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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而内敛:法国文化产业的价值取向

2016-03-15谢传仓李正园

贵州社会科学 2016年11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文化遗产法国

谢传仓 李正园

(南方医科大学,广东 广州 510515)



传统而内敛:法国文化产业的价值取向

谢传仓 李正园

(南方医科大学,广东 广州 510515)

世界各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背后,都自觉或不自觉地隐含着基本的价值遵循。美国文化产业的价值取向是“经济利益至上的全球渗透性霸权”,日本、韩国和英国可归类为“传统而外溢”的价值取向。除此之外,法国和加拿大文化产业的价值取向则是“传统而内敛”的,即其基本面是传统守成的,而在外界环境发生变故、对传统形成重大冲击时,向内收敛是其显著特点和鲜明特色。这一价值取向虽有其维护本国文化传统的积极意义,但也亟需顺应当今时代潮流,注重不同文化的交融与竞争,从而迈开本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路。

传统;内敛;法国;文化产业;价值取向

世界各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背后,都隐含着其基本的价值遵循——不管是无意识还是有意识的,也不论是自觉的抑或不自觉的。在世界各国文化产业的价值取向中,除美国“经济利益至上的全球渗透性霸权”之取向[1]和日(本)韩(国)英(国)“传统而外溢”的取向[2]之外,还有一种类型的文化产业价值取向也值得我们特别关注,这就是法(国)加(拿大)文化产业的价值取向。总体而言,法加文化产业的价值取向是“传统而内敛”的,即其基本面是传统守成的,而在外界环境发生变故、对传统造成重大冲击时,向内收敛是其显著特点和鲜明特色。

一 、 传统而内敛的民族性格

文化产业既是经济的,也是文化的,是经济与文化的高度融合体。一方面,文化产业是经济的,具有经济属性。但经济活动本质上是人的活动,经济的运行实质是人的运行。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人,就有什么样的经济。人的个性、民族的性格决定了经济的运行模式和特色。另一方面,文化产业又是文化的,具有文化属性。不同的文化性格和个性,造就着不同的文化产业特色。以经济与文化相融合的文化产业,呈现出何种样态,与一个国家的民族性格和文化性格紧密相关。

一提起法兰西民族,很多人眼前浮现的往往都是香水、玫瑰和葡萄酒,首先联想到的可能就是激情、浪漫与时尚,这些无疑可以从一个侧面表征法兰西民族性格。但这只是表象,如果由此断定法兰西民族性格就是浪漫外向的,则未免失之草率和武断。

“政治民族”是不少学者赋予法兰西民族的重要称谓。法国既崇尚理性,又充满激情。法兰西人对人类的认识能力充满自信,寻求一切事物背后的规律和规则成为其最大的癖好。法国理论家著作中所透露出的理性精神,世所公认。以至于20世纪70年代第一次石油危机时,当时担任法国总统的蓬皮杜曾自豪地说:“法国不产石油,但是产生思想。”

作为欧洲启蒙运动的主战场,法国启蒙思想家致力于宣传并坚守“自由”和“平等”的信条。但与信仰“自由”至上的英国思想家(如约翰·洛克、约翰·密尔等)不同,法国启蒙思想家们更偏向于“平等”。这在卢梭那里表现得尤为明显,其著名的代表作就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在卢梭看来,平等是无价的,为平等而牺牲自由是可行的。表面上看卢梭在其著作中所表达的观点,与崇尚理性的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水火不容,但实质上卢梭仍是行走在理性追求之路上的。对平等、民主和人性自由的渴望和强烈追求,是这部著作的主要价值诉求,因而也成为法国大革命的思想灵魂。

法国大革命体现的是暴风骤雨式的激情与激进,似乎彻底诀别于传统。事实上,在大革命运动中,群众更多注重的是形式上的变革多过内容上的革命。200多年来,法兰西政权更迭频繁,君主制、帝制和共和制多次交替演变,上演了一幕幕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政治舞台活剧。而这种政体的更替基本上是通过革命、政变、外来势力干涉等激烈的方式完成的。自1789年大革命到1870年的81年时间里,法国总共实行过11部宪法,一部宪法的平均寿命7年,其更迭的频繁程度世所罕见。表面看来,法国似乎是无序的激情与激进。但纵观各政治派别斗争的过程,其实他们无一例外地都在追求一种形式上和原则上的完美和永恒。因此,其“变”者“恒不变”也。这也是我们在了解法兰西民族激情浪漫的表象背后所需要清醒洞察的。

