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新常态下城商行生存之道
2016-03-15黎重阳
黎重阳
金融新常态下城商行生存之道
黎重阳
经济新常态催生金融新常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新常态下银行加快推动经营转型已经是大势所趋。但是朝哪个方向转型?如何实现转型?走出一条适合自身实际的发展道路,每家银行都应该把握共性、突出个性,形成属于自己的思路与安排。笔者借鉴国内、国际成熟银行的经营实践,结合城市商业银行的实际,分析掌握金融新常态特点,明确了转型的任务与目标。
金融常态有三新
从表现形式来看,我国金融新常态体现了三方面的特点。第一,金融增速与经济增速回落相适应,正在逐步回落回归正常。如果经济增长速度维持在7%~8%之间,而金融行业增速却保持20%~30%左右,其结果就显然很不合理、不可持续了。如果要维系在这样脱节的格局,所有的金融活动就只能进入“脱实就虚”的短周期。随着中国经济增速区间的下移,金融业十多年“高歌猛进”时代已经结束,增速回落将是金融的“新常态”。银行、券商、信托、保险在内任何金融机构,对其未来发展速度的预期都会更现实、更理性、更实际。
第二,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与金融转型相互促进。一直来中国经济与金融存在“三多三少”的现象:一是资金多,资本少,造成企业和地方政府负债率偏高;二是间接融资多,直接融资少,国民经济的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三是银行存贷业务多,其他中间业务少。随着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银行只善于开展存贷款业务,不擅长开拓其他金融业务的局面将发生明显改变。一方面金融价格机制更加市场化,未来利率、汇率波动将成为的“新常态”。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等新的金融服务业态将加快涌现;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将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发生了向好的转变。
第三,与经济增长动力改变相配套,金融基础条件不断得到改进并完善。金融监管环境日趋严格,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携手推进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提出一系列金融监管新规则。国内金融监管部门因势而变:维护金融稳定,对商业银行资本要求更为严格,对流动性要求进一步提高;实施了“栅栏原则”,把银行或其他不同类别金融业务及风险进行了区隔;加强审慎监管,针对性提出了金融活动更加透明、更加规范的要求。
日渐清晰的任务目标
基于以上认识,在经济金融的新、旧常态交替的过程中,银行的经营困难体现在不良资产的持续暴露,风险防控的压力不断上升。由于业务模式亟待转型,传统盈利空间受到两头挤压,一方面银行的各项收益增加受到阻碍,资本成本、资金成本、合规成本、各类经营成本持续上升;另一方面新型金融服务模式与组织不断涌现,对传统银行的业务领域提出挑战,迫使银行不得不清晰以下思路:
第一,转型方向——轻资本、高效率。经济、金融从“旧常态”向“新常态”演进,势必带来银行经营环境发生全面、持续和深刻变化,商业银行必须摒弃过去外延式扩张的传统业务老路,重新梳理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和发展节奏,切实转变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和专业化经营能力,走资本节约、创新驱动、内涵增长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从国际、国内商业银行发展共性来看,银行经营转型的主要方向应该是“轻资本、高效率”。
具体而言银行应着力实现以下转变:一是从充当社会信用中介、资金中介的角色,向充当信息中介、资本中介的角色进行转变;二是从单纯参与信贷市场,向参与包括信贷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的整个金融市场转变;三是从重资产、重资本业务结构,向轻资产、轻资本的业务结构转变;四是从“融资”向“融智”转变,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向客户提供整套或多套金融解决方案,成为客户首选“影子CFO”。五是从习惯于持有资产至到期,向灵活交易资产、发展代客管理、资产托管业务等并举的模式转变。
第二,基础框架——打造“一体两翼”体系。各银行转变经营的路径有所不同,但是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和原则没有差别。绍兴银行的目标是以“一体两翼”体系,提升公私客户服务水平。“一体”即依托传统银行业务;“两翼”的“第一翼”是批发银行业务,类似于公司与投行业务;“另一翼”是财富管理、私人银行业务,属于新兴业务范畴,其带动的资产管理业务,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具体来看“一体”传统银行业务所瞄准的客户,主要是数量众多的中、小微企业、零售客户,他们的金融需求相对简单,是银行传统存款、贷款业务的需求者。他们符合政策支持方向,交往中因议价能力较弱,银行能够掌握主动。银行应当继续主动为他们提供合适的金融服务,以分散资产风险,保持适当利差收益,维系低风险权重比例不下降。
两翼中一翼的批发银行客户,目标是大企业、公共事业服务部门,以及农业、农村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批发银行客户属于客户中的高附加值客户,金融服务需求标准较高,议价谈判能力较强。银行与他们的关系需要从信用中介,向信息中介、资本中介转变。加强客户细分与行业研究,提供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代客交易、托管、做市服务等一揽子服务;一户一策定制全流程、订制化、高附加值综合金融方案。
