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崛起国如何获得国际支持*——以美国对华门户开放政策为案例的研究

2016-03-16邢悦

国际政治科学 2016年3期
关键词:大国政策国家

邢悦

崛起国如何获得国际支持*——以美国对华门户开放政策为案例的研究

邢悦

【内容提要】 中国的和平崛起需要得到国际支持,提升崛起的国际合法性是中国获得国际支持的必要条件。学界普遍认为,国家获得国际合法性应遵循四个原则,即与国际社会拥有共享价值、为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品、遵守国际法和国际规范、保持战略克制,其中与国际社会拥有共享价值应被置于首要地位。本文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崛起国——美国的对华“门户开放”政策得到国际支持的案例研究表明,当世界的政治经济结构出现重大调整,原有国际社会的共享价值已经不能维护国际秩序时,崛起国提出的国际倡议即便与国际社会的共享价值不符,只要它能起到缓解当时世界最紧迫的现实问题的作用,也能得到国际支持。这显示在崛起国获得国际支持应遵循的四个原则中,崛起国提供能维持世界和平与国际秩序的公共产品的重要性可能要大于其他三个原则。因此,中国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和政治制度,未必是中国崛起获得国际支持的必然障碍。与此同时,中国可以从美国的和平崛起中得到某些启发。

和平崛起 国际合法性 共享价值 美国门户开放政策

中国崛起是21世纪初对国际关系影响最为重大的事件之一。历史上,大国崛起都伴随着国际秩序和世界格局的动荡和转变。20世纪以来,崛起国通过加强军事力量与体系中的大国争夺权力,向国际秩序发起挑战,最终导致崛起失败。当今世界,在经济全球化和大国拥有核武器的大背景下,如果有国家试图通过战争方式实现崛起,不仅达不到自身的目的,而且还将会给世界和人类带来灾难。

中国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崛起之路,这意味着中国不向世界体系挑战,不向霸权国挑战;同时也意味着中国的崛起必须得到世界体系中的大国,尤其是霸权国的支持,至少不是直接反对才能顺利实现。那么,崛起国如何才能获得国际支持呢?作为一个拥有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不同的价值观、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的东方大国,中国的崛起能够得到国际支持吗?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崛起国的国际合法性与国际支持

由于国家的和平崛起不是国际关系中的普遍现象,学界还从未对一个试图实现和平崛起的国家如何获得国际支持进行过专门的研究,但学界关于大国,尤其是霸权国如何获得国际合法性的相关研究,可以为我们思考这个问题提供借鉴。已有学者从国际合法性的角度来探讨中国崛起,认为提升自身的国际合法性是崛起国的战略安排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①孙学峰主编:《国际合法性与大国崛起》前言,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1页。

“合法性”最初是政治学者在研究国内政治时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主要是指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即某个国家政权、政权的代表及其颁布的“命令”在某个或某些方面是合法的。合法性不是来自于正式的法律或法令,而是来自于有关规范或社会的认可。按照《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解释,“合法性”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统治、政府或政权能否以及怎样——在某一社区或社会范围内,以价值观念或建立在价值观念基础上的规范所认可的方式——有效运行;第二是这种有效性的范围、基础和来源。①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39页。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将合法性的来源概括为“意识形态、结构和个人品质”三点②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349页。,而让-马克·夸克(Jean-Marc Coicaud)将其总结为“被统治者的首肯、社会价值观念的认同和法律及其作用”。③让-马克·夸克:《合法性与政治》,佟心平、王远飞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2年,第18页。

后来,国际关系学者借鉴“合法性”这个概念来研究霸权国如何获得国际支持,并提出了“国际合法性”这个概念。如今,“国际合法性”这个概念不仅针对霸权国,也指世界体系中的大国,包括崛起国。学者们普遍认为,大国获得国际合法性需遵循的原则包括三点,即与国际社会共同拥有的共享价值、提供公共产品、遵守国际法和国际规范。具体而言,就是指大国在国际社会倡导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要符合国际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大国能够为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特别是提供能够维护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以及国际安全的公共产品;大国获取和使用权力要遵循既有的国际法、国际规范等。有学者将以上三条原则概括为“价值合法”、“功能合法”和“程序合法”。④参见简军波《现代国际合法性条件与美国的困境》,《世界经济与政治》2007年第3期,第56页。

后来有学者在以上三条原则的基础上又加上了“战略克制”,意指大国在国际社会要控制利用自己的实力优势,不能为了追求自己的国家利益而侵夺其他国家的利益;大国在制定有关政策时也要注意适度,不能咄咄逼人。尤为重要的是,大国要同其他国家一样遵守国际法,通过“机制性约束”(institutional binding)如条约、国际组织、共同准则等来维持与其他国家的关系。⑤David P.Rapkin and Dan Braaten,“Conceptualising Hegemonic Legitimacy,”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35,No.1,Jan.2009,pp.123-126.G.John Ikenberry,“Institutons,Strategic Restraint,and the Persistence of American Postwar Order,”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3,No.3,Winter 1998—1999,p.45.有学者进一步认为,战略克制主要来源于国内政治,以美国为例,其战略克制主要来源于美国政治制度中的分权、选举与公众意见、联邦制。①Jeffrey W.Meiser,Power and Restraint:The Rise of the United States, 1898—1941(Washington,D.C.: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2015),p.12.

不过也有学者认为,以上四条原则实际上可以概括为“实体合法”(substantive legitimacy)和“程序合法”(procedural legitimacy)两个部分。其中,“实体合法”主要指国家是建立在国际公认的原则、规则、规范基础之上的实体;“程序合法”是指国家的对外行为要在程序上合法,即国家要遵守国际法和保持战略克制。②David P.Rapkin and Dan Braaten,“Conceptualising Hegemonic Legitimacy,”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35,No.1,Jan.2009,pp.122-123.

值得注意的是,与研究政权合法性的学者的观点一致,国际关系学者也都特别强调价值、意识形态对大国获得国际合法性的重要性。有学者指出,合法性的实质性来源主要是指价值,其在任何时候都应当被置于优先地位。③Ian Clark,International Legitimacy and World Societ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p.3.还有学者指出,对大国行为的正确性或适当性的判断,是建立在共享价值、目标、核心原则以及共同理解的基础上的,任何新动议或者行动都需要借此而正当化。④David P.Rapkin and Dan Braaten,“Conceptualising Hegemonic Legitimacy,”pp.122-123.一项机制或者政治安排,其核心原则必须建立在共享目标与共享价值的基础上才会具有正当性。⑤Andrew Hurrell,“Legitimacy and the Use of Force:Can the Circle Be Squared?”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31,Dec 2005,p.16.在分析美国的对外政策时,有学者提出,若想使美国的对外政策倡议有效或有意义,就必须使其合法化,也就是使其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规范性标准,诸如道德价值等相一致。⑥Nayef H.Samhat and Rodger A.Payne,“American Foreign Policy Legitimacy and the Global Public Sphere,”Peace Review,Vol.18,Issue 2,2006,p.252.

