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的平台建设
2016-03-15周忆陶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
张 宇,周忆陶(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
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的平台建设
张 宇,周忆陶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
高职法学教育下学生的应用及实践能力的高低是检验高职法学教育成败的关键所在。如何将学员培育成应用型的法律人才成为了摆在高职法学教育面前的突出问题。近20年来,对于提升高职法学教育应用及实践能力的研究,主要局限在调整校内实训课安排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上,虽然这些研究也略有成效,但由于其并不能使学生真正地接触到大量的实际案例,所以高职法学教育下学生的应用及实践能力的提升效果并不显著。我们只有搭建起让学生有接触到大量实际案例机会的实训课平台,学生的实践能力才能得到根本的提升。
高职法学教育;应用型人才;实训课平台
从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来,高职教育成为了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针对于高等教育的三项职能(培养专门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而言,高职教育的主要职能应定位于服务社会。所以,培养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适应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应当成为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应用能力”应当成为高职教育培养的主线。但是,我国的高职教育往往却停留在以传授给学员理论知识为主的阶段,忽视对于学员实践能力培养依然是普遍现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课程体系应由专业理论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两个相互独立、相互联系又比重相当的子系统构成。”[1]社会对于高等教育不应该仅仅局限在培养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点上已经基本达成了共识。尤其对于实践性极强的高职法学教育而言,能否使学员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应成为评价法学高职教育成败的标准。
一、我国高职法学教育的现状
法律专业一直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专业,学生是否具有较强的法律应用及实践能力是检验高职法学教育成败的风向标。高职法学教育应成为一种将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作为主要培养目标的特色教育。但遗憾的是,目前的高职法学教育往往是照搬普通高等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及培养方式,学生基本上还是被限制在学校和老师一起学习课程的理论体系,所以学生的实践能力极弱,甚至由于教师长期脱离社会实践使其自身的实践能力都有所不足,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并没有成为高职法学教育的特色。因此,经过2至3年高职法学教育的学生,因既不具有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下学生所具有的较深厚系统的理论基础,又不具有自身实践能力强的特色,往往面临着巨大的择业压力,甚至出现了大量学员只能放弃自己的专业去选择工作的现状。这一方面造成了巨大的教育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又使得我国高速发展的法治化建设对法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为了解决高职法学专业学生应用能力弱的问题,许多法学教育工作者也已将提升学生的应用能力,作为了重要的研究课题。但是这种研究并没有对传统的经院式的高职法学教育进行实质性突破。为了缓解学生实践能力弱的不足,法学教育工作者往往由于工作环境所限,将研究的侧重点放在自身教学法的改革上,如现在大量存在的对于“诊所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等法学教学方法的研究。但是,这种教学方法的调整由于缺少案例的数量以及客观真实性的保障,收效甚微。即使很多高职法学教育院校会在学生毕业前将其安排到法律实践部门去实习,但是由于实习时间短,接触的案件少,也很难通过实习真正大幅度地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目前这种高职法学教育与社会实践相脱节的现象,严重地阻碍了法学教育的发展以及我国法治化发展的进程。每年都有大批的高职法律院校的毕业生在走入社会,但是这些毕业生由于自己在高等教育阶段被授予的课程主要局限在理论知识上,严重缺乏实践能力,所以“一毕业,即失业”的现象大量存在。而另一方面,我国各地基层频频告急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人员的短缺问题却日益严重。这充分说明了现在的高职法学教育必须进行科学、全面的修改。建立起有效的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将使高职法学院校的学生能够真正地接触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案例,在实践中锻炼应用能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传统高职法学教育的弊病,真正地实现高职法学教育的目的,切实地满足社会上不断提升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高职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难题以及法治建设急需法律人才这一矛盾将得到有效缓解。像“基层迫切需要法律人才”[2],“基层法律人才需求迫切”[3]这样的呼声才不会屡见报端。
二、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的构建
