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互联网金融融资风险管理研究
2016-03-16□文/杨宁
□文/杨 宁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开封)
在深化改革与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中国普惠金融体系发展迅速,互联网金融呈现爆发式增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李克强在2014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定调“放宽业务准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这些举措标志着国家决策层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中央支持发展普惠金融和小微金融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机遇。互联网金融正式成为进入中国金融和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的大量积累和数据处理能力的不断提升促进了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作为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凭借巨大的受众群体、较低的营运成本,以及十分便捷的服务模式,取得了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
一、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模式
(一)互联网金融。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是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在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从广义上讲,具备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业态统称为互联网金融。从狭义上讲,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称之为互联网金融。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及P2P网络借贷模式
1、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其分类。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将对金融发展模式产生根本性影响。20年后可能形成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运行机制,可称之为“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或“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通过搜索引擎、大数据、社交网络和云计算的共同作用,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交易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分担成本非常低,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都不起作用;贷款、股票、债权等发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这个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在这种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降低信息处理成本,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可达到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
当前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主要采用四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传统的金融借助互联网渠道为大众提供服务。比如网银,互联网在其中发挥着渠道作用;第二种模式是阿里金融。即利用电商平台,为信贷服务创造便利条件。互联网依据大数据收集和分析进而得到信用支持;第三种模式是P2P中介服务模式,即利用互联网平台把资金出借方需求方结合在一起。中国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2,000家,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P2P中介服务模式又可以分为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也称为1对多模式)、P2P平台下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宜信模式(也称为多对多模式)、大型金融集团推出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充分借助互联网手段进行交互式营销模式。
2、P2P网络借贷模式。互联网借贷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从而完成放款和借款的借贷方式,一般为小额无抵押借贷。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分支,实现这一借贷过程的网络平台即互联网借贷平台。自2007年在上海登陆以来,网络借贷影响范围遍及全国。在银行借贷持续偏紧的背景下,网络贷款中介公司近来呈现发展快速的态势。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出借人可以自行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而平台则通过制定各种交易规则来确保放款人以较好的方式将资金借给借款人,同时提供一系列服务,以便更好地进行借款管理。比较典型的服务包括三种:纯法律手续的服务,保证借款行为的法律有效性;提供风险特征信息的服务,即提供借款安全性的分析判断依据;借款人违约以后的追偿服务,帮助放款人减少违约发生后的损失。
整个借贷过程中有三个基础参与方,即借款人(筹资者)、P2P网络借贷平台、出借人(投资者),借款人和出借人都必须是平台的注册会员,提供基本信息以获得放款或者借款资格,网站平台仅公布注册账号信息,以保持借贷双方的匿名性。在借贷行为实现过程中,P2P借贷平台还引入对资金流提供清算和结算服务的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建立风险评级体系的各类信用信息的机构、监督管理机构、为资金安全提供担保的服务机构以及聚集了众多融资需求资源的各类组织、机构和平台。
二、河南省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2015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金融豫军”的发展,积极协同、服务地方发展的内容。河南省经济总量排在全国第5位、总人口排在第1位,生产总值约占全国的5.7%,而新增贷款不足全国的3%,全省存贷差达到1.4万亿元。截至2013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为62.3%,新增存贷比仅为55.3%,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结构体系和金融市场规模两个方面来看,河南省已经成为金融大省,但不是金融强省,特别是在主要的金融指标、金融配置等方面与发达省份相比,河南省还相对落后,金融仍然是目前河南发展的短板,在经济发展全局中还处于薄弱环节。从商业银行存贷款的各项指标来看,河南省整体金融业发展在全国范围内比较靠前,但互联网金融发展暂时落后。作为经济大省,河南省涉及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公司并不多,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只有河南汇银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建业集团拥有牌照,但无法开展互联网支付和收单业务,只可发行预付卡。在征信领域,更是没有公司拥有数据分析和相关业务开发能力,只涉及P2P网络借贷领域。依托强大的人口消费市场和电子商务的崛起,以及庞大的民间借贷沉淀资金,河南省互联网金融发展尽管落后,但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互联网金融这几年在国内的发展速度相当快的,行业整体规模已经超过了美国,目前有P2P金融机构大约1,700家,未来还会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从全国发展现状来看,主要的金融机构集中在北上广深,河南省机构数量只占全国的不到百分之三,还相当的落后,和河南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不匹配。另外,河南省金融机构自身发展较弱,多年来没有一家省属的金融机构,直到2014年底才成立了中原银行,这给河南省的经济发展带来不少发展障碍。目前,河南省可统计到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约有20家,全部贷款余额约有3亿元,整体处于起步阶段,其商业模式大多采取P2P中介服务模式。
三、河南省互联网金融模式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由于门槛较低、缺乏行业标准、未被有效纳入金融监管框架以及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等原因使得在发展的过程极易诱发应用技术风险、信用风险、金融市场风险、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风险等,因而问题层出不穷。例如轰动全国的e租宝金融诈骗事件、金鹿财行兑付危机,优易网、淘金贷、安泰卓越等网贷平台先后出现“跑路”以及越来越多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失联”、“涉及非法集资”等事件的爆出,让广大民众和中小企业在感受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优惠便利服务的同时,更惊恐于其背后巨大的风险。
基于互联网平台的P2P中介服务模式存在着客观上的先天不足,重点表现在数字化、自动化审贷技术的缺失。国内征信体系建设严重落后,表现为征信数据分散、稀少,可用程度低。尤其是在监管缺失、信用环境差的情况下,一些平台借P2P借贷之名进行诈骗,另外一些平台忽视业务风险“野蛮”发展,导致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大批平台或倒闭、或遭“挤兑”、或被公安部门调查。为了控制风险,P2P平台必须花费人力和财力组建销售与风控队伍,这不仅极大地增加了P2P平台的业务成本,也不利于P2P借贷平台的顺利发展。另外,信用数据的缺失,会导致借款申请拒绝率的高企,在国内信用环境较差,借款人违约成本很低的环境背景下,P2P平台提高了综合借贷费用率,这无疑有进一步推升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可以说,信用数据不健全和信用环境较差的问题制约着P2P借贷平台的发展和完善。
四、河南省互联网金融未来展望
面对互联网金融P2P模式的众多不确定性,河南省部分网贷平台通过多种方法控制金融风险,比如主动与银行合作对投资人资金进行监管,避免自身建立资金池嫌疑;采用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融资方同意后,公示融资方部分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征信、银行流水、名下资产等,同时增加实地考察审核和抵押流程,大大降低风险系数;P2P平台通过设立风险备付金来增加投资人资金的安全系数,也有部分P2P平台和担保公司合作,由担保公司对其项目进行担保等。从资金流转、还款保障等多种渠道控制P2P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运营风险。
河南省本地民间借贷市场巨大,同时“80后”和“90后”已经逐步成为市场的参与者,互联网金融便捷高效的服务会逐渐代替传统民间借贷行为,成为民间社会资本流动的新路径与新方式。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通过互联网获取金融服务的意识已经逐渐形成,依托强大的人口消费市场和电子商务的崛起,以及庞大的民间借贷沉淀资金,河南省互联网金融发展尽管落后,但未来潜力巨大。通过构建优质的P2P金融平台,降低融资成本,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实现多渠道融资,为优质项目找资金,为富余资金找项目,使众多的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和中低收入工薪族可以平等地获得金融服务。构建常态化的对接渠道,实现项目和资金的灵活对接。积极引进政府协调推进机制,更好地发挥P2P平台中的政府协调作用,撮合银企融资对接,实现银企双赢,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社会稳定、增加就业和创造经济价值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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