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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哲学的交响

2016-03-14赵全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6年1期
关键词:黑格尔哲学

赵全

摘 要 黑格尔的国家观集中体现在其《法哲学原理》一书中,但是,作为黑格尔国家观重点表述的一部著作——《历史哲学》,也表述了黑格尔国家观思想,其中,以历史演进的思想,将其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的理想化的国家理念表述为一种历史领域中的演进过程,就其文本笔法而言,是以《法哲学原理》的国家作为纲领,而以历史演进为细目,分析现实的国家历史演进过程,所以,黑格尔国家观总体上是理想化的现实,将现实中注入理想因素,形成辩证发展的运动过程。

关键词 黑格尔 国家观 哲学 历史哲学

中图分类号:B017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作为总结性的理性哲学家,黑格尔创建了一种宏大叙事的哲学体系,作为一个侧面,国家观是黑格尔哲学的一个方面,但是因为黑格尔哲学的体系性,于是国家观就与黑格尔哲学其他领域相互交织与依存。在黑格尔的国家哲学著作《法哲学原理》当中,黑格尔总述了国家观的基本纲领,而在其《历史哲学》中,黑格尔则在历史的抽象角度论证了现实中的国家原则贯彻,于是,对于黑格尔哲学中的国家观考量,就在《法哲学原理》与《历史哲学》的文本比较分析中展开。

1国家观总述——现象的两种态度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在第三章论述了国家,在这章开篇,黑格尔写道:

“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而且只是完成它所知道的。”

在这里,黑格尔重点论述了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一种具有自我意识的伦理精神,而这里所运用的“实体性”则是指现实的、具有自我运动和自我展开的属性,于是,这种精神——伦理精神的现实,是可以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

在这里,黑格尔确立了国家是绝对精神在伦理领域的现实,是一种下贯的思路,是一种具体化。但是,黑格尔在这里,也就是国家哲学领域内,排斥了历史的现实的抽象归纳,而是一种演绎方法,这在黑格尔的下文中有明确表述:

“现在如果问,一般国家或竟每个特殊国家以及它的法和使命的历史上起源是或曾经是怎样,又如果问国家最初是从家长制关系,从畏惧或信任,还是从同业公会等等中产生出来的,最后如果问,这种法的基础是怎样的在意识中马上被理解而巩固下来的:是把它看做神物或实定法呢,还是把它看做契约或习惯呢,那么所有这些问题都和国家理念无关。这里我们仅仅在谈对国家的哲学上的认识问题,从这一点说,以上这些都是现象,是历史上的事物。”

在这里,黑格尔明确将国家哲学中的现实历史因素——现象完全抛弃,而是讨论“取之于国家有效的法的形式。”

而在《历史哲学》中,黑格尔则是从历史的发展角度考虑国家的问题,也就是说,不再只是从抛开了质料性的法的形式来考虑国家理念,而是在作为现象的历史领域考虑国家发展的现实因素和国家理念原则的贯彻。

在《历史哲学》的《绪论》中,黑格尔也讨论了国家与道德的关系,但不再是作为自知的伦理精神的实体性展开,而是作为推动历史的人的主观热情的必然发展产物,是作为道德的全体,所以在一开始,黑格尔就将国家建立在现实当中,而不是孤悬于绝对理念的实体中。

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写道:

“一个国家第一次的产生是靠威力和本能。”

于是,黑格尔就在现实中考虑国家的产生,而这些,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称这些都是与国家理念无关的“现象”,但是在《历史哲学》中,黑格尔虽然后面依旧谈到了普遍意志,但是,已经不是单纯考虑形式问题,而是对于现实的国家历史进行哲学考虑,这种转变,表明了之前理念不考虑现实领域的问题而认为历史哲学本身的非法,但是在《历史哲学》当中,已经运用哲学的理念方法考虑现实的历史问题。

在运用手法上,《法哲学原理》是用绝对精神下贯到国家,而在《历史哲学》当中,由于运用哲学方法考虑现实的历史,所以必然遇到悖论,也就是说,体系与现实产生矛盾,但是黑格尔为了贯彻历史原则的理念性,就必然依然运用下贯思路,可是国家理念的单纯性与历史发展的多元性产生冲突,于是,黑格尔就必然采用一种以一统摄多的模式,也就是说,不同原则的时代不同,所以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写道:

“国家便是在人类意志和它的自由的外在表现中的精神观念。历史形态上的变迁是和国家相连接而不可分解的,而那个观念的各因素也在国家内表现它们自己为各种不同的政治原则。各世界历史民族在极盛时期所采行的宪法,乃是它们特有的东西,所以并不是一个普遍的政治基础。”

在这里,黑格尔秉持了时代不同的各个世界历史民族的政治原则,是观念中的不同因素的表现,这个观念是绝对精神不同时期的自我认识,于是,现实与理念跳起了小步舞,整个体系也就变得和谐。

2国家与自由——统一的范式

上文说到了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因为现实历史的现象描述与国家理念的哲学展开之间存在矛盾,因此,手法上就必然出现以一统摄多的模式,然而如何使得以一统摄多变得完满,则需要用到现实历史中的现实精神,也就是人类的精神,绝对精神下贯为人类精神,于是,每一种阶段上的人类精神的自我认识便是绝对精神的自我认识的一个个脚印,这样,在历史的动力上面,存在宏大的世界精神的指引,也存在着微观的英雄的前赴后继,于是,理性与热情就是历史的发展动力,而这个动力的两方面的同一目标便是自由。

