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资本弱化税制简析
2016-03-17鲁坤王占东
鲁坤,王占东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俄合作项目部 )
俄罗斯资本弱化税制简析
鲁坤,王占东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俄合作项目部 )
为规制资本弱化,防止税收流失,各国普遍引进资本弱化税制。俄联邦税法典规定采用固定比例法,以单个关联方为单位,对其提供或担保的长期借款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限额,超额利息按照股息计征企业所得税。对于中俄油气合作中的中方油气企业来说,应确定合理的债务资本规模,降低资本成本;合理预计债务资本价值,拓宽融资渠道;合理利用政府间协议,防范制度变更风险。在当前投资环境下,遵守俄罗斯的法律制度,保护自身利益,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资本弱化税制;俄罗斯;跨国融资;债务资本;权益资本;投资收益
2014年俄罗斯因克里米亚事件遭到欧美的经济制裁,俄罗斯天然气工业银行、俄罗斯农业银行、俄罗斯储蓄银行、俄罗斯国家开发银行和俄罗斯外贸银行五大银行被美国列为制裁对象,美国禁止本国公民买卖这五家银行发行的期限超过30天的债务。欧美对俄罗斯的经济制裁对俄罗斯的资本市场造成很大冲击,卢布汇率一度狂跌。面对融资及偿债压力,俄罗斯将目光投向中国,中俄经济合作日益紧密,中国加大了在俄罗斯的投资力度。
根据性质区分,投资可分为权益资本投资和债务资本投资。ММ理论①M M理论由美国学者米勒(M erton H. M iller)和莫迪格莱尼(Franco M odigliani)于1958年提出。该理论基于完美资本市场,阐述了资本结构对公司资本成本及公司价值的影响,其作者于1985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指出,存在税收的条件下,由于利息的税盾效应,有债务资本的公司比无债务资本的公司价值更大,因此提高债务资本所占比例,降低权益资本的规模对企业而言更经济。从公司角度而言,债务资本增加、权益资本减少降低了企业承担的税负,从企业所在国而言,会造成税收的流失。纵观国际税收实务,各国普遍采用资本弱化税制来规制此类现象。
1 资本弱化税制概述
1987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ОEСD)的报告指出,“资本弱化”一般是指通过超额贷款来隐藏股本。公认最早提到资本弱化这一概念的是1966年《加拿大皇家税收委员会报告》。该报告指出,资本弱化是指跨国投资者为了获得更多的税前利息扣除,在企业资本结构的选择上,不恰当地提高贷款比重从而相应地降低股本的比重,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国际避税形式。
ММ理论指出,在无税收和交易摩擦的完美市场条件下,公司的资本结构不会影响其资本成本及公司价值;在存在税收的条件下,债务资本比例越高,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水平就越低,与100%权益资本的公司相比,公司价值就越高。从投资回报的角度来看,由于利息的税盾效应以及财务杠杆的作用,高负债、低权益的资本结构能为投资者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这是跨国投资者人为降低权益投资所占比例的驱动因素。
资本弱化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东道国税收的流失,因此目前很多国家实施资本弱化税制,防范资本弱化,规避其对本国税收的侵蚀。具体而言,资本弱化税制有两种常用的模式,即固定比例法和正常交易法[1,2]。
1.1固定比例法
固定比例法也称安全港准则,它是通过限制债务资本对权益资本的比例来防范资本弱化。如果债务资本对权益资本的比例未超过某一固定比值,则债务产生的利息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如果债务资本对权益资本的比例超过固定比值,则超过部分的债务产生的利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通常作为股息所得或利润分配,或递延至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认为,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值超过1:1即为资本弱化。目前世界各国采用的标准各不相同,法国、美国采用1.5:1,葡萄牙采用2:1,澳大利亚、德国、日本、加拿大、南非、新西兰、韩国、西班牙等国采用3:1,荷兰采用6:1。中国于2008年引入资本弱化税制,采用的比例为2:1。
固定比例法的优点显而易见,由于采用固定的比例,刚性透明,实务中容易操作,但缺点也同样明显。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完美的资本结构能够满足各行业的要求,因此按照统一固定的债务资本/权益资本比例来确定资本弱化,显然是不科学的。
1.2正常交易法
一般认为,正常交易法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个案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关联方借款的相关指标,考察相同条件下非关联独立第三方提供借款的水平或程度,以此确认该关联方借款是否属于正常交易。对于不属于正常交易的借款,其过量借款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
正常交易法的优点在于从交易的实质出发,真实地反应交易情况,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能区别对待,对个案分析体现公平原则。缺点在于实务中可操作性差。尽管如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已意识到正常交易法的不可或缺。
