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造假“珍祥”黯然失色
2016-03-14文/沐一
文/沐 一
营业执照造假“珍祥”黯然失色
文/沐一
4月初,河南梦祥纯银制品公司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的(简称商评委)的裁定:河南梦祥纯银制品(下称河南梦祥)对张某强在第14类“珠宝首饰”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第11577081号“珍祥”商标提起的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理由成立,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这起“因营业执照造假被宣告商标无效”的特案判定结果引起了业内的浓厚兴趣。
据了解,河南梦祥前身为郑州梦祥纯银首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一家从事纯银首饰、工艺品、礼品生产、推广、营销的专业化公司,专注于纯银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模具开发设计。自2002年起相继注册并拥有了旗下三个品牌:梦祥、盈祥、磊祥。
2015年初,河南梦祥发现,张某强于2012年10月9日在第14类“珠宝首饰”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第11577081号“珍祥”商标,并于2013年3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4类未加工、未打造的银等商品上。梦祥公司认为,“珍祥”商标与其公司所注册并拥有的“梦祥”、“盈祥”、“磊祥”三个商标差异较小,在外观上非常相近,若共存于市场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涉嫌构成了近似商标。
随后,河南梦祥聘请律师调查取证,针对该争议商标展开调查,竟然有了意想不到的发现:张某强在“珍祥”商标申请过程中提供的“郑州世贸商城饰品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虚假营业执照。2015年4月22日,梦祥公司委托河南先风商标事务有限公司(下称先风商标)对“珍祥”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主张张某强在商标申请过程中提供的“郑州世贸商城饰品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虚假营业执照,并向商评委提供了该工商注册证号下的一家名为“郑州世贸商城宝贝空间婴幼儿服饰商行”的工商查询信息原件。
经调查发现,被申请人张某强两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证号一致,记载内容除名称和经营范围不一致外,经营者姓名和经营地址完全一致。商评委按照张某强申请争议商标时提交的名称“郑州世贸商城饰品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却未能查到相关工商登记信息,被申请人亦未提交上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并作出合理说明。
根据此事实,商评委认为,争议商标注册人张某强将合法核准注册的营业执照修改字号名称和经营范围,从而获得核准注册。张某强申请争议商标时所提交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系伪造,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规定的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之情形。
2016年3月2日,商评委裁定:无效宣告理由成立,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至此,无论是商标申请注册阶段,还是后续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和无效宣告阶段,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真实性已成为一项最为的基本要求。
河南先风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向泽文律师告诉笔者,此案裁定下发后的2016年3月15日,国家商标局发布了一则通告:“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切实服务商标申请人,简化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提交的手续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国家商标局对个体工商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申报商品或服务范围是否在其核准经营范围内不再进行审查”。
向泽文说,据此,有些人将上述通告解读为“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中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再进行审查”,这是错误的理解。他提醒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阶段,提供的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合法,否则将会涉嫌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而被予以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