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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生债市窝案

2016-03-15王培成徐霄桐

财经 2016年7期
关键词:财金企业债东平

王培成+徐霄桐

种种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现象到底是罪与非罪,以及如何定罪量刑,并未随着债市窝案的盖棺定论而结束争议。

2016年春节前夕,债券市场备受瞩目的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前司长张东生债券腐败案对簿公堂,多年来藏匿在企业债发行审批领域的腐败内幕浮出水面。

2月3日,张东生及其同胞弟弟张东平涉嫌受贿案在黑龙江苇河林区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近12个小时,让各方颇为意外的是,“张氏兄弟”对检方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予以当庭翻供。

张东生是此轮债市反腐中涉嫌犯罪的官员中级别最高的一位。2010年,财政部国库司原副司长张锐曾因国债发行招标舞弊锒铛入狱,正是这起案件,揭开了此轮债市反腐的大幕,债市腐败系列窝案相继曝光。

检方分个人受贿和共同受贿两部分指控张东生涉嫌受贿犯罪。

张东生在担任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证券处处长、经济协调司副司长、财金司司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蓝田股份、海通证券、国海证券等八家公司在股票发行、获取资质、债券审批方面谋取利益,收取上述公司贿赂款1100多万元。检方还指控,张东生伙同张东平为华西证券、海通证券、国元证券等公司在债券发行中牟利,通过获得债券额度,在二级市场销售获取溢价款,累计获利超过3000万元。

检方查明,张东生涉嫌犯罪事实前后横跨近十余年,其中债券发行腐败主要集中在2004年至2006年间。当时,中国债券市场发展刚刚起步,企业债是债券市场的主要产品,发行采取审核制,每年在国务院确定企业债总的发行规模后,由发改委财金司具体组织发行,主管官员对企业发债资质、发行额度最终审核。

一位熟悉案情的人士透露,起初张东生及其弟弟通过为企业发债和券商承揽项目提供帮助,直接接受现金和以“财务顾问费”的方式谋取利益,后为隐蔽起见,采取获得债券额度,然后在二级市场销售,获取溢价款牟利。

庭审期间,张东生的代理律师为其作了部分无罪辩护,张东生当庭翻供,案件未当庭宣判,这或许也为此案的量刑定罪带来难度。2015年9月,宏源证券陈智军案在黑龙江开庭审理后,至今尚未宣判,此案暂被搁置,或许也与量刑定罪有关。

“张东生案”牵扯范围颇为广泛,人员之多,令人惊叹。

涉案者包括中国资本市场曾经的风云人物,如原华西证券总裁胡关金、孙明霞,原海通证券债券融资部副总经理余方伟、曲林,原中银国际证券定息收益部李晓磊、国海证券原总裁齐国旗等涉事券商的业务骨干人员,这些涉嫌行贿人员在协助调查后,部分已取保候审,返回工作岗位,部分仍在关押中,等待另案处理。其中,还包括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前工作人员安义宽、苏崇波、魏星,浙江省发改委原财金处副处长柳志文等国家公职人员,案件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检方指控“张氏兄弟”14项受贿犯罪事实,其中张东生单独受贿犯罪9项,“张氏兄弟”共同受贿犯罪5项。

随着陈智军、孙明霞、张东生案相继开庭,债市扫黑行动陆续收网,目前仍有银河证券代旭等案件尚未结案。时至今日,这场债市扫黑风暴已持续六年有余,债市“丙类户”、一级半市场、结构化理财产品、债券发行审批腐败等藏匿在中国债券市场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几乎全部被公之于众。

业内人士也感叹“债券市场已被翻了个底朝天”,期待这轮力度空前的行业整肃,能成为债券市场重新步入良性发展的新开端。当然,以此为鉴,这些教训亦在警示中国债券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债市反腐不能仅依靠纠察违法违规行为,应更加重视制度层面查漏补缺和市场规则的重塑。

