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位一体:价值本质新论
2016-03-17邴波
邴 波
二位一体:价值本质新论
邴波
提 要:价值是人文社会科学群的元概念之一。对于何为价值的本质,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主要可以归结为效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两派。其实,效用是目的,劳动是人为生产效用的所付出的诸代价的一种。效用和代价都仅仅是价值的组成部分而非全部。本质上,价值是以效用为表以代价为里的二位一体的客观存在,是效用与代价的对立统一体。
关键词:价值 效用 劳动 代价 二位一体
作者邴波,男,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杭州 310007)。
价值是人文社会科学群的元概念之一,也是应用极为广泛的社会关键词。而对于何为价值的本质,学界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们希望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批评前人结论的不足同时继承其合理成分并作出进一步的探讨,廓清价值的本质。
迄今为止,价值研究的主阵地是经济学和哲学(包括伦理学等)两大领域。经济学界对于价值本质的界定主要有效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两派。哲学界则有“关系说”、“实体说”、“属性说”等等。①王玉樑:《21世纪价值哲学:从自发到自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48页。各学派尤其是经济学的两派多年来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我们先来看各家的长处:
一、从效用开始
经济学家历来大都以“效用(utility)”来指称事物满足需要这一经验现象。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需要(need)是有机体内部的一种不平衡状态,……并成为有机活动的源泉。这种不平衡状态包括生理的和心理的不平衡”②彭聃龄主编:《普通心理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21页。。这种不平衡状态总是人可以感知到的,但这并不等于说需要是主观的。恰恰相反,需要是客观的,但具有主观形式——欲望。“人类是受需要制约的”③[德]歌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2页。,即使自封为万物的灵长也是如此。马克思更进一步认定,人的需要就是人的本性,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4页。需要就是人本身。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九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06页。需要本能地追求满足,而待满足的需要必然指向特定的客体。
马克思沿用原初的社会科学——古典政治经济学①[美]巴里·克拉克:《政治经济学——比较的观点》,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的术语,以“使用价值”②《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80、23、12、12、135、12、23页。、“效用”③《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80、23、12、12、135、12、23页。来指称事物的有用性,也就是事物能满足需要的属性。效用并不是纯粹外在于人的客体的属性,它本质上是客体的属性与主体人的需要的关系,是在客体的纯粹客观的属性之上更进一步的规定:效用有着客体、主体双重尺度、双重规定性。
一方面,“有用性不是飘忽不定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④《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80、23、12、12、135、12、23页。。承载有用性的客体是客观自在的,其属性也是客观自在的,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承载有用性的纯粹客观的客体可以称之为效用体,效用体的尺度就是效用的客体尺度。效用体与效用的关系也就是 “结构”与“功能”的关系,用中国传统术语来表达就是“体”与“用”的关系。由于“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在谈到使用价值时,总是指一定的量而言”⑤《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80、23、12、12、135、12、23页。,因此效用是以效用体本身的量为单位来计量的,是一种物理量。人与客体的关系完全掩盖在客体的外壳之下。亚里士多德认为:“真正的财富就是由这样的使用价值构成的。”⑥《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80、23、12、12、135、12、23页。马克思与其一脉相承,将使用价值、效用、财富三者视为同义语:“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构成财富的物质。”⑦《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80、23、12、12、135、12、23页。“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或效用。”⑧《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80、23、12、12、135、12、23页。
