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016-03-17范瑞刚
范瑞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范瑞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握法制建设的政治性和方向性,将法制建设与党的领导统一起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法治建设;中国共产党
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并不代表法律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唯一途径,在我国社会的规范体系中,还有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民规、民俗、民约等。坚持依法治国,应当全面发挥各项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具有确立政治目标,凝聚政治力量,培训政治精英,配置政治资源和统领政治生活的基本职能。党的十八大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们党在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作出的重要战略抉择,也是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在国家治理上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加强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领导,要加强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政治领导,要加强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要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三个统一”和“四个善于”,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一
1.由国家性质和基本国情决定的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最大多数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质是党领导人民通过依法治国和力行法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前者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后者是我们的强国之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一个国家实行怎样的民主政治制度主要是由这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和社会实际决定的。要立足国情和实际,立足社会实践,不断巩固发展人民民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处理发展和改革的关系,正确地处理民主和专政的关系、民主和法治的关系,总结自己的经验,同时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绝不照抄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管理制度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由党的性质和党的历史使命决定的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执政的实质是代表工人阶级及广大人民掌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1]党在长期革命建设中逐步形成的历史地位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革命时期,党领导各族人民经过浴血奋战,取得了执政地位;夺取政权后,党又带领广大人民建设了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丰功伟绩决定了党对于包括法治在内的一切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不可替代、不可动摇的领导力。
党的领导的理念渊源可以追溯到列宁的无产阶级领导权的思想。1905年,列宁在《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中提出无产阶级革命的领导权应当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明确提出无产阶级革命领导权思想。十月革命后,提出无产阶级政党在夺取政权之后,应该继续掌握国家的领导权,领导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改革开放以来,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到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十七大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深入,这就决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筹进行,向着建设法治中国目标不断前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系统规划和周密部署,其广度、深度和难度都前所未见,这就更需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因此,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坚持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二
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要加强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领导
思想领导是指党要牢牢把握住我国法治发展的方向,抵制各种错误理论的干扰,保证法治发展始终不偏离社会主义的轨道。中国的法治理论即我们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理论其实和我们的法治实践来比是相对滞后的。在理论上解决好认识问题。我们要对30多年来的法治建设经验或者更长时间的法治经验进行总结,使实践能够提升到理论层面,把我们党的领导和法治建设的关系讲得更完整、更完善且更能够说服人,并在理论上解决好认识问题。首先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省、市、区纪律检查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廉政意识,要求广大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要学习先进事迹,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领导干部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强化以民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等各项活动中贯彻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作为法治建设的最终目的和根本要求。要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法治文化,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要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2.要加强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政治领导
党对法治事业的政治领导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各个环节上,只有在立法、执法、守法等环节上都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才能全面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发挥和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作用,就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建立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体制机制,切实做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
方雷在《地方政府行政能力研究》中提出:“提高群众的参政意识,为公众提供参与机会和渠道。要通过宣传让公众明白参政议政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表现,其不仅是官员的事情,而且也是给民众创造参政的机会,使他们在参政过程中得到提高和锻炼,只有这样,官本位意识才会逐渐失去市场,公仆意识才将得以复归。”[2]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有权监督代表,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确保国家权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四项基本原则。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3.要加强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是指要加强党在法治机关中的组织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断完善加强党对法治实践活动的监督,保证法治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首先,坚持依法执政,决定对领导干部、党政主要负责人、组织载体、政法委员会等主体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决定指出: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坚持依法治国与依纪治党一体推进。最后,作为执政党,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尤其是与人民群众的矛盾。“群众的情绪是执政党的第一信号。如果一个执政党时刻注意群众的情绪,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群众的矛盾,党群关系是完全可以搞好的。但执政时间长了,执政党有可能出现忽视人民群众情绪的问题。”[3]
4.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党的十八大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确定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奋斗目标,并用“致命伤害”“亡党亡国”来警示腐败问题的潜在危险。“我们党同广大群众的联系,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是在60年的斗争历史中形成的。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这不是任何力量所能够改变的。”[4]党员干部必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24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凡是正确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和当时当地的群众要求相适应,都是联系群众的;凡属错误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和当时当地的群众要求不相适应,都是脱离群众的。”[5]党员干部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认识到“职务越高,责任越重;权力越大,义务越多”的道理,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对党纪国法常怀畏惧之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慎待慎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把清明要求作为每一项政治事务的基本规范,着力解决个体廉洁、组织廉洁、制度廉洁等问题。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是做好廉政工作的关键,正是有了监督,才能使党员干部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使自己清正廉洁、少犯错误。只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不会懈怠,才不会滥用手中的权力。要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5.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基层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来管理基层事务,即基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依照法律管理,公民的所有行为依照法律进行,使基层的一切需要和可以由法律来调控的活动与工作,都纳入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张文在《现代官僚主义及其防治对策研究》中提出:“只要基层党组织转换观念,从广大群众的现实需要出发,制定切实有效的规划,把广大职工群众组织起来,加强针对性教育,就能够创造国家、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三方共赢的局面。”[6]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从现在到2020年这一阶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刻,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从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高度出发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基层法治建设搞好了,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84.
[2]方雷,等.地方政府行政能力研究[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232.
[3]刘宗洪.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研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351.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66.
[5]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95.
[6]张文,等.现代官僚主义及其防治对策研究[M].北京:线装书局,2012:212.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10.16653/j.cnki.32-1034/f.2016.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