结合当前国际关系的现实,以上观点似乎在中国崛起中得到了印证。中国近年来在遵守国际规范、提供公共产品和保持战略克制方面有很多地方可圈可点。例如,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接受其规则,不断完善和加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制法规,同时不断深化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在有关贸易争端中遵守国际社会的相关程序,同时还借助国际机制来维护自身利益;在为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方面,近年来中国对外援助的规模不断扩大,通过成套项目建设、物资援助、技术合作和人力资源开发合作等方式对亚洲和非洲等地区的国家进行援助,受到世界的关注;近年来中国的军事实力迅速提升,中国海军在南海等海域越来越活跃,为了避免与美国发生误解、误判,中美之间协商制定了海上活动规则,中国在很多问题上都保持了战略克制,以至于有西方媒体建议西方要学习中国。①马凯硕:《西方应该向中国取经》,2014年3月25日,来源:FT中文网,http:// www.ftchinese.com/story/001055427。

但显而易见的是,国际社会并没有打消对中国崛起的疑虑,关于“中国威胁”的声音并未消除。中国外交部前发言人秦刚曾指出:“由于在社会制度、发展道路、意识形态等方面国与国之间还存在着不同,国际上对中国的偏见、误解和不了解还广泛存在。一些人还是抱着冷战的思维,对中国的发展感到不适应,心里不舒服,所以要千方百计地散布各种关于中国的论调。”②中国新闻网:《秦刚:国际上对中国的偏见、误解还广泛存在》,2013年2月22日,http://www.chinanews.com/gn/2013/02-22/4588411.shtml。

鉴于以上事实,有学者认为,中国与国际社会在价值认同上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而且几乎无法弥合。中国在国内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外交上仍然坚持主权至上和不干涉内政原则,这些都与当前西方人权高于主权的价值观不符。中国在崛起的过程中很难与其他大国共享价值,也很难获得国际社会在价值观上的认同。③由此在中国学界产生了两派,一派是自由主义学者,他们强调中国要融入世界,与西方在价值上接轨;另一派是新左派,他们强调世界上不存在普世价值,中国要时刻警惕西方。参见马力诚《最近四十年中国社会思潮》,北京:东方出版社,2015年。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只要一国的政治制度和外交理念与国际社会不符,就一定得不到国际社会的支持呢?

从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美国在崛起的过程中,非但没有与当时的世界霸主英国发生对抗,反而与其维持着良好的关系,甚至与英国结盟共同对抗其他挑战国。那么,美国在崛起的过程中是如何得到英国等其他大国的支持呢?美国是否与当时以欧洲为主导的世界大国具有共享价值呢?本文拟以美国崛起过程中的对华“门户开放”政策为例,来考察“共享价值”是否是崛起国得到国际体系中的大国支持,或者说获得国际合法性的必要条件。①英国学者巴里·布赞、迈克尔·考克斯曾撰文专门比较中美两国的“和平崛起”,其中很多见解对本文深有启发。参见巴里·布赞、迈克尔·考克斯《中美两国“和平崛起”之比较》,《国际政治科学》2014年第3期,第114—141页。

二、与理论相悖的历史事实——美国对华门户开放政策

美国的对华“门户开放”政策(即要求在华的英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外国势力对其他国家实施“门户开放”,使其他国家能够享有机会均等),一直是美国外交史和中美关系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学者们一般从美国外交史的角度,探讨美国“门户开放”政策的思想来源及其被提出的历史背景,或者从中美关系史的角度,探究美国是如何通过“门户开放”政策来维护美国在华利益的。本文所研究的问题是——崛起国如何获得国际支持,从这个视角来看,美国的对华“门户开放”政策是一个崛起国成功获得国际支持的典型案例。

首先,在这个案例中,美国是崛起国。虽然目前学界关于何为崛起国并无统一的看法②Andrew F.Hart and Bruce D.Jones,“How Do Rising Powers Rise?”Survival, Vol.52,No.6,2010,p.65.,也没有关于衡量崛起国的一致指标,但就美国而言,学界普遍认为,美西战争后的美国是世界体系中的一个崛起国。③关于学界认为美国在19世纪末与20世纪初已经成为崛起国的有关论述,可参见Paul Kennedy,“The Rise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Great Power Status,”in Thomas G. Paterson and Stephen G.Rabe,eds.,Imperial Surge:The United States Abroad,The 1890s-Early 1900s(Lexington,MA:D.C.Heath and Company,1992),p.5;Lewis L. Gould,“President Mc Kinley’s Strong Leadership and the Road to War,”in Thomas G. Paterson and Stephen G.Rabe,eds.,Imperial Surge,p.41;Jeffery W.Meiser,Power and Restraint:The Rise of the United States 1898—1941(Washington,D.C.: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2015),p.xxiii.其次,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得到了当时在华的其他大国的支持,后来这一政策成为在华其他大国的对华一致政策,美国的在华地位也由此得到显著提升。

(一)美国的“门户开放”倡议得到了其他大国的响应

对华“门户开放”政策是美国以外交照会的形式向其他国家提出的,总共有两次。1899年9月6日,美国国务卿海约翰(John Milton Hay)将照会分别送交美国驻英、法、德、俄、日、意等6国的大使,要他们转交给所在国政府。这是美国向各国发出的第一次“门户开放”政策的照会,其中的具体内容为:

(1)各国对于其在中国任何所谓“势力范围”,或租借地内任何条约口岸,或任何既得利益,不得干涉;

(2)中国现行的约定关税率,对于运往在前述“势力范围”内的一切口岸,除非是“自由港”之所有货物,无论属于何国,均应适用,其税款概归中国政府征收;

(3)各国在其“范围”内之任何口岸,对其他船舶,不得课以高于该国船舶之港口税,并在其“范围”内所建筑、控制或经营的铁路上运输属于他国公民或臣民的货物通过此种“范围”时,所收运费不得较高于本国国民运输同样货物所收之运费。①文本见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上册,第1分册,武汉大学出版社, 1983年,第256页。另见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组编《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1840—1949》上卷,第2分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122—124页。

毫无疑问,任何国家的对外政策都是服务于本国利益的。美国对华“门户开放”的倡议也是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的。美国试图通过“门户开放”政策,分享其他国家的在华权益,达到“利益均沾”,但这并没有妨碍这一政策得到相关国家的支持。

海约翰的照会发出后不久,在华的相关大国均做出了不同程度的反应。首先响应美国倡议的是英国。英国在收到照会一个星期后(11月30日)就通知美国,表示接受其“门户开放”政策。不过,英国除要求将其在华的租借地排除在该政策之外,同时还申明,英国的同意要“以其他各有关大国发表同样的声明为条件”。法国第二个做出回复,它于12月16日回应称,法国原则上接受对华“门户开放”政策,希望该项政策能够在中国全境实施。但它和英国相反,仅允许在自己的租借地对各国实行“平等待遇”原则,而未提及其在华势力范围。其后做出回复的是日本。日本对对华“门户开放”政策表现出积极的态度,12月26日复照美国,表示同意海约翰的立场。与日本持相同立场还有意大利,该国也于1900年1月7日复照美国,表示“欣然赞成”其建议。德国的回复与英国有些类似。德国先于12月4日告知美国驻德大使,完全赞同在中国实行“开放”,尔后又于翌年2月19日正式复照美国,表示如别的国家同意这一政策,德国也无异议。俄国也较及时地做出了回应。俄国于1899年12月30日复照美国,表示俄国已经将大连辟为自由港,这足可证明俄国在中国的租借地内已经实施了“门户开放”原则。而且,俄国也未提及它在中国东北的势力范围。

