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2016-03-14
华东科技 2016年12期
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有序开展银行债权转股权,紧密结合深化企业改革,切实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降本增效,助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 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市场运作,政策引导。
遵循法治,防范风险。
重在改革,协同推进。
◎实施方式
(一)明确适用企业和债权范围。
(二)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三)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价格和条件。
(四)市场化筹集债转股资金。
(五)规范履行股权变更等相关程序。
(六)依法依规落实和保护股东权利。
(七)采取多种市场化方式实现股权退出。
◎营造良好环境
(一)规范政府行为。
(二)推动企业改革。
(三)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
(四)强化约束机制。
(五)加强和改进服务与监督。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导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试点先行,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防止一哄而起;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归集、整理市场化债转股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适时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政策效果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