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野下的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研究
2016-03-14陈晓辉
陈晓辉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5)
互联网+视野下的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研究
陈晓辉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武汉430035)
摘要:互联网+实现了传统侦查思维向现代甚至将来侦查思维的转变;提出了侦查新的革命性形态。云计算为视频监控提供了便捷运作的可能,物联网为视频监控奠定了信息交换的天梯,大数据为视频监控实现了侦查效益的突破。互联网+对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带来了应用、技术、规则层面的挑战。
关键词:互联网+;城市视频监控系统;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
1 互联网+概述
何谓互联网+?2012年11月,易观第五届移动互联网博览会上,代表一种新经济发展形态的互联网+被提出。它要求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其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2 互联网+对当前侦查工作宏观影响
2.1互联网+实现了传统侦查思维向现代甚至将来侦查思维的转变
传统侦查思维还停留在从案到人、从现场到人、从物到人的模式上,互联网打开了现代侦查思维的窗户,使人们认识到公安信息化必须得到深度应用,微博、QQ群等网络技术必须认识到位[1]。但仅仅停留在现代思维,仍然是落后于犯罪形态的变化,需要开始对将来思维的演绎,将各类未知的、可能的新业态纳入侦查思维的范畴,确保侦查走在犯罪前面,而不是被犯罪分子牵着鼻子走。
2.2互联网+超越了传统侦查方法和侦查技术,提出了侦查新的革命性形态
互联网+将重点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的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为产业智能化提供支撑。侦查方法和侦查技术的提高,必然依赖于国家整体科学技术的提升。云计算、大数据等一系列新兴智能化业态,为侦查形态的提升提供了动力。
3 互联网+对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的发展机遇
我国城市视频监控系统起步较晚,但已广泛应用于公共安全和犯罪控制领域[2]。互联网+理念的提出,对城市视频监控系统提供了发展的机遇。
3.1云计算的兴起为城市视频监控系统提供了便捷运作的可能
云计算是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而出现的增加、使用和交付模式,通常涉及通过互联网来提供动态易扩展且经常是虚拟化的资源。云计算在城市视频监控系统中发挥了存储与应用作用。云具有超大的计算和存储能力,单纯从技术上讲,使用云计算比使用本地计算可靠[3]。视频监控探头24小时不间断运作,加之城市内建构的海量探头,海量的视频数据的存储必须通过云存储模式解决。从应用视角看,如何“在大海中捞针”,从人脸识别到人工智能,从虚拟现实到量子通信,视频技术的发展方向智能化和行为分析技术,均与云计算息息相关。
3.2物联网的建构为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奠定了信息交换的天梯
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和基础仍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延伸和扩展的网络。公安物联网的运用,将极大提升公安机关的信息获取、传输、存储、处理能力,将彻底改变公安工作的流程、效率和体制机制。城市视频监控系统通过物联网的智能感知、识别技术与普适计算等通信感知技术,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智能识别、特定区域的感知定位和潜在犯罪案件的有效防控。物联网是继计算机、互联网之后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三次浪潮。城市视频监控正是利用物联网这个信息交换的天梯,实现视频监控的业务提升。
3.3大数据的出现为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侦查效益的突破
英国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大数据时代》中将大数据界定为不用随机分析法(抽样调查)这样的捷径,而采用所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程序。大数据具有4V特点:Volume(大量)、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样)、Value(价值)。大量高速、多样的视频监控数据,必然会在侦查中产生巨大的效益。公安系统实施的“两化一工程”(即侦查数字化、侦查数据库化和“金盾工程”),较好地实现了信息获取网络化,工作方式科技化,情报获取便捷化,侦查效益高效化。互联网+背景下的大数据的出现,为视频侦查工作提供了支撑。
4 互联网+对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的挑战应对
4.1挑战主要体现在应用层面
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和互联网+范畴的扩容,对城市视频监控系统提出了更高、更广的要求。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要求我国今后原则上建设那种没有围墙的住宅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该意见立刻引起强烈社会反响,核心问题涉及到安全。开放式住宅区的安全必然依赖于视频监控系统的广覆盖。
4.2挑战还体现在技术层面
视频侦查中的大数据应用目前还很不成熟,与商业大数据的大规模应用还有差距。城市监控视频数据不同于普通商业大数据,除了时间和空间的属性外,并没有其他的标签。人脸识别、视网膜识别等高新技术还多停留在实验阶段,大多数案件侦查线索的确定还依靠大兵团的人力物力。大数据的应用要求视频的结构化过程,其核心是模式识别算法,要做到自动把视频中的特征识别出来贴上标签后入库,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海量视频数据的快速查询和系统研判。
4.3规则层面的挑战也无处不在
从目前的城市视频监控归属来看,占绝大多数的都属于社会单位控制所有,互联网+背景下对其高效运作和规范使用,国家难以行使绝对管控权。2015年12月,美国FBI在调查一起枪击事件时,需要苹果公司协助调取嫌疑人手机关键加密数据,但遭到苹果公司的拒绝,甚至通过美国政府与苹果公司协商仍未获允许。虽然最后联邦法官裁定,要求苹果提供“合理的技术帮助”,但这也给我国互联网+时代的政府提一个醒:如何制定相应的规则,确保最高决定权和审查权处于可控位置;如何确保在大数据时代,保证个人隐私和公共安全的双向平衡。
面对互联网+的挑战,城市视频监控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正面应对。互联网+为社会结构的变迁注入了新生力量,使传统意义上的金字塔型、块状的层级结构模式变为扁平化社会结构。因此,需充分认识互联网+时代网络化、科技化、信息化的发展趋势,迎趋势而动、顺趋势而为、踏趋势而进。在大规模数据处理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对大规模的数据进行结构化处理。大力培养互联网+时代的数据处理人才(具备信息化思维的侦查指挥人才,既懂侦查又会运用信息复合型侦查人才,信息技术个性化应用能手),提高侦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国家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既适应当前互联网+时代形势发展,又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前瞻性的法律政策和规则,确保大数据的存储、使用、发展、救济的合法、合规、合理、合情。
参考文献:
[1]张景洋.刑事侦查的五大矛盾[J].中国刑事警察,2013(6):23.
[2]陆新淮.高科技手段在公共安全控制领域的应用[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56.
[3]武星,王旻超,张武,等.云计算研究综述[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1(6):49-55.
中图分类号:TN94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16)01-0046-02
收稿日期:2015-12-23
基金项目: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视频监控侦查取证综合应用研究”(T201421);湖北警官学院省级人文社科基地(社会治安治理)立项课题“视频监控规范化研究”(2014-26)。
作者简介:陈晓辉(1972-),女,教授,研究方向:刑事侦查、警察制度。
Study on Urban Video Surveillance Systems from Internet+Perspective
Chen Xiaohui
(Hubei Police Universtiy,Wuhan Hubei 430035)
Abstract:Internet+achieves a modern investigative,even future investigative thinking,proposes new revolutionary form of investigation.Cloud computing offers the possibility of convenient operation on video surveillance;IOT gives ladder for information exchange;large data achieves a breakthrough in the investigation of benefits.Internet+brings challenges of the application,technological and regulatory level to the city vide surveillance system.
Keywords:Internet+;UVSS;cloud computing;IOT;big 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