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音乐美学角度论音乐艺术的形式与内容
2016-03-15张宏伟
张宏伟
(淮北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 安徽 淮北 235000)
从音乐美学角度论音乐艺术的形式与内容
张宏伟
(淮北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 安徽 淮北 235000)
与音乐学有所不同,音乐美学是将音乐学纳入到美学范畴内进行研究的,是属于艺术哲学研究领域。从哲学的角度对音乐的艺术规律和审美规律进行研究,由于美学的抽象性和哲学的普遍性,使得音乐美学更有其独特性。从艺术创作的角度而言,音乐的艺术和音乐的形式是研究音乐的两个方面。本文从音乐美学角度出发,着重对音乐的形式、音乐的内容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
音乐美学;音乐艺术;形式;内容
音乐美学是一门从美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理论的学科。作为独立的学科,其主要的研究对象是音乐,但其又属于艺术哲学范畴,是对音乐中美的研究,音乐艺术形式和内容是音乐美学研究中的热点。由于音乐美学主要是对音乐艺术的基本规律进行研究,更为注重原理性,因此,研究内容抽象且所覆盖的领域不止于音乐艺术形式本身,而更多的是从思想的角度针对音乐艺术的创作意境以及所要表达的美学观念进行研究。音乐艺术本身就是音乐形式和音乐内容的统一。
一、从音乐审美角度论音乐的内容和形式的理解
德国著名的哲学家黑格尔是唯心主义的集大成者,致力于研究现象学。在黑格尔的美学思想中,是将美学研究纳入到哲学体系中,而黑格尔所构建的哲学体系是美学领域和艺术领域的具体表现。从艺术的角度而言,艺术本身是心灵的呈现,是感性的形象化,通过这种方式显现自己,同时也是认识自己。在黑格尔的美学思想中,核心内容是将美的理念以感性的方式显现出来。黑格尔建立了庞大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并将艺术研究的内容融入其中,对西方美学思想起了划时代的作用。针对艺术创作中艺术和形式的关系进行研究,黑格尔从哲学的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即所谓的音乐艺术类型,就是将音乐艺术的内容和艺术的形象以不同的关系呈现,进而构成了内容丰富、形式不同的艺术。但真正的音乐艺术并不在于艺术表达形式,而是需要注重内容的表达,将艺术创作者的精神和思想渗入其中,以艺术形式呈现出来,使得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完全统一;经过这种艺术创作之后艺术作品更具有实体性,能够个性化表达,并将创作精神实质以艺术形式呈现出来[1]。黑格尔关于艺术创作的认识,虽然倾向于将内容指向绝对精神,但是对音乐艺术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性却给予了充分认可。
从西方艺术审美的角度而言,西方主流艺术创作中,以写实为主,所以,更为注重形式的表达,而内容则起到了辅助性的作用。关于这一点,李斯托威尔表达了自己的观念,认为在西方的美学研究中,形式论占有重要的地位,从古希腊时期直到现在,艺术形式始终地位显著。在整个的西方艺术创造领域中,形式本体论似乎无处不在,并充斥着整个的艺术创作领域。奥地利的音乐理论研究者汉斯立克在《论音乐的美》中提出了音乐的形式美的重要性,甚至认为音乐既不需要依附于内容之美,也不需要内容之美的存在,如果说,一定有音乐内容美的存在,则是存在于音乐的乐音中,或者存在于音乐的乐音艺术形式中。音乐那悦耳动听的音响之间所存在的关系中,才会有音乐内容的存在[2]。音乐的音响之间,那种相互对抗与协调,那种不断变幻的形式,是音乐创作者将自我心灵充分地展示出来,直观地给人以愉悦之感。
黑格尔对于艺术创作的理解,强调了艺术创作内容与艺术创作形式的统一,这一点在中国的音乐创作中表达得淋漓尽致。从中国的审美理念就是将思想内涵通过艺术形式表达出来,从而在音乐艺术创作上,突破了单纯的自然主义和片面的形式主义,更为强调民族精神实质,使得内容的真和形式的美得到充分融合,使得艺术创造更具有美感。
二、从音乐美学角度论音乐艺术的形式
