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邮寄或携带砗磲等须慎重
2016-03-17周科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6年11期
海关提醒:邮寄或携带砗磲等须慎重
拱北海关下属的闸口海关近日查获5只砗磲。海关提醒,砗磲是受保护的濒危动物,邮寄或携带进出境,必须持有国家濒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主动向海关申报。
10月20日,闸口海关当班关员在对进境旅客的行李物品进行例行机检时,发现机检图像中出现了疑似贝壳的物品。经海关截查,发现可疑手提袋中装有大小不一、上下两扇均保持完整的白色贝类标本共5只,随附的“泰国海洋生物管理局”单证列名和持有旅客均承认这些贝类为砗磲。当事旅客郁先生刚从泰国旅游归来,称其以45美元的价格购买了这批砗磲,打算作为纪念品携带进境。
据介绍,砗磲是列入《华盛顿公约》附录Ⅱ的濒危动物,库氏砗磲为一级国家保护海洋生物。因旅客无法出具任何授权证明,上述物品被海关依法暂扣。
我国法律规定,邮寄或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必须持有国家濒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主动向海关申报。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