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异见也是法律遗产
2016-03-16
虽然斯卡利亚的法律意见很少成为最终的判决意见,但他三十年坚持撰写少数意见的历史才是美国司法不可或缺的内容。而这,或许正是斯卡利亚最大的法律遗产
2月13日凌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在睡眠中安详辞世。这个以敢于尖刻批评多数意见和流俗观点的少数派和异见者,离开这个世界时却是如此的从容、平静。斯卡利亚是意大利移民的第一代后代,双亲都是虔诚的天主教徒,父亲老斯卡利亚还是一名语言学家。熟悉美国政治生态的人都知道,外来族裔在政治上往往倾向于自由主义,大多是民主党的支持者。然而这种移民身份背景在塑造斯卡利亚的价值取向方面发挥的作用显然远低于他的家庭背景。1986年,斯卡利亚被当时的共和党总统里根任命为大法官,成为第一位意大利裔大法官。就任以后,斯卡利亚近乎偏执的捍卫宪法制定者的意旨,反对灵活变通的解释宪法,反对包括联邦最高法院在内的司法扩张。在诸如废除死刑、堕胎、同性恋和控枪等争议问题上,斯卡利亚都以强硬的反对立场而闻名于世。
在2005年“罗珀诉西蒙斯”案中,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裁定,宪法第八条修正案和第十四条修正案禁止对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罪犯判处死刑。斯卡利亚在异议意见中言辞激愤,称多数意见完全是根据自己的主观偏好、选择性的援引外国法律和外国判例来改造美国法律,而法律的改变只能诉诸民主的决策方式,并非民选的九位大法官根本没有这个权力。在2015年“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斯卡利亚在异议意见中毫不留情的讥讽道:“1868年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时,每个州都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组成多数的五位大法官,竟然脸不红心不跳地根据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发现了‘基本权利,而这个所谓的权利,当时所有制定并通过修正案的人根本没有提到过。”
斯卡利亚不仅以他的反对立场闻名,更以他阐述反对立场的方式而著称。或许因为传承了父亲的语言基因,有人评价他“始终屹立于生动阐述的巅峰”。美国著名记者琼·比斯丘皮克曾在《最高法院的“喜剧之王”: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传》中这样形容他:“立场保守,却文笔犀利;争强好胜,但逻辑严密;性格狂放,却魅力十足。”斯卡利亚不仅善于为自己的观点辩护,还乐于给其他大法官的判决意见挑错。1991年,哈里·布莱克门大法官就一份判决意见征求斯卡利亚的意见。斯卡利亚洋洋洒洒,把草稿划得面目全非,圈出不少的语法错误。布莱克门大法官是谦谦君子,为此专门致信感谢。可就连这份致谢信也被斯卡利亚圈出了几处的拼写错误。斯卡利亚将对同僚的语言挑错视为一项事业,并声称要“鉴别和扑灭法律文书写作中出现的滥用新词行为”。
在美国的宪法解释传统中向来有两种相互对立的路径。一种力图寻求立法者的原意并严格根据立法原意和字面含义来解释法律;另一种力图寻求立法的目的和价值指向并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来对法律条文进行弹性、灵活解释。前者的代表有大法官雨果·布莱克,后者的代表有大法官本杰明·N·卡多佐。斯卡利亚毫无疑问属于后者。如果用“文明进步”的政治标准来界定,斯卡利亚的绝大多数意见都是“保守的”、“落后的”甚至“僵化的”、“不合时宜”的。然而在社会的急速变革中,在价值观的多元裂变中,“固执己见的少数”、“教条刻板的原旨主义者”更显珍贵和伟大。美国宪法之所以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宪法,离不开斯卡利亚这样终其一生奉宪法文本如同圣经的坚守者。虽然斯卡利亚的法律意见很少成为最终的判决意见,但他三十年坚持撰写少数意见的历史才是美国司法不可或缺的内容。而这,或许正是斯卡利亚最大的法律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