另一方面,在效用领域,人是万物的尺度,没有主体的认同,客体就谈不上成其为效用。人对效用体的属性能不能满足需要、其满足需要的程度如何评(效用实际作用于人之后产生的)估(效用实际作用于人之前产生的),以及如何认知这些主观内容,我们可以称之为效用感,亦即效用的主体尺度。效用感的量完全是心理学意义上的,是一种心理量,在效用体上是完全看不出来的。经济学上所谓的主观效用指的正是效用感。边际递减的是效用感而不是效用体。效用感自然是主观的,所以总是因人而异、因条件而异的。但主观的不等于随意的。没有什么常规方法能够使饥饿的人在不进食的前提下产生饱的感觉。效用感只能是效用体作用于人才产生的,否则效用感根本无从产生,更遑论异同与程度之别了。
效用能够满足人的需要、顺应人的本性的性质,我们可以称之为顺人性。效用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条件,是权利的本质。
马克思借鉴他人的成果考证过西文“价值”的词源:“‘value, valeur’这两个词表示物的一种属性。的确,它们最初无非是表示物对于人的使用价值,表示物对人的有用或使人愉快等等的属性。事实上,‘value, valeur, Wert’这些词在词源学上不可能有其他的来源。”⑨《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26页。日常用语中的“价值”的含义正在于此,无非是“效用”的陌生化的替代语。效用价值论之所以自政治经济学诞生以来就成为价值论的主流之一,正是由于效用的重要性以及西文“价值”词源上的本义使然。
至于哲学界对于价值的讨论,就笔者目力所及,无论如何丰富多样,几乎都是沿着西文“价值”的原初意义进行的,从我们的角度来说,都是对效用、效用体、效用感的研究,无非是经济学中效用价值论换上了哲学外衣而已。⑩王玉樑:《21世纪价值哲学:从自发到自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48-366页。
二、非天然效用的本源:劳动
效用尽管重要,但往往并非召之即来的。“任何一种不是天然存在的物质财富要素,总是必须通过某种旨在使自然物质适合于人类需要的特殊生产活动创造出来。”①②④⑦ 《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9、20、172、68页。另一些古典政治经济学家认为,价值不是效用,而是效用的生成源泉——劳动,这一思想后来经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下来,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
在马克思看来,劳动就是需要的对象化活动,其功能在于按照主体的需要作用于(未经或已经人类加工的)客体,将非天然效用从无到有地创造出来。所以,有什么样的需要就有什么样的劳动。“正象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②《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9、20、172、68页。,“在财富的创造中,劳动必定要和土地结合起来,即使在这里,劳动也被看作是财富之‘父’或‘积极因素’,而土地则被认为是顺从的‘母亲’”③[英]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45页。。结果就是有其父必有其子,有什么样的劳动也就有什么样的效用。劳动“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自然必然性,因此与它的任何社会形式无关,倒不如说是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的。”④《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9、20、172、68页。反之,无其父即无其子。没有劳动将其生产出来,效用只能是镜中月水中花。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抓住了非天然效用的根本来源。
三、矛盾双方及其相互关系
显然,两种主流价值学说是互斥的。例如,国内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坚持劳动价值论,而哲学家却认定价值是效用。⑤王玉樑:《21世纪价值哲学:从自发到自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对此,不能认为,问题仅仅在于一冠多戴,是对不同之“实”(效用与劳动)冠以相同之“名”(价值)导致的。这样简单地归结为一场误会根本无助于解决问题。
同时,也不能认为这一不同是问题所属学科不同所致。“形之上学总是从形之下学中超拔而来的……在马克思所生活的早期工业化时代,布尔乔亚新的哲学意识形态就是从实证科学、古典经济学、进化论与新的历史研究中生产和抽象出来的。越是走向当代,哲学与其他学科的同体性和逻辑同构就越明显。”⑥张一兵:《回到马克思》,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页。对此借用数学术语作个比喻,可以说面对同一研究对象,哲学概念应该是其他具体学科概念的“公约数”。但在价值研究上,迄今为止,公约数(效用价值论)与所参照的数(劳动价值论)完全是异质的。
