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保意识的培育刻不容缓
2016-03-16吴明福
文/吴明福
文保意识的培育刻不容缓
文/吴明福
文物,是文明的物化形态,是物化的历史,与文字承载的历史不同,它们是以更直观的形式,向现代人和后代人讲述历史、传承文明。
文物具有“见证”的价值。许多重要文物,都见证了众多历史事件和纷纭往事。一座宏阔浩大的紫禁城,见证过500年间明清两代王朝的兴衰。紫禁城的每座建筑,都是许多重大往事的“亲历者”。太和殿,紫禁城的主殿,它曾经是明清两代皇帝君临天下的象征。它见证了明成祖朱棣登基称帝,见证了李自成农民军摧毁大明,见证了清末皇帝溥仪的逊位。1945年,这座大殿还见证了华北驻军接受日本投降的庄严时刻。这些“亲历”和“见证”,让今天的人们,能够透过建筑物,穿越时空窥伺过往……这些文物,其本身就是一部部活生生的史书。
文物具有“印证”的价值。一个彩陶碗,印证的是7000年至5000年前中原陶器的非凡工艺;一件青铜器皿,印证的是四五千年前中国古人精湛的冶炼陶铸技艺;一座唐代的抬梁式木结构殿宇,印证的则是1000多年前大唐工匠高超的营造水平。它们与文字记载一同,印证和彰显着我国悠久灿烂的文明成就,而且更具说服力。
文物具有传承的价值。它以实物的形态传承技艺、传承智慧、传承文明。它们是我国弥足珍贵的实物文化遗产,其中蕴藏着业已失传的工艺、技艺和工匠智慧。对这些实物文化遗产进行探赜索隐,发掘其中蕴藏着的工艺和技艺,古为今用,推陈出新,这对提升我国制造业的工艺水平,拓展我国制造业的技艺想象空间,必将带来不少的助益。
文物具有审美的价值。大到宏伟的建筑,小到精细的金钗玉簪,林林总总的文物,以其外形的美、细节的美、沧桑的美,唤起人们的审美感受,令欣赏者充分体验审美愉悦。耸立在山巅水畔的一座高塔,以其挺拔秀丽的身姿,唤起人们对高远之美的赞叹;悬挂于厅室壁间的一帧山水画,令人们沉醉于苍茫辽远的境界之中;隐于闹市的一处园林,以其山水花木亭台楼榭的幽静之美,令游历者流连忘返、心旷神怡……文物的审美价值,跨越历史的时空,在当今依旧是人们陶冶情怀、颐养身心所不可缺少的。
然而,不得不说的是,千百年来,代表我国璀璨文明成果的文物,大量消失和流失——
我国文物在历史上遭遇过无数次浩劫。尤其以在朝代更易时为最甚。以建筑为例。秦朝阿房宫、西汉未央宫、东汉洛阳城、北宋汴梁城、明代南京皇宫……都在一次次朝代更迭和战乱中损毁无余。遗留至今的古代建筑,大多为劫后余生。
近些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利益驱动,许多组织和个人,无视相关法律,扮演了破坏和盗卖文物的不光彩的角色,导致我国文物在新时期继续大量损毁和流失。屡禁不绝的盗墓,造成大量地下珍贵文物的损毁和走私海外;房地产开发,则给予太多的古建以毁灭性的破坏。何止是古村落、古城镇,就是历经千百年岁月的著名古建,有的也难逃厄运。此外,监管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盗卖文物现象屡屡发生……
我国文物的生存现状,当真不容乐观。
保护文物,是一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事业。只有在全社会层面形成保护文物的共识,并逐渐将这种共识转化成为大众的自觉行动,文物保护事业才真正具有了深厚的社会基础。当下,培育我国社会大众的文保意识,进而让大众自觉参与到文保事业中来,已经刻不容缓。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加大文保宣传力度,让相关组织和个人充分意识到,文物保护是每个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破坏、损毁、偷盗、私藏、倒买倒卖文物,不仅违法,而且可耻。只有当人们像爱护眼睛一样去珍爱文物,我国文物的存续才拥有了乐观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