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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的公诉工作应对

2016-03-15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葛荣岐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6年9期
关键词:司法独立公诉人辩护律师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葛荣岐

浅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的公诉工作应对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葛荣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一制度改革给检察机关的公诉工作带来了挑战,检察机关和公诉工作人员需要适时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以应对这一制度改革。

公诉理念应对

笔者认为公诉理念是植根于公诉工作者头脑中对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操作的一种法律惯性思维,正确的法律惯性思维能够避免冤假错案,提高公诉工作质量。

(一)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理念

我国司法机关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奉行的是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等司法理念,导致了很多冤假错案。近年来随着大量冤假错案的曝光,给司法工作者带来深刻的警示,司法机关也采取了有效措施,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得以逐步树立。今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的庭审更加注重庭审的对抗、证据的采信,法官判案会更加地慎重。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人员应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避免“先入为主”,在审查起诉环节把疑案处理好,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退回侦查机关,依法不应起诉的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避免把那些侦查机关一时找不到充足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却为追求考核结果而移送检察机关的“夹生案”移送到法院。

(二)牢固树立程序公正理念

程序公正理念也是程序正义理念。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的庭审不仅仅重视实体的公正,也会更加重视证据收集过程的合法性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公诉工作过程中需要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依法办案,履行检务公开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的诉讼权利,对侦查机关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予以纠正,自身也避免出现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出现,防止庭审过程中被辩护律师抓住程序问题造成被动局面。

(三)牢固树立司法独立理念

司法独立理念是在司法独立原则的基础上形成的。在以前司法独立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显得并不实际;但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司法改革的推进,司法独立将会成为现实。而且随着主任检察官和主任法官制度的改革,法官检察官责任追究将会变得严格,法官检察官独立办案也会成为一种趋势。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法官要对审判负责,同样检察官要对公诉工作负责。检察官必须牢记司法独立,对案件负责对自己负责,排除外界干扰顶住压力,对领导干部插手办案的情况如实记录,确保办案质量。

公诉实务应对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改革对公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公诉人员提高实务能力,做好公诉工作。

(一)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过去公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待辩护律师的意见总显得不够重视,甚至置之不理。但是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法官的中立角色将更为明显,会更加注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而辩护律师提出的一些合理意见对于司法机关避免冤假错案会有较大的帮助作用。根据北京大学陈永生教授对20起刑事错案的统计,85%的案件中辩护律师都提出了强有力的辩护意见,但由于办案人员置之不理最终导致了错案的发生。公诉人在公诉工作中特别是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中应当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尽早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在庭审前解决这些问题,并且对之后的庭审进行相应准备工作,以便更好地应对庭审,避免错误,提高案件质量。

(二)做好证据的审查工作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也可以说是也证据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证据问题展开争论和对抗。因此公诉人在证据的审查过程中要格外用心,围绕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进行审查,既要审查有罪证据也要审查无罪证据,既要审查定罪证据也要审查量刑证据。在审查证据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据存在瑕疵或者不充分,需要重新收集证据或者需要补充证据,列明提纲交由侦查机关重新收集或补充完善证据,必要时指导侦查机关或者与侦查机关一同或者自行收集证据。在审查证据过程中注意发现是否存在非法证据,发现非法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按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排除。

(三)努力挺高庭审质量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庭审环节是整个公诉工作的关键,法庭才是公诉人维护公平正义打击犯罪的主战场,庭审的质量关系到公诉人办案的质量。以审判为中心必然要求公诉人具有较高的庭审对抗、指控犯罪的能力。要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对被告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讯问,促使其庭上自认犯罪。要按照庭前准备的举证质证提纲进行有力地举证质证来指控犯罪。对出庭作证的证人出现虚假作证时及时予以揭露、教育,促使其作出客观真实的证言。对辩护律师庭上提出的认为证据是非法证据并要求进行排除的,公诉人如果认为不是非法证据不需要排除的要坚持意见给予反驳。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要充分阐明指控意见,辩论时要条理清楚、突出重点、不纠缠细枝末节,对辩方意见给予清晰的驳斥,让庭审法官对控方意见入脑入心,以取得较好的出庭效果。

公诉队伍建设应对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庭审对抗将更加激烈,自然对作为庭审控方的公诉人一方的能力和素质要求更高。因此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更要加强公诉人的队伍建设,以保证公诉职能的实现,确保打击犯罪的效果。加强公诉人队伍建设要做好公诉人教育培训工作。要对公诉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做到公正、廉洁、文明、规范司法。要以培养优秀公诉人为目标加强公诉人的业务培训,通过参加培训班,邀请理论和实务专家授课,参加公诉人业务技能比赛、举办论辩赛等方式进行业务技能培训。要加大公诉人的培养力度,安排适合做公诉工作的干警到公诉岗位上,采用师徒传帮带等方式培养出能够“挑大梁”的业务骨干和公诉后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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