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略论社区介入涉校矛盾纠纷非诉解决的机制构建——以金沙县涉校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为例

2016-03-15蒋臻奎穆俊浪

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金沙县金沙调解员

蒋臻奎 陈 耿 穆俊浪 杨 征

(贵州省金沙中学,贵州 金沙 551800)



略论社区介入涉校矛盾纠纷非诉解决的机制构建
——以金沙县涉校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为例

蒋臻奎陈耿穆俊浪杨征

(贵州省金沙中学,贵州金沙551800)

社区矛盾纠纷调处是当前维护社会和谐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社区组织根植于民间,与居民接触最为紧密,是涉校矛盾纠纷预防和处置的重要参与者。社区组织的非营利性、自主性、群众性,决定了社区组织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单元,在解决中小学矛盾纠纷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因此,应着力完善我国的社区非诉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最大限度发挥社区在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

社区;涉校矛盾;非诉讼解决机制

社区作为承担政府管理服务职能下移的最基层单位,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在传统意义上的管理和服务功能正在发生质与量的变化。在建立现代社区治理体系的过程中,整合社区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涉校矛盾的调处,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突破口。在社区服务与管理社会化的背景下,除地方政府外,各驻区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贤达、当地居民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都可以成为社区涉校矛盾纠纷的调处者。值得一提的是,在社区的统战人士中民主党派成员大多知识层次高、社会联系广、参与意识强,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储备。发挥统一战线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功能,有利于增强社区全体成员的团结,切实维护社区安定祥和的局面。当前,创新化解涉校矛盾纠纷的机制,构建社会治理过程中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模式[1],社区组织应该积极主动介入,运用非诉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一、社区组织介入涉校矛盾纠纷非诉解决的现实意义

在建立社区参与涉校矛盾纠纷非诉解决机制(ADR)的问题上,难点主要在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家长或其他各方之间的权益之争。而突破这一难点的关键就是各级政府要摒弃大包大揽的固有思维,充分发动社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引导社区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涉校矛盾纠纷调解[2],探索把更多涉校纷争交由社会来解决的新思路。2015年5月,由金沙县政法委牵头,联合教育、司法、综治等多个部门,在部分街道、乡镇组建了涉校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调解辖区内学校在教育教学中所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这意味着在金沙县,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基础上,又推出了一个全新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社区涉校矛盾纠纷非诉调解机制。这一机制在解决涉校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及时有效化解涉校矛盾纠纷。社区组织具有与基层联系密切、了解基层动态实际的优势。在日常社会管理和服务过程中,能够及时掌握学校管理或家长诉求等方面的信息。涉校矛盾纠纷一旦出现,社区就能及时介入并提出化解方案,将涉校矛盾纠纷控制在初始状态,避免矛盾激化升级,从而适时解决涉校矛盾纠纷。去年底,金沙中学高二年级女生唐某因病数次在校园内昏倒,校方出于安全考虑通知家长送医并做出休学决定,唐某的家长答应带孩子治疗,但拒绝接受休学决定。得知社区调解委员会可以帮助家长维护权益时,唐某的家属前往求助。调解委员会受理后,积极帮助唐某的家长与校方协商,唐某很快得以继续就读。

法理与情理相融,调解更具有灵活性和人情味。在化解矛盾方面,社区组织采用的协调劝解手段要比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更具有灵活性和人情味,能够更加真实地照顾矛盾双方的共同情感因素[3]。当然,在涉校矛盾纠纷的调处中,社区调解机构还得遵循依法调解的原则。据统计,2015年以来,金沙县各社区、乡镇调解机构共受理32起涉校矛盾纠纷案件,调处32起,化解30起,调解成功率93%,没有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大型上访事件。