2015 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指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大数据战略的提出也为我们全面的提升高职法学教育的实训课效果提出了新的思路。我们必须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利用“互联网+”的技术,充分搭建起线上线下的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使学生能够有机会直接接触社会上的实际案例,在真正的实践中提升实践能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一)线上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统计网民数据,总体网民规模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半年共计新增网民1 894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8.8%。逐年递增的互联网普及率为线上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的搭建带来了可能。所谓线上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是指充分利用互联网等虚拟媒介而搭建起来的不需要发生面对面交谈交互就可实现资源的对接的网上法学实训课平台。线上实训课平台的搭建,可以打破传统高职法学教育所受到的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既可以为学员提供大量的提升实践能力的学习资料及培训,同时也可以为学员提供实际演练的机会。为了充分发挥高职法学教育线上平台的功能,线上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应包括以下几大板块。其一,法律文库。应按部门法类别或法律渊源类别,涵盖现行的全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等内容,从而为学员掌握相应的法律规定提供方便。其二,案例库。应包括最高法的指导性案例以及判决文书库等内容,为学员熟悉法律的具体运用提供现实参照,方便学员从实际案例中掌握法律的应用。其三,实训培训视频。可以聘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就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经验及注意事项录制视频,作为学员在校学习理论知识外的有益补充。其四,咨询平台。由于市场经济的繁荣,社会上的涉法问题日益增多,但普通民众的法律知识储备又不足以为自己的涉法问题提供支持,所以成立高职法学院校的咨询平台,既可以解决社会所需,为民众生活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辅导与咨询,又能够达到让学员在实际案例中演练的实训目的。
(二)线下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
仅有线上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还是不够的,因为线上平台虽然能使学院提升某一方面的法律应用能力,但是却很难有机会使学员全程地参与到一个案件的法律程序运用过程。所以,如想让学员真正地在实际案件中得到锻炼,还需要线下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的支持。线下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现。其一,各高职法律院校可以组建自己的律师事务所。由于各高职法律院校中有很多同时具有教师和律师双师资格的人员,所以组建各高职法律院校的律师事务所是可行的。其二,各高职法律院校可以挂靠到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这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法律援助人员短缺的问题。而高职法律院校的学员可以以勤工俭学或志愿者的身份参加到上述两类组织中,辅助老师完成案件的处理。既可以为学员提供勤工俭学的途径,又可以使学员在实际参加线下实训课平台的过程中真正地得到实际锻炼。
三、建立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的意义
(一)解决高职法学教育的困境
由于目前的高职法学教育对于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缺失,导致高职法律院校办学缺乏特色及竞争力,学员日益减少,出现了高职法律院校生存难的困境。实训课平台的建立将有利于提升高职法律院校的竞争力,解决高职法学教育的困境。
(二)增加高职法学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率
通过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平台的建立,必定会增强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提升高职法学院校学生的竞争力,从而增加学生的就业率。
(三)为我国法治化建设输送特色人才,促进我国的法治化建设
随着依法治国成为了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我国的各方面建设都急需应用能力强的法律人才,实训课平台的建立将会促进高职法律院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间接地为我国的法治化建设做出贡献。
(四)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通过大量的法律应用型人才涌入社会,必将减少诉讼压力,减少和及时解决法律纠纷,从而为社会的和谐安定做出贡献。
[1]宋友艳.高职刑事法学实训课全景式教学法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5).
[2]李可.基层迫切需要法律人才[N].光明日报,2013-03-12.
[3]吕金平,张莹莹.基层法律人才需求迫切[N].云南政协报,2015-03-13.
[责任编辑:曲占峰]
张宇(1976-),女,黑龙江北安人,副教授,从事法理学研究;周忆陶(1970-),女,河北宁晋人,高级工程师,从事计算机专业研究。
G642.421
A
1008-7966(2016)04-0147-02
2016-05-11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规划课题“高职法学教育实训课体系及平台建设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14G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