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推进与海外核企业的合作
2016-03-17赵宏
印度推进与海外核企业的合作
【本刊2016年2月综合报道】 近期,印度核工业在推进对外合作方面取得诸多进展:印度总理莫迪与俄罗斯总统普京2015 年12月对寻找将建设VVER机组的新厂址取得进展表示欢迎;印度内阁2015年12月30日发布声明表示,已签署用于执行美国与印度民用核能合作协议的行政安排,印度核电公司(NPCIL)与西屋公司(Westinghouse)关于在印度Mithi Virdi地区建设6台AP1000机组的商业谈判按计划将于2016年完成;印度核电2016年1月与法国电力公司(EDF)签署在马哈拉施特拉邦杰塔普(JaitaPur)建设6台欧洲压水堆(EPR)机组的初步协议。
国有的印度核电是印度唯一的商业核电机组建设和运营企业。该公司的发展目标是,到2024年将核电装机容量从当前的5.7 GWe增加到14.5 GWe。
与俄罗斯的合作
在莫迪2015年12月24—25日赴莫斯科访问期间,印俄签署了包括核能与国防在内的16项协议。
普京和莫迪在会谈后的一份联合声明中表示,和平利用核能合作是两国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石”。
普京称,由俄建造的位于泰米尔纳德邦的库坦库拉姆2号机组将在数周内进行调试,3号和4号机组的谈判也已进入后期。
声明还称,两国领导人对于明确第二个厂址以建设另外6台机组一事表示欢迎。双方同意在莫迪名为“印度制造”的计划下,推进制造的本土化。
莫迪称:“我们在不断深化核能领域的合作。在两个厂址建设12台俄核电机组的计划已取得进展。今天签署的协议将增加这些机组中印度制造的比例,是对我‘印度制造’计划的支持。我对普京总统的支持表示感谢。”
与西屋的合作
印度内阁2015年12月30日发布声明表示,已签署执行美印民用核能合作协议所需的行政安排,2015年建立的印度核保险资金池消除了国外企业“对印度民事核责任法的担忧”。
MithiVirdi位于古吉拉特邦的包纳加尔地区,6台AP1000机组的建设工作将分3个阶段进行。印度核电2012年开始着手进行现场工程工作,西屋与印度核电2013年9月签署了初步商业合同,并将在2016年完成该项目的商业谈判。
与法电的合作
法电2016年1月26日表示,已与印度核电签署在杰塔普建设6台EPR机组的初步协议。
这6台机组将使印度核电装机容量增加9600 MWe,并使杰塔普成为全球最大核电厂址之一。法电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杰塔普项目2010年通过初始环保审批,目前处于初步技术研究阶段。阿海珐集团(Areva)与印度核电2015年4月签署前期工程研究合同。但法电已从阿海珐手中接管该项目。阿海珐将在2016年晚些时候将其反应堆业务出售给法电。
由于阿海珐2014年发生了创纪录的48.3亿欧元巨额亏损,法国政府2015年6月宣布将重组阿海珐,并将其核电业务即阿海珐NP公司(包括工程、建设和设计)出售给法电(详见本刊2015年第6期相关报道)。
法电表示,未来数月将继续进行由阿海珐和印度核电开始的工作,以保障EPR在印度通过认证,并最终确定项目的经济和金融条件。这笔交易是在2016年1月下旬法国总统奥朗德对印度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在多个领域签署16项合作协议时达成的。
奥朗德与莫迪在一份联合声明中表示,他们已同意加速核谈判,希望在2017年初启动核电机组的建设工作。印度国内报道称印度核电已获得杰塔普厂址土地并开始建设基础设施。
核损害民事责任
印度《核损害民事责任法》是海外核电供应商向印度提供核技术的主要阻碍。印度2010年颁布的《核损害民事责任法》(详见本刊2011年第9期相关报道)规定,设备供应商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承担部分核损害赔偿责任。而在大部分国家中,核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完全由核电运营商承担。
印度已与俄罗斯就核损害民事责任达成一致,俄将继续进行泰米尔纳德邦库坦库拉姆核电厂的建设工作,并同意在印度建设最多12台核电机组。目前两国正在商讨第二个厂址。
对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印度与西方国家达成共识的方案是建立一个2.5亿美元的保险资金池。这一方案已使法国企业消除疑虑,而一些美国企业仍在犹豫。
通用电气公司(Genera1 E1ectric)董事长杰夫·伊梅尔特2015年9月表示,通用电气不会为印度核电投资,除非其核损害民事责任法与全球接轨。
(信息来源:世界核新闻网站)
(赵 宏译 伍浩松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