形成诉讼和非诉讼涉校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建立社区涉校矛盾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并不意味着排斥诉讼,而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诉讼,使社会秩序的自动调节功能得到最大的发挥,以此降低化解涉校矛盾纠纷的各项社会成本[4]。社区介入涉校矛盾纠纷的调解,也需要弄清纠纷性质、发生原因、发生过程、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等有关情况,纠纷调解也同样需要遵循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金沙县涉校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明确指出:对于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案件,要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完善社区组织功能,创新社会管理。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利益诉求已经呈现多元化特征。现代社会管理当然不能脱离政府适当的干预和协调,但也不能忽视基层社区自治这一基础。社区利用自治力量听取社情民意,反映公众诉求,更容易成为社区群众不同群体利益诉求的代言人。社区组织可以通过公共治理活动在社会生活中成为联系政府与基层民众的关键纽带。社区主动介入涉校矛盾纠纷的调解,有助于完善社区的组织功能,创新社会管理。

金沙县涉校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实施方案提出,学生伤害事件发生后,由社区引导事发学校、家长先行调解。对伤害事件轻微的由社区调解员组织调解;对社区调解未成或伤害事件较大的,主要通过县级层面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该方案还提出,在案件调解期间,社区调解机构要充分发动多方力量,组织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调解员对案件在区分责任的同时,对学生及其家长一方要从思想和生活上给予关心,最大限度化解对抗情绪。可见,社区介入涉校矛盾纠纷非诉解决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的自主性,使当事人做出较为理性的抉择,避免家校矛盾恶化,减少家庭、学校的精神压力,做出符合情理的解决。

二、建立社区介入涉校矛盾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几点建议

加快非诉制度的立法,增强社区调解协议的效力。目前,国家在非诉讼制度上的立法、构建和改革方面相对滞后,非诉讼机制的法律地位和调解协议效力偏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体现了将司法权让渡一部分给社会的理念,标志着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利用和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然而,国家和有关部门在社区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发展方向方面显然存在重大的分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区调解在涉校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具体应用[5]。对于民间性质的涉校矛盾纠纷调解协议,建立司法确认制度是当务之急。

设置涉校矛盾纠纷调解机构,提升调解公信力。作为一种灵活自主、便捷高效的非诉讼机制,社区介入涉校矛盾纠纷的调解机制是创新中小学社会治理,将人民调解制度引入校园,专门对学校与其他主体之间矛盾纠纷进行有效化解的一种重要管理手段,并已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在矛盾调解机构设置专门的“涉校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如此既能避免机构繁冗,又可以更好发挥其功能,同时也可以将涉校矛盾纠纷区别于其他社区纠纷,提高社区组织解决各种纠纷的效力[6]。涉校矛盾纠纷调解机构的职责,除了日常的调解工作,还要承担社区学校和居民的教育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家长教育、学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任务。针对不同纠纷类型开展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或讲座,内容侧重于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等知识。也可以开展“体验式”法治实践活动,增强学生道德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和自觉抵制违法犯罪的水平,从而达到降低矛盾纠纷的发生概率。

整合社会资源,实现调解人员专兼职相结合。当前绝大多数社区调委会成员的法律知识水平、调解工作能力已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待遇工薪化”的专职社区调解员队伍是涉校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的前提和保证。在专职调解员不足的条件下,社区应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力推第三方力量参与涉校矛盾调解工作机制,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贤达等威望高且通民情、知民意的人士参与调解。实践证明,社会力量参与涉校矛盾纠纷调解既能了解学校管理及家庭教育中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又能督促社区调解机构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为民服务的意识,是一举两得的好方法。因此,在条件尚不具备的社区,可以邀请村(居)民委员会、有关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人士、法律工作者和其他专业人员等参加调解[7]。

提高社区调解员队伍素质。随着涉校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化,调解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对调解员的能力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涉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已突破传统上意义上的学生伤害纠纷,逐步扩展为涉及法学、教育学、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以及语言逻辑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综合性学科。这就需要社区调解员主动适应新形势,在面对新问题时能提出更加恰当的调解思路,使各类涉校矛盾纠纷得以正确有效的处理。金沙县在建立涉校矛盾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实践中,着力优化社区调解员结构,广泛吸纳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教师、退休干部、民主党派人士加入调解员队伍,体现了涉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社会联动效应。

