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长途客车票撕下假富商面纱
2016-03-16王飞张诚
王飞+张诚
合伙使用虚假身份证,冒充大款诈骗钱财4万元,却因为一张长途客车票露了馅。2015年11月30日,经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起诉,卢氏县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杨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
杨某某和李某某均为河南省洛宁县城关镇居民。2015年6月7日,两人合谋后乘坐长途客车来到相邻的卢氏县县城,利用假冒身份证入住县城凯达商务酒店505房间,又使用另外两张虚假身份证购买了两张移动手机卡使用。当晚,两人乘出租车到县城一家按摩店按摩,结识女青年曹某某。杨某某操着南方口音,谎称自己是包揽大工程的富商,初次到卢氏县,打算给当地领导送一份厚礼,邀请曹某某帮忙购买礼品,承诺为曹某某赠送礼品,还打算高薪聘请曹某某到自己的大公司上班。
次日早上8时许,杨某某手机联系曹某某到凯达酒店,后乘出租车前往县城老凤祥银楼购买金银首饰,李某某假冒秘书带着一个大皮包随行。杨某某假装挑选了几万元的首饰,并特意为曹某某挑选2条黄金项链。付款时,李某某谎称现金装在大皮包里,遗失在出租车上了。杨某某以中午急需约请领导吃饭为由,当面打下借条,向曹某某临时借款4万元,承诺了高额回报,一边假装生气地返回酒店。曹某某信以为真,与李某某就近到邮政储蓄银行,使用自己的信用卡支取现金4万元,交给李某某,并约好晚上再联系。
骗到现金后,杨某某与李某某随即乘出租车离开卢氏县,后将4万元挥霍。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某无意间遗落在凯达酒店房间里的一张从洛宁县到卢氏县的长途客车票,揭穿了他们的谎言。曹某某报案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于当月14日将杨某某、李某某一同抓获。
鉴于杨某某、李某某被抓获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曹某某的谅解,法院依法从轻做出了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醒,改变命运,只能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梦想一夜暴富。还要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识,不能听信骗子信口雌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