两翼中的“另一翼”的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其带动的客户类型广泛,资产管理业务既包括个人业务,也包括企业家族资产。银行需要降低业务风险偏好,金融服务从“融资驱动型”向“咨询驱动型”转变,回归为其“代客”与“受托”的属性。
第三,顶层设计——再造一套运行体系。对于绍兴银行而言,内部组织体系、体制机制、企业文化都要适应经营转型需要。一是处理多牌照多种经营的关系。作为将被允许拥有多种牌照的城市商业银行,应当围绕银行整体战略,统筹利用并管理已经具备的期货、基金、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典当等牌照资源,理顺各经营主体定位,调动各自积极性。培育核心能力,打造竞争优势,力争各主体各有所专、各有所长、互为补充。依托现有基础或需要,在争取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等牌照过程中,先行选择获得信托牌照。目前银监会暂停发放信托牌照,最安全有效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挑选与收购依托轻纺行业与专业市场的小型信托公司,通过参股与控股、参与经营最终获得牌照自主权。牌照资源在总行层面统筹利用,不同类别牌照业务要在全行层面统筹管理,避免经营主体自成体系,形成“大而全”“低效率”的格局。
二是创建客户关系与产品服务二者关系。客户关系部门负责牵头联系客户、维护客户;产品部门负责为客户提供产品线,完善服务线。两者之间的协同、合作关系,建立在客户满意度得到提升的基础上。两块业务并非从属的层级关系,一方面任何产品部门为客户提供产品线或服务线,都由客户关系部门牵头,掌握客户需求,设计试验产品,做到客户关系管理统一性,避免“管理多头,降低效率”;另一方面要对各类产品维护与开发升级进行专人负责,统筹发挥各产品专业服务能力。努力做到客户关系与产品服务二者职责清晰、运行有序、联动顺畅。在市场面前保持银行一个“脸孔”面对客户。
三是突破中、后台传统的分割管理方式。动态梳理业务边界和流程,推进业务转型加速业务创新,需要各部门共享创造的成果。统筹协调业务属性,优化业务流程设计,按照前、中、后台内在关系与控制要求,设立防火墙既保持相互协同,又防止风险传导。重点对中、后台实行集中作业、现场监督,以控制成本、降低风险。不固守既有部门或产品线,建立专业化统一运营平台,梳理各部门职责与流程,围绕整体战略目标,实现资本、财务、风险、IT、人力、文化等要素集中管理,通过资源合理配置,保障战略目标清晰传递和有效执行。
四是建设银行企业文化。培育与银行经营转型相适应、为全行所共有的企业文化,确立共同的价值观。在统一行为准则之下,尊重不同业务板块、机构岗位客观差异的亚文化。建立健全多样的体制机制,包括资源配置、考核评价、薪酬激励、人才选聘,与转型再造相适应。激励全员能量,创树先进典型,组织“杰出青年”、“百强能手“、”最美员工“、”感动人物“功勋员工”等活动,培育、总结、宣传、推广名人、名品,培养一线劳模型员工、道德模范,树立标杆,发现价值。引导银行见贤思齐、崇德扬善、奋发进取、创先争优。
建议与期许
城市商业银行加快实现新常态下的经营转型,需要政府与监管部门在监督管理、税收调控、银行经营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一是监管应当适应新常态。在金融新常态下,一方面金融业集团化、综合化将得以深化发展,各金融机构将持续探索综合经营,各类交叉性、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创新将会层出不穷不断增多;另一方面众多非金融机构加快涉足金融领域,跨界经营已经蔚然成风。在此背景下仍然坚持机构监管的传统模式,不仅容易造成对银行机构的重复监管、监管不一致,以及监管套利等现象,而且由于对涉足金融领域的非金融机构尚未实行名单制,单一监管归口的方式已经不相适应,实际上已经形成监管真空,从而潜藏较大的风险隐患。由此,要以加强功能监管、营造公平环境为导向,按照各类金融产品、金融业务的本质属性和功能,对从事同一类金融业务的各类机构,采取统一监管规则;摈弃旧常态下对银行监管理念,尤其是新常态下,不要把对银行业务的监管局限在传统金融的领域。
二是创新税制设计。目前我国由于缺乏简洁有力的评估税基措施,导致了较高的税收遵从成本、管理费用和执行成本。为促进银行的经营转型,新常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税收制度,应当作出适当调整。拟把握三个基本原则:一要着眼于经济与金融的逻辑关系,二要符合经济金融改革的基本方向,三要尊重银行特点和发展规律。以银行业“营改增”为例,在具体税制设计上作出调整,对于符合银行转型发展要求的市场化、交易型的业务等,给予适当的税收支持。从国内情况来看,随着银行综合化经营的深入进行,会有越来越多的银行内部机构转化为独立主体,原本属于银行内部的交易,相应转变成为市场交易,从而增加银行的营业收入。如果“营改增”只是把基于银行的营业收入营业税,简单地转为增值税,就可能提高银行整体税负水平。国际通行的金融(含银行和保险)服务项目的增值税征收,由于对组成金融活动的大量、复杂的中间业务,逐笔交易难以评定税基,按照增值税基本原理采取了减免方式,只对金融机构创造的实际增值(中间业务费用)征收增值税,而不对从金融机构获得利息、手续费收益的客户征税。
三是扶持合理收费。随着新常态下经营转型向深入推进,银行的收入将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而中间业务收费,将会再度被视作为改善收益结构的重要来源,重提银行服务收费,需要在观念上进一步厘清:对于乱收费、强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行为,必须予以坚决处罚,以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而对于银行付出资源和成本,取得了客户认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中间业务,本着总体上“质价相符”的原则,应该支持和鼓励其采取合理的收费。把握经济金融结构转型的主线,抓住银行经营模式变革的主流,妥善地处理银行服务收费问题,监管部门是到出面做娘舅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