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既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手段同时产生”⑦《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9、20、172、68页。,那么,我们还是要回到问题本身中去寻找答案。而对于理论问题的解决,“全部问题只在于从现存的现实关系出发来说明这些理论词句”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47页。。真理的检验标准是实践。我们需要回到实践中,重新审视矛盾双方各自的属性及其相互关系。
很明显,并非所有能满足需要的效用都必须付出劳动。与人们竞相争夺的各种财富相比,空气对人是最为须臾不可或缺的。但空气是足量且无偿“供应”的,是任何人不费分毫就能获得的。有些天赋而非人力所为的效用无需付出代价即可获得:天生丽质即使不施脂粉不动手术仍是天香国色。
但,如此可以坐享其成的效用实在有限。人所需要的效用大多基于自然而成于劳动。越到人类社会发展的晚近时期,效用的自然基体所受到的人类加工就越多、越深。“一切劳动是人的力量在某种由特殊目的决定的生产形式上的耗费。”①《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3、82页。在这个意义上,效用是目的,劳动只是获得效用的手段,只是一种代价,远非“生活的第一需要”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5页。。劳动是非天然效用的本源,是人为获得非天然效用而付出的一种元代价。马克思所说的等价交换在我们看来也就是等代价交换。
中文以“利”来指称顺应人性的事物的属性,以“害”来指称违逆人性的事物的属性。满足需要有且只有两种方式:趋利,避害。但代价不是单纯的害,而是生产性的害,能带来利的害。代价同时具有逆人性和生产性亦即有效性。害、代价与效用一样都是关系范畴。代价也具有双重尺度和规定性:代价体与代价感。春种是为了秋收,投桃是为了报李。人不会白白付出代价,付出代价的目的正是在于获得效用。机会成本的含义就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所取即为所舍的效用,所舍即为所取的代价。不仅在物质资料方面是这样,“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③《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8页。,都是要付出代价才能换来的。非天然效用的这一属性,可以称之为价成性,这样的效用可以称之为价成效用,与之相对的天然效用或自然效用可称为自成效用。特定效用对于特定的人究竟是自成的还是价成的需要具体分析。自然形成的土地对于佃户就是价成效用。而佃户缴纳的地租对于地主就是自成效用。
效用与代价无论在逻辑上还是经验上都是社会的基础性因素。与效用是权利的本质相对,代价是义务、责任的本质。不同的社会分工领域正是以不同的代价生产不同的效用。
但是,劳动并不是人为获取非天然效用所付出的唯一代价。劳动解决的是非天然效用的物理性创造问题,亦即将非天然效用从无到有地创造出来。人为创造非天然效用所付出的代价可以称之为原创代价。劳动这一原创代价更进一步说是人地(自然)交换代价。但即使在原创过程中,劳动也不是唯一的逆人的代价。特别是物质资料的创造过程中,不仅仅要耗费人的体力和精力,还往往会伴生噪音、毒害等其他逆人的效果。
而既成非天然效用要从创造者手中转移到非创造者手中,也就是使其实现人际转移的社会性过程,大多要通过交换,但不限于劳动产品。“有些东西本身不是商品,例如名誉、良心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出卖,通过赋予它们的价格而取得商品形式。”④《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3、82页。形形色色的钱色交易就是一个生动的注脚。此类代价是人际交换代价,与原创代价相对可以简称为交换代价。两相比较,原创更具有本源性或者说原生性,交换则是次生性的。
无论是原创代价还是交换代价,只要人们清醒地认识到其与效用生产的必然联系,这类代价就可称之为显代价。对于非显代价,人们则尚未认识到这一点。后者又可分为实践上因而认识上有滞后性的暂未产生的潜代价和实践上已经产生但认识上有滞后性的隐代价。劳动无疑是一种显代价。人类生产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等经济学所说的“负外部性”是典型的非显代价,古巴比伦等古文明的衰落与此密切相关。这类事实虽然早已发生,但限于自然科学的发展程度,相应的观念在马克思及其之前的时代,可以说还不存在。乃至在马克思身后很长一段时间,人们仍然没有将非显代价计入效用生产的代价之中:“自然虽然给了人类以有价值的帮助,但它是无偿的,因而没有花费人们的成本。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生产的唯一真实成本,就是人类劳动的耗费。”①[英]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45页。一般说来,若不及时挽回,潜代价必然转化为隐代价。一旦人们明确认识到自身行为与所致恶果的因果关系,非显代价就转化为显代价。