民族性格中的“内敛”,并不必然表现为内向、冷漠,有时恰恰会以相反的形式如激情、热情等展示出来。虽看似出乎意料,但深入分析,这种背离却又合乎情理。法兰西民族被誉为“政治民族”,国民普遍具有高涨的政治参与热情。这种厚重的政治基因,决定了其内敛的品质——奉行国家民族利益至上原则,对国家民族利益备至呵护和极力维护。一旦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相冲突,其他一切皆可舍弃,无论眼前能给其带来何种看得见的“利益”。法国人虽然张扬个性,但并不是自我无节制地扩张。他们徘徊在国家和个人之间,努力寻找并把握着平衡。法兰西民族虽充满浪漫和激情,但同时又能融炽热的情感于理性之中,这也是法国人可贵的生存智慧。在法国的现实生活实践中,法律充当了自我的个性和国家的组织性之间的重要平衡器,《法国民法典》的制定和颁行就是明证。

二、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传统守成

文化产业发展中把守传统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基本遵循。法国文化产业之所以呈现出传统而内敛的价值取向,一是其民族性格使然。文化政策及其取向与一个民族性格中的基因遗传分不开。有什么样的民族性格基因所塑造的国民样态,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及其政策倾向。二是对其自身历史传统的骄傲。法兰西民族的确是一个值得骄傲和自豪的民族。法兰西的文化大地上星光闪耀,群星璀璨,令人目不暇接。18世纪和19世纪的200多年间,法国为世界奉献出众多的杰出文学家和艺术家。如此傲人的光荣历史无法不让人怀古。三是与其在现代文化竞争中所处的文化守势地位相关。毫无疑问,文化和经济具有各自的独立性,但这种独立性又是相对的,文化不可能完全超脱于经济之外。一般而言,经济强势的国家,文化力量相对较强,反之亦然。在当代,这种趋势尤为明显。文化力强大,文化产业发达的国家,无一例外都是经济发达国家。而相形之下,法国在世界经济中逐步衰落,文化竞争处于守势地位,由此决定了其必然采取防御性的保守的文化产业发展策略,因而在价值取向上呈现为传统而内敛。

极力维护传统是法国文化产业发展中长期不懈的追求和鲜明的特色,也使其在世界各国文化产业中独树一帜。在“太阳王”路易十四时期,法国政府就担当起艺术守护者的角色,对艺术创作给予鼓励和大力支持。在君王的呵护和政府的扶持下,法兰西喜剧院(1680年)和有着“世界上最美丽的城堡”美誉的凡尔赛城堡(1689年)相继建成。而建于1204年的巴黎卢浮宫也于1793年被确定为国家博物馆。19世纪,法国的政局虽动荡不定,政权也频繁更替,但历届政府捍卫文化传统的决心和行动,始终未曾动摇。进入20世纪,法国政府将文化立法和构建文化政策体系作为执政要务,国家始终主导着文化事业的发展。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成立后,戴高乐总统开历史先河,第二年(1959年7月)就颁布法令,宣布成立文化事务部,以专门负责文化事务。1959年7月24日的政府令明确了文化事务部的职责:“使最大多数法国人能够接近人类的尤其是法国的文化杰作,确保他们对我国文化遗产的兴趣,促进文化艺术创作,繁荣艺术园地。”[3]其中所宣示的“法国的文化杰作”、“我国文化遗产”必须“确保”、“促进”、“繁荣”等用语,毫不隐晦地宣示对法国文化传统保护的鲜明立场。此后的法国历届政府都沿袭并贯彻执行了这一文化政策。