从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无论是固定比例法还是正常交易法,对于超额利息的处理都无法避免双重征税。
跨国公司只有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资本弱化的安排,才能够实现其公司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且通过非居民股东融资方式成为取得额外经济和税收利益的最佳途径,因此,资本弱化税制的调整对象,除美国不考虑贷款提供人是否为关联方外,一般均限于关联方或非居民股东。
2 资本弱化税制在俄罗斯的应用
2002年,出于避免税务漏洞和增加税收的考虑,俄联邦税法典引进了资本弱化原则,并以特别规定的形式在《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269条对资本弱化予以规制。整体而言,俄罗斯的资本弱化税制设计不完善,在防范资本弱化的同时,容易造成概念界定模糊和实务操作的迷茫。
纵观各国的资本弱化税制,主要解决以下问题:适用范围如何?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如何计算以及超出税前扣除范围的利息(即“超额利息”)如何处理?下文针对俄罗斯资本弱化税制中的规定,对这些问题予以分析。
2.1适用范围
俄联邦税法典第269条第2款对资本弱化原则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包括三种:1)直接或间接拥有俄罗斯组织超过20%权益的外国组织;2)俄罗斯法律认定的俄罗斯组织的国外关联方;3)为该俄罗斯企业长期借款提供担保的国外关联方或外国组织。
俄罗斯资本弱化原则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向企业提供长期借款的关联方,也包括为企业长期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方及外国企业;不仅限于关联方直接提供的长期借款,也包括关联方所提供担保的长期借款。因此,在跨国融资中,即使是俄方企业从非关联方获得借款,只要中方关联企业为其提供担保,也将适用资本弱化原则。
从俄罗斯资本弱化税制的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无息借款、背靠背借款及混合融资工具等是否适用资本弱化原则,俄联邦税法典并未明确。一般而言,企业的资本结构指权益资本和长期债务资本的构成,俄罗斯资本弱化税制对企业的每个关联方所提供的长期债务资本与该关联方所提供权益资本的比例进行单独分析。
俄罗斯资本弱化税制的适用范围提出了“关联方”这一概念。在俄罗斯法律框架下如何界定关联方,可以追溯至俄罗斯1991年颁布的《商品市场竞争及限制垄断法》[3]。2006年,俄联邦颁布《保护竞争法》[4],同时规定《商品市场竞争及限制垄断法》的大部分条款失效,但保留了对关联方的定义。
根据《商品市场竞争及限制垄断法》的界定,关联方是指能够对从事经营业务的法人和(或)自然人施加影响的法人和自然人。法人的关联方包括:1)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管理委员会成员、执行委员会成员及唯一执行机构权力行使人员;2)该法人所隶属集团的人员;3)拥有20%以上表决权的人员,或该法人的参股人员;4)拥有20%以上表决权的法人,或该法人的法人股东。自然人的关联方包括:1)该自然人所隶属集团的人员;2)该自然人拥有超过20%表决权或参股的法人。
从俄联邦对关联方的界定可以看出,关联方的范围不仅包括权利机构和执行机构成员,还包括所有参股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该法人或自然人所属集团成员。
2.2超额利息的处理
根据俄联邦税法典第269条第2款的规定,上述长期借款如果超过报表期(纳税期)最后一天自有资本②俄联邦税法典第269条中使用了“自有资本”(собственный капитал)的概念,它与通常的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意义相近。但由于税法典中还规定了自有资本中不允许扣除应付税费,因此本文仍然采用“自有资本”的说法。的3倍(银行业及特殊许可行业为12.5倍)时,超出部分的长期借款所产生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俄罗斯财政部的相关规定[5],自有资本是指俄罗斯会计准则下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扣除长期借款(俄罗斯会计准则下资产负债表第四部分)和短期借款(俄罗斯会计准则下资产负债表第五部分)后的差额。同时,俄联邦税法典第269条规定,在计算自有资本时,应付税费不应包括在内,包括当期应付税费、延期、分期支付的税费及投资税收抵免。
从俄联邦税法典可以看出,俄罗斯以单个外国关联方分别计算可以税前抵扣的利息限额,即如果某单个外国关联方提供或提供担保的长期借款,与该关联方在公司自有资本中所享有的份额比较,前者与后者的比例超过资本弱化税制所规定的固定比例时,单独计算其应税前可扣除利息的限额。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限额计算如下:
1)资本化系数
КК = КЗ / (СК×ДУ) / 3
式中:КК为资本化系数;КЗ为关联方提供的受控长期负债;СК为自有资本;ДУ为该外国组织所占权益份额。
该公式可以变为如下形式:
КК = КЗ / (3СК×ДУ)
由此可见,如果关联方提供的长期负债超出公司自有资本中其所占有份额的3倍,则该系数大于1,反之该系数小于或等于1。
2)利息限额
ПП = ФП / КК
式中:ПП为该长期负债可税前扣除的利息限额,Ф П为该长期负债实际计提的利息。
