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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施行中的问题及建议

2016-03-17周雷雷

改革与开放 2016年18期
关键词:机关党委责任制党组

周雷雷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施行中的问题及建议

周雷雷

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逐渐形成。机关党建工作根据“走在前、作表率”的要求,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主体意识,真抓实管,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在党建工作责任制施行中也存在着不足。

一、机关党建存在的问题

1.在机关党建责任落实的主体认定上,存在着“虚化”的现象

机关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自所负的责任存在模糊问题。责任追究对象不够明确、难以界定,存在责任主体认定“虚化”的问题。在从严治党的要求下,机关党建责任制显得尤为重要,但对出现问题后如何追究问责,尤其是对各个主体的责任如何认定,《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没有规定,实际操作往往难以把握。

2.在机关党建责任落实的主观认识上,存在着“淡化”的现象

目前,抓机关党建首先要解决的是主观思想认识“淡化”的问题,也就是认识不到位的问题。由于认识不到位,对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和保障重视也不够。实践中,有的部门党组(党委)对机关党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活动经费解决不力,干部配备不符合要求。“业务工作是硬指标,成绩实实在在;党建工作是软任务,体现不出政绩”这样“重业务、轻党务”,“一手硬、一手软”的思想仍然存在。在机关党务干部的使用上重视不够,机关党建岗位上仍存在“出生入死”的现象。

3.在机关党建责任落实的客体指向上,存在着“泛化”的现象

机关党建工作指向的对象客体就是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要求下,加强党内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但在这个问题上,还存在着模糊的认识。有的领导把很多不属于机关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性工作交由机关党组织去做,党建工作指向的客体存在着“泛化”的现象。指导理论和思路的认识不清,导致工作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着机关党组织的职能作用的发挥。

4.在机关党建责任落实的客观表现上,存在着“单一化”的现象

实践中,机关党建工作容易陷入窠臼之中,如不能突破就党建抓党建的旧框框;不能突破自我封闭、自我循环的小圈子;不能突破党建工作是务虚的思维模式;不能突破党建工作主要靠经验、靠传统、靠教育的旧套路。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机关党建工作往往找不准切入点和突破口,不能很好地与具体业务工作结合,容易僵化和口号化。

二、为进一步健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1.在责任定位明确方面,要完善部门机关党建“五位一体”的责任体系格局

机关工委负责领导机关党的工作,各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处室和直属单位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党组(党委)书记作为部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机关党建工作,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门户;机关党委书记根据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部署,负责谋划和统筹推进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特别是支部书记负责落实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要着眼于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人的责任网络,将机关党建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部门内的各个处室和各级干部,落实到各级基层党组织和相关责任人,确保机关党的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不断完善和强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在责任分解落实方面,要建立机关单位各责任主体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清单

要发挥部门党组(党委)抓党建的关键作用,党组(党委)作为抓党建的责任主体,重点要履行好领导、用人、保障和管理责任。要明确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的责任,重点履行协助、推进、教育、监督和引领责任。要明确党支部具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责任,重点履行落实、统筹、教育、监督、管理责任。在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要量化刚性要求。对每项具体责任加以细化,确定具体的工作要求。做到既要有总体的要求,又要有具体的内容,纲举目张,真正将机关党建工作抓出长效、抓出实效。

同时,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部门党组(党委)要履行好用人责任、纠正责任、监督责任、支持责任和管理责任。党组(党委)书记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机关党委要履行好协助责任、推进责任、教育责任、监督检查和支持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履行好落实责任、推进责任、教育责任、监督责任、管理责任。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突出主责主业,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在责任落实保障方面,要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资源建设,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的保障机制

加强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支持力度,确保符合规定要求。进一步树立“任用干部看党建”的鲜明导向并落实在行动中。干部选拔任用时,一是把党建工作评价作为一项重要的考察内容,二是部门内干部的选用要听取部门机关党委的意见,并把它作为一项规定环节,进一步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权威性。高度重视机关党务干部(包括专职党务干部和总支、支委成员)的队伍建设,重点选用文化层次高、思想政治坚定、品德优秀的青年党员干部,保证机关党务干部选用渠道通畅和队伍质量有保障。加强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的交流。真正让机关党务工作者干得起劲、干得舒心、干得有力量。

此外,建议:①设立部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由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干部人事部门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对本部门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推动落实,便于形成合力,更好地贯彻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②探索整合增强部门机关党建资源,实行部门一级的机关党委工作机构与干部人事等部门合署办公、机关党委与人事部门负责人交叉任职机制。解决过去抓党建的不管人事、抓人事的不管党建的脱节问题。③探索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巡视工作制度,建议党建巡视与纪检巡视相衔接,由工委组织带队,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确定不同专题分类巡视,设定工作时间表,真正以巡视带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4.在责任落实考评方面,要健全机关党建实效考核评价和工作报告述职机制

将机关单位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纳入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同时,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党建工作考评机制。考评中,要坚持突出重点、量化透明的原则,系统地将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逐项任务予以具体分解和尽可能地量化,科学合理地确定责任目标,努力使机关党建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使机关党建的考核评价真正具备现实工作中要求的可操作性。

同时,要通过党建专项述职制度加强考评,倒逼机关各部门增强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与自觉性。机关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向上级党委书面报告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各单位机关党委向工委述职,述职报告须经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各机关纪委向纪工委述职。工委、纪工委对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进行考评。机关支部向机关党委、支部全体党员述职,机关党委和支部党员对支部进行考评。工委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向部门党组(党委)反馈有关情况。积极探索机关党委、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述职的具体形式。

5.在责任违反追究方面,要建立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和失职失责的追究机制

要按照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增加“党建”考核的权重,将党建的实效排在其他任务之前,并成为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优先于其他责任的首要责任。要明确奖惩措施,强化激励约束。对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机关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对党建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能够牢牢将党建工作抓在手上。总之,要通过动态考核和年终考核、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考核结果同干部选拔和奖惩挂钩的“双考双评双挂钩”机制,全方位保障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省省级机关党校〈浙江省省级机关职工业余大学〉)

10.16653/j.cnki.32-1034/f.2016.1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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