在收到各国政府的回复之后,美国于1900年3月20日宣布:“各国政府已经接受美国所做的关于对华贸易的声明”,美国政府认为这种接受是“最后的和确定的”。①关于各国复照美国的文本内容,见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组编《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1840—1949)》上卷,第2分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124—127页。关于各国对美国门户开放政策的接受过程的史实,参见杨生茂主编《美国外交政策史:1775—1989》,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23—225页。

1900年中国爆发了义和团运动,各大国以保护使馆人员以及侨民之名出兵中国,慈禧太后仓皇逃离北京,中国北方处于无政府状态。美国于同年7月23日向各国发出第二次门户开放照会。照会宣称:“值此中国情势危急之际,美国宜在目前环境许可之范围内阐明态度。……美国政府的态度乃是寻求一种解决办法,使中国获得永久安全与和平,保全中国的领土和行政完整,维护各友邦受条约与国际法所保障的一切权利,并保护全世界在中华帝国境内平等公正贸易的原则。”②文本见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组编《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1840—1949)》上卷,第2分册,第136—137页。

与第一次照会相比,第二次照会更加肯定地表达了美国的态度,同时,美国将对华“门户开放”政策由之前的经济领域扩大到政治领域,不仅提出要继续维护各国在华的平等贸易机会,而且明确表明要维护中国领土和行政完整,反对任何国家扩张势力范围。对此有学者认为,美国已从“有限的门户开放政策进展到维护整个庞大的中华帝国的主权与行政权的统一的政策”。①S.F.比米斯:《美国外交史》(第三分册),叶笃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3页。这在根本上也是与在华各大国欲将其势力不断扩张的利益不相符的。

这次美国并没有要求上述各大国做出答复,但它们实际上都不约而同地接受了美国的照会。在从中国政府得到一大笔赔款之后,各国纷纷撤军。②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侵华各国签署《辛丑条约》,条约规定清政府“偿款海关银四百五十兆两”,同时规定各国军队(除防守使馆兵外)于1901年9月17日之前撤离北京。

此后,“门户开放”政策成为英、法、德、意、日、美等国在华的一致政策。这些国家后来在签署一些条约或者发表声明时,都对“门户开放”原则进行强调。事实上,“门户开放”已经成为支配各国在华关系的重要原则。1900年,英国和德国签订了关于中国问题的《英德协定》。该协定规定:“中国之江河及沿海各口岸应无歧视地对所有国家的贸易及其他正当方式的经济活动继续自由开放,这是各国共同的长远利益,两国政府同意,在其势力范围内,对一切中国领土都拥护这一原则。”③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组编:《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1840—1949)》上卷,第2分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142页。1902年英国和日本签订同盟条约,“希望在远东维持现状及全局之和平”,该条约规定:“尤以关于维持中国与朝鲜之独立及领土完整,并保证在该两国中各国商工业之机会均等。”④同上书,第193—194页。日俄1905年签署的《朴茨茅斯条约》⑤同上书,第197—199页。、1907年签署的《日俄协约》⑥同上书,第265—266页。,一直到1917年美日签订的《蓝辛—石井协定》⑦又称《关于中国问题的议定书》,文本见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上册,第1分册,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379—381页。,都明确提出各国在华商业机会均等以及保全中国领土完整。虽然各国为了保护自己的特殊利益,遵循该政策的程度并不一致,但这并未影响“门户开放”政策在美国的推动下进一步发展成为协调各国在华关系的一般性国际规范。

(二)美国与其他国家没有共同价值和政策理念

不过,与上述有关崛起国如何获得国际支持研究有所不同的是,这个案例中的崛起国——美国在提出“门户开放”倡议时,并不是一个与其他大国有“共享价值”的国家,其对华“门户开放”政策更是对当时大国普遍认可并实行的全球殖民扩张政策的一种明确否定。

众所周知,美国自立国之日起,就与传统的欧洲大国在政治制度、外交理念上存在巨大的差别。美国自诩为“上帝的选民”,担负着拯救世界的“天定命运”,在人类历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开国总统乔治·华盛顿在他1789年的就职演讲中说:“人们已将维护神圣的自由的火炬和维护共和政体命运的希望,理所当然地、意义深远地、也许是最后一次地,寄托于美国民众所进行的这一试验上。”①乔治·华盛顿:《华盛顿选集》,聂崇信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257页。他在离职时再次预言:“在不久的将来,这个国家将称得上是一个自由的、进步的、伟大的国家。它为人类树立了一个始终由正义与仁慈所指引的民族的高尚而且新颖的榜样。”②同上书,第322页。

由于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成功建立宪政民主制的国家,这是美国人最引以自豪的事情,也是美国自诩为“上帝选民”的依据。美国认为其拯救世界的使命就是把美国式的民主推广到全世界,最终实现民主体制的一统天下。美国学者曾形象地指出:“美国的民主制——把世界从专制的压迫中解放出来——正是基督教赋予美国的把世界从撒旦的统治下拯救出来的使命的世俗表达。”③Ralph H.Cabriel,The Course of American Democratic Thought(New York, 1940),p.37.而当时在欧洲国家的眼中,美国是个危险的国家,它们对美国的意识形态心怀恐惧,特别是当欧洲各国发生革命的时候,美国人所推崇的自由、民主、平等思想成为欧洲各国政府眼中的洪水猛兽。

由于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不同,在对外关系上美国也奉行与欧洲国家不同的价值观和外交理念。美国认为,上帝创造的宇宙万物应该是和谐的,如果人类遵从自然法则和道德律,就可以消除人类社会的一切战乱和冲突;如果用国际法、国际规范来协调国家利益和国际关系,就可以避免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和战争。这与欧洲国家普遍奉行的现实政治、强权政治形成鲜明的对照。美国对欧洲的权力政治、秘密外交、尔虞我诈等行为极其反感和排斥,为了与落后的、腐朽、罪恶深重的欧洲旧大陆划清界限,美国奉行孤立主义外交。华盛顿在《告别词》中谆谆告诫国人:“我们对待外国应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在扩大我们的贸易关系时,应尽可能避免政治上的联系。”他提醒美国人,不要与任何外国建立永久的联盟;要时刻警惕外国势力的阴谋诡计,欧洲的利益争端与美国并无关联,美国应该尽量避免卷入欧洲国家的争端中去。①乔治·华盛顿:《华盛顿选集》,聂崇信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324页。1823年美国的《门罗宣言》更是宣称,新大陆与旧大陆势不两立,我们“井水不犯河水”,美国唯恐欧洲在北美的扩张“玷污了新大陆的纯洁”。

正如美国学者罗伯特·卡根((Robert Kagan)在其《危险的国家:美国从起源到20世纪初世界的地位》一书中所描述的,自立国到20世纪初,美国一直是一个单枪匹马挑战旧秩序的英雄形象。②全书的主题为:美国自立国之初就拥有一套关于世界和人性的独特的理想和理念,正是这套理想和理念让美国变成一个危险的国家。见罗伯特·卡根《危险的国家:美国从起源到20世纪初世界的地位》,袁胜育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美国不仅与当时的欧洲各国有不同的政治制度和外交理念,而且二者几乎是完全对立,格格不入。

