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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籍与嵇康音乐思想分析与比较
——以《乐论》与《声无哀乐论》为例

2016-03-16王菁

黄山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雅乐移风易俗阮籍

王菁

(铜陵学院 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安徽 铜陵244000)

阮籍与嵇康音乐思想分析与比较
——以《乐论》与《声无哀乐论》为例

王菁

(铜陵学院 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安徽 铜陵244000)

《乐论》与《声无哀乐论》同为魏晋时期的论乐著作,但二者有着明显的差别。阮籍论乐是站在儒家的角度,为道德礼乐的存在而辩护,目的在于调和“名教”与“自然”的关系。嵇康却是“越名教而任自然”,反对儒家的礼乐观。因此,他们在对音乐的自然观、音乐中的“和”、对郑声的看法以及乐的社会功能的观点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从音乐的角度看,二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一个是以论“乐”为中心,一个则以“声”为中心。

嵇康;阮籍;乐;和;自然观;音乐观

《礼记·乐记》有云:“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1]468声音是由于物体的振动而产生,乐音是有规律的振动,噪声的振动是无规律的。所以“声”如果单独存在并不能构成“音”和“乐”,而是要有人为的加工和创作加上律吕才能成为“音”。即“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而乐的产生带有了伦理的色彩,比“音”又高了一个层次。所以说“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及干戚羽旄,谓之乐。”(《礼记·乐记》)而只有“德音”才能称之为“乐”。阮籍推崇正乐、雅乐,贬斥淫声。他认为只有正乐、雅乐才能易简、庄重,调节人心,所以只能用“乐”论。而嵇康把声比作五味,是客观存在的,没有哀乐之分,所以“声”无哀乐。

一、音乐自然观的比较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是反对儒家礼乐观的,全篇的主旨是强调音乐的独立性。认为音乐不能表达人的情感,因而不能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他崇尚音乐自由发展,反对将音乐与政治结合起来,为统治阶级服务。其自然观是认为音乐是自然界的自在之物,是自然界的一种客观现象,就像气味存在于天地之间一样。不会因为外界因素而改变。更不会体现人的喜怒哀乐,自然也不会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他认为声音是按自身的规律和谐排列的,乐声只有这样才能顺应自然。这样的乐声没有一定的内容,悲哀和快乐全在人心。他从自然的元气论出发,反对儒家的礼乐观。“乐之为体,以心为主,故无声之乐,民之父母也。”这里的“无声之乐”与老子思想中的“大音希声”意思一致,音乐的本体,主要是人心的平和。所以嵇康认为,道家的自然之乐,才是乐的最高境界。

阮籍在《乐论》中把“自然”看做是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他从“天人合一”的角度来阐述乐的本质和功能,从而提出礼乐与刑政一体的政治主张。音乐的本质是体现天地的精神,万物的本性。符合天地的精神,保存万物的本性,音乐才和谐,万物才和顺,也就是说自然的本质与“乐”的本质一样,是和谐统一的。其自然观是认为音乐的本性是来自天地自然,所以圣人按照天地自然的本性来制定音乐,这样的音乐是有教化作用的。可以使万物各归其类,君臣和谐,从而达到国泰民安的目的。这是源自儒家的礼乐思想,认为具有“自然之和”的音乐可以使人心平和,再加上礼法的约束,便可以平定天下,以达到“礼乐正而天下平”的状态。

由此可见,嵇康、阮籍都是从自然元气论出发,认为自然是音乐的本质属性。不同的是阮籍的思想是对儒家礼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他认为使人感到平和的音乐,再加上礼法道德的约束,便可以安邦治国、平定天下了。所以阮籍音乐思想的实质是“礼乐正而天下平”。而嵇康却反对儒家的礼乐束缚,他认为声音是按其自身规律进行排列的,能体现它自然的本性。只有这样的音乐才能顺应天地,才能和谐。它没有固定的表现内容,悲哀和快乐全在人心。音乐的最高境界是道家的自然之乐,人们应该顺应自然,摆脱世俗之乐。

