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需要信用体系建设
2016-03-15杜晓
文/杜晓
“互联网+”需要信用体系建设
文/杜晓
当人们以为那是一片商业的蓝海时,实际上只是一堆信息的泡沫。在蒙骗消费者的同时,也让资金的流向、行业的前景、未来的决策变得紊乱不堪。
针对媒体的报道,阿里巴巴回应表示,正在积极治理网络购物环境及困境,携手重庆工商端掉亿元流水刷单平台;菜鸟网络也将联合政府及快递企业彻查快递刷单网点。百世汇通、中通、申通等多家快递企业亦表态称将排查曝光快递网点,严重违规网点将被关停。(5月31日《新京报》)
大量与刷单有关的内幕被曝光之后又是什么情形呢?据媒体报道,“IS语音平台、刷单QQ群,数千刷手仍在疯狂刷单。”刷单,这样一个十分明显的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色行业,其规模之大要远超人们的想象。从媒体曝光的人数看就令人咋舌,“记者进入IS3613刷单频道,放单大厅内依然热闹,在线人数不下5000人……IS3613频道在线人数仍有4000多人,IS180频道在线人数有7000多人”。
动辄数以千计的人参与刷单,那么人们不禁想问,现有的网络评价机制还有多大可信性?其中快递参与刷单性质尤为恶劣,因为这样一来直接将一种虚拟的造假行为与现实结合起来,是虚假交易升级的突出表征,也给人们的现实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刷单现象存在的时间比较长,几乎与网络评价机制的发展同步。时至今日,这样一种典型的互联网行业野蛮生长方式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而且愈演愈烈,制造出一种足以混淆视听的互联网虚假繁荣。
随着媒体的深入曝光,目前对于刷单的打击力度正在不断加大。在“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重背景下,要特别警惕那些利用信息技术制造虚假繁荣的手法。互联网经济发展与信息传播密不可分,由于无法实地考察,消费者在决定是否购买某一项商品或者服务时,主要就靠在网络上获取与此项商品或服务有关的信息作出判断。通常情况下,人们并不太相信商家提供的信息,更愿意相信来自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或者是已经购买过该项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的信息。一旦这些信息的提供者也和商家串通好,或者根本就是商家在那里自导自演,必将会极大误导消费者,把互联网泡沫越吹越大。
从刷单行业的现状看,围绕互联网交易发生的造假行为也能产生巨大的现金流量,吸收为数众多的人参与。这样一种超乎寻常的地下经济、灰色经济形成之后,就会产生某种发展壮大的惯性,就连刷单的发起者、参与者也无法控制,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而且会让互联网经济发展步入歧途。无论是商家还是投资者,或许都不再致力于苦练内功,而是把精力和金钱都用在刷单以及其他旁门左道上,到那个时候,互联网行业将可能迎来一场雪崩般的危机。
单独针对刷单展开一系列治理行动,相信也能取得一些效果,但信息造假行为对互联网经济而言带有原罪的性质,亟待进行综合治理。无论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是规范互联网行业发展,都需要有形之手更多介入,目前比较务实有效的做法是把信用体系建设和网络评价机制进一步结合起来。
摘编自2016年6月2日《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