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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实践教学在高职院校法治理念教育教学中的价值

2016-03-16付立侠

河北职业教育 2016年5期
关键词:理论课法治理念

付立侠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

浅析实践教学在高职院校法治理念教育教学中的价值

付立侠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

高职院校法治理念实践教学一直以来在院校各类实践教学中处于弱势地位。文章阐述了在依法治国国家战略部署背景下,高职院校开展法治理念实践教学的现实意义,旨在引起高职院校对法治理念实践教学的重视,促进高职院校改进法治理念教学方式,为社会培养具有法律素养的劳动者。

法治教育;实践教学;价值

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然而,高职院校法治教育阵地作用并没有很好地发挥,法治理念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不强。因此,高职院校提高学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成为两课教育重要任务。基于让学生自主发现学习、体验学习、情景学习、做中学的实践教学,随着国家办学实力的增强和先进教学理念及其实际操作的引进,实践教学开出率逐年提升,尤其在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学中应用广泛,给予法治理念教育很大启示。

一、法治理念实践教学的概念与特征

法治理念实践教学是相对于课堂理论讲授而言的,是以学生参与主体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具有两层含义:其一,实践教学首先是一种教学活动,而不是其他类型的活动。它具有教学性,不等同于纯粹的学生活动;其二,实践教学必须以学生为中心和参与主体,必须创造某种教学实践场景,以学生的参与、体验、探究和感悟为必要环节。在实践教学中,实践所针对的是理论问题或与理论有密切联系的现实问题,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角色由理论教学时的“听老师讲”转变为实践活动中的“自己来做”,实践教学的范围,它既可以是在校园内发生的活动,也可以是在校园外有组织的安排。但需要指出的是,在理论讲授的课堂上进行的教学互动,只能算理论教学的组成,而不应算作实践教学。实践性教学表现为学科问题生活化、情景化、社会化,体现学生主体性。

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第一,具有目的性,主要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一系列实践活动来培养学生具体应用法律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二,具有教学性,实践教学纳入教学计划之中,在教师的精心安排和指导下进行,是法治理念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具有主动性,实践教学必须以学生亲身参与实践为主,以教师指导为辅,在实际工作或模拟实践活动中让学生学会主动应用所学知识并结合自身能力解决问题。法治理念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施案例教学、案例分析、审判观摩、模拟审判、司法见习各自相对独立又有机结合的一体化的具体教学方法;第四,学生在实践教学中具有主体性。实践性教学一方面指学科问题生活化、情景化、社会化,另一方面指学生亲自动手操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生活实践、探究实践。在实践教学中,教师起主导作用,学生起主体作用。

二、法治理念实践教学的理论基础

1.即体验性学习(learning by doing)理论

实践教学就是采用体验式教学方法的教学活动,[1]又称“在做中学”、“寓学于行”。“体验式学习法就是对于人们日常生活经历中简单现象的智力认识。在社会心理学、哲学和认识心理学的原则基础上,体验性学习法是进行毕业的、课堂内外学习的学习。”[3]学习者亲身参与了现实经历,学习者参加对于现实经历的反思和评价,引导学习者在评价经历基础上形成抽象的原理、概念和概括;学习者在新环境中积极地运用这些原理、概念和概括。体验性学习由美国大卫·科尔博完整提出,他构建了一个体验式学习模型即“体验式学习圈”,提出有效的学习应从体验开始,进而发表看法,然后进行反思,再总结形成理论,最后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当中。认知主义心理学家杜威也提出来“做中学”概念。

2.唯物主义辩证法理论

唯物主义辩证法认为,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是人们获得知识的两条途径,两者是源与流的关系。人的认识从整体上都起源于直接经验,因此,直接经验是认识的“源”,但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个人,其认识大量来源于间接经验,即使是间接经验的东西,在整个人类仍是直接经验。例如,我们的知识大部分来源于课本,而课本上的知识又是其他人通过实践总结而来的,所以,知识的来源归根到底是直接经验。因此,实践教学就是使学生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只有实践才能使学生的感性直觉的正确性受到确实可靠的验证,只要在实践中达到了目的,就证明了学生的感性知觉同外界事物是相符合的,实践还能够不断提高人的思维能力,能够透过现象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本质,通过实践把不可理解的事物理解透彻。学生通过实践教学理解体验课堂上教师讲授的知识,并把它内化为属于自己的知识,从这一角度看,可以说实践教学不仅是理论教学有益的补充,而且是良好教学效果的保障。

(1)区别:直接经验就是通过亲身实践得到的经验,如通过接触知道石头是坚硬的,棉花是柔软的,通过观察,知道水是无色、透明的;间接经验是指从他人那里得来的知识,特别是前人通过总结实践经验而得出的科学理论知识,如:从书上知道水的化学分子构成是氢和氧,从报刊上、电视上得到的经验也都是间接经验。

