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所不为
——守住一些道德的底线
2016-03-16刘丽娜
刘丽娜
有所不为
——守住一些道德的底线
刘丽娜
人类社会的各种不道德行为是因为缺少一种道德底线。之所以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社会丑闻,是因为人们自身的道德底线在不断地下降,最后变得没有底线,继而出现了道德缺失。当然,这里也会有其他的因素在里面,但本文主要从伦理角度出发来进行论述。道德底线的缺失是否是一种道德信仰的缺失,只有建立一种发自内在的道德信仰的追求,有所不为,才能够守住道德的底线。
道德信仰;道德;底线
总是在网上看到一些抨击中国现代社会“乱”象的帖子,比如:老人跌倒没有人扶,食品安全没有保障,尤其是最近几年新闻里的校园暴力事件,是层出不穷。大部分人认为,这是中国伦理底线的崩溃,社会价值观的沦丧,道德规范的丧失。
一、底线伦理
以前总会听到一些人说,中国人没有道德,在一个大的基数下,大多数人过的是对自我道德要求相对低的生活。或者说是一个群体效应,使得本来有道德的人也入乡随俗了,失去了自己原有的道德行为。那道德又是什么,是一种发自内心的道德行为,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道德要求下对某一现象所产生的一定行为习惯,它不会随着时间的改变而改变。
1.道德的多重来源
其实,我们所遵守的道德不过是我们每天所习惯了的事情,也就是说,我们已经从内心接受这样做的行为模式,由内在的规范再表现为外在的行为方式,这些都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通过不断学习而来的。道德的习得来源有多种,大多数来自家庭和社会,其中包括我们周围的环境及我们所接触的人,同时还有这个社会对我们个人的要求。社会对我们的要求就是法律,他是最低级的道德标准,具有强制性。
多年来很多学校一直在强调要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那么就“提高人的素质其本质就是要提升人的精神境界”来讲,学校的教育成果是有限的。并不是所有的学生都有较高的精神境界,一个学生的精神境界或是素养足以表现出其家庭的道德标准。家庭作为一个小小的社会,在这个小社会里有着他们自己的道德标准以处理其日常生活中的那些琐事。那么在这个小社会里,我们的道德标准基本都是从家长那里得到,他们的言传身教把自身的道德习惯传递给了下一代,父母的道德品质直接影响着孩子的道德品质,而父母的道德品质除来源于他们所处的阶层,所接触的人或事外,还有最重要一点,是他们内在的已经固化的道德价值观。父母所带给孩子的已经不仅仅是一种道德的习惯,而是一种道德的价值信仰,道德的伦理规范加上人们的价值信仰组成了我们这个社会的基本伦理道德。
2.不可再退的道德“底线伦理”
素质、素养,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一个人的教养,或是一个人的道德习惯。当然这里会有高有低,我们不要求所有人都有很高的道德素养,最起码,我们都应该有一个底线,即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也可以理解为底线道德或底线伦理。“底线伦理”是一种社会伦理,尤其是一种现代社会的伦理,它是指基本的道德义务,或者说基本的道德行为规范。它意味着某些基本的不应逾越的行为界限或约束。如果一个社会上的人越来越多地逾越这些界限,这种“恶的蔓延”就很可能造成社会的崩溃。由于这种基本性,它的确还有一种“最后的”“不可再退”的临界点的含义,这样,它在我们道德要求的次序上倒应该是“最先的”“第一位的”。这个理论是何怀宏先生在《良心论》里最先提出的一个理念,并在中国流传、发展并产生一定的影响。这里所指的底线是我们在道德生活中不能再退让的,且能够作为人的最低级的标准。要说“底线伦理”,也就是说,要达到一个普遍的,所有人都能达到的一个道德标准。笔者认为,这个道德标准,要区别去不同的社会、阶层、情况而有所不同。
二、道德与道德信仰
许纪霖先生曾在他的文章中指出,道德可以分为:社会规范伦理和个人德性伦理。社会规范伦理包含“伦理规范”和“价值信仰”。同时这两个概念又有着区别与联系。简单来讲,德性伦理和规范伦理是伦理道德的两个部分。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规范伦理的制定,同时也是伦理道德背后的法律支撑,没有了规范伦理的约束,“法”就只是外在的、强制性的,公众如果不认可“法”的规定,就不会去自觉地遵守“法”,从而尽一切可能地逃避惩罚或是冲击伦理和法律的底线。个人是社会的一部分,那么个人的德性伦理与社会的规范伦理就会相互对应。德性伦理要求当今社会的人们需要什么样的价值信仰?什么样的价值观是好的价值观?价值信仰与伦理规范是不可分离的两个部分。