承袭深厚的历史传统,法国政府在文化发展问题上,对国家的强大力量笃信不移,而对市场的作用则多有质疑。在法国文化产业政策中,非常强调政府对本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理性规划,其目的在于“保护和发展人类遗产的各个层面,鼓励艺术创造,支持艺术教育和艺术活动”。相对于美国而言,法国文化产业政策可以说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他们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不遗余力。法国官方颁布的有关文化产业政策中,甚至都很少有“文化产业”一词。在法国的文化政策中,“文化遗产”保护居于首要地位,对内扶持高雅艺术,对外展示法兰西文化的辉煌,是其文化政策的重中之重。设置“传统”保护膜,形成文化抗拒保护层,成为法国文化政策的主流声音。其中反对美国文化入侵,百倍警惕并公开叫板美国文化渗透,是法国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特色。20世纪80年代法国保守党执政后,虽然对前左派政府过度保护的文化政策有所批评,但坚持文化保护的主基调并未改变。尤其是在国际文化贸易方面,法国坚决反对美国文化自由贸易的立场十分坚定而鲜明。“文化例外”政策就是法国首倡而为国内奉行的原则,其后为欧盟各国接受,并逐渐为国际社会所认可。该政策的核心和主旨即是针对外国文化尤其是美国文化入侵的。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法国祭出“文化例外”大旗,与美国针锋相对,坚决反对文化市场的自由贸易。为此,几乎退出关贸总协定(GATT)谈判。在其后的WTO谈判中,法国将“文化例外”进一步提升为“文化多元化”原则,指责美国文化产业和产品的快速扩张,对于他国文化构成毁灭性的威胁。可以说,文化多元化原则是法国传统守成价值取向的一个内容拓展和策略提升,即打着维护欧盟整体利益之名,行保护自身传统之实,从而更有利于这一政策赢得更广泛的民心。在此旗号之下,法国竭力在欧盟内部推动“无国界电视”行动,对于欧盟视听媒体中“欧洲内容”所占比例做了规定,以限制好莱坞和美国其他视听产品的入侵。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文化的样态和传播的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为应对互联网时代带来的严峻挑战,2012年法国左翼执政后提出制定《文化例外2号法》。其目的在于促进艺术创作、文化繁荣和文化内容全民共享,奠定数字时代文化政策体系基础。在美国与欧盟进行自由贸易谈判之时,法国有备而来,于2013年5月13日出台《文化例外2号法》协调行动政策建议报告。与此同时,法国文化部长菲利佩蒂发表公开信指出,针对美国强势的视听产业,欧盟必须维护其“文化例外”立场,除将视听领域排除在自由贸易谈判之外,还应将其从传统文化领域扩展到数字领域。这封公开信得到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西班牙、匈牙利、意大利、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和斯洛伐克等13国文化部长的签名支持。“欧盟一直以来不断强调的立场是,影视和视听领域应排除在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双边谈判之外。这一立场若得不到确保,意味着整个欧盟政策‘被妥协’。面对科技和经济的发展趋势,我们可以选择和制定我们的法律法规。”在讨论欧美自由贸易协定相关问题的欧洲文化部长会议上,菲莉佩蒂对上述观点进行了详细阐述。“一些人认为法国孤军奋战,他们错了。”菲利佩蒂声称,“这事关欧洲的整体利益。”借戛纳国际电影节举办之机,法国文化部组织了一场研讨会,会议的主题就是“加强‘文化例外’,对于明日欧洲的重要性”,与会者为此展开了热烈讨论。[4]

法国文化产业价值取向的“传统”性的一面还体现在竭尽全力地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上。一个国家的传统可以体现在多个方面,文化遗产则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方面。文化遗产不存,承继传统往往就沦为一句空谈。法国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富。法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共有38处,列为国家文化遗产的共有约4.4万处。在巴黎,诸如哥特式建筑、沃日广场以及各种类型的国家或私人博物馆等列入国家保护的历史古迹就达500多处。

对于如何保护这些文化遗产,法国政府可谓不遗余力。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形式保护文化遗产的就是法国。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梅里美《历史性建筑法案》(1840年)即诞生于法国。而1887年颁布的《纪念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必须参与历史古迹保护工作。1906年,又通过了第一部《历史文物建筑及具有艺术价值的自然景区保护法》,除建筑外,树木、瀑布、悬崖峭壁等极具艺术价值的自然景观,也被纳入到了法律保护范围之内。1913年,法国立法设立了专门负责对历史古迹分类的机构,并且将所有古迹登记造册。被确认为历史古迹的私人财产第一次跻身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与公立机构享受同等待遇。1930年自然遗产首次以法律形式受到保护。1943年,距历史古迹四周500米范围内的区域被法律划定为受保护区域,任何人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随意改动原建筑风格。[5]自1962年起,在政府及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保护及修复历史遗迹法》、《古迹保护法》、《遗产捐赠与继承抵偿法》、《建筑法》等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1984年,法国在世界上首创文化遗产日,其指向十分明确,就是通过设立法定节日来增强国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自此,法国文化遗产保护走上了规范化、常态化之路。