所以,劳动并不是“财富生产中的人类的惟一的支出、耗费和贡献”②白暴力:《价值价格通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5页。,代价总是要溢出劳动之外。时至今日,对于代价的理解应该扩大为包含劳动在内的所有代价。劳动价值论是一种特殊的代价价值论。
一方面,代价具有逆人性。代价的存在消极地平抑人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人从不平衡回复到原有的平衡,从而不会无限度地追求价成效用:代价就成为了阻挡欲望洪流的堤坝。马克思甚至认为,需要“也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20页。。另一方面,代价还具有生产性,能带来效用。在生产层面,价成效用与代价是直接对等不可分离的。所付出的代价如覆水难收。“他不交出后者,就不能取得前者。”④《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82、169、29页。在物的尺度上,特定的代价和相应的效用往往是异质的。但在生产中,二者却完全融为一体。比如,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物化了,而物质被加工了。在劳动者那里是运动的东西,现在在产品中表现为静的属性”⑤《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82、169、29页。。效用与代价统一于人的实践,从而统一于人的认识。正是也只是在人的尺度上,效用与代价获得了可通约性。由此,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就可以在观念中进行量的比较:权钱可以按比例交易,巴黎可以值一次弥撒。⑥《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82、169、29页。
至此,我们看到的就不是单纯的效用,而是以效用为表以代价为里的客观存在。以化学术语来表达,这个客观存在并不是单质物,而是二位一体的化合物。
四、价值本质的新认识
汪丁丁在考证“经济”的中西文词源时说:“当你看到、说到和想到‘经济’时,你没有办法回避掉‘经济’二字所蕴涵着的中国文化传统,除非你的母语不是中文。”⑦汪丁丁:《“经济”原考》,《读书》,1997年第2期。
既然我们使用中文,现在来对中文“价值”进行一番“知识考古”和中西比较。西学东渐中,严复以“值”来翻译亚当·斯密的《原富》中的“value”。⑧[德]李博:《汉语中的马克思主义术语的起源和作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9、302页。日本明治维新时期,以多种方式翻译西文“价值”,其中有以汉字组合“價值”,后来固定下来作为《资本论》中“Wert”的对应词,⑨[德]李博:《汉语中的马克思主义术语的起源和作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9、302页。中文也将这种译法沿用至今。古汉语词汇以单音节词为主,比如现代汉语中的“耕耘”,在古汉语中,耕是翻地,耘是除草,含义并不相同。因此对“价值”词源学追溯要分而治之。
價的本字为賈(简体为贾)。下半部的貝(简体为贝)表货币,进而表贸易。上半部的偏旁象形容器口被覆盖,表以储藏、囤积的方式来营利,因此坐贾异于行商。賈本指商品价格,其广义也就是我们说的代价。后来当为突出人和社会的属性而造了“價”字。①叶昌元:《字理》,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208页。“价”字本有独立音义(音同“借”,义为“善”②《汉语大字典》(第一卷),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124页。),在汉字简化过程中变成了“價”的简化字,原始音义不再使用。代价观念是普遍存在的。例如,英文以“cost”表达中文“耗费”、“代价”、“成本”之义。
“值”的本字为“直”,本义为直视无遮挡,引申为无私弊、正义、正当、恰当。在古汉语中,“直”与“当”在语义上有着极大的重合(至今,“值当”一词仍然活在中国人的语言和思维中,只不过常用在否定和反问语境中罢了),“直”也就有了引申义“完全相当”。③左民安:《细说汉字:1000个汉字的起源于演变》,北京:九州出版社,2005年版,第416页。叶昌元:《字理》,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140页。与價一样,“值”当为突出人和社会的属性而后造。“值”意味着相当而不是相等,体现了异质物的可通约性,彰显了人的尺度。而西文中也有表达异质物对等的词汇,马克思曾作过对比:“要表达商品B同商品A相等是商品A自己的价值表现,德文《Wertsein》〔价值,价值存在〕就不如罗曼语的动词valere,valer以及法语的valoir〔值〕表达得确切。”④⑥⑦⑧⑨ 《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9、17、182、28、17页。
这样,中文“价值”的意涵也就明确了:从语法上看,价值是主谓结构,其含义即价所值,也就是付出的代价所能换来的、所相当于的事物:“ (卢昌衡)所乘马,为人牛所触致死,牛主陈谢求还价直。”⑤转引自[德]李博:《汉语中的马克思主义术语的起源和作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9页。
