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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建议

2016-03-16杜光华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年13期
关键词:农场土地家庭

□文/杜光华

(中共安阳市委党校 河南·安阳)

一、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一)近年来家庭农场快速发展。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影响下,2013年2月28日,洛阳市孟津县会盟镇台荫村农民陆利峰经工商部门注册了河南省首家“家庭农场”(洛阳河之南家庭农场),之后各地相继出现了“注册热”。据调查发现,注册的“家庭农场”经营范围多是“蔬菜、花卉、农作物种植及销售、市场采摘”等。孟津县朝阳镇闫凹村的闫应立,注册的是“孟津图河源家庭农场”,经营的是林地。几年前,闫应立承包了村里300亩地,租期50年。那本是一片荒山,他精心平整出来,建成窑洞,养了土鸡,栽上桃树、梨树、石榴树等,他打算回头再散养一些土猪、羊。农场建成后,主要做餐饮、休闲、采摘。但是,这些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至少要有以下条件: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农场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可以发展其他形态,比如养殖、经济作物、蔬菜等,但一定要以粮食为主。可现实并非如此。2013年10月10日河南省工商局发布《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家庭农场市场主体地位确定,家庭农场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登记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免注册登记费、年检费和营业执照工本费。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可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以及农场休闲观光服务。未来,家庭农场可以注册商标,形成品牌。另外,家庭农场无论是注册为个体户还是公司,都是不收税的。目前,河南省注册家庭农场已达15,538家,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2,824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9%。

(二)罗山县农村土地流转成功经验和做法。为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和规范、有序流转,农业部确定了33个市(县、区)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信阳市罗山县成为河南省唯一试点。目前,罗山县共流转土地150.7万亩,其中流转耕地72.2万亩,占常用耕地的68%;流转林地66.7万亩,占集体林地的58%;水面和其他流转面积11.8万亩。已有家庭农场460个,涉及粮食、蔬菜、茶叶、畜禽养殖及休闲农业等产业。土地流转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特点,其中转包占67%,出租占19%,转让占9.1%,互换占3.4%,此外为托管、入股等其他方式。随着创新农村土地流转体制机制工作的不断深入,罗山县农村土地流转不断向规范化、健康化发展,推出了“龙头企业”租用、“市场运作孵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孕育、“专业合作社”承接、“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生态示范园+农业超市”经营、“整村流转”推进、“1+2”联动、“科技”引领和“家庭农场”承接九大经验经营模式,涌现了一大批的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体的种植养殖大户。以信阳市罗山县庙仙乡为例,以土地流转拉动多元化发展,取得了较好效益。截至2015年底,该乡流转土地7.8万亩,流转率达76%。

(三)土地流转催生规模大户。加大土地流转步伐,已催生规模种养大户112户,其中百亩以上35户,千亩以上7户。这些规模经营户通过向农民提供信息、技术、产品,或吸引农民入股、务工,带动群众致富。如高庄村农民姜涛,依托自建的200亩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采取“基地+农户”的方式扶持农民种植无公害蔬菜3,500余亩。土地流转拉动多产业共同发展。土地流转不仅使传统农业得以焕发生机,也使融资、耕作、发展等更加灵活,促进了多项产业齐头并进。通过地权、林权归属确权,许多农户用产权证贷款发展生猪、蔬菜、运输、加工、餐饮等其他行业,多元经营。据不完全统计,通过产权证融资已达近千万元;土地流转大大推进了农机化进程,大规模的集中连片土地流转,使土地更适用于机耕机作,再加上国家农机具补贴政策,刺激了农民购置农机具的愿望,农机发展方兴未艾。

二、河南省家庭农场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一)农业基础设施仍待进一步改善。当前,相当一部分农场起步阶段都得到了当地政府,如发改、水利等部门在水利排灌设施方面的支持。但由于部分农场流转的区域,是一些地形地貌生产条件差、缺水肥薄的土地,若要进行规模化农业生产,必须有较大的资金投入才行。不少农场主希望政府进一步加大支持家庭农场完善水利配套设施,以及晾晒、存储等其他生产性辅助设施的力度,降低用水、用电成本,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融资难是发展中的最大瓶颈。农业是一个资金需求量大的行业,资金投入大,周转缓慢,首先是土地租金成本,其次是基建成本,最后还有生产成本,没有几百万元启动资金的投入,一个农场的后期运营会很困难。银行对农业贷款是只喊口号不办实事,外来资本又持观望态度,较难获得银行贷款等金融支持、存在资金瓶颈等困难。目前,河南省对家庭农场还没有统一的贷款政策。

