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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功能区调整工作浅析

2016-03-13田英张悦辽宁省水文局辽宁沈阳110003

东北水利水电 2016年6期
关键词:辽宁省调整建议

田英,张悦(辽宁省水文局,辽宁沈阳110003)



水功能区调整工作浅析

田英,张悦
(辽宁省水文局,辽宁沈阳110003)

[摘 要]《辽宁省水功能区划报告》自批复实施以来,在全省的水资源保护、开发和水资源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水资源配置格局和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需求的变化,水功能区划无法完全满足需求的变化。文章简要介绍了辽宁省水功能区划分的基本情况,探讨了辽宁省水功能区划调整的必要性并对水功能区调整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水功能区;划分;调整;建议;辽宁省

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水功能区划制度的确定和实施,不仅在水环境保护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丰富了水资源管理体系的内涵,使其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但由于水功能区划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超过了一定的时间,水功能区可能无法完全满足水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需求,应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与修订。以辽宁省为例,分析水功能区划调整的必要性,并对调整水功能区划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

1 辽宁省水功能区划基本情况

根据辽宁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水污染防治的需要,辽宁省于2000年开始组织开展全省地表水水功能区的划分工作。全省共有239个水功能区纳入其中。

区划范围包括296条河流和214座水库,共区划水功能区676个,代表河长15 348.7 km。其中区划保护区83个、缓冲区32个、饮用水源区183个、工业用水区28个、农业用水区242个、渔业用水区38个、景观娱乐用水区7个、过渡区33个、排污控制区30个。水功能区的划分是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础,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在水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 水功能区划调整必要性

1)近年来辽宁省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根据辽宁省城镇化发展布局对水资源配置的要求和辽宁省水资源分布特点,全省规划并实施了北、中、南三线总体水资源配置格局,以根本解决辽宁省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在总体水资源配置格局的布局下,辽宁省先后建设或规划多处水利枢纽工程,其中包括多处地表水水源地及取水工程,但受地域条件等因素的限制,部分新建或规划建设的水源地或取水工程所在水域水功能区功能类型并非饮用水源区,功能区类型不能充分满足饮用水源保护的需求。

2)由于辽宁省地下水水源地较多,为兼顾这一特殊情况,在水功能区划时,将有地下水水源地补给水功能的河段划定为饮用水源区。但近年来为有效地保护地下水资源,辽宁省实施了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计划,许多傍河地下水取水工程所在河段的功能区类型与实际或规划的使用功能已不相符。

3)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发生较大调整,部分河流、河段水功能区的覆盖范围和保护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已不相协调,需进行调整优化。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大规模建设,城镇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入河排污逐渐规范。特别是作为国家“三河三湖”重点治理区域之一,辽宁省加大了辽河的治理力度,集中新建多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而如何合理规划取退水水域范围,降低排污口对水质的影响,也需要对水功能区合理规划和调整。

4)随着《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发布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推进落实,部分河流、河段水功能区划的功能类型和保护目标,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水污染防治及水质改善目标、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要求已不相符合。此外,许多部门陆续发布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名录信息,许多保护区所在水域的水功能区类型和水质目标,无法完全满足保护区的保护需求。因此,需要对水功能区划进行调整及修订。

5)随着辽宁省河流基本情况普查等相关工作的开展,部分河流名称、源头或干支流关系变化较大,导致部分水功能区的河流名称与普查等成果存在差异,在实际工作中易造成理解上的偏差和不便,不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

3 水功能区划调整建议

水功能区划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但目前的水功能区划与水资源配置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及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已出现不相协调的现象。为满足全省取用水需求,充分发挥水资源的承载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求,应适时开展水功能区调整工作。

1)水功能区划的调整与修订应根据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污染防治现状及规划,科学、合理地开展,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提供依据;水功能区的调整与修订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具有前瞻性、便于管理实用可行、水质水量比重的基本原则。

2)水功能区划调整应充分考虑如何更好地协调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之间的关系,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区应以保护水源作为工作重心,严格执行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相关规定。

3)由于部分水功能区功能区类型与实际的取退水现状及规划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建议在调整水功能区时,应充分收集相关材料,对水功能区现状及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水功能区调整的成果应经过充分的论证,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4)在制订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水功能区的水质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水域纳污能力等实际情况,并考虑下游水功能区的用水需求。开展必要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可达性分析,当调整水质目标时特别是需要降低水质目标时,需分析水质目标调整对该水功能区和邻近水功能区水质影响的分析,使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调整科学合理,有说服力。

5)缓冲区是为协调省际间、用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而划定的水域,过渡区是为满足水质目标有较大差异的相邻水功能区间水质状况过渡衔接而划定的水域。两类水功能区在水功能区划中主要起到协调与衔接的作用。缓冲区和过渡区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使区划更具科学性,建议通过建立模型计算的方式确定合理可行的水功能区长度,以满足下游水功能区或水域对水质的要求。

6)水功能区划的调整与修订工作涉及水利、环保、发改、住建、农业、海洋与渔业等多部门和流域机构及相关市县政府,因此水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各级政府的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协调沟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调整方案。应组织有关行业、有关领域的专家和代表,对水功能区划调整成果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参考文献]

[1]薛雪娟,贾国珍,栾天新,曲锦艳.辽宁省水功能区划工作成果分析[J].水资源研究,2006,27(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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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邢树威.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现状分析[J].农业与技术,2012,32(4):164-165.

[4]于金源.辽宁省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方法及进展[J].水土保持应用技术,2012(6):31,41.

[5]蔡涛,王明亮,白宝丰,于岚岚.基于地理信息技术的辽宁省河流数字化及河流特征提取研究[C].水与水技术(第5辑),2015.

[6]GB/T 50594-2010,水功能区划分标准[S].

[中图分类号]X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624(2016)06-0038-02

[收稿日期]201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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