美国倡导的门户开放政策与当时欧洲大国的殖民扩张理念有本质上的不同。15世纪末,西欧国家通过开辟新航路开始对外推行殖民扩张,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全球形成了一个囊括了亚非拉大陆的世界殖民体系。殖民体系具有以下特征:

1.资本主义强国通过武力征服以及吞并等方式,将世界其他地区的国家或者部落土地变为自己的殖民地、租借地或者势力范围。到1914年为止,世界上大片土地都已经变成欧洲的殖民地。英、俄、法、德四个国家,到1914年殖民地领土面积达6440万平方公里,控制人口达49450万③数据来源:吴于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现代史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1年,第1页。,整个世界基本被瓜分殆尽。

2.宗主国建立殖民地后,实行直接统治,直接控制了殖民地的军事、政治、外交以及财政等权力。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英国在印度的统治。1857年英国颁布“君主法令”对印度进行直接统治。“统治印度的是一个巨大的统治集团,其基础在印度,其定点即英国国务大臣在伦敦。”1910年,在印度的英国文职官员共有4000人,印度军队由6.9万名英国人和13万名印度人构成。“这一少数的英国士兵和官员统治了人口众多的幅员辽阔的次大陆。”①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吴象婴等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444页。

3.经济上,宗主国在殖民地实行垄断贸易,对殖民地与宗主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贸易进行限制,甚至完全禁止殖民地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一切往来,因此,这种殖民统治带有极大的封闭性和排他性。

门户开放政策的核心内容包括两点:经济方面,各国机会均等、利益均沾;政治方面,保全中国领土和行政的完整。美国第一次门户开放照会的关键是建立开放的自由贸易,在发展本国贸易机会的同时并不排斥与其他国家的贸易,这与殖民体系的封闭、垄断和地域性分割的性质形成了鲜明对比。美国第二次门户开放照会提出要维护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完整,这与殖民帝国不惜通过武力手段占领殖民地,建立在殖民地的直接统治更是有根本性区别。②对门户开放政策与旧殖民体系的对比分析,参见王玮、戴超武《美国外交思想史:1775—2005年》,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79—184页。

(三)美国在华地位得到提升

尽管与欧洲大国的外交理念和行为规范有如此大的差距,美国提出的对华门户开放政策不仅得到其他在华大国的支持,而且这个事件之后美国的在华地位也得到了显著提升。此前,美国在对华事务中基本处于配角位置,此后,美国在华的发言权和影响力不断扩大,甚至成为对华政策乃至东亚地区的主导性力量之一。

美西战争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美国对华主要推行与其他大国“合伙”的政策,尤其是追随英国的政策。1862年3月6日,美国西沃德(William Henry Seward)国务卿在给驻华公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的训令中就说:“英国和法国在中国出现的不仅是它们的外交代表,而且还有支持这些外交代表的陆海军力量。不幸的是,你并没有这些。就我的理解所及,我国在华利益和上述两国一致。无疑,英国、法国公使们已按促进所有西方国家利益的态度行事。所以,兹训令你与他们协商和合作,除非有充足的理由,个别情况下可以和他们分道扬镳。”①Jules Davids ed.,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c Papers,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series 2(Wilmington:Scholarly Resources Inc.,1979),p.22.另见杨生茂主编《美国外交政策史:1775—1989》,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16页。在以欧洲大国为主导的国际体系中,美国的国际地位并不高。直到1892年以后,欧洲各大国才将它们驻华盛顿外交代表的级别从公使提升为大使,也就是说,直到此时,美国才逐渐获得欧洲国家的重视。

对华门户开放政策的提出,意味着美国正式放弃了长期同英法等国的“合伙”政策,开始实行独立的对华政策。美国以调解员和仲裁者的身份积极介入中国事务,逐渐成为亚太地区大国竞技场上的主角。例如,在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中,美国总统罗斯福积极开展促使日俄谈判的斡旋工作,最终促使日俄两国在美国海军基地朴茨茅斯签订《朴茨茅斯条约》,美国由此在国际社会赢得了声誉,罗斯福总统还因此获得诺贝尔和平奖。②西奥多·罗斯福总统是第一个获此殊荣的美国人。日俄战争后,针对日本意欲单独控制中国东北地区与朝鲜半岛的企图,美国深感担忧,因为日本在华势力的扩张将打破各国在华的利益均势。经过外交努力, 1908年美国与日本签订《罗脱—高平协定》,使日本承认美国提出的门户开放、利益均沾,以及维持中国独立和领土完整的政策。③协定文本见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上册,第1分册,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299—300页。美国已然成为在亚太地区的主要势力。

三、为何美国对华门户开放政策会得到国际支持

正如上文所言,美国的对华门户开放政策从根本上讲是与殖民体系原则相背离的。在殖民体系原则盛行了400多年后,美国提出的门户开放政策能够被各大国接受,这件事确实令人诧异,并且显示出其独特的历史意义。

为何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能得到其他大国的支持,至少是不反对呢?虽然历史学家已对此有过比较多的研究,但似乎很少从上述视角来研究,在研究中即使涉及到这个问题时,也是浅谈则止,着墨不多。结合美国提出门户开放政策时的大国在华关系以及当时中国局势来看,我们不难发现,门户开放政策的实施,维持了各国在华的实力均势,有效地缓解了当时各国在华的利益矛盾,避免了有可能一触即发的战争,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全大国的既得利益。

(一)缓和各大国在华利益冲突

经过长期的经营,老牌殖民主义国家英国、法国、俄国以及意大利等已经将世界大部分地区瓜分殆尽。19世纪末期美国、日本以及德国迅速崛起,甚至后来居上。新兴崛起国国内经济的发展,要求它们进一步开拓原料产地和国际市场,但由于旧殖民体系的封闭性,它们很难打进老牌殖民国家的殖民地。在这种情况下,崛起国和老牌殖民帝国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且矛盾日益尖锐。

中国由于国土广袤,人口众多,成为各大国争夺的对象;与此同时,中国也成为崛起国与老牌殖民帝国之间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的交汇处。当时各大国在中国互相争夺,彼此之间矛盾重重。1895年中日签订《马关条约》后,俄国会同德、法两国向日本发出照会,要求日本将辽东半岛归还中国。日本虽然在压力下被迫以中国出金赎买的方式将辽东半岛返还了中国,但对此耿耿于怀。1896年,中俄签订《御敌互相援助条约》,条约规定俄国可以借道中国东北修建通往海参崴的铁路,事实上将中国东北变为俄国的势力范围。①又名《中俄密约》,1896年6月3日在莫斯科签订,条约文本见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组编《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上卷,第2分册,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7年,第80—82页。英国和日本对此十分不满。与此同时,英国与德国、美国与俄国等国家之间也存在种种矛盾。当时很多人都担心,这些大国在中国的争夺可能会引发进一步的冲突。例如,美国国务卿海约翰在给英国的门户开放照会中忧心忡忡地写到:“在现时情况下,与中国缔约各国间实有发生纠纷的可能,而这种纠纷势必危害中美间条约所保障的美国权利。”①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上册,第1分册,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255页。