1.内在德性的要求
中国儒家的伦理思想价值观是“仁、义、礼、智、信”。将“仁”作为一套价值观,需要通过社会伦理之“礼”得以实现。而一个“礼”的社会,又有赖于众人内在的德性。我们可以理解为,要想一个社会实现“礼”就要依赖于人内在的德性。但是在内在的德性要求里,人们很容易把什么是“善”,什么是“应该”,什么是“好”和“正当”这一系列的价值核心标准变得模糊、不确定。而这时,对内在的德性的要求就使得我们需要一个能够指导内在德性的、目标性的价值信仰。
当个人的人生理想和生活方式都改变,有些人把“可以做和不可以做的关系变得模糊不清,不知道什么是光荣与耻辱,缺少知耻感。没有羞耻感、放弃最基本的规范伦理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律明确规定的伦理依据在没有了正当的规范伦理的支持后,也只能变成空壳。使得这些道德与法律变成外在的、强制性的约束,并不被人们所认可,从而没有内化为自发的、自觉的良知。虽然法律和道德已经规范细化到了生活中,但很多规范、制度并不是民众所真正信仰的,如果没有有效的行政监管,人们会毫无顾忌地触犯法律,而不去承担相应的良知谴责和道德的责任。
2.发自内心的信仰
那种发自内在的、自觉的良知,就应该如人生的信仰一样,需要我们坚守。信仰是人生不可缺少的一种基本要素,而道德信仰也同样是我们道德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魏长领先生就曾对道德信仰做过研究。他说:“道德信仰是对道德理想及其价值依据的笃信和奉行,具有道德境界的提升功能、道德人格的塑造功能、道德行为的动力功能、道德信仰的价值定向功能、凝聚功能等,对道德的信仰如果超出了一定的度,走向狂热、迷信和盲从,就可能产生负面效应。”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在人生中,没有信仰就会迷失方向,缺少奋斗目标,很难想象,没有了道德的信仰,我们会有怎么样的内在良知,但同样,我们也不能过度的迷信和盲从内心的那份道德信仰,它应该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道德的信仰体现着人格境界,它要求我们必须有怎么样的道德理想和为什么要有这样的理想,从而得到有价值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目标。我们的社会从来就不缺少拥有崇高道德信仰的人,在冰冷的湖水里救人后默默离开的大娘,地震中将学生护在身下的老师,勇斗歹徒的青年。这是我们从小就接受的传统美德的典范,它要求我们做一个有“善”的人,然而当我们渐渐长大,面对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们改变了原有的价值观,屈服于社会,遇到麻烦不再用以前的道德来要求自己,而是随波逐流,用另一套道德标准来生活,在这样一个双重标准的社会里,我们又如何才能守护住自己的良知。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可以来权衡良知,而只有个人的态度。
3.有所不为,现实道德的一种要求
我们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中国的儒家传统思想也并不是乏善可陈的,并不缺乏优良的道德,我们缺少的只是那一点点的坚持,一个坚定的信念,一个完善的道德信仰。在道德信仰的指引下,尽自己的最大能力,提升道德境界,做到知耻、知善,不去触碰那个道德的底线,法律的禁区。其实,只要每个人都少做一件或是不去做违背道德的事情,我们的社会就会更美一点,有所不为,才能守住道德的底线。
有所不为,不是让我们得过且过,而是建造一个正派的社会,我们需要这样一个社会,一个有着优良道德与制度,整个社会相对稳定有序、发达,市民守望相助的社会。一个正派的社会,是一个没有君子社会那么要求高的社会,他不会让每个人都如谦谦君子,但每个人都要有一个必须坚持的底线原则。所以,有所不为,将成为我们今天应该追求的一个目标。坚持“有所不为”守住一些道德的底线,那些贪污、受贿、腐败、毒疫苗也许就不会再出现。
[1]何怀宏.底线伦理的概念、含义与方法[J].道德与文明,2010(01).
[2]许纪霖.如何重建中国的伦理与信仰[J].商周刊,2014(7).
[3]魏长领.论道德信仰及其功能[J].道德与文明,2003(06).
[4]魏长领.人生信仰与道德信仰[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0(5).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10.16653/j.cnki.32-1034/f.2016.1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