二、“和”思想中的音乐观

嵇康提出“声无哀乐”这一命题,并非与阮籍的“声有哀乐”相对立。因为它在阮籍这里已经是一种萌芽状态,所以“声无哀乐”应该是对阮籍的《乐论》更为深刻的探讨。阮籍理想中的音乐是 “平淡、无欲”超脱式的情感,是圣人那种“应物而不累于物”,超脱出世俗不为物所累的哀乐之情。而嵇康提出的“声无哀乐”是说最高境界的音乐是没有哀乐情感的,这种观点来自他的《养身论》。所以“嵇康的‘声无哀乐’的对立面不是阮籍,而是儒家以乐为哀乐的情感表现的乐论”[2]199嵇康在 《养身论》中提出“和”是养身的根本,精神上达到“和”是音乐成为养身的手段,所以他认为音乐的本质就是“和”。他的“声无哀乐”的思想就是从《养身论》中的“和”的观念而来,所以嵇康的乐论是建立在“和”的基础之上的。他认为“和”是五音产生于天地自然间不变的本体,而乐的目的在于使人心向“和”,国家是否安定、人民是否能安居乐业,关键在于人心是否“和”。既然乐的本体出于自然,那么声音的“和”便是由自然决定了。所以,他认为“声音以平和为体”中的“和”当做最高本体,是与哀乐无关的。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所说“心动于和声,情感于苦言……夫哀心藏于内,遇和声而后发”,“且声音虽有猛静,猛静各有一和,和之所感,莫不自发。”[3]439可见他思想中的“和”是认为音乐的声音应该表现为自然平和,但这种平和之声只是表现音乐的本身,不表现任何情感。哀乐的情感在于人的内心,音声有“动、静”之分,这种“动、静”与人的情感没有关系,所以不能调节人的内心情感。也无法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因而也不存在教化的功能。这样的“和”是美学的、艺术的。

阮籍在《乐论》中说“夫乐者,天地之体……合其体,得其性,则和”、“故使其声平,其容和……上下不争而忠义成”。他思想中的“和”指的是音乐的本性是自然和谐,圣人作乐的最高境界是使人精神平和。阮籍认为音乐可以教化人,使人精神平和,上下不争不怨,进而达到社会和政治的和谐。可见阮籍在《乐论》中的“和”已经超出了音乐的范畴,他最终的目的是凭借音乐调节人心的功能,维护封建的等级制度,以达到政治教化的目的。虽然阮籍借助道家思想,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但是其思想倾向还是儒家的。所以说,《乐论》中的“和”是社会的、政治的。

因此,“和”虽是儒家乐论中的重要观点,但是儒家所说的“和”就是天地之“和”,也就是伦理道德,提倡政治与伦理道德、个体与群体和谐。它不否认个体,但是更为着重强调群体。阮籍在《乐论》中提出,只有通晓平和准则的人才能谈论音乐,贪图声音悦耳,不顾这一准则,便不配谈论音律。所以,它又规定音乐必须恬淡,使人无欲。[4]476《乐论》中要求音乐“不烦”“不哗”“使人无欲,心平气定”,便可以上下不争,天下太平。这样的主张,实则在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嵇康所说的“乐”的本体就是超越哀乐的“和”。而以“和”为“乐”的本质,这样的解释却源于道家,他把玄学追求的人格本体与 “乐”的“和”联系起来。嵇康所说的“和”虽然与天地、自然相联系,但却是个体人格精神的自由体现,与伦理道德没有关系。所以,嵇康把“和”从儒家的伦理道德中解放出来,转变为个体人格的精神自由与自然的永恒。

三、对“郑声”的不同认识

阮籍在《乐论》中推崇雅乐,贬斥淫声。他崇尚雅乐、正乐,认为淫声使君臣反目,父子背离,患生祸起,并例举汉哀帝撤销乐府却不制定礼乐正乐,致使淫声兴起。李延年造了倾城之歌,致使汉武帝迷恋美色,可见阮籍认为淫声的兴起就会导致国家灭亡。他的目的是以正乐调节人心以达到社会和谐的理想状态,而“淫声”是导致社会失和与风俗败坏的根源。

与之相反,很多学者从“若夫郑声,是音声之至妙”这一句中得出,嵇康是肯定“郑卫之音”也就是阮籍所说的“淫声”的。但是“犹美色惑志,耽槃荒酒易以丧业”也说明了沉迷于淫声会败坏事业。然而,嵇康虽然承认“郑声”是代表人民自己的音乐,也承认它的美妙,但并没有肯定“郑声”的社会功能,没有进行提倡。尤其是“雅郑之体亦足矣观矣”,更加说明嵇康对雅乐与郑声的区分。他把郑声放在了雅乐的对立面上,更加说明雅乐与郑声都能对人心造成影响,所以必须加以区分。同时,他强调音乐中的雅乐、郑声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平和”的精神。具有平和精神的就是雅乐,不具有的便是淫声。所以,嵇康不但否定郑声,而且强调对雅乐与郑声的区分。

综上所述,二者的区别在于:嵇康要求音乐的“平和”并非从儒家观点出发,而是以道家思想为基础的。他认为音乐没有哀乐之分,是以老子的“大音希声”为根本,而“大音”是没有哀乐的。所以,没有哀乐,有着平和精神的才能称之为“雅乐”。“雅乐”具有平和的精神,符合“道”的特质,而“郑声”不具备平和的精神,背离了“道”的特性。而阮籍崇尚“雅乐”贬低“淫声”,是建立在儒家思想的基础之上的。他认为“雅乐”由圣人所作,具有“调和、平适”的特点,具有使人心平和、社会和谐的功效。