音乐艺术本身就是一种艺术形式呈现,所涵盖的元素包括音乐的旋律、音乐的节奏,音乐的和声曲式以及音乐的复调配器等等。这些音乐元素在音乐的创作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属于是创作音乐中所必须的艺术语言;而这些音乐语言的灵活运用则会将音乐创作者的创作思想表达出来。音乐创作者对这些元素根据自己的创作需要运用得恰到好处,就可以构建成为音乐形式,并形成自己的艺术风格。事实上,音乐本身也是一种情感表达方式,它是情感表达的载体,将创作者的内心世界以音乐艺术的形式呈现出来。如果说情感是音乐的内容,那么形式就是内容的呈现。好的音乐形式会在内容中呈现,但是都要使音乐的欣赏者能够对音乐语言以及音乐创作者所要传达的思想以准确解读,就需要应用恰当的艺术表达手法,使得音乐成为音乐创作者与音乐欣赏者交流的载体[3]。在音乐的表达形式上,分为古典的音乐形式和浪漫的音乐形式,但是两者是不可分割的。巴赫所创作的音乐形式富于浪漫色彩,他也是基于古典音乐而将自我情感融入到音乐创作中。
中国在艺术创作中以对称为美,这种审美也被用于音乐创作中。音乐形式的存在,其对音乐语言的运用,决定于价值观,并基于运用艺术思维方式进行思考,就可以明确,音乐虽然是一种艺术形式的存在,但不是音乐语言的简单构成,而是一种思想形式,是以音乐语言表达价值观。这就可以说明,音乐形式就是一种音乐现象,也体现为一种文化现象。由于音乐的现象性存在,就会令人感觉音乐是一种形式,是各种音乐元素的形式化构成,甚至于认为音乐是纯粹性的音响构成,是外在精神的体现,而没有诉诸到其中的情感内涵。
三、从音乐美学角度论音乐艺术的内容
音乐艺术的内容是一种美学体验,也可以说是运用音乐语言表达精神内涵。当音乐欣赏者在体验音乐的过程中能够感受到创作精神的存在,或者是从主观的角度、从自身的艺术审美层次出发对音乐艺术以体验,会从想象的空间对音乐所要表达的情境以重新塑造,而形成了主观性的音乐内容[4]。这是审美主体对音乐的体验,所以,即便是同一音乐,不同的审美主体也会对音乐有所不同的理解,这就意味着音乐创作中,音乐内容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艺术创作形式决定于内容,在音乐创作中,只有艺术形式围绕着内容而展开,并将音乐形式从内容上表达出来,才能在音乐创作中做到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成为具有较高艺术欣赏力的艺术作品。比如,音乐作品用以表达悲剧的内容,就要在音乐作品的创作中更多地应用下行的音调,而且音乐的节奏相对较慢,能够让听众的思想伴随着音乐的旋律而产生悲伤之感,似乎是一切都笼罩在黑暗之中。当人们处于悲伤之后,就必然会行动缓慢,外在形象上给人以阴郁之感,而这种外在的形式正是由主题基调所决定的,而主题对音乐的形式也必然会产生一定的限制;所以,一部具有较高水准的音乐作品,就要重视音乐艺术的内容,基于内容而表达形式,才能够使得音乐形式表达到位。
四、从音乐美学角度论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对于艺术作品而言,形式与内容是构成艺术的两个形式,只有两者实现完美结合,才能够创作出完美的音乐艺术。音乐艺术形式与音乐作品的内容表达息息相关,音乐形式围绕着音乐内容而展开[5]。如果一部音乐作品,内容与形式不存在一致性,就不能视为成功的作品。音乐内容需要有主题,需要有内容,才能够使音乐艺术有核心;音乐内容的表达,则需要以音乐形式而呈现出来,才能够使得音乐的创作思想与音乐欣赏者的音乐观念存在相容性,音乐形式也因此而能够与音乐内容保持一致,使得音乐形式充分满足音乐内容。
音乐美学中,音乐风格是重要的研究课题。每一名音乐创作者在进行音乐创作的过程中都会体现出不同的风格。所谓的“音乐风格”,主要是指音乐的曲调。将其它的音乐要素,包括音乐的和声、音乐的节奏、音乐的曲式、音乐的音色以及音乐的织体和力度等等,都根据音乐创作的需要进行结合。其中音乐的织体,是音乐旋律的配置,随着作品旋律的密度的改变,音乐的欣赏者对音乐的理解会有不同。如果音乐的旋律快,就会给人以欢快和急促的感觉;如果音乐的旋律缓慢,就会令人产生遐思,甚至会有悲伤之感。这种受到音乐旋律的感染而使得人的脑海浮现出不同的想象,就会形成一幅“挂毯”,旋律的高低、快慢都可以随意调配,产生不同的音乐效果。可见,音乐要素采用不同的组合方式,就会产生不同的音乐效果[6]。在对音乐创作者的音乐创作风格进行评价的时候,除了要体会音乐的旋律之外,还要对音乐创作者在创作音乐时的各种音乐要素的运用特点进行研究。此外,还可以将音乐创作者的音乐创作风格与社会历史、国家民族和地域风俗的相融性进行思考,以便对音乐风格进行确定。比如, 同一历史时期,往往音乐创作者所创作的艺术风格会有所雷同;但是,这些音乐创作者会运用不同的创作手法进行创作。虽然音乐风格会存在个性,但是,不同的音乐创作者所创作的音乐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音乐风格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会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生改变[7]。但是,这种改变具有继承性和延续性。从一个时期过渡到另一个时期,音乐风格都会相应地有所改变。但是这种改变是由于新的要素的存在而形成的,音乐风格在过渡的过程中,会有一段时期音乐风格的转向是模糊的,即便是突然转向,也会在此之前有所预示,并不会对传统的音乐风格完全摒弃。