由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如果资本化系数大于1,则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小于实际计提的利息;如果资本化系数等于1,则二者相等;如果资本化系数小于1,则未超出税前可扣除利息的限额。
超出利息限额的部分,作为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俄联邦税法典第284条第3款的规定,外国组织获得俄罗斯组织发放的股息,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在俄罗斯境内无常驻机构的外国组织,其所获得的俄罗斯组织发放的股息,按照俄联邦税法典第309条的规定,以源泉扣税方式予以扣除企业所得税。
可以看出,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对资本弱化的规定未引进正常交易法,而是采用固定比例法,以单个关联方为单位,对其提供或担保的长期借款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限额,超额利息按照股息计征企业所得税。整体而言,俄罗斯资本弱化税制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虽然采用固定比例法这种硬性透明、量化易操作的模式,但由于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对税制规定得不够详细,除了具有固定比例法所具有的优缺点外,俄罗斯资本弱化税制本身仍然带有很大的模糊性。例如,对于长期债务的界定,未明确解释该债务包括的类型;对于股息和利息也没有界定,例如可转债所取得的收益如何定性等;对于超额利息并未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进行判别,而是简单地采用一刀切的方法,全部视为股息发放。
俄联邦税法典规定将超额利息视作股息分配,按照15%的税率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处理的实质是将超出税前可扣除限额的利息视为企业向关联方的利润分配。对于外国关联方所取得的利润分配,出于避免双重征税的考虑,通常在俄联邦政府与其他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会对股息或利息所得的税率有所规定。
就油气行业而言,该行业的实体项目投资较大、回收期较长,不同的资本结构和融资方式会对资产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在俄罗斯面临西方制裁、本国经济发展缓慢的情况下,向俄罗斯提供资本支持需谨慎考虑资本的性质。从最近一些年对俄油气合作的实务来看,中方从俄罗斯取得较大比例的权益的可能性较小,更多的是中方以提供借款方式换取俄罗斯的油气资源,或作为少数股东,同时向合资公司提供债务资本。
中方油气企业作为少数股东,在向合资公司提供长期债务资本时,根据上述俄罗斯资本弱化税制的规定,中方油气企业向合资公司提供的长期债务资本以其在合资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的3倍为限,在该限度内长期债务资本所产生的利息,可以在合资公司利润表中所得税前扣除。超出该限度的长期债务资本所产生的利息,不允许在合资公司利润表中所得税前扣除。由此,会增加合资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减少其净利润,同时必然减少中方在合资公司的权益。
从中方油气企业提供长期债务资本所取得的收益来看,中方油气企业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在资本弱化税制所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按照俄联邦税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双免协定”)的相关规定,就该部分利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超出规定限额部分的利息收入,按照股息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合资公司中除中方股东外,还有其他股东,根据俄罗斯资本弱化税制的规定,对各个股东所提供的资本分别进行考虑,各股东之间不会互相影响。
近年来,俄罗斯加强与世界各国的油气合作,合作方式也越来越多元化,但无论合作形式如何变化,均应在俄罗斯相关法律的框架下进行。鉴于油气行业投资较大、回收期较长的特点,中方油气企业所投入的资本,无论是权益性的还是债务性的,均应事先合理预计所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合理评价所投入资本能够为企业带来的净现值。
3 对中俄油气合作的启示
随着中俄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密切,在俄罗斯目前所处的经济环境下,中俄油气合作业务进一步得到推进。2014年,中国石油收购俄罗斯诺瓦泰克公司所持有的亚马尔LNG公司20%权益;2016年初,丝路基金收购俄罗斯诺瓦泰克公司所持有的亚马尔LNG公司9.9%的权益;9月,中国石化与俄罗斯石油公司(Rоsnеft)签署协议,共同开展俄罗斯东西伯利亚天然气加工和石化综合设施项目。
必须注意的是,经济利益是中俄油气合作考量的因素之一。中俄加强经济合作,中国油气企业加大对俄投资力度,在跨国融资的过程中,资本弱化问题也是要考虑的因素。在遵守中俄双方法律制度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和途径,规避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应当作为对俄油气合作的出发点之一。
3.1确定合理的债务资本规模,降低资本成本
根据ММ理论,在存在税收的情况下,公司债务资本所占的比例越高,其资本成本越低。从投资者的角度而言,投入的债务资本可以优先受偿,投资风险较低。从这个角度来看,尽可能增大债务资本规模,减少权益资本规模是占优选择。