不同国家之间利益相互冲突,而任何一国又都无法对其他国家具有压倒性的优势。列强在中国维持实力均衡的需求,为美国门户开放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国际条件②杨生茂主编:《美国外交政策史:1775—1989》,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18页。,而这一政策维护了有可能被打破的均势,使各国之间的紧张关系暂时得以缓解。因为门户开放政策除了可保护美国的在华利益之外,还“旨在为世界商业保留一个公开市场,消灭产生国际摩擦的危险根源”。美国政府相信,在中国要求“势力范围”的各大国,“如能就在其范围内对于外国贸易之待遇宣布其意向,则将大有助于上述结果之达成”。③引自美国国务卿海约翰给英国的门户开放照会。文本见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上册,第1分册,第255页。

在美国看来,门户开放是“唯一能改善现状,使各国能够维持在华市场中的地位,并能扩大将来活动的政策”。④同上。因为一方面,门户开放政策提出,“各国对于其在中国任何所谓‘势力范围’,或租借地内任何条约口岸,或任何既得利益,不得干涉”。也就是说,门户开放政策要求各国承认其他国家之前已经获得的势力范围,对此其他国家不能加以干涉,从而维护了各国在华的既得利益;另一方面,该政策又提出了“门户开放”、“机会均等”的原则,这使各国在保障既得利益的同时,还需要把自己的势力范围向其他国家开放,以保障其他国家同样拥有发展贸易的机会。从理论上讲,一旦所有国家都开放了自己的势力范围,所有国家便都能从彼此的市场中获利。

当时在华的国家中,英、法两国来华最早,在华利益也最大,门户开放政策不仅保证了它们的既得利益,而且还有助于它们打开其他国家占有的市场,扩大其在华利益,它们当然表示欢迎。意大利和德国是后来者,它们期待着在中国大展身手,门户开放可以使它们挤入英国、法国、俄国的势力范围,对它们当然有利。

日俄两国正在中国东北进行着激烈的争夺,它们希望效法英、法在世界的做法,不仅在中国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而且还试图独占中国东北并实行殖民统治,门户开放显然是对它们在华野心的打击,不符合其利益,但日本乐于看到俄国新近在中国东北获得的特权受到美、英等国的挑战,也希望在日本与俄国的争夺中得到美、英的支持。俄国明知门户开放政策主要针对的就是自己,心中自然不快,但当时俄国在国际上已经很孤立了,它不打算再得罪美国,以防止在远东出现一个反俄国的同盟,使自己陷入更加孤立的境地,门户开放等于给了它一个与其他国家暂时缓和关系的机会。所以,对日俄这对冤家对头来说,它们都看到了门户开放政策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认为对其接受是利大于弊,因而表示接受。而且在它们公开表态之后,不管是真心接受还是虚伪地敷衍,出于对违反承诺有可能引发国际舆论谴责的顾忌,它们也不敢即刻就出尔反尔,自食其言,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日俄在华扩张的野心。①即便在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之后,日俄两国在美国的调解下也承诺要维护在华机会均等以及保全中国领土完整。参见《朴茨茅斯条约》,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组编《中国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上卷,第2分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197—199页。

(二)维护各国既得利益

既然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是一项针对中国的政策,清政府是否接受也关系到这项政策能否在中国顺利实施。尽管门户开放政策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维护清政府的利益,但毫无疑问,清政府是门户开放政策的最大获利者。美国的第一次门户开放照会提出,各国要按照清政府规定的税率向清政府纳税,第二次门户开放照会更是提议“保全中国的领土和行政完整”,这对清政府来讲真是可望不可及的美事。清政府不仅表达了对门户开放政策的支持,而且此后视美国为自身利益的保护者,积极支持美国在对华和亚太政策中发挥主导作用。

其实,美国维护清政府的利益并未损害在华其他大国的利益,也并非是出于对清政府的好感。②美国向其他各国递交门户开放照会时,并没有征得照中国的同意,也没有与清政府有过任何磋商。清政府是事后从新闻报道中得知此事的。由此可见,美国根本没有把清政府放在眼里,对清政府极其傲慢。参阅David Anderson,Imperialism and Idealism:American Diplomats in China,1861—1898(Bloomington,I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85),p.179。在华各大国中,美国较早地意识到,一个有统治能力的、能维持社会秩序的中国政府,是美国从中国获取商业利益、保住美国在华既得利益的前提条件。如果清政府没有了关税来源,也就失去了维护其统治地位的财政基础。因为“一个没有钱的政府既无法避免被外国瓜分的危险,也无法有效控制具有割据倾向的地方各省”。①王玮、戴超武:《美国外交思想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06页。

义和团运动爆发后,在华各国被中国民众强烈的民族主义和反抗情绪所震惊,它们意识到,如果对中国进行直接统治的话,其代价过于高昂。德国外交大臣在给驻华公使穆默(Mumm)的“训令”中写道:“从中国的民族特点看,过于干涉中国内政有极大的危险,因为这样做就会使我们在中国愈陷愈深,以至于最后把我们的兵力都束缚在中国”,“瓜分中国或划分利益范围或势力范围,就目前来说都是于我们不利的。”②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组编:《中国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上卷,第2分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139页。美国驻华公使康格(Edwin Conger)向国务卿提议:“最好还是继续我们已经宣告的政策,试着保持门户开放,以便以另一种方式实现我们的权势与贸易。”③Marilyn Blatt Young,The Rhetoric of Empire(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8),p.154.转引自李庆《争取大国地位——门户开放照会新论》,《南京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第144页。

在中国面临如此险峻局面,有可能陷入无政府状态之时,与占领中国、肢解中国、殖民统治中国相比,保住在华既得利益可能是在华各国最现实可行、也更经济实惠的选择。因而海约翰第二次照会提出的保全中国的原则得到了其他国家的认同。

(三)美国独特的身份地位

除了能够缓解矛盾、避免战争、稳定局势、保住既得利益之外,门户开放政策之所以能够被在华各国不同程度地接受,还与美国当时在华的身份和地位有关。

首先,在对华政策上,相对而言,美国是个局外人。尽管当时美国的对华贸易出口不断扩大,其对华出口从1896年的700万美元上升到1897年的1200万美元,再升至1899年的1400万美元。但是,对华贸易只占美国对外贸易总额1%。①美国在华投资也很薄弱,仅占在中国的外国资本的9%,占美国全部对外投资的3%。②由于在华利益相对微小,美国与其他国家的利益冲突较小,一定程度上可以超脱于各国在华的利益争夺,更好地充当各方利益的平衡者。

其次,在华大国中,美国的军事力量较弱。内战后,美国陆军基本保持在5万人左右,真正的机动部队则在2万人左右。③美国海军的力量虽然在19世纪末有所提升,但也主要是维护美国在美洲的利益。从内战结束后到一战前,美国的军费开支维持在很低的水平,不足其GDP的1%。那时的美国既不打算也无能力与主要大国进行战争。④这一点使其他国家对美国没有猜忌和戒备之心,愿意接受美国来调停各国之间的关系。