于是,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说到:“国家是自由的实现”,并且接着写道:

“人类具有的一切价值——一切精神的现实性,都是由国家而有的。因为它的精神的现实性就是:它自己的本质——它自己合理的本质——对着自觉的客观存在,这种本质为了它具有客观的直接的有限存在,只有这样,它才是自觉的,只有这样它才参加了道德——和一种道德的社会与政治生活,因为真实的东西是普遍的和主观的意志的统一:而普遍的东西要在国家里,在法律里,在它的普遍的和合理的部署里发现。”

这样,我们就可以知道,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是借助着“自由”来统摄主观和普遍的意志,来完成历史的现象描述,但是,如我们看到的,黑格尔的“自由”并不是不受约束,而是一种自觉状态,是合乎道德的,也就是说,自由的表现在于义务。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写道:

“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因为它是实体性意志的现实,它在被提升到普遍性的特殊自我意识中具有这种现实性。这个实体性的统一是绝对的不受推动的自身目的,在这个自身目的中自由达到它的最高权利,正如这个自身目的对于单个人具有最高权利一样,成为国家成员是单个人的最高义务。”

这里,黑格尔也论证了自由作为最高义务的思想,也就是说,人必然走向自由,因为国家是自由的实现,而成为国家成员,也是单个人的最高义务,而在《历史哲学》中,黑格尔也是阐明了一种对自由的误解的批判,也就是对于认为自由是人类的天然状态,而如果被迫加入国家,则人类就不自由了,也就是国家限制自由的理论的批判,在《历史哲学》中,黑格尔写道:

“自由如果当做原始的和天然的观念,并不存在。相反的,自由要靠知识和意志的无穷训练,才可以找出和获得。所以天然状态不外乎是无法的和凶暴的状态、没有驯服的天然冲动的状态、不人道的行为和情感的状态。社会和国家当然产生了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只是限制了纯属兽性的情感和原始的本能,就如像在一种比较更进步的阶段,便是限制了放纵和热情考虑的意图。”

因此没有规定和自我意识的自由,仅仅是兽性,所以黑格尔认为自由在国家中达到实现,使得每一个个人都意识到自己是自由的。

3概念——运动的表述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国家的概念问题,也是在《法哲学原理》与《历史哲学》中相互关联的问题。

关于国家概念,黑格尔十分强调的一点,就是概念的确定性,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写道:

“哲学所考虑的仅仅有关所有这一切问题的内在方面,有关被思考的概念。……然而他(卢梭——引者注)所理解的意志,仅仅是特定形式的单个人意志(后来的费希特亦同),他所理解的普遍意志也不是绝对合乎理性的东西,而只是共同的东西,即只是从作为自觉意志的这种单个人意志中产生出来的。这样来,这些单个人结合成为国家就变成一种契约,而契约乃是以单个人的任性、意见和随心表达的同意为其基础的。”

也就是说,如果以任性和随心所欲的同意作为国家基础,那么就不存在国家的理念,那么,国家就会出现巨大的毁灭性事变,于是,只有具有普遍意志的国家,才是地上神物,才能够保证每一个人的自由。这也是绝对精神下贯思路的表达。

而在《历史哲学》中,黑格尔批判“国家是自由的限制”思想的时候,也写到如下的话语:

“人类天性上是自由的这句话,在一种意义上是不错的。就是说,依照他的概念,也就是依照他的使命,他是自由的。一种物体的天性,正和他的概念意义相同。然而上述意见的含义,并不止此。……”

也就是说,“概念”是一种确定性,是一种“使命”、一种“天性”,而如果假定一种天然状态,则是虚构的,而不是概念的,因为此时就出现了现实的“天然状态”。

于是,国家理念的概念,也就是国家的使命,如此一来,国家也就成为一种发展历程,一种历史,而不是一蹴而就的现实,于是,这也就为“历史”与“哲学”的结合开辟了空间,因为理念是绝对自在自为的,但是,国家的概念包含自由,而人类并没有一种天然自由状态,于是,这就需要历史的发展,也需要国家的发展,也就是绝对精神的环节的展开,于是,我们就可以更好地理解黑格尔的那句话:

“国家便是在人类意志和它的自由的外在表现中的精神观念。历史形态上的变迁是和国家相连接而不可分解的,而那个观念的各因素也在国家内表现它们自己为各种不同的政治原则。各世界历史民族在极盛时期所采行的宪法,乃是它们特有的东西,所以并不是一个普遍的政治基础。”

4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国家理念的总纲,是国家的哲学和理想,于是任何现实的现象,都被拒斥,而《历史哲学》是国家历史发展的脉络和细目,是国家现实的哲学,于是,将现象纳入到理念中,就成为笔法突破点,而这样一来,就产生了自由的历史的表述,于是,通过给予概念以发展的规定,达到了人的历史的构建,通过纵观黑格尔的国家观,我们也可以明白,黑格尔既确立了国家不变的理念,同时通过以一摄多的方式,在《历史哲学》中运用概念的运动发展,完成了国家历史的哲学考量,并且确立了“自由的实现”这个宏大的历史主题,将现实与哲学结合起来,完成了哲学的历史的体系描述。

参考文献

[1]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启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

[2] 黑格尔.历史哲学[M].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3] 张世英.黑格尔辞典[M].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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