音乐创作中音乐风格的体现,民族性的表现尤为突出,也通常是音乐思想的表达特征。例如:华彦钧的琵琶独奏曲《大浪淘沙》在某种角度上反映了当时阿炳对现实生活的感受和不屈于黑暗现实的抗争和倾诉。当我们欣赏第一段时,脑海里浮现出当时社会种种残酷黑暗的一面,跟着创作者一同感受当时令人压抑、受逼迫的社会场景;当欣赏到第二段、第三段曲调时,则感受到创作者对未来充满憧憬和向往的美好愿望,让受众仿佛看到了黎明的曙光。因此,音乐创作者对社会时代的理解,受到民族精神的影响;加之音乐创作都是以社会环境、地域风俗为背景的。所以,如果要深入理解音乐创作,就要首先对音乐创作者生活背景予以探究,从音乐创作者的审美角度出发对音乐以理解。音乐作品要以精彩的音乐形式吸引人,还要充分表达出音乐内容,做到音乐内容与音乐形式的统一。
综上所述,由于中国的艺术创作讲究意向之美,即在艺术创作中,不局限于艺术形式,而更需要将艺术的内容充分地表达出来;这种艺术的内容不仅蕴含着艺术创作的内质,还要通过艺术欣赏者的主观想象而将艺术创作意图延伸。音乐艺术的创作中,内容与形式都是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两者的关系密切,需要充分利用,达到内容与形式的高度和谐,才能够创作出完美的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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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栩鸿
On the Form and Content of Music Ar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usic Aesthetics
ZHANG Hong-wei
(School of Music,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 Huaibei, Anhui 235000, China)
Different from musicology, aesthetics of music, belonging to philosophy of art, studies musicology in the domain of aesthetics, as well as studies artistic and aesthetic law of music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hilosophy. Due to abstraction of aesthetics and universality of philosophy, music aesthetics is quite uniqu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rtistic creation, study of music can be divided into art and form. This paper conducts in-depth research on each section of music form and cont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usic aesthetics.
music aesthetics; music art; form; content
2016-08-25
张宏伟(1979-),女 ,安徽淮北人,讲师, 硕士,研究方向为艺术教育。
J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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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44X(2016)10-007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