四、对音乐功能的不同认识

嵇康既然说声音与哀乐并无关系,那么他将如何解释音乐的移风易俗功能呢?他说:“夫言移风易俗者,必承衰弊之后也”,所以他认为“乐”的移风易俗的功能是在社会衰败之后的,古代天下的君王都遵从天人合一的原则,实施“无为而治”。他并没从正面回答这一问题,而是对“声”与“乐”进行了区分。他认为“乐”是具有移风易俗功能的,而“声”却不具备。因为乐是社会的,而声是自然的。所以嵇康有时把声与乐混在了一起,“至八音会谐,人之所悦,亦总谓之乐。然移风易俗,本不在此。”这里的“乐”却是指声音。嵇康认为音乐就像气味存在于天地之间,不会因为外界因素而改变,更不会体现人的喜怒哀乐。那么音乐靠什么来移风易俗呢?音乐的“移风易俗”,并不是靠哀乐的情感,而是靠音乐本身的平和。只要人心平和,无欲无为,就能以平和之情去感化人内心的哀乐。人心得到改善,风俗也就可以“移易”了。他认为社会中的伦理道德关系不是人为的,是出于人的自然本性。人的内心“平和”,就能产生平和的音乐。而平和的音乐使人“心与理相顺,气与声相应”,从而实现天人交泰的社会理想。

阮籍在《乐论》中,以刘子的提问“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开篇,对于“移风易俗”的功能,他也认为音乐之所以有“移风易俗”的功能,是因为音乐具有“平和”的精神,所以应该建立“平和之声”来平定天下。在阮籍看来,只有“道德平淡,五声无味”这种具有“平和”精神的音乐才能“移风易俗”。所以圣人建立的音乐是为了使人心平气和,使风俗在不知不觉中改变,这就是风俗移易莫过于用音乐来调节人心的道理。这一段中,虽然有道家思想的渗入,但是他整体的思想还是倾向儒家的。

《乐论》是阮籍早期的著作,也正是由于对儒家礼教的执着,所以《乐论》还是以“乐”来维护统治者的地位,将音乐与礼制相结合,以求达到国泰民安的目的。虽然乐的地位有所提高,但还是要服从礼制。如此一来,乐就丧失了自身的独立性。所以《乐论》中的“乐”表现的是道德教化,这一点完全承袭了儒家的观点。他认为不被礼制规范、约束的音乐都是“淫声”,容易使人沉溺其中而使国家灭亡。但是“淫声”却是真实反映人民内心情感和生活的音乐,加以约束也就局限了音乐的发展,使音乐的形势和内容都过于单一了。音乐自身的独立性丧失,从而沦为国家统治的工具和手段。由此可见,阮籍“乐”的思想是伦理的、道德的。

嵇康的思想是道家的,在《声无哀乐论》中显得尤为突出。他的重点是将音乐艺术从国家的政治、伦理道德中解放出来,给音乐应有的地位和价值。虽然他思想中的某些方面依旧存在局限性,但其意义却是不容忽视的。嵇康注重养身,因而他很重视人们精神世界的自由。虽然《声无哀乐论》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他对艺术审美的强调对后世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这一点是阮籍《乐论》中所不及的。

结语

阮籍和嵇康的著作中都有些不足的地方,将两人做一个比较也只是为了深入了解《乐论》的不足和价值所在,虽然两者的观点都有精彩之处,同时也有不足之处,但是以当时的客观条件来说,都是具有研究价值的。所以两本著作对我们来说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1]杨天宇.礼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2]李泽厚,刘刚纪.中国美学史·魏晋南北朝编[M].安徽: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

[3]韩格平.竹林七贤诗文全集译注[M].吉林:吉林文史出版社, 1997.

[4]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曲晓红

An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of Ruan Ji’s and Ji Kang’s Thought on Music——A case study of Theory on Music and Music is Irrelevant to Grief or Joy

Wang Jing
(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Art Media,Tongling College,Tongling 244000,China)

Both“Theory on Music”and“?Music is Irrelevant to Grief or Joy”are works about musical theories written in Wei-Jin period,but they also have obvious differences.Ruan Ji saw music from Confucian point of view,defending for the existence of moral music to reconcile“Confucian ethical codes”and“nature”relations.Ji Kang,on the contrary,was against Confucian view of rites and music,advocating“abandoning Confucianism and returning to nature”.As a result,they hav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their view of nature,the concept of“harmony”in music, Zheng’s folk music and the social function of music.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usic,the most obvious difference between them is that the former is musiccentered while the latter is sound-centered.

Ji Kang;Ruan Ji;music;harmony; view of nature;concept of music

J601

:A

:1672-447X(2016)06-0056-04

2016-05-26

王 菁(1985—),安徽铜陵人,铜陵学院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为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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