最后,美国的外交传统也让它在调停各国争端时具有一定的道德优势。如前所述,美国奉行孤立主义外交,长期以来独处美洲大陆,不参与欧洲大国的政治纷争,与欧洲大国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对欧洲传统外交方式也并不赞同。直到19世纪末,美国在完成对美洲大陆的扩张后,才开始将海外扩张的触角伸到了亚洲。而欧洲各国之间并不互相信任,美国的孤立主义外交传统容易使其获得他国信任。

1921年11月12日至次年2月6日,由美国倡导的华盛顿会议召开,会议涉及远东和太平洋问题。其中,门户开放原则是华盛顿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经过与会各国之间的外交折冲,会议通过了会议主席、美国国务卿许士(Charles Evans Hughes)提出的《在华门户开放案》。《开放案》提出要在中国实行门户开放、各国工商业机会均等,中国需要遵守门户开放原则。各国同意以后不再在中国建立新的势力范围。1922年2月6日,与会各国签署并通过了《九国公约》,关于门户开放的内容被收录在内,门户开放政策有了法律效力。①关于《九国公约》的文本,见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上册,第2分册,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504—507页。

从此,门户开放政策作为一项国际规范被确定下来。“过去这一政策只适用于与中国有条约关系的国家,现在却扩大到了世界各国,包括《九国公约》的签字国和未签字国。”②梁碧莹:《龙与鹰:中美关系的历史考察》,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82页。随着美国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以及美国政府坚持不懈的推动,门户开放的国际规范后来扩展为全球自由贸易思想,二战后美国倡导建立的世界多边贸易体系就是在此基础上建立的。

四、对崛起国获得国际支持的理论思考

本文第一部分提到,崛起国如果要获得国际支持,其行为必须具有国际合法性。若想获得国际合法性,则必须遵循四条原则,即与国际社会有共享价值、为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品、遵守国际规则和程序,以及实行战略克制。那么,在这四条原则中,共享价值是否是最重要的?如果崛起国与其他主导国家没有共享价值,但却提供公共产品,是否也可以获得国际支持呢?

(一)维持秩序比共享价值更重要

从19世纪末与20世纪之交的崛起国——美国提出的对华门户开放政策得到了国际支持的案例来看,崛起国提出一项与主流国际价值观相悖的倡议未必会遭到国际社会的反对,关键在于这项倡议是否有用、有效,即能否解决当时国际社会的主要矛盾,达到维护体系稳定的效果。英国学者布尔((Hedley Bull)认为,国际社会的秩序是大国实现其他目标和价值的条件,如果没有秩序,国家追求的其他目标和价值就无从谈起。由此,布尔断言:“秩序在世界政治中不仅是值得被追求的目标,而且也有理由优于其他目标(比如正义)。”③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张小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第76页。当然,布尔也承认,秩序的重要性并非在任何时候都是第一位的。

美国对华门户开放政策的案例表明,崛起国能够维持国际秩序可能比与国际社会具有共享价值更容易得到国际支持。或者也可以说,在某种特定的情形下,崛起国国际行为的有效性比正当性更重要。19世纪末,大国在中国激烈争夺势力范围与商贸利益,后期甚至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也因此后期才会发生日俄战争。美国正是预料到各国若在中国境内发生武装冲突,中国有可能面临解体的危险,如此一来,各国不仅不能争取到更大的在华利益,甚至连既得利益也有可能不保,而美国自身也将会失去巨大的市场机会,所以美国才提出门户开放政策。该政策倡导的利益均沾、机会平等等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暂时缓和了各国之间的矛盾,使原有可能被打破的均势状态得到了恢复。对于当时的各国来讲,解决潜在的冲突显然比遵循各种已有的原则更有其现实的迫切性。因而选择何种原则来协调关系、解决争端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这种原则是否能够有效地解决现实问题。门户开放维持了各国在华竞争形成的均势秩序。秩序带来稳定,而稳定的局势使各国能够以一种相对和缓与代价较小的方式实现自己的目标。

事实上,也可以把美国的对华门户开放政策看做是美国为国际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金德尔伯格(Charles P.Kindleberger)认为,国际公共产品包括和平以及开放的贸易体系等要素。在无政府的国际体系中,只有大国才有能力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在此过程中大国起到了国际秩序的稳定者(stabilizer)的作用。①这是国际公共产品理论的提出者查尔斯·金德尔伯格在其代表性著作《1929—1933年世界经济萧条》一书中阐述的主要观点。参阅查尔斯·金德尔伯格《1929—1933年世界经济萧条》,宋承先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在美国门户开放得到国际支持的案例中我们看到,公共产品可以是一项能够维护国际秩序的国际倡议,如果因其有效性和合理性而能够为一些国家所接受,那么这项倡议就有可能成为这些国家共同行动的目标或者行为准则,假以年日,如果接受的国家越来越多,最后这项国际倡议就可以变成国际制度或国际规范。美国提出的对华门户开放政策最后变成了一项国际规范,遵循的就是这种模式。由此可知,当崛起国提供的公共产品是一项国际倡议时,即使它不符合国际主流价值观,但只要能有效地解决当时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也会得到国际支持。

(二)共享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

那么,为何学者们强调共享价值在国家获得国际合法性中的重要性呢?大多数研究国际合法性的学者都将共享价值置于国家获取国际合法性的首位。其中的道理也不难理解。因为共享价值是国家出于对获得最起码的安全、免遭任意暴力攻击以及承诺、条约得以遵守等生存和发展需求而形成的最基本共识。共享价值是国际社会得以生成和存在的基础。国家间如果没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就不可能形成国际社会和国际秩序,国家也就不可能获得安全。崛起国只有拥有国际社会的共享价值,才会自觉地接受国际规范和国际法的约束,协同参与维护世界和平和国际秩序的国际机制的建立,并由此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同和接受。因此,相对于遵守国际规范、提供公共产品和实行战略克制而言,崛起国与国际社会有共享价值应该是首要的。

但问题是,国际社会和国际秩序并不是建立在一种共享价值的基础上的。随着历史的发展变化,当原来的共享价值不再能满足国家,尤其是体系大国的生存和发展之需时,就需要对它进行调整和发展,以适应新的国际形势,否则,这种价值就起不到维护国际秩序的作用。而当原有的共享价值已经不能维护国际秩序时,倡导符合时代需求的新价值的国家——只要这种价值能起到维护国际秩序的作用——就能得到国际支持。

自近代以来,国际关系经历了16—17世纪的基督教国际社会、18—19世纪的欧洲国际社会和20世纪以来的全球国际社会。与之相对应,每一种国际社会都建立在不同的共享价值基础之上。①时殷弘曾撰文阐述三种国际社会的价值理念及其演变过程,并强调国际共有价值对人们看清世界政治基本历史潮流的重要性。参阅时殷弘《现代国际社会共同价值观念——从基督教国际社会到当代全球国际社会》,《国际论坛》2002年第1期,第4—9页。