(2)二者互相联系、互相作用。法治理念实践教学,对课堂理论教学是必不可少的补充,它会促进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问题式、验证式吸引学生探究,理论教学效果会更加巩固。

三、法治理念实践教学法的比较优势

与传统讲授教学相比,实践教学法有着无法比拟的八个优势:一是传统法治理念教育模式主要是局限于对学生灌输某种既定的知识和年度讲座,而实践教育模式则是要教会学生如何去体验和运用法律;二是传统教育模式的基础是被动式学习,而实践教育模式则是以主动性学习为基础;三是传统教育模式传授法律知识将有机的法律体系和融会为一体的法律实践被人为地分割为相互脱离的板块,进行分门别类进行教授,而实践法学教育模式打破了这种人为的藩篱,使受教育者置身情境中,使教育更具直接现实性、客观性;四是传统教育模式不可能使学生进入真实的角色境界,从而无法使学生真正体验公民应负有的社会责任和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而实践法学教育模式则使学生成为真实案件中的角色,增强了对行为负责的意识,巩固了对法律敬畏和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五是传统教育的模式是一种由上向下的灌输式的模式,学生和老师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关系。而在实践教育模式的课程中,老师和学生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六是传统教育是引导并告诉学生这是什么,为什么,使教学变成了了然无趣的活动;而实践法学教育模式重在探寻,并不追求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引导学生对案件和问题中的各种可变因素进行深入具体的分析,启发学生的思路,从中找出最佳的可行方案是课程要达到的重要目的;七是传统教育要灌输的是一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体系;而实践法学教育模式则力图使学生学到各种法律条文以外的实际知识、能力和技巧;八是评价反馈的效果不同。理论教学评价,主要手段是课堂问答和考试笔试评价,答案确定,形式单一。实践教育评价的方式有包括指导老师对学生的评价、学生对学生的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等等。评价和反馈可以帮助学生养成审视和反思自己的观点和行为的良好习惯,实践个体之间的反馈扩大了学生的学习机会,是一个再学习和相互学习的过程。评价和反馈使得法治理念培育得到更好地实现。

四、法治理念实践教学是现行法治理念教育的客观需要

多年来,从观察高职思修课课堂教学情况看,总体状况沉闷、刻板,学生学习主体性没有体现出来,学习积极性不高,教师教得也非常辛苦,老旧教学形式必须要调整或改变,实践教学则作为体验式教学方式较受学生欢迎。首先,符合高职生群体性格特点。90后学生由于成长环境是开放式、个体化、外向型,学习互动意愿强,以一种刻板的教学模式显然不符合这个阶段的学生特点。按照多元智力理论观点衡量高职学生,传统智能相对不高,如逻辑数理智能(从高考成绩可看出这一点),自省智能也较弱。往往这个群体智能优势体现在技能、交际或者自然观察等其他智能方面,他们更适合实践教学。在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选择学习方式,从高职学生的选择的积极程度和结果看,他们更倾向于实践教学。其次,符合学科自身需要。法律基础这门学科属于社会科学,法治理念培育要根植于社会,学校的人际关系远比社会要简单得多,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了观察社会的窗口和体验社会的机会,法治理念培育目标远比课堂教学更容易实现。第三,符合国家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要加强实践教学。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要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探索实践育人长效机制。围绕教学目标,制定大纲,规定学时,提供必要经费。加强组织和管理,把实践教学与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专业课实习等结合起来,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到基层去,到工农群众中去。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深化教育教学的效果。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实践教学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计划,建有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覆盖大多数学生。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通知(教社科[2015]2号)要求,努力强化实践教学,建设与课堂教学相互促进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第二课堂教学体系,制定印发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大纲》,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整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共同参与组织指导实践教学。要求健全组织管理方式,逐步形成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宣传部、教务处、学工部、团委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实践教学工作机制。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拓展实践教学形式,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注重总结实践教学成果,把优秀调研报告等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材料。第四,实践教学是提高法治教学质量的客观需求。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它体现在学生具有把抽象的法律条文使用到具体的实际案件之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以法治思维思考和处理问题等法治素质和技能,实践教学在加强高职在校生对自己未来社会角色的认知,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社会正义感等方面起着突出的作用,是达到教学质量目标的有效途径。

当前,一些高职院校对法治理念实践教学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还需要肩负使命,转变观念,认真探索法治理念实践教学有效途径,着力提高学生法律素养,推动法治化国家建设。

[1] 汪世荣.有效的法学实践教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36.

[2] 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 李傲,Pamela N.Phan等编.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经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27-428.

2016-08-15

2015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2015030384)

付立侠(1969-),女,廊坊卫生职业学院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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