以法律和政策强化国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是法国政府坚守文化传统的重要举措。尤为重要的是,上下同心,形成有效的合力。法国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中扮演着积极建设者的角色——集文艺保护者、艺术收藏者、文化传播者和普及者等多重角色于一身。与此同时,政府的保护力度也是前所未有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法国政府每年都在保护公共建筑、宗教建筑等历史遗产方面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先进尖端的高新技术也被用于古迹的修复,如亚眠大教堂的清洗、巴黎圣母院乐器和设备的修复等等。1998年,15000人被法国文化部雇佣,服务于古籍、遗产、古建筑、音乐博物馆等文化行业,而当年的国家财政拨款也有很大数额被用于发展文化保护事业。2009 年法国政府拨出1亿欧元的专门款项,用于急需修复的诸多文化遗产及名胜古迹。而全年用于文化遗产维护的费用总共达4 亿欧元。从事与文化遗产领域相关部门工作的人员达50 余万,经济规模达210 亿欧元。2013年,法国政府在编制预算时,为文化、科研及传媒产业共投入35.5亿欧元,其中文化遗产保护7.76亿欧元,属于文化遗产保护之列的历史性建筑保护3.22亿欧元。[5]

拓展范围,广泛动员,充分参与,凝聚共识,是法国保护文化传统的成功之道。除历史上的遗迹之外,法国政府还将19世纪的某些城市建筑、工业设施建筑和一些具有象征意义的乡村景观纳入了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如对自然主义作家爱弥尔·左拉(Émile Zola)在其小说《萌芽》中描写矿工苦难生活的德南矿山进行保护,在普罗旺斯省设立卡玛盖博物馆展示当地古老传统等。由此,不仅保护了许多区域及地方性的文化遗产,也充分调动了本国民众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热情。文化传统的创造者是广大民众,文化传统又形塑了民众,社会的运动和发展、国家的兴衰和成败也由因于此。在文化传统的保护中,政府的作用固然强大,但如若没有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没有社会力量的充分发动,也难以做到。在法国政府的大力倡导下,社会各界凝心聚力,以举办艺术节、文化培训、艺术资助、资金募集和文物工程保护等多种不同的方式参与到文化传统的保护之中。法国政府还经常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将本国的历史文化名胜之地让所有人免费游览,由此大大增强了本国民众对民族文化遗产的认同感以及外国民众对法国文化的了解。这种保护和传承方式,使传统能得以更鲜活地留存。

三、突出而别致的内敛取向

法国文化产业的内敛取向,与其深厚的文化传统和引以为豪的辉煌历史相关。当遭遇外部阻隔或巨大诱惑时,能否经得起经济利益上的巨大诱惑,顶得住来自国内外的重重阻力,对每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是重大的考验。一般而言,拒外式的收敛与坚守,可能的原因或是闭目塞听、坐井观天式的夜郎自大,又或是在开眼看世界之后的自信与自豪。就此而言,在遭遇外来强大压力时,文化产业的取向是内敛还是外溢,既受一个国家的民族性格影响,也受制于本民族的“底气”是否充足厚实,是二者相互作用的结果。法兰西强烈的传统性民族性格使其有此“内敛”的担当、勇气和魄力,法兰西民族文化雄厚的根底则为其“内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当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经济利益对民族文化传统构成威胁时,弃之而退守传统是其不二之选择。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窥见法国文化产业的“内敛”取向:

其一是鲜明的“文化例外”原则。“文化例外”是法国抗击外来文化冲击、保护民族文化的有力武器,也是最能凸显其内敛取向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承继于法国一以贯之的文化传统,其发展过程虽曲折起伏,但根本精神犹在。在对待外来文化尤其是美国文化的冲击时,“最初是怠慢;然后是猛烈抨击;然后是行动。这就是法国新上任的文化部部长社会党人雅克·朗(Jack Lang)对美国流行文化展开攻击的方式。”[6]461970年代末,朗制定了反对美国的文化帝国主义的策略,以此作为区别社会党和右翼政党政策的一种重要方式。社会党胜选的几个月之后,朗作为新任的文化部长,即明确自己的这一立场。他拒绝了在多维尔举行的一年一度的美国电影节的邀请。为此,朗辩解说:“别指望我会推动美国电影。我们不是顽固的反美主义者,但是我们必须要认识到美国电影是由一个强大的世界范围的发行网络支持的”,他提出要展开一种欧洲式的反击,“我们要捍卫我们生活的艺术而不允许一种贫乏的并且标准化的外来模式强加于我们。”[6]47在1981-1986年和1988-1993年两任法国文化部长期间,随着美国文化产品的逐渐侵入,朗的信念和立场日益坚定而强硬。在1982年7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关于文化政策的会议上,朗提出“经济与文化:同样的战斗”的口号。他在将经济与文化关联起来阐述二者之间的紧密关系的同时,对美国制造的全球化、标准化的文化进行了猛烈地抨击。审视全球的电视节目,朗发现其中绝大多数都包含了“自然刨平了民族文化”并且传播一种统一的生活方式的标准化的产品。他问道:“成为这个巨大的利益帝国的附庸难道是我们的命运吗?”[6]48在朗的大力呼吁、鼓动与推动下,法国联合欧共体不断推进文化保护行动,通过了一项遏制进口外国(主要是美国)电视产品的指令,要求欧洲国家的电视节目中为欧洲产品保留最少50%的份额,包括在电视播放的电影。在1993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谈判中,法国政府提出不能将文化产品等同于一般商品,不能将自由贸易规则套用于文化产品上,将“文化例外”主张公开化,毫不掩饰地要求以此来充分保护本民族文化不受外来冲击 。此后几年,法国始终坚持这一原则立场不动摇,并成功说服欧盟成员国接受这一思想,“文化例外”政策由此得以不断强化。

尽管法国联合欧洲全力阻击,仍然难挡美国文化产品汹涌而入。2006年5月,法国文化部长在一个关于文化多样性的圆桌会议上曾列出以下数据:美国电影把持了世界电影市场85%的份额,分别占欧洲、日本和美国本土市场份额的71%、64%和97%。法国尽管作了许多努力,却依然有60%的电影市场被美国电影占据。其他欧洲国家的情况更是“惨不忍睹”:譬如在英国,国产电影只能占到10%的市场份额,曾有辉煌历史的意大利国产影片仅只占本国电影市场份额的5%。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状况并未得到有效改善。有关资料显示,2013年美国电影占据欧洲市场仍达60%的份额,而欧盟电影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只有3%至6%。[7]为此,法国再次祭起“文化例外”大旗,鲜明地为捍卫民族文化传统而战。法国总统奥朗德和外贸部长布希克表示,同意与美国启动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简称TTIP)谈判的底线和红线是保留“文化例外”,坚决要求在2013年7月的TTIP谈判中,必须将视听等产业排除在谈判之外。否则,将会动用“政治否决权”。法国艺术界也积极响应政府号召,6000多位法国电影界、音乐界专业人士发起请愿活动,要求保护“文化例外”原则。2013年6月14日,法国文化部长在《世界报》上刊登题为《法国——直面自由市场坚持文化例外的先锋》的文章,再次阐明法国坚持“文化例外”的立场和主张。欧盟贸易部长会议经过13个小时的激烈讨论,最终尊重法国的强烈要求,将视听产业完全排除在谈判之外,欧盟委员会获得与美国开展自由贸易谈判的授权。[7]