(三)土地流转成本高、难度大、不稳定。首先是农民惜租,农民思想相对保守,对规模化农业、现代化农业接受程度有限,土地流转困难;其次是土地集中连片难,流转的土地,往往交通不便、农田基础条件较差,零碎插花不集中;再次是流转价格上涨快,流转价格上涨给经营者带来巨大压力。近年来,随着粮食补贴增加、粮价上涨,有已经流转出土地的农民在看到家庭农场经营者收入增长之后,又回头向村委会提出要回承包土地,给现有的家庭农场经营带来不稳定。

(四)管理不规范,专业人才匮乏。家庭农场大部分是养殖大户出身,又是典型土生土长的农民,他们掌握的知识和应用新技术不多,对人才引进,品牌意识认识不足,抗风险意识不强,家庭农户扩大再生产资金能力有限,抑制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同时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根深蒂固,部分农户对机械化作业认知程度还不够,生产观念有待更新。与之相配套的农技推广、农机服务、病虫害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相对滞后。

三、加快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的建议

(一)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应因地制宜,不可一刀切。家庭农场不应该明确限定规模,现在地方标准中出现的偏差主要是“规模过大”。由于家庭农场尚在起步初期,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不一,导致对家庭农场的标准、规模、发展方向认识不一致。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应因地制宜,不可一刀切,以促进家庭农场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府引导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应落实中央关于各类补贴向种养大户倾斜的要求,将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有机统一,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明确家庭农场可以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在财政扶持中,要完善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将家庭农场纳入奖补范围。设立家庭农场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开发小额信贷,扩大专项补贴范围。农业属于高风险产业,政府应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鼓励家庭农场走无公害、绿色、有机这条道路,打造自己的品牌,并给予奖励。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贷款担保制度和农业保险制度,确保遇到天灾时农民经济损失最小化。

(三)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和农户之间利益协调机制。要建立稳定的土地流转机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不同的地区差异,制定适度的土地流转补偿政策,确定适宜的流转期限、合理的流转指导价格,使兼业户放弃土地但又不影响其利益,使家庭农场经营者不增加负担,有效避免土地流转期限短、家庭农场经营不稳定现象的发生。否则家庭农场主就难有专心经营的积极性,也不会在短期承租的土地上做长期的投资,这对于农业生产是不利的。应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引入事前准入审核、事中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

(四)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家庭农场的持续发展需要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作支撑。但就现阶段而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很不健全,跟不上家庭农场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市场,为供求双方提供法律咨询、供求登记、信息发布、中介协调、指导签证、代理服务、纠纷调处等服务,为土地流转搭建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连片集中。加强技术服务,如农技推广项目向家庭农场倾斜,进一步完善对家庭农场的配套服务。加快基层农业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先进实用技术有效推广应用,完善家庭农场农资、技术、气象、信息等服务,积极建设农产品流通体系,拓展多元化、多渠道的农产品销售网络。

(五)提高农民素质,培养职业农民。研究制定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从所从事的农业行业领域、农业劳动时间、生产经营规模、素质能力等方面进行探索认定,并作为培育和扶持的依据。拓宽培养渠道,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教育培训,完善农业职业培训体系和绿色证书制度,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阳光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模,广泛开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合作社带头人等培训。吸引和支持高素质人才务农创业。建议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青年农民参与,如对30岁以下、学生领办家庭农场给予专项补助,同样鼓励学生到农场去工作,帮助农场主管理。可参照大学生村官,政府给予一定工资补贴。

[1]樊霞,李运海,陈辉.探询河南“家庭农场”[N].河南日报,2013.2.21.

[2]吕志军,吴联军.家庭农场蓬勃发展[N].金融时报,201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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