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线编辑部
2016-03-13
连线编辑部
编辑:
我们企业有大量的电气设备,要求电工作业对电气设备进行巡视,请问对电气设备的巡视如何进行?
何威
何威:对电气设备的巡视,一般应由两人进行,非经企业专职部门批准不允许单人巡视高压设备。经企业专职部门批准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挡。进出高低压开关室,要随时关门,防止小动物闯入。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为防止跨步电压,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内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编辑:
我们是企业的维修人员,在工作场所经常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请问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魏凯
魏凯:在企业的生产及维修过程中,在很多场所经常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工具使用前,应经专职电工检验接线是否正确,防止零线与相线错接造成事故。
2、长期搁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应由电工测量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3、工具自带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接长,当电源与作业场所距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配电箱解决。
4、工具原有的插头不得随意拆除或改换,严禁不用插头直接将电线的金属丝插入插座。
5、发现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停止使用,进行更换。
6、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7、手持式工具的旋转部件应有防护装置。
8、作业人员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9、电源处,必须装漏电保护器。
编辑:
我们是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的工人,请问劳动者应享受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小刘
小刘: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行使前款所有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编辑:
请问工伤康复住院有时间限制么?
陈晨
陈晨:工伤康复是按照“先治疗康复、后评残补偿”进而立足于“基本康复”的原则,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其身体功能以及生活处理能力、劳动能力,让其重返工作岗位的一项医疗服务。工伤康复也是中国工伤保险的3大职能之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3年4月颁布的《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2013年修订)》规定,工伤职工住院康复的一般标准是:经临床急性期治疗后,生命体征基本平稳,病情相对稳定,但仍有持续性功能障碍(如运动、感觉、言语、认知、精神、吞咽、排尿排便和性功能等障碍)而影响生活自理、劳动能力下降,仍不能回归家庭和社会,且具有恢复潜力和康复价值者,均应及早转入康复协议机构住院康复治疗。
康复住院时限,根据受伤部位与损伤类型、功能障碍程度和康复潜力大小,对康复住院时间予以合理限制,住院康复时间不超过12个月。职业康复住院时限一般为6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职业康复住院时限可分段累计计算。
职业社会康复规范是根据近几年我国部分地区职业社会康复的探索经验,并借鉴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以及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职业康复相关的技术、管理标准制定。工伤职工进行职业康复的一般标准是:工伤职工有就业意愿,没有严重认知功能障碍和相关禁忌症,身体功能大部分恢复,但是仍然受限影响重返工作岗位的;或者由于工伤后各种因素造成身体功能、工作行为、职业技能或就业信心等方面的改变影响重返工作岗位的;或者工伤后不能返回原单位、原岗位需工作能力重建或工作职务再设计的,均应及早安排职业康复治疗。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进行职业康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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