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竞业禁止制度,为员工提供公平竞争机会
2016-03-15瑞安纳恩RyanNunn沈凝芬
瑞安·纳恩(Ryan Nunn)沈凝芬/译
改革竞业禁止制度,为员工提供公平竞争机会
瑞安·纳恩(Ryan Nunn)
沈凝芬/译
选自美国智库布鲁金斯学会网站 2016年5月6日
对于追求幸福而言,工作的自由跟你能想象到的任何事情一样重要。个体之间千差万别,他们在职场中的才干和抱负也各不相同,因此让员工能最大限度地定义自己的职业和寻求自己的出路至关重要。
不幸的是,劳力市场制度有时令员工的生活雪上加霜。职业许可发放过度和设计不当就是一个例子,一份政府报告和汉密尔顿项目(Hamilton Project)的一项政策建议对此均有解释。另一极有问题的制度是“竞业禁止”(non-compete):员工与公司之间签订的、限制员工重新就业能力的合同。通常,在离开现有职位或被解聘后的指定期限内,员工不得受聘于竞争对手(其定义因合同而异)。常识和经济学理论都告诉我们,有本事拿到新的聘请书,或威胁要这样做并让人信以为真,这非常有助于员工薪酬。卡赫克、波思泰尔-维内和罗宾表示,这一点对于中、低等技术员工而言尤为重要。
2016年5月5日,白宫发布了一份关于竞业禁止合同和改革建议的报告。副总统拜登(Biden)还加上自己的意见,从强而有力的道义角度解释这个问题。在白宫报告发布前,财政部于3月份发表了一份竞业禁止分析。该财政部分析提供了一个用简单经济学理论术语思考这一劳力市场制度的概念框架,越来越多的实证证据可在此框架内被评估。相比之下,白宫报告更关注的是建构和限制竞业禁止的最佳做法。
竞业禁止的实际普遍程度出乎大多人的意料。据斯塔尔、比沙拉和普雷斯科特看来,美国全体员工中大约有18%现正受束于某个竞业禁止合同。更令人惊讶的是,竞业禁止合同在教育程度和收入都比较低的员工中很普遍:低于本科学历的员工中有15%、年收入低于4万美元的员工中有14%受束于此类合同。从表面上看,这与把竞业禁止当成专属于那些能够接触到机密信息的高管和高技能员工的特殊协议的传统观念不相符。那么竞业禁止到底怎么了?
财政部的报告有助于我们理清公司和员工签订这些协议的原因。第一个原因很简单:一些公司趁机利用员工缺乏有关竞业禁止及其未来就业市场影响的意识。最近的研究表明,这是事情重要的一面;马尔克思和弗莱明调查电气工程师后发现“……只有30%的员工称他们在聘请书中被告知竞业禁止相关信息。在接近70%的案例中,员工都是在接受聘请后才被要求签订竞业禁止合同——而且,肯定是在拒绝(所有)其他聘请书之后。在多数情况下,竞业禁止合同只有在工作首日或之后才会被送到员工手里。”
同样地,斯塔尔、比沙拉和普雷斯科特也发现,员工们往往对竞业禁止合同的可执行性(enforceability)理解错误或迷惑不解,而且实际上仅极少数员工就竞业禁止合同的条款进行过谈判。或许加利福尼亚就是最好的例子。尽管竞业禁止合同在那里根本无法实施,但员工签合同的比例几乎与美国其他盛行此类合同的地方一样高。许多加利福尼亚公司要求员工签竞业禁止合同,似乎可能就是冀望员工不了解其法律执行前景。
不过,对竞业禁止更温和的解释也确实存在,有些甚至在文献中找到实证依据。比如,当公司确信员工在外面的选择有限时,他们可能更愿意在员工身上投资。斯塔尔发现,竞业禁止合同的加强执行一般与企业资助的培训关联度更大,尽管机制复杂:国家规定企业提供对价(例如晋升或培训)以换取竞业禁止,这就弱化了竞业禁止合同的执行,但仍增进了公司提供的培训。
与传统的竞业禁止观相一致的是,有些(但肯定不是全部)签署竞业禁止合同的员工宣称握有商业秘密。雇主们可能更乐意跟那些不能轻易另谋高就的员工分享商业秘密,从而催生出原本不可能产生的经济活动。不过,还有其他法律保护机制,例如禁止窃取或泄露商业秘密的法律,而且不管怎样,很多受束于竞业禁止合同的员工并没掌握这类信息。
那该做什么呢?基于我们目前的理解,各州有理由采取一些措施遏制竞业禁止最恶劣的弊端,包括:
· 各州应当规定公司在发出聘请书之时向员工提出竞业禁止,不能过后才提出。在内部晋升的情况中,应当规定公司若要签订任何新的竞业禁止合同,必须在员工转到新岗之前提出。这能够给予员工更好的时机来考虑是否愿意接受合同。
· 各州应当制定像“红铅笔”这样的可执行性法则,以此激励雇主们严密裁定竞业禁止合同,使其可依据州法律执行,以免整个竞业禁止合同因一条不能执行的条款而失效。“红铅笔”这类法则使得雇主们更加难以依赖宽泛得无法执行的合同带来的寒蝉效应。
· 各州应规定雇主们提供对价以换取竞业禁止。比如,可以规定雇主在员工遵守竞业禁止合同期限内为他们提供遣散费。这有助于把竞业禁止合同的使用限制在双方真正互利的情况下。
最后,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生成竞业禁止新数据的问题。财政部和白宫的报告很大程度上都依赖斯塔尔、比沙拉和普雷斯科特这几位教授的研究。他们设计并实施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第一个与竞业禁止合同及其签署员工相关的全面的信息。尽管他们的成果信息翔实,但我们现在应该采取措施生成与竞业禁止相关的更多、更好的数据,就像最近就“职业许可证发放”(occupational licensing)所做出的那样。在“当前人口调查”(Current Population Survey)的附录上或者在“收入与项目参与调查”(the Survey of Income and Program Participation)的固定样本数据中加入一或三个有关竞业禁止的问题将会是很好的开端。
原文标题:Leveling the Playing Field for Workers by Reforming non-Compe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