显然,中文“价值”不包含自成效用,但恰当地指明了价成效用的二位一体性。这与西文“价值”的意蕴不尽相同。在内涵上,我们已经看到,西文“价值”(同时也是日常用语和哲学中的“价值”)指称的是效用,前者由于词源上的本义与后者有着天然的亲和性。这种“价值”囊括了所有为人所需要的效用,包括自成效用和价成效用,而价成效用的价成性却被遮蔽了。这样,我们只看到了有着客观需要的人,却看不到人为满足需要的所作所为。这样的人与其他动物并没有本质区别。但人之所以高于其他动物,就在于其他动物仅仅会被动地适应自然,而人在适应自然的基础上还能够按照自己的需要现实地改造自然,创造出自然界本不存在的效用,同时还要付出不仅是预料之中更有预料之外的代价。中文“价值”的独到之处就在于此,它仅指称价成效用,同时突出了代价,突出了人的作为,恰恰彰显了人的主动性和盲目性。在外延上,效用领域有一隅是动物和人共有的,而价值王国则是人的专属世界。
我们认为,价值的本质正在于此:从本体论角度来说,价值体现着效用与代价的关系,是以效用为表以代价为里的二位一体的客观存在,是效用与代价的对立统一体。
仔细检视马克思的文本可以发现,尽管马克思明确“价值实体就是劳动”⑥,但他并不认为劳动可以抛开效用单独确定价值。他认为:“劳动必须以有用的形式耗费,才能生产出价值。”⑦“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它只是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⑧“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有用物。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白白耗费了,因此不创造价值。”⑨“价值量表现着一种生产关系,表现着某种商品和生产这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劳动份额之间的内在联系。”①《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82、12、19页。可见,马克思已经意识到劳动与效用的不可分离性,但他没有将其确定为价值的本质规定性。
对价值的二位一体性,恩格斯却有着远较马克思更为明确的认识:“关于实际价值的本质,英国人和法国人萨伊进行了长期的争论。前者认为生产费用是实际价值的表现,后者则说什么实际价值要按物品的效用来测定。这个争论从本世纪初开始,后来停息了,没有得到解决。”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3、65、65页。“物品的价值包含两个要素,争论的双方都要强行把这两个要素分开,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是徒劳的。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3、65、65页。“然而,目前的情况怎样呢?我们看到,价值概念被强行分割了,它的每一个方面都叫嚷自己是整体。”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3、65、65页。遗憾的是,从此说出现至今,人们对价值的研究虽然更为精致,但仍然未跳出这一藩篱,都残缺不全,而且彼此相背渐行渐远。
既然在形而上层面将价值按照其本来面目理解为二位一体的效用与代价的对立统一体,那么,在形而下的具体情境中提到价值时,有必要弄清所指的到底是效用还是代价抑或二者兼指。因为价值有着双重角色,包含两种质,价值量也就相应有两种,效用量和代价量。价值的实现也就有两种情况。“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⑤《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82、12、19页。对于效用来说,被消费才是最终实现。而对于所付出的代价,所谓实现也就是补偿。
也只有这样理解,诸多由于未明确价值的二位一体性而引发的理论难题才能得以解决。在此仅以著名的流通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为例:马克思认为:“在流通过程中,不生产任何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只是同一价值量发生了形态变化。事实上不过是发生了商品的形态变化,这种形态变化本身同价值创造或价值变化毫无关系。”⑥《资本论》(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11页。既然没有创造价值,流通岂不成了毫无意义的浪费?这明显与经验相悖。明确了价值的二位一体性,这一问题从理论上就会迎刃而解。流通“不生产任何价值”,是指流通没有参与创造商品效用。在这个意义上,流通确实“同价值创造或价值变化毫无关系”。但为实现流通所付出的代价绝不是无用功,它也创造了效用,只不过它创造的不是商品效用,而是将商品从卖者转移到买者的效用。因此与制造商品的劳动一样流通也是有用劳动,转移过程越是繁难,其有用性就越明显,所包含的抽象劳动同样是应该实现——补偿的。前人早已确认了这一点:“像转运、包装等等这些因素属于生产,更正确些说,是生产在流通范围内的继续。这些生产业务创造多少价值,以在它们上面所消耗的劳动为准。”⑦[苏]卢森贝:《〈资本论〉注释》(第一卷),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153页。这本来就是“与一切社会形式无关”⑧《资本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82、12、19页。的问题。
明确了价值的二位一体的本质属性,也就明确了所谓价值观就是人对何为效用和相应的代价、所付代价与所获效用相比值还是不值以及二者的折算率的认识。而日常用语和哲学中的价值观实际上只不过是以效用感为核心的效用观。
责任编辑:吕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