推进社区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化。经费保障机制是实现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公益性服务的基本前提。当前,很多社区普遍存在“挣钱”与“做事”的困惑。“挣钱”会让政府和居民不痛快,“做事”会缺少强有力的经济支撑。涉校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如果没有制度化的经费保证很难实现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将调解机构的运作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基本由地方财政支出。这样,既可保证涉校矛盾纠纷调解机构的正常运作,也可鼓励社区居民或学校在纠纷发生时选择社区就近解决纠纷,真正体现涉校矛盾纠纷调解的公益性质。

推进规范化管理,提升调解工作水平。协调相关部门对本社区涉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行指导,推动社区人民调解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社区调解机构要帮助学校建立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重点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等容易引发矛盾的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早知道、早处理、早汇报,把各种涉校矛盾纠纷消除和化解在萌芽状态中,着力优化安全、稳定、和谐的教育环境。

健全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社区组织应主动加强与综治、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针对学生伤害纠纷调解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工作计划,交流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寻求非诉解决机制的内在联系,会诊重大疑难纠纷。如金沙县针对部分中小学校人身侵害的事故苗头发现不够及时等问题,主动提供菜单式培训项目,帮助学校开展针对性法治教育。在调解案件结案后,加大回访力度,采用上门走访和电话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当事人对办案质量、调解员服务态度、调解协议履行情况是否满意进行调查,切实增强社区调解的社会效果[8]。此外,需要政府落实好社区涉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经费,配齐调解所需的人员和办公设施,健全调解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涉校矛盾纠纷专业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1]范愉.非诉讼程序(ADR)教程 [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31-234.

[2]齐树洁.民事司法改革研究[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132-133.

[3]杨艺红.积极推进我国社区调解制度的完善[N].法制日报,2013-05-13(4).

[4]范愉.中国非诉讼程序法的理念、特点和发展前景[J].石家庄:河北学刊,2013,33(5):138-145.

[5]刘香玲.社区组织建设中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

[6] 朱永永.构建和谐社区对策研究[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02.

[7]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14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N].贵州都市报,2014-10-31.

[8]隗合莲,加强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J].中国校外教育,2011,14.

责任编辑:罗维英

Community contradictions and disputes mediation is a very important work for maintaining social harmony.Community organizations,rooted in civil society,are in close contact with the residents,which are important players in disputes prevention and disposal school is involved.The non-profit,independent,mass character of community organizations determine that community organizations are basis units of social management,which have irreplaceable advantages in resolving conflicts and disputes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Therefore,we should strive to improve ou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referred to as the ADR),make full play of community organizations in promoting social equity and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community;disposal related to school;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2016-07-18

本文为2015年度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项目编号:2015A025)“中小学涉校矛盾纠纷社会力量调解机制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蒋臻奎(1966—),男,贵州金沙人,贵州省金沙中学,中国致公党员;陈耿(1968—),男,贵州金沙人,贵州金沙中学副校长,中国民进会员;穆俊浪(1970—),男,贵州金沙人,贵州金沙中学高级教师,中国民进会员;杨征(1982—),男,贵州金沙人,贵州金沙中学高级教师。

C916

B

1673-9310(2016)03-0058-03

猜你喜欢

金沙县金沙调解员
《论三星堆文明与金沙文明的关系》附图
化身“人民调解员”的立法人
当远方不再遥远
专职调解员有了自己的家
坚守团场的老调解员——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孙光杰
老百姓的“帮大哥”——追记“人民满意调解员”高瑞奎
如果……就……
论我县玉米主要栽培技术发展情况
玉米栽培技术的研究与展望1
金沙县老年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开局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