“张氏兄弟”过堂

2月3日上午8点半,张东生、张东平缓步进入法庭。庭审自上午8点半开始到当晚8点半结束,全程近12个小时。控辩双方依次就14项指控交换了意见。旁听人士称,庭审氛围平和,控辩双方都充分发表了观点。张东生和张东平则全程表现得思路清晰,自我辩护屡屡能切中要害。

张东生1952年出生,1982年进入国家计委(现国家发改委)工作,先后任财政金融司财政处副处长、处长,证券处处长,副司长、司长,2006年7月调任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司长。2014年8月被检察机关控制,数月前他正式退休。张东生的落网,一度引发债券市场震惊。

张东平(化名高平),1957年出生,与张东生为同胞兄弟,曾是长盛基金管理公司业务经理。2014年7月25日,他早于张东生10天被检察机关控制。

检方指控“张氏兄弟”14项受贿犯罪事实,其中张东生单独受贿犯罪9项,“张氏兄弟”共同受贿犯罪5项,单独受贿犯罪事实如下:

检方指控,张东生就任国家发改委期间为券商在承揽债券、发行、审批等环节提供帮助,并收取现金等财物。其中涉事券商和债券包括,首都机场发行的“06首都机场债”、海通证券承揽的“05北电债”、民生证券承销的“07中建材债”和“07中化工债”、广发证券承揽的“05福建高速债”、国海证券承销的“05桂投债”和“06潞矿债”,以及多次帮助中银国际证券承揽企业债项目和顺利通过审批发行等。

此外,检方还指控,2005年张东生向国泰君安、中信证券等券商索要“05华润债”、“05粤交通债”等7只债券的额度1.8亿元,后指使原中银国际证券固定收益部主管李晓磊销售,获得溢价款450多万元。

检方指控单独犯罪事实中,有两项值得玩味:帮助企业发行股票和获取评级资质。1996年张东生为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提供帮助,2004年张东生帮助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获得评级资质,这两项指控中,张东生本人及其情人共收受现金60万元。

除了前述9项张东生单独受贿的犯罪指控外,其余5项指控是“张氏兄弟”共同受贿犯罪。具体事实如下:在张东生的关照下,华西证券、国元证券承揽企业债项目,并顺利通过发行审批,张东生弟弟获得两家券商提供的债券额度共计9.1亿元,后在二级市场销售,获得溢价款超过3000余万元。

庭审现场,张东生对上述大部分针对个人单独犯罪的事实予以否认,对检方指控的其与弟弟张东平共同犯罪的事实,张东生也表示,弟弟做的事自己并不知情,自己未曾授意或者收受债券份额,债券审批都按照正常流程进行。

张东平对共同犯罪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但他同样翻供说,这些份额是他提供咨询以及在业内奔走活动获得的报酬,与张东生无关。

华西证券旧事

“张东生案”庭审细节的公开,彻底揭开了企业债发行审批环节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2007年以前,企业债发行采取审批制,通常每年年初,国家发改委会将当年计划发行的总额度报请国务院批准,发改委会按照国务院的批复额度,组织具体的发行工作。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权威人士曾解释道,当时企业债供给有限,盘子是固定的,谁能获得发行资格,能发20亿元还是10亿元,这都由发改委说了算,“没有任何标准,基本上是拍脑袋决定的”。

就如同饱受诟病的中国股票发审制度,权力高度集中逐渐滋生了腐败。

2004年,原国信总裁胡关金转投华西证券,孙明霞也随之加盟。当时,胡关金与张东生私交甚好。相关证人证词显示,在一次私下饭局上,胡关金向张东生表示,华西证券计划拓展债券业务,想多做老家浙江的项目,希望张东生给予关照。张东生将此事转告给张东平,说胡关金做事可靠,挺有水平,其手下华西证券孙明霞会联系你。张东生还嘱咐道,“如果觉得不安全,宁可不做,如果稳妥,见机行事。”

2005年-2007年间,在张东生的关照下,华西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共承销了浙江省4只债券项目。