其二是强制性的法律和行政规定。在文化产业发展中,法律的作用和行政的强制力量不可忽视,美国如此,日韩英等国也是如此。但与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相比,法国文化产业中的法律保护指向较为微妙。美国文化产业中的法律保护属于一种扩张性保护,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知识产权在全球获得更多和更高的经济收益率。日益完善的版权制度和不断增强的版权保护意识,是美国文化产业发展中维护其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工具之一。与此不同的是,法国文化产业中的立法保护,本质上是一种内敛型的保护,更大程度上是为了使自己的文化传统免遭强势文化侵袭而采取的一种保护性措施。例如,法国一直以法律坚定地维护法语的国际地位。十六世纪的《维莱特雷敕令》就做出强制性规定,要求法律文书必须使用法语。后来,这一要求又推延到所有涉外官书领域。二十世纪60年代,法语的纯粹性受到威胁,一些有识之士认为法语已堕落为“英式法语”。为此,乔治·蓬皮杜总理于1966年成立“捍卫法语高级委员会”。戴高乐总统上台后则严厉惩治“英式法语”。若斯潘总理将语言和共和主义的机制相联系,称法语是“构建共和国的混凝土和价值观”。外交部长于贝尔·韦德里纳则坚称,“我不接受将捍卫我国的语言视为已经‘过时’的这样的观点……因为这仍然关乎我国的民族身份”。[6]2461975年颁布的《巴—洛里奥尔法案》(Bas-Lauriol),强制要求在商业活动(如广告、商品包装指南、市场契约等)中,必须使用法语,违者将遭受处罚。1992年6月,法国在宪法第二条中加注了“共和国的语言是法语”的附加条款。将“保卫法语”问题推向白热化的是巴拉迪尔的文化部长雅克·杜蓬(Jacques Toubon),他说服国民大会修补巴—洛里奥尔法案,于1994年8月颁布了《法语使用法》(即“杜蓬法”)。该法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的标语、公告等必须使用法语,如果是引进的广告,原文旁必须附加字体不小于原文的法语;召开国际会议,主办者需提供所有文件的法语概要;法国公民、法人签订合同必须有法语文本,任何个人违反此法令将被罚款5000法郎,法人则罚款2.5万法郎。按照“杜蓬法”的规定,只有以下四种情况才被允许使用外来词:一是现存法语词汇无法表达某个外语词汇的词义;二是无法创造出合适的法语替代词;三是虽创造出替代词却过于冗长不便使用;四是尽管是引进词,但发音和书写合乎法语规范。[8]“杜蓬法”出台20年多来,有效地阻击了强势英语的侵袭,较好地维护了法语的纯洁性。2014年底闭幕的法语国家首脑会议披露,全球讲法语人数在不断增长,目前共有2.74亿人讲法语,到2050年讲法语人数将超过7.7亿。[9]

其三是积极稳妥的“文化多元主义”。内敛虽显现为“内”,但其表现形式却未必是“内”,即内敛并不就是一味地退缩和收敛。在现代,真正强大的内敛往往是“化外为内”、“以攻为守”。为了更好地守住内线,有时需要主动出击,先发制人。由于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是走向更大尺度的开放,因此,传统的封闭式内敛必然会遭受愈来愈多的诟病。而实行“形(式)外实(质)内”的政策是更为高妙的一招,是与时俱进的体现,也是维护文化传统的文化产业政策取向发展的一种趋势。

在率先提出“文化例外”主张经过艰难曲折得以实行后,法国保护本国文化独立性的诉求暂时获得成功。而面对全球化发展中的多元化趋势,法国亦有“自知之明”,深知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联盟的“文化例外”的保护主义色彩较强,并非长久之策。故而应时而动,又提出保护“文化多样性”的诉求,以“文化多样性”之名行捍卫其“文化例外”之实。这一“高见”也得到了欧盟大多数成员国的赞同和呼应。1999年10月26日欧盟发表的一份声明中就明确指出:“欧盟在世界贸易组织今后的谈判中,将如同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一样,注重欧盟及其成员国保护并发展其制定及施行各自文化及影视政策的能力,以保护各国的文化多样性。”在以法国和加拿大为首的“文化例外派”的力促之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2001年第三十一届会议上通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n Cultural Diversity)。《宣言》虽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却为国际文化事务提供了新的参考标准。《宣言》签约国多达126个,充分反映了世界各国弘扬文化多样性的共同而坚定的信念。正是在此基础上,2005年10月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三届会议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该公约以国际法的形式支持成员国将文化产品与服务排除在国际贸易协定之外。这种文化保护政策既有效地避免了本国文化被侵蚀,也为其他国家维护本国文化安全提供了有益借鉴,并使“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原则成为各国维护国家文化主权的思想依据。[10]练内功,强内敛是法国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传统的价值取向在认识上的升华和实践中的提升,让传统“活起来”是其核心指向。法国政府将文化纳入到生产领域,让文化产业走向世界市场,以此拓展文化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文化的繁殖力。