美国提出对华门户开放政策之时,正值欧洲国际社会的共享价值遇到严重挑战,已难以满足大国需求和维持国际秩序之时。欧洲国家的社会是建立在充满种族和文化优越感的一套法理和文化标准,即所谓的“文明标准”之上的,其内容为:西方国家是文明的,文明国家之间遵循主权平等原则,互不侵犯;文明国家可以向非西方世界扩张,将非西方国家变为自己的殖民地,并迫使它们听从西方人支配和训导,以走向“文明”,与此同时,文明国家在世界扩张的过程中,其生命、财产和自由必须得到保护。当时,马基雅维利((Machiavelli)和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哲学支配了国际关系思想:国际政治与道德无关,国家有权利去做它想做的一切,除非它侵犯了其他国家的同等权利。①时殷弘:《现代国际社会共同价值观念——从基督教国际社会到当代全球国际社会》,《国际论坛》2002年第1期,第5页。世界殖民体系就是建立在这种西方共享价值的基础上的,并且维持和发展了数百年。

但到19世纪后期,世界政治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资本主义世界市场逐渐形成,商品、资本、劳动力和技术的流动越来越具有世界性,殖民体系的封闭性、垄断性、排他性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国际形势,难以满足大国利益的需要,甚至有可能导致大国因为殖民地的利益冲突而发生战争,从而造成整个资本主义体系的崩溃。

作为最大的殖民帝国,英国早在19世纪中期就意识到殖民体系的诸多弊端。英国首相迪斯累利(Benjamin Disraeli)就曾感慨,殖民地是套在英国脖子上的枷锁。英国政府对于印度带给英国的财政和行政上的沉重负担深感忧虑。有研究表明,英国用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大门时,对中国最感兴趣的是对华贸易,英国从来没有把中国变成另一个印度的企图。②参阅欧内斯特·梅、小詹姆斯·汤姆逊编《美中关系史论》,齐文颖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69页。与此同时,各国之间为争夺殖民地利益而引发冲突和战争的危险更令英国感到担忧。英国最早打开中国封闭的大门,因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能够在与中国的贸易中占据垄断地位,英国控制了中国对外贸易70%的份额。但是随着其他国家的加入,英国已经觉察到自己在中国的经济和政治优势在慢慢消失。一旦各国强化自己在华势力范围,同时采取旧殖民体系重商主义的方式,在势力范围内关闭对外贸易的大门,那么以贸易立国的英国将损失惨重。不仅如此,一旦各国因利益冲突而发生战争,英国连在华的既得利益也将难保。

除此而外,19世纪中期以来非西方世界的民族主义和对西方的“造反”,是导致殖民体系代价高昂、难以为继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欧洲的全球霸权看似是牢固的、永恒的,但只要人们较清醒地回顾一下便可以轻易发觉,殖民地世界潜伏着的复仇者正在慢慢觉醒,正在对西方统治权发起最早的攻击。”①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吴象婴等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567页。1857—1858年的印度兵变和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是两个最典型的例子。

(三)新国家成为新价值的倡导者

旧的殖民体系已经不能维持国际秩序,而国际秩序的破坏将使体系中的国家全都在劫难逃。但由于体系内各大国带有深刻的旧殖民体系的烙印,背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因而无法摆脱旧体系的桎梏。英国早就意识到,如果想最大化地促进和维护自己在中国的政治与经济利益,就必须实施门户开放政策。但英国本身是参与瓜分中国程度最深的国家,同时也是在世界上拥有最多殖民地的国家,它担心由自己提出对华门户开放政策会遭到其他国家的反对,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其他国家确实对英国持强烈的怀疑态度,在它们看来,中国不是个案,如果英国提出对华门户开放,那么各国不仅在华实行贸易自由,而应该在全世界都实行贸易自由,如此一来,它们就会要求英国将自己所有的殖民地全部开放,否则英国就会被指责为只为谋求一己之私。

在旧的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受到挑战,需要以新的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取而代之的历史时期,处于国际体系非核心地位的崛起国或许有更大的机会成为新的价值规范的倡导者。美国由于未直接介入欧洲各国瓜分中国的行动,而且在各国对华利益争夺中保持着相对超脱的地位,所以比英国具备提出门户开放政策的有利条件。其实,美国在提出门户开放政策之前,曾与英国有过多次沟通,听取英国的意见,知道英国早有对华实行门户开放政策的想法。由此看来,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看似与当时国际社会的共享价值和国际规范背道而驰,其实它不过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产物。

由此可见,当世界体系处在重大的变革和调整之中,原有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已经难以维系世界秩序时,崛起国若能提供能维持国际秩序的公共产品,尽管它未必符合已有的共享价值和国际规范,甚至是对原有共享价值和规范的挑战,只要它能起到缓和矛盾、稳定局势的作用,仍会得到国际支持。

五、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美国对华门户开放政策获得国际支持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崛起国获得国际支持需要遵循的四个原则中,提供能维持世界和平和国际秩序的公共产品可能要优先于其他三个原则。当世界政治经济结构出现重大调整需要建立新的国际秩序之时,崛起国的行为即便与国际社会的共享价值不符,只要它能起到解决当时世界最紧迫的现实问题的作用,也会得到国际支持。

从以上研究我们似乎可以得到以下一些启示。

首先,国际社会共享的价值以及建立在价值基础上的国际规范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历史的发展变化,原有的价值观和国际规范需要不断调整和发展,以适应新的国际形势,崛起国可以抓住历史机遇,成为新的价值观和国际规范的塑造者。

冷战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全球性问题日益凸显和紧迫,人类面临的威胁不仅仅是传统的军事威胁,更多的是恐怖主义、环境污染、气候变化、跨国犯罪、流行性传染病等非传统安全问题。这些问题跨越国家边界,超越了领土主权安全的范畴,是对二战之后形成的主权国家体系的严峻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国际合作和全人类的共同努力,全球治理模式就是在这种国际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人们普遍认为,二战后建立在以主权国家为行为主体基础之上的国际秩序将可能发生大的转变,由此将改变人们对国际政治的一些传统观念。在这样一个世界秩序大变革的时代,中国在文明、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上与主流国际社会的差异有可能成为中国在世界舞台上发挥作用的优势,正如特立独行的美国在20世纪初国际秩序的转换过程中成为新的价值观和国际规范的倡导者一样。已经有西方学者注意到中国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对21世纪国际政治的重大意义。①比如,金融投资家博格鲁恩与政治评论家加德尔斯合著的名为《智慧治理:21世纪东西方之间的中庸之道》一书中,提出西方民主体制也应该借鉴东方的政治智慧。Nicolas Berggruen and Nathan Gardels,Intelligent Governance for the 21st Century:A Middle Way between West and East(London:Polity,2012).再如,英国学者马丁·雅克在其著作《当中国统治世界》一书中认为,中国的历史文化积淀决定了中国不会变得越来越西方,中国未来给世界带来的影响将可与20世纪的美国媲美,甚至有可能超越美国。马丁·雅克:《当中国统治世界》,张莉、刘曲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年。而近年来中国提出“和谐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以及“一带一路”的倡议,都是中国从国际规范的接受者向国际规范的倡导者转变的尝试。

其次,崛起过若想实现和平崛起,在提升自己地位和影响力方面,未必一定要增强军事实力,军事力量的提升反倒会引起体系大国的警觉,导致其他国家的制衡,从而陷入崛起困境。巧妙地运用软实力、避免与体系大国发生直接利益冲突,或许是崛起国避免陷入崛起困境的良方。