2004年下半年,张东平和孙明霞前往浙江沟通杭州市城投集团公司(简称“杭州城投”)发债的事宜,柳志文在向张东生核实相关情况后,便为孙明霞提供了帮助。

胡关金的证词显示,2005年-2007年间,在张东生的关照下,华西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共承销了浙江省4只债券项目,为此,华西证券按照协议付给张东平财务顾问费约550万元。不过,检方指控未提及“财务顾问费”一事。

孙明霞的证词则称,一开始给顾问费,后来张东平不同意,说不安全,提出直接给债券份额,后在市场上销售获利。

但这些证词在庭审阶段都遭到“张氏兄弟”否认。

检方起诉书显示,在张东生的帮助下,华西证券承销的“05杭城建债”、“05北电债”、“06嘉交通债”、“06浙能债”,国元证券承销的“06皖北煤电债”通过审批并完成发行,为感谢张东生予以的关照,这两家券商分配给张东平控制的“丙类户”债券额度累计9.1亿元,后通过在二级市场销售,获得溢价款超过3000余万元。为此,检方指控“张氏兄弟”涉嫌共同受贿犯罪。

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06嘉交通债”,当时发行人资金需求紧张,发行额度较大,且为全国第一只地市级的企业债项目,一度面临很大的发行难度,但是在张东生关照下,这只债券不但顺利通过审核,而且发行额度也没有被削减,在当时,这只债券顺利通过审核发行,一度在业界引起巨大非议。

事实上,过去这些年,尤其是在2010年前后,正处在企业债市场发展的黄金时期,有关企业债发行审批“财务顾问费”等灰色的利益交易传闻不绝于耳。

目前,近4万亿元企业债存量中,2009年以后才迎来爆发式增长,年均发行规模约5000亿元,期间,各家券商为抢食项目,提升市场份额,竞争极为激烈,个别中小券商在个别年份企业债承销业绩异军突起,一度引发市场猜疑。以“债市一姐”孙明霞为例,2007年后,她先后转任华林证券总裁助理、国信证券副总裁,都曾执掌企业债发行业务,其所在机构企业债承销业绩多次名列前茅,颇为抢眼。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张东生案”仅仅揭开了企业债发行审批腐败的冰山一角。

定罪争议

去年9月22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起诉原宏源证券债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陈智军涉嫌职务侵占、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

起诉材料显示,2010年5月至10月,陈智军指使宏源证券销售交易部“溢价分销”华林证券承销的5只企业债,并通过宏源证券自营账户与“丙类户”低卖高买进行交易,将回扣存留在“丙类户”,宏源证券以行贿的方式,分别返给孙明霞等人7681万元回扣款。检方同时指控华林证券孙明霞、王威、侯宇鹏等人涉嫌受贿罪,一并被司法部门起诉。

这起案件中通过“丙类户”获利,进行利益输送,与前述张东平获得债券额度,然后在市场卖出获利的操作性质完全相同。从某种意义上看,孙明霞等人如何定罪量刑,也将一定程度上成为“张东生案”的参照。

令人颇感意外的是,2月3日庭审期间,“张氏兄弟”对侦查阶段所做出的供述做了大范围的翻供,理由是:在侦查阶段受到了办案部门的非法取证。此举让案件前景被蒙上一层阴影,从司法实践来看翻供成功率较低,如果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张东生本人很可能被从重判决。

庭审的焦点围绕检方指控中张东生和张东平共同受贿部分的5笔指控。这5笔指控形式上皆是券商通过张东平请求张东生在债券发行审批上予以关照,事成后券商给予张东平该发行债券的一定认购额度,张东平找人购买后在二级市场销售获得溢价款。

