包括辽西地区、营口和大连、辽宁中部平原区的主要农业灌溉区。
3)地下水水源涵养区。辽宁省地下水水源涵养区共14个,主要是本溪、鞍山、辽阳、丹东、抚顺、铁岭的山丘区。这些地区地下水开发利用较少,为辽宁省中部平原重要地下水水水源地的补给区或者为河流源头保护区。
4)地质环境问题易发区。辽宁省地质环境问题易发区共7个,具体包括锦州、葫芦岛、营口、大连的沿海地带,这些地区主要为海岸带,易诱发海水入侵。
5)生态脆弱区。辽宁省生态脆弱区共23个,具体包括阜新彰武靠近内蒙土地沙化区的区域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6)不宜开采区。辽宁省不宜开采区共9个,具体包括辽宁中部平原靠近沿海附近的咸水区。该地区地下水矿化度大于2 g/L。
4 结论及建议
1)这次辽宁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分为开发区、保护区和保留区3类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又划分为6类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分别为集中式供水水源区7个,分散式开发利用区48个;地质环境问题易发区7个、地下水水源涵养区14个、生态脆弱区23个;不宜开采区9个。
2)辽宁省首次对全省进行了地下水功能区划分,为地下水资源管理提供了依据,但各功能区水量、水位、水质控制目标的确定仍然存在技术难点,需要对地下水功能区划分的科学体系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以便更加科学、合理的利用与保护地下水资源,为地下水资源的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3)辽宁省地下水功能区是以2010年为现状年进行划定的,辽宁省部分调水工程供水后,部分地区地下水开采量会逐渐减少,已经划定的地下水功能区也会相应的变化,因此,建议在参考本功能区划定成果基础上,将辽宁省地下水功能区加以调整。
[中图分类号]TV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0624(2016)05-0033-02
[收稿日期]201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