从资本弱化的角度来看,由于俄联邦政府对资本弱化的规制措施,债务资本产生的利息超过限额后无法税前抵扣,被视为股息缴纳所得税,面临多重征税。
综合以上因素,从中方油气企业投资者的角度而言,尽管会受到资本弱化因素的制约,面临双重纳税,但仍应该协同其他各方投资者优先提供债务融资,尽量减少权益融资。原因在于利息的税盾效应可以减少在俄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增加中方油气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因此,对于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能正常经营的企业而言,当关联方提供的债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中其所占份额的比例小于3:1时,应向该企业提供相应的全部债权融资。当该比例达到3:1时,进一步融资需要权衡提供债权融资可能带来的风险;也可以考虑将下一步需要提供的融资金额按照3:1的比例分别提供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性投资。
此外,由于俄罗斯面临欧美制裁,投资环境恶化,经济发展前景不乐观,以债务资本的方式替代权益资本,能够通过收回本息的方式尽快收回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政治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但是,如果投资各方不能协调一致共同提高债务资本、降低权益资本,那么单方面提供较多的债务资本、较少的权益资本,有可能导致权益比例下降。
3.2合理预计债务资本价值,拓宽融资渠道
在对俄油气合作中,中方油气企业提供的资本中既有权益资本,又存在大量的债务资本。通常在评估项目价值时,更多地侧重于权益资本的价值评估。虽然债务资本可以在一定年限内回收,但由于资金时间价值,应合理预计债务资本所能带来的现金流,从而合理估计债务资本价值。
俄罗斯在与世界各国的油气合作实务中,不断完善融资模型,防范漏洞。中方油气企业在与俄罗斯的油气合作过程中,应合理评估俄方意图,平衡权益资本投入和债务资本投入,避免顾此失彼。在这个过程中,应评估所提供债务资本整个回收期内的现金流量,同时考虑自身资本成本,在满足自身所要求的最低报酬率的基础上确定债务资本规模,否则会造成以牺牲债务资本成本来弥补权益资本成本的结果。其中必然涉及资本弱化税制的影响,在评估债务资本价值时,应以俄罗斯和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约束,力求准确评估债务资本投入所能带来的收益。
资本弱化税制的规制对象限于一定范围内,并不是对所有的债权资本都有所限制。因此,对于中方投资的俄罗斯企业,当由中方油气企业继续提供债权资本达到既定比例,或存在一定风险时,可以考虑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来自金融机构的融资。这样既可以获得税前利息扣除,也能化解中方油气企业的风险。
通常采用的融资渠道之一是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是指贷款人向特定的工程项目提供贷款协议融资,对于该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享有偿债请求权,并以该项目资产作为附属担保的融资类型,它是一种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项目融资以国际或国内金融机构为贷款人,向项目提供融资,可以缓解各关联方的融资压力,同时避免资本弱化所带来的相关问题。
3.3合理利用政府间协议,防范制度变更风险俄
罗斯资本弱化税制的应用,会导致对外国关联方的多重征税,外国关联方在俄获得的超额利息税前无法抵扣,并作为股息再次征税。针对这种情况,国与国之间通过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形式,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多重征税。
1994年,中俄双方政府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15年5月,中俄双方修订了该双免协定,新的双免协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针对股息收入,新双免协定最大的变化就是对股息征收所得税的税率区分情况对待,由之前的10%最低可降至5%,利息所得税率由10%降为5%,这将对吸引中国投资起到积极的作用。
根据新修订的双免协定,对于在俄罗斯境内有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的中国居民企业,其取得的股息收入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部分,可以在俄罗斯征税。
对于在俄罗斯境内无常设机构和固定基地的中国居民企业,根据该协定第九条规定,中国居民企业所取得股息收入可以在俄罗斯征税,也可以在中国征税,“如果收款人是股息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分以下情况:1)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资本且持股金额至少达8万欧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2)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根据中俄政府间双免协定,在俄罗斯境内无常设机构和固定基地的中国居民企业向俄罗斯企业提供长期借款,只要中国企业是股息受益所有人,资本弱化税制所规定的超额利息按照股息所得计征所得税的税率,由俄联邦税法典规定的15%降为10%或5%。
对于在俄罗斯境内取得的利息收入,双免协议规定“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其他规定与股息收入类似,但所得税率不超过5%。