张东生的辩护人杨照东认为,即便指控事实存在,根据目前刑法,这一行为也不能构成受贿罪。他进一步解释道,在债券上市交易之前,所有投资者从承销商手中购买债券,都经过评定且公开的统一价格,不会产生溢价。张东生在从券商手中原价购买债券时,尚未产生溢价。因此在债券上市交易后产生的溢价款并不属于券商,不能算作从券商处收取的贿赂。券商给予张东生的只是一个赚钱的机会。且这种交易也面临市场风险,有可能因为市场快速变化,收益转为负数。

但是,检方认为券商本来是要自己销售这些债券的,应张东生的要求,才将这些债券卖给了张东生推荐的出资人,是将可得的利益让给了张东生。

针对涉及债券的受贿,现行法律尚无具体规定。辩护人引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涉及股票受贿案件的认定”的规定进行类比。

该规定称:(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股票,没有支付股本金,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的,其受贿数额按照收受股票时的实际价格计算。(2)行为人支付股本金购买较有可能升值的股票,由于不是无偿收受请托人财物,不以受贿罪论处。(3)股票已上市且已升值,行为人仅支付股本金,其“购买”股票时的实际价格与股本金的差价部分应认定为受贿。

辩护人坦承,张东生的行为的确是一种新型的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形式,但张东生购买债券正常支付了对价,且购买时未上市,对比之下应属第(2)所列情形,不应以受贿罪论处。

债市反腐至今,官商两界已有诸多被查者渐次过堂开庭,甚至结案宣判。但此间暴露出种种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现象到底是罪与非罪,以及如何定罪量刑,并未随着案件的盖棺定论而结束争议。这还有赖立法和司法界及时在制度层面为金融法制和监管查漏补缺。

企业债“两难”

张东生归案后,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多名人员被带走协助调查,其中就包括原国家发改委财金司证券处处长苏崇波、副调研员魏星、工作人员安义宽,亦有个别财金司司局级干部被传唤协助调查,不过目前已经回到工作单位。

这场反腐也波及到地方发改委系统,其中包括前述孙明霞案中的浙江省发改委财金处柳志文。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9月,浙江金华市检察院对柳志文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提起公诉,案件已经完成开庭,正在等待法院判决。在发改委内部,企业债发行审批腐败窝案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过去发改委财金司门庭若市的热闹景象不复存在。

借此契机,国家发改委财金司也不断调整企业债发行核准手续,逐渐简化发行核准流程,取消了从券商抽调工作人员组成预审小组的工作机制,并曾尝试将初审权限下放至地方发改委,但是地方层面积极性也不是很高,在发改委财金司原司长徐林调离,2014年继任新司长田锦尘也转至其他部门后,现任发改委分管副主任和财金司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债的重视程度远不如以往。

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透露,在经过企业债发行审批窝案后,国家发改委内部从上到下都对企业债发行审批这一议题进行重新审视,过去积极“保护地盘”的心态已经有了变化。

2015年企业债发行规模已经萎缩至3000亿元左右,而在过去高峰时段,一年的发行规模达到七八千亿元。反观公司债市场,证监会先后推出私募发行方式,大幅扩大发行主体至非上市公司,市场建设大踏步前进,市场彻底被激活,2015年度发行规模达到1万亿元,是过去年度规模的4倍左右。交易商协会所管辖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也在稳步扩容。债市格局正在酝酿重大转变。

在这样大背景下,企业债发行监管权何去何从,企业债市场的发展前景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据悉,国务院层面也曾考虑将企业债发行监管权限转移至其他债券监管部门的可能性,但这样的设想一直未能付诸实践。

近日,市场层面出现了转机。《财经》记者多渠道证实,发改委正考虑将企业债预审权限下放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债登”)或者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最新的讨论方案是城投类企业债预审权下放到中债登,产业类企业债预审权限下放至交易商协会,为此中债登、交易商协会已经组建了专业预审团队,近日,交易商协会为此成立了专门的业务小组对接这项业务。

即使这一方案最终确定,企业债发行受理和最终核准权仍在国家发改委。而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发改委此举向外界释放了一个重要的信号,或许这将有助于改善中国债券市场割裂的局面,并借此推进企业类信用债市场走向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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