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后颁布
2016-03-14
化工环保 2016年6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后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于9月27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包括: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共五章三十七条。
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可到环保部网站查询。
以上摘自《化工环保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