不考虑双免协定的规定,根据俄联邦税法典的规定,在俄罗斯境内有常设机构和固定基地的中国居民企业,在俄罗斯取得的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收入,按照俄罗斯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俄罗斯企业所得税基准税率为20%,其中2%计入俄罗斯联邦政府预算,另外18%计入企业所在地联邦主体预算。同时规定,联邦主体对该18%部分可以自主规定优惠税率。
就中俄油气合作而言,应关注中俄双免协议的相关规定及其变动,在制度框架下合理筹划,降低税负。除此之外,还应关注中俄政府间签订的关于油气合作的相关协议和规定,以调整经营策略。
另外,俄联邦税法典对于无息借款、背靠背借款及混合融资工具等是否适用资本弱化税制未作明确规定,而且并未触及正常交易法。从世界各国实施资本弱化税制的情况来看,以“实质重于形式”为原则的正常交易法更能体现公平原则,是资本弱化税制发展的方向。因此,对于提供上述借款的中方投资者而言,有必要防范由此带来的风险。
综上所述,在目前俄罗斯的投资环境下,更应审慎考察融资渠道和方式,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防范风险,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特别是在当前中俄油气合作日益密切的情况下,更应了解俄罗斯法律的规定和制约,合理利用相关政府间协议,合理安排融资。
单纯从经济的角度考量,俄罗斯是一个能源大国,中国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俄罗斯经济的缓慢前行,中俄两国在油气领域的契合度越来越高。特别是2014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低迷,俄罗斯面临欧美的制裁,资金和市场受到极大限制,俄罗斯越来越多地把目光投向中国。近两三年,多项中俄油气合作项目取得重要进展,中方油气企业应该审慎地对待每一笔投资。从宏观层面看,中方油气企业应当抓住机遇,合理预测能源前景,保障能源安全。从微观层面看,中方油气企业应该增进对俄罗斯的了解,尤其是对俄罗斯法律、财务及金融的了解和掌握,这样才能充分保护自身利益。
[1] 荣建华. 防范资本弱化避税的法律规则探析[J]. 北方法学, 2008 (2).
[2] 贾鸿. 论跨国企业资本弱化的税收对策[J]. 现代经济探讨, 2008 (11).
[3] Законот 22. 03. 1991 №948-1О конкуренции и ограничении монополистической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на товарных рынках.
[4] Федеральный закон от 26 июля 2006 г. N 135-ФЗ "О защите конкуренции".
[5] Письма от 26. 01. 2007 № 03-03-06/1/36, от 31. 10. 2005 №03-03-04/1/322 Минфин России.
改回日期:2016-11-03
编辑:张一驰
编审:夏丽洪
Analysis of thin capitalization in Russian tax system
LU Kun, WANG Zhandong
(China-Russia Cooperation Department, China National Petroleum Corporation)
In оrdеr tо rеgulаtе thе thin сарitаlizаtiоn аnd рrеvеnt thе lоss оf tах rеvеnuе, mаnу соuntriеs gеnеrаllу intrоduсе rеlеvаnt рrоvisiоns intо tах sуstеm. Thе Russiаn tах соdе stiрulаtеs thаt lоng-tеrm dеbt рrоvidеd оr guаrаntееd bу diffеrеnt rеlаtеd раrtiеs shоuld bе соnsidеrеd rеsресtivеlу аnd thе fiхеd-рrороrtiоn mеthоd shаll bе usеd tо саlсulаtе thе аllоwаblе аmоunt оf lоngtеrm dеbt intеrеst fоr thе рurроsе оf dеduсtiоn bеfоrе inсоmе tах. Thе ехсеss intеrеst shаll bе subjесt tо рау thе inсоmе tах оn thе bаsis оf dividеnds. Сhinа's оil аnd gаs соmраniеs shоuld dеtеrminе thе rеаsоnаblе dеbt сарitаl sсаlе, rеduсе сарitаl соst, rеаsоnаblу еstimаtе thе vаluе оf dеbt сарitаl, brоаdеn thе finаnсing сhаnnеls, rаtiоnаllу utilizе intеrgоvеrnmеntаl аgrееmеnts аgаinst thе risk оf роliсу сhаngеs оf finаnсiаl аnd tах lаws, аnd соmрlу with thе Russiа's lеgаl sуstеm tо рrоtесt thеir оwn intеrеsts аnd mахimizе invеstmеnt rеturns undеr thе сurrеnt invеstmеnt сirсumstаnсеs.
thin сарitаlizаtiоn; Russiа; intеrnаtiоnаl finаnсing; dеbt сарitаl; еquitу сарitаl; invеstmеnt rеturn
201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