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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局长的“敛财经”

2016-03-16荆检

党建 2016年3期
关键词:宋某交管局郭某

荆检

2016年2月下旬,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涉嫌受贿罪一案,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宋建国对一审法院判决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宋建国受贿罪罪名成立,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忏悔书中,宋建国写道,“最大的祸根是在汽车牌照的管理上出现问题,以牌照换利益……”正是靠着手中掌管的审批权,他放纵心中贪念,变换花样大搞权钱交易,最终将自己推向了腐败泥潭。

依托“朋友圈”,以牌照换利益

“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领导干部身处各种人情世故的交汇处和各种贿赂犯罪的指向点,如果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不能理性面对各种利益,思想稍有放松和懈怠,就可能在在形形色色的诱惑和糖衣炮弹的进攻中,丧失原则,沾上污垢。在这样的考验面前,宋建国未能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2006年,52岁的宋建国升任北京市交管局局长。很快,他发现有求于自己的人多了,围着追着他的各色“朋友”多了。尽管心里明白,这些人看重的是他的职务和权力,但在各种利益诱惑面前,宋建国逐渐地“贪心贪念多了,胆子也逐渐大了”,无原则地乱交友,甚至主动搭建高档次“朋友圈”,疯狂玩转权钱交易的“大转盘”。

“京A”是北京最早开始发放的车牌号段,上世纪90年代之后不再向普通车主发放,仅在北京市交管局内部留有一定的牌照配额。逐渐地,社会上一些人将“京A”牌照贴上了“官与权”的标签,以获得一副这样的牌照为“荣耀”。宋建国牢牢将“京A”牌照审批权掌管在自己手中,自然成了各方人士趋之若鹜的“进攻”对象。

北京某汽车有限公司法人刘某,与宋建国是十多年的“老相识”。面对刘某的请托,宋建国一次次帮助“协调”,先后为其办理多张“京A”牌照。付出总要寻求“回报”,从2007年至2012年,宋建国先后索取、收受刘某等人给予的人民币180万元、金条1800克,折合人民币共计228万余元。

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翟某,与宋建国也是“老交情”。同样,在他提出办理“京A”号牌的想法后,“讲义气”的宋建国顺利帮助办妥。2008年至2012年,宋建国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翟某公司开发的通州某小区房屋2套。此外,他还收受翟某赠送的价值486万余元的商铺2套。

披上“艺术外衣”,合伙经商分利益

当权势和贪欲融为一体的时候,往往容易变成一股难以驾驭的疯狂力量。逐渐地,宋建国不再满足于坐等行贿人上门送钱,开始寻找机会主动出击索贿。

宋建国被控最大的一笔受贿款来自画廊,金额高达1530万元,来源是他的“合伙人”孙某。

宋建国因喜欢字画,早年间认识了经营画廊的孙某。在长达20多年的交往中,两人达成默契:由宋建国介绍“关系人”到孙某画廊买画,利润五五分成。

2008年6月,宋建国经人介绍,与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结识。当时,郭某为接待一些重要工作对象,经常需要安排通行车辆和特殊牌照。在郭某请托之下,宋建国先后为北京多家单位和个人办理“京A”车牌,并为盘古大观大厦墙体电子显示屏设置提供帮助。

此后,宋建国经常要求到盘古大观吃饭,有时候会带着朋友和家人。相应地,他也会将郭某带到自己与孙某合作经营的画廊,喝茶聊天、“品评”字画。心领神会的郭某自然“上道”,在宋建国指点下相继选购多幅价格昂贵的“名家大作”。

同样的手法,也经常被用在刘某、翟某等“故交新友”身上。多年间,宋建国依靠这种披着“艺术外衣”的手段,收获滚滚而来的巨额“利润分成”,也屡屡利用手中权力,为利益相关人大开方便之门,甚至为违法行为开“绿灯”。

纵容身边人弄权,“均沾”利益

自我约束是一个人的“内定力”、“稳定器”、“防火墙”。面对一些行贿人挖空心思的接近、拉拢,宋建国不但自己丧失警惕性和抵制力,甚至默许、纵容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必要时甚至亲自出面提供协助,大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式的利益“均沾”。

在宋建国案开审前,北京市交管系统已经有6人因“京A”车牌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他的一名秘书、两名司机,以及与其关系亲密的车管所原副所长等人。其中,自2009至2012年间,秘书王某违规为多人办理“京A”牌照14副,收受“好处费”209万元。

同样身陷因“京A”车牌利益之网的,还有宋建国之子宋某。2009年3月至2013年1月间,宋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宋建国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宋建国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轻易就为他人办理多张“京A”车牌,并为多家企业承揽项目提供帮助。相应地,他非法收受各种名目的“感谢金”1256万余元。

2010年,北京市交管局准备采购一批执法记录仪。宋某提前安排王某、孔某,在网上找好厂家及产品,准备投标。他们与厂家约好底价,商定投标价格高出底价的部分,都应算作佣金。此后,在宋建国默许、配合下,宋某向北京市交管局分管领导打招呼,堂而皇之地与父亲所在单位做起了生意。投标结束后,宋某等人赚进400余万元。

贪欲无度,父子走上受审席

俗话说,肉吃多了发腻,钱赚多了发狂。在大肆受贿、索贿的同时,宋建国小事不检点,大事不用心,生活日益腐化。不过,他的所作所为,终究瞒不过群众的眼睛。

2014年8月,正当其得意忘形之时,宋建国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他被批准逮捕。2015年2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定,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宋建国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京A”车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0余万元。

在此期间,其子宋某因贪污罪和利用其父影响力受贿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责任编辑:张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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