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布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十起典型案件
2016-03-16雷恺
陕西公布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十起典型案件
陕西省公安厅今天(16日)公布2016年上半年陕西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十起典型案件。
这十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1、渭南市覃某等人制售假药案
2016年4月30日,富平县公安局成功打掉覃某、曾某等制售假药犯罪团伙,摧毁五个加工生产黑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涉案价值500余万元。
经前期案件侦办发现,犯罪嫌疑人曾某从外省采购假药并进行二次加工,更换药品名称和外包装,通用快递非法销售。民警对覃某、曾某的住所进行查获,现场查获假药3 200瓶、外包装盒28 000个、空瓶13 440个。目前,犯罪嫌疑人覃某、曾某等12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宝鸡市石某等人制售有毒有害皮蛋案
2016年1月28日,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成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皮蛋案件,现场查缴假皮蛋70余袋1 700余斤,皮冻两件60余斤,查扣大量用于违法加工食品的工业化工原料和非食用添加剂,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石某、吕某二人自2013年开始,每年春节期间用工业化工原料和非食用添加剂生产假皮蛋、假蛋黄和皮冻,牟取非法利益。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石某、吕某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3、渭南市刘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豆腐案。
2016年4月,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现场查获违法用于豆腐加工生产的工业原料140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自2015年12月开办豆腐加工作坊以来,为了使豆腐凝固程度好,购买工业用化工原料在加工、制作豆腐过程中作为添加剂。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4、咸阳市汤某生产销售铝超标包子案
2016年4月5日,咸阳市秦都公安分局接秦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函称,辖区内一包子店经营的包子经抽检,包子中的铝残留量严重超标。接函后,秦都分局立即立案侦查,并将该包子店老板汤某抓获。
经查,汤某于2014年11月开始在秦都区经营包子店,并在明知国家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依然使用铝含量超标的泡打粉,期间销售金额达20余万元。汤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汤某已被执行逮捕。
5、延安市曹某制售铝含量超标油条案
2016年3月24日,延安市吴起县公安局接到案件线索,称辖区内一早餐店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接报后,吴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立即对该早餐店展开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和食药监局提供的检验报告,发现该早餐店经营者曹某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含量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杨军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6、咸阳市刘某等人生产销售假酒案
2016年3月初,咸阳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一制假窝点长期生产销售假白酒。接报后,食药侦支队民警立即行动,在做了大量摸排和侦察工作后,对刘某、段某在彬县的造假窝点进行突查,现场查扣已生产尚未销售的假冒五粮液、西凤、剑南春、国窖1573等1 200余瓶。同时查扣了大量酒瓶、酒盒、包装箱以及部分用于造假的原料酒。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伙同其妻子段某在彬县长期生产假冒名牌白酒,通过该案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销售,共计销售假酒5 500余件,涉案价值5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段某等4人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7、安康市龙某等人生产销售有害卤肉案。
2016年5月9日,安康市汉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集贸市场的熟食、卤肉销售摊点及其加工作坊进行突击检查。先后发现龙某、杨某经营的熟食摊点和作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业松香拔毛加工卤肉类熟食,现场提取松香脱毛后的生猪肉和卤肉3公斤,封存成品、半成品猪肉制品合计210公斤。
经审讯,龙某、杨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其使用工业松香加工猪头并用以销售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汉阴县公安局依法对龙某、杨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榆林市李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鱿鱼案
2016年年初,榆阳公安分局获悉线索,辖区内有个别市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鱿鱼。获悉线索后,榆阳分局民警迅速摸排,1月21日,在掌握犯罪基本情况后,对辖区内某海鲜冻品销售部进行突击行动,现场查获用工业原料发泡中的鱿鱼40公斤和藏匿在该店运输面包车内的工业原料12.9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经查,自2015年8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吴某等人为了加快鱿鱼发泡速度、美化色泽卖相、增加鱿鱼重量,非法使用工业原料发泡鱿鱼,涉案价值10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吴某2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依法逮捕。
9、西安市张某等人生产销售假盐案
接群众举报,2016年4月20日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食药侦大队在辖区内查获正在交易的假食用盐420余公斤,当场对正在交易的货主张某和粮油店店主郝某进行控制盘问。经鉴定,查获的假食用盐为无碘工业用盐,国家《食盐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严禁食用。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郝某以工业用盐冒充食用盐,零售给郝某粮油店顾客。二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已被依法提起诉讼。
10、汉中市余某等人非法生产销售假保健食品案
2016年3月23日,汉中市南郑县公安局一举捣毁一个非法生产保健食品窝点,现场抓获涉案人员20人。
该窝点设置在一废弃厂区内,较为隐秘,涉嫌非法生产包括减肥胶囊和减肥咖啡两大类多个品种在内的保健食品,民警现场查获一批非法产品和生产加工设备。
经查,犯罪嫌疑人余某召集樊某等人,在没有取得相关食品生产许可的条件下,自2015年底起在汉中市南郑县非法从事减肥类保健食品生产活动,并以物流、快递等形式销往外地。
截止案发当日,该团伙共生产包装34个品种的假冒保健食品,非法收入190余万元。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余成江等5人已被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雷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