值得一提的是 ,“文化多元化”或“文化多样性”虽然已成世界共识。但“文化例外”并未就此退出历史舞台,这一概念所隐含的法国文化产业“内敛”的价值取向的精神内核犹存,一旦出现适当的土壤和时机,它一定会以不同面目跃入大众眼帘。如前所述,2013年 3月开始的欧盟和美国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谈判中,法国为抵制文化产品自由贸易化坚定地再次祭出“文化例外”大旗,就是例证,法国文化产业内敛性的价值取向之根深蒂固由此也充分可见。

四 、结语:传统与现代的张弛之道

在文化产业发展的价值取向中,处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拿捏好传统与现代关系的“度”体现的是一种执政智慧。面对一国发展中的纷繁复杂的局面和多样化的诉求,传统和现代谁主谁辅,孰重孰轻,何去何从,其中的进退取舍确属不易。

如前所述,文化产业的“传统而内敛”的价值取向,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文化性格原因,也有其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等原因。法国顽强地坚持这一取向并取得了骄人的“战绩”。然而,尽管这一倾尽法国乃至欧洲之力的坚守,虽赢得了自身文化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却仍难挡美国文化产品大举入侵的浩荡之势。而另一方面,无论力主“文化例外”原则抑或倡导“文化多样性”精神,在强大的“文化帝国主义”的裹挟之下,法国却难逃这样一个尴尬的事实:法国本土观众对国产文化产品的兴趣不升反降。由此,人们不禁反思:传统该如何坚守?如何在坚守传统中做大做强本国文化产业?过于“内敛”的传统是否合乎时宜?实践证明,在全球化高歌猛进的当今时代,文化产业的生存与发展单纯依靠政府的扶持和保护,是不可能持久的。

“立足国情,涵养本源。顺应民意,适应市场”是当今世界文化产业发展中把握传统与现代张弛之道的基本原则。就法国电影而言,其艺术性有余、大众性不足的特点遭到不少诟病。为此,近年来,不少法国导演受好莱坞电影启发,开始借鉴其更能吸引观众的表现手法和技巧,收到了良好效果。而法国人在对待英语的态度上也开始发生转变,不再是排斥和拒斥。过去,法国的中小学虽然要求学生选择两到三门外语,但对英语并不推崇,早已成为“死语言”的拉丁语长期作为必修课。现在不同了,他们希望学生选择英语。[11]

事实上,今天的法国——自上而下,从政府官员到普通百姓——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开始发生转变。法国上下已逐步形成如此基本共识,即保护民族文化传统并非文化保护主义,好莱坞不是靠闭关自守和“文化保护主义”就能阻挡的。文化部长阿拉贡就曾指出,法国从来不拒绝外来的优秀文化、包括美国文化,法国反对的是完全出于商业目的的文化传播。注重文化交融和竞争,才能迈开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路。近年来,通过政府推动和各方的积极努力,以竞争机制为导引,法国文化产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电影业的成效尤为明显。最近几年,法国电影在戛纳国际电影节连续获得不俗战绩:2010年获得了评委会大奖、最佳导演奖等4个奖项,2011年获得男演员奖等2个奖项,2012年获得最高奖金棕榈奖,2013年获得金棕榈奖和最佳女演员奖。法国电影业终于走出了多年来不景气的困境,法国影片重新赢得了观众,在国内外的市场不断扩大。2012年,法国本土影片的市场份额超过了40%,好莱坞影片市场份额降至45.3%。[12]

上述成功表现是法国文化产业价值取向走向新阶段的重要成果,也为其文化产业发展找寻到了一条成功的生存之道。坚守而不拘泥、内敛而不内缩,也许才是法国文化产业“传统而内敛”的价值取向的未来新路。

[1] 谢传仓.美国文化产业的价值取向[J]. 现代哲学,2014(5):26-31.

[2] 谢传仓.传统而外溢:日韩英文化产业的价值取向[J].贵州社会科学,2015(3):98-105.

[3] 肖云上.法国的文化政策[J].国际观察,1999 (6):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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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 昇]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文化经济化的价值取向比较研究”(GD11CMK08)。

谢传仓,南方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文化哲学;李正园,南方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文化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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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6924(2016)11-04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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