毋庸置疑,国家崛起意味着国家实力的增强,崛起国一定要增强自己的实力,以缩小与霸权国实力的差距。但国家实力的构成要素是多样的,不仅包括物质实力,还包括非物质实力。即便是物质实力,也可以包括军事实力和经济实力两大类型。选择以发展哪种实力为先或为主,是决定国家能否顺利崛起的重要因素。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美国在提出门户开放政策的时候,其军事实力十分弱小。在大国竞相发展军事力量,竞争军事实力的体系中,美国却走了一条首先成为经济大国和工业强国的崛起之路。1840年美国的工业产值居世界第五位,1860年为世界第四位,到1890年时美国的工业产值第一次超过农业产值,1894年其工业生产总值比1860年猛增了四倍,取代英国而跃居为世界首位。到19世纪末,美国已经是一个工农业高度发达的帝国主义国家了。1900年美国工业生产占整个世界工业生产的38%,比英(占14%)、德(占16%)、法(占6%)、日(占1%)四国工业生产量的总和还多。②数据来源:吴于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现代史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1年,第3页。商业立国和经济优先的发展战略不仅为美国日后崛起为世界霸权国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也使美国避开了与其他国家的利益争夺和冲突。从美国对华门户开放的案例中可以看到,美国就是通过提升经济实力而跻身于世界大国之列,运用提出国际倡议、调解国家之间的矛盾、设定国际议程和确立国际规范等软实力来提升国际地位和获得国际影响力的。

当今的国际社会,军事力量的使用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其作为实现国家利益手段的功效也大打折扣,与此同时,以现代高科技为核心的大国军备竞赛代价极其高昂,国家将大量的资源投入到军事领域将会削弱国家的整体实力。在此背景下,发展综合国力,尤其是提升国家的软实力,才是崛起国参与国际竞争、获得国际影响力的正确选择。

第三,崛起国如果想成功崛起,决不能走已经崛起的大国的历史老路,必须在崛起方式上实现创新。在当前世界体系下,崛起国只有运用新的竞争方式开辟新的竞争领域,才有可能以和平的方式实现崛起。

近代以来,大国之间的权势竞争成为国际政治的主题。不过,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大国之间竞争的内容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由最开始的对有形资源(土地、矿产、资源、原材料)的占有为主,演变为当前对无形资源(贸易权、话语权、主导权、太空权、网络权等)的控制为主。自20世纪以来,崛起国如德国、日本、俄国都纷纷效仿老牌殖民帝国英国、法国的做法,试图通过武力手段拓展空间领土,在世界建立自己的殖民体系,但其结果是与老牌殖民帝国迎头相撞,尖锐的利益冲突导致激烈的战争,最后以失败而告终。唯有美国自19世纪末走上世界舞台以来,不以争夺和占有领土资源为主要目标,倡导自由贸易、机会平等,将谋求商贸利益置于国家对外政策的首位,最终却成功实现了由英国霸权向美国霸权的转换,成了历史的最大赢家。究其原因,在于美国实现了国家权力扩张模式的根本转变:由传统的、地域性的大陆扩张转向旨在获取商业利益的海外扩张,由领土兼并、建立直接统治的殖民帝国模式转向以占有海外市场为主的新型商业帝国模式。

21世纪中国的和平崛起,一定不能回到传统的竞争领域,与其他大国甚至周边小国争权夺利,而应该把握世界科技、经济发展大势,站在时代的前沿,积极开辟新的竞争领域,在新领域中捷足先登,占领先机。因为新的竞争领域就如一张白纸,国际社会对此还没有制定竞争规则,当然也就不会有违背国际规范、国际法之说,崛起国在这些领域会有较大的自由发展空间;同时,新领域的进入门槛较高,有能力进入新领域进行竞争的一定是少数国家,崛起国也不会面对很多激烈竞争的对手,如此一来,崛起国不仅可以避开与众多国家的利益争夺,而且可以在制定国际规则中掌握主动权,制定符合自己价值理念和利益需求的国际规则。已有学者预言,网络可能是未来大国竞争的新领域,谁控制了网络,谁就有可能主导未来。①约瑟夫·奈在《论权力》一书中,提出“网络中心性将成为21世纪权力的一个关键层面”。参见约瑟夫·奈《论权力》,王吉美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5年,第5章“全球权力的新态势:网络权力”。阎学通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时提出,谁控制了网络,谁对网络拥有主导权,谁就可能主导未来世界。见《阎学通“中俄“结伴”应对美国战略压力》,《中国新闻周刊》总第762期,2016年6月30日。而中国在网络领域有很大的竞争优势,中国应把握机会,积极进取。

和平崛起意味着崛起国要更多地运用外交手段而不是武力方式来达到目的,而外交是一门妥协的艺术,外交不是看谁比谁更强硬,而是看谁能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利益。为了实现国家利益,国家必须懂得在恰当的时候做出对自己损失最小的让步。耐心等待时机和做出必要的妥协恰恰是国家目标明确、意志坚定的表现。

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从19世纪末期开始酝酿,到1899年海约翰首次向在华各国发出照会,到其间各国在签订涉及中国的相关条约时将该政策作为基础,再到该政策1922年被写入《九国公约》,以国际法的形式确认下来,中间经历了20多年。在这漫长的历程中,中国经历了晚清政府、民国初立、军阀统治等不同的政权统治时期,而门户开放政策始终是美国对华的主要政策,一以贯之。美国在贯彻这一政策的过程中不仅保持了极大的耐心,同时也适时做出了必要的让步。在华盛顿会议上,美国在将门户开放政策列入《九国公约》的过程也经历了一番周折和妥协。《在华门户开放案》中关于“在中国任何指定区域”的提法含有反对外国建立势力范围的意思;关于审议局的提法有追溯既往的意思。其他国家对此二条提出了质疑。最后,美国与各国达成妥协,各国同意不再在中国建立势力范围,美国不再要求追溯既往。②关于各国在华盛顿会议上关于门户开放政策的博弈,参见梁碧莹《龙与鹰:中美交往的历史考察》,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66—385页。

作为一个向世界宣称要和平崛起的国家,中国的外交行为——哪怕是微小的举动都备受世界关注。如果中国在对外关系上不能保持审慎、克制和有足够的耐心,就会被质疑没有恪守和平崛起的承诺,就会让人觉得中国的和平崛起只是权宜之计。事实证明,中国在说服其他国家相信中国和平崛起的真实性方面仍有许多工作要做,而事实胜于雄辩,中国的行动比言语更有说服力。

总之,国家的和平崛起绝非易事,崛起国若想得到国际支持更非易事。中国的和平崛起处于与美国不同的历史背景和发展阶段,如果说20世纪美国和平崛起是个特例,那么,21世纪中国的和平崛起则是历史的必由之路。处于当今时代,中国与西方国家在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上的差异不是中国获得国际支持的必然障碍。中国若能成功实现和平崛起,将会为全球化时代国际秩序的重建提供新的经验,为世界和平及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中国特有的贡献。

邢悦,清华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副教授,中国对外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电子信箱:xingyue@tsinghua.edu.cn

* 本研究得到清华大学亚洲研究中心“2014年青年项目”资助。感谢2016年5月7日清华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主办的“大国崛起与国际支持”研讨会与会者对本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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