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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称与摹状词:基思·唐奈兰视角*

2016-03-13李蓓岚郭继荣

外语学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涵义罗素用法

李蓓岚 郭继荣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 710049)

指称与摹状词:基思·唐奈兰视角*

李蓓岚 郭继荣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 710049)

自罗素的《论指称》发表以来,研究限定摹状词理论成为语言哲学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基思·唐奈兰也发表《指称与限定摹状词》一文,就摹状词提出独到见解。细读与分析该文及相关文献之后发现,唐奈兰的工作实质上丰富并发展指称与摹状词理论,深化语义与语用、人工语言与日常语言之争,使这一语言哲学永久辩题的深入具有更为广博的理论基础。

指称;限定摹状词;唐奈兰;归属性用法;指称性用法

1 引言

世界、认知和语言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使西方哲学研究从本体论转向认识论继而又转向“语言论”(Linguistic)(王寅 2014:23-31)。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哲学的本质即语言,语言乃人类思想之表达、整个文明之基础。语言哲学研究成为20世纪以来英美哲学研究最重要的领域。有关指称的探讨是语言哲学研究的一个主要内容,指称问题同时也是语言哲学中的一个讨论得最热烈的问题(马蒂尼奇 2004:9)。对指称问题的主要探讨最早始于弗雷格,此后,罗素、斯特劳森、唐奈兰、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等也为此理论的发展相继做出重要贡献。

弗雷格在《论涵义和所指》(1980)中指出,尽管一个语言表达式的所指与其涵义在理解同一句子时都不可或缺,但还是应将二者加以区分。此文中,弗雷格对一系列概念进行界定与区分:(1)逻辑分析的核心问题即语言的涵义,专名同时具有指称与涵义,其依赖涵义进行指称,即涵义决定指称;(2)与某个指号相对应的是特定涵义,与特定涵义相对应的是特定的指称,而与一个指称相对应的可能不是只有一个指号(弗雷格 2004:377);(3)意象在本质上不同于指号的内涵,涵义处于所指的对象和意象之间;(4)语句表达的思想是语句的涵义,不是语句的指称,语句的指称则为语句的真值(同上:381-382),一个语句可以具备涵义而无指称,譬如“离地球最远的天体”这一表述具有涵义,但是否有指称则很受怀疑(同上:377);(5)从属子句的涵义通常只构成思想的一部分,其指称因而不是真值。弗雷格区分涵义与所指的经典例子如下:

① The morning star is the morning star.

② The morning star is the evening star.

例①属于a=a结构,是同语重复,通过此句不可获取新信息,因而这样的语句属于先验真理;例②属于a=b结构,可获取新信息,这样的语句可以扩展知识,夹杂着后验新知。从两个例句中不难看出,a与b虽然具有相同的所指,但却具有不同的涵义。

罗素在《论指称》(1905)中系统研究和发展弗雷格的专名摹状词理论,进一步区分专名和摹状词,深入研究指称理论。罗素将摹状词分为非限定摹状词(a/an so-and-so一个某某)和限定摹状词(the so-and-so那个某某)。非限定摹状词没有唯一性,它可以有很多个与其形式相同的真命题;限定摹状词有唯一性,它只能有一个与其形式相同的真命题。同时罗素认为,专名(如:司各特)是简单符号,而摹状词(如:《威弗利》的作者)是复合符号。所有专名均有所指,但限定摹状词却不一定有所指,比如我们在2015年说“当今的法国国王”,那么该限定摹状词就没有所指。借力于数学逻辑,罗素主张其摹状词理论可解决3大哲学难题:(1)同一性(如“司各特是司各特”)问题;(2)排中律(如“是秃头;不是秃头”)问题;(3)非存在陈述(如“圆的方不存在”)问题。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最大贡献在于其尝试通过逻辑分析的手段抽象出人工语言从而消解日常语言造成的困惑,该理论得到哲学界的高度赞扬,拉姆塞将其称之为“哲学的典范”(陈嘉映2006:116)。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对以后的分析哲学影响深远,同时,它也引发激烈争论,而对其理论的反驳主要来自斯特劳森。

在斯特劳森看来,罗素的名称理论是“逻辑上的一场灾难”(同上:294)。他发表《论指称》(1950)反对罗素的观点,其论证主要包括类型和类型的使用(意义与指称)、蕴含和断定、语词的归属及指称使用。他首先区分语词、语句的意义及指称、论断;其次指出罗素未区分意义与指称、论断,阐明意义是语句或语词的一种功能,而提到和指称,真或假则是语句的使用或语词的使用的功能(斯特劳森 2004:423),语言是否有意义与语言是否有指称、论断无关;(3)就罗素对专名和摹状词的区分以及只有逻辑专名才能够进行指称的观点,斯特劳森持反对态度,他指出罗素没有分清语言及语言的使用。在斯特劳森看来,语言本身不起指称作用,但语言形式可以有多种用法,在不同的情况下,人们可通过语言的“使用”进行指称,而指称正确与否必须结合特定的语境才能得以判断(张超 2013:285)。由此不难看出斯特劳森强调语境要求对于语词和语句使用的影响,而对此众多学者也达成较为一致的看法,即斯特劳森对罗素指称与摹状词理论的批判在一定程度上促成摹状词理论从语义向语用的转变(周璇 2014:6)。

肇始于罗素与斯特劳森的争论,摹状词理论成为语言哲学中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斯特劳森之后,值得关注的是唐奈兰的分析。

2 基思·唐奈兰摹状词观点解析

2.1 对罗素及斯特劳森理论的批评

唐奈兰认为罗素和斯特劳森的摹状词观均有缺陷,二者均未明晰摹状词的两种功能,均未对指称性用法的特点给予正确、详细的描述。唐奈兰首先分别论证罗素和斯特劳森理论的缺陷。

罗素将指谓(denoting)定义为:若一个实体唯一地适合某摹状词,则该摹状词指谓该实体(唐奈兰 2004:460);唐奈兰则认为不管限定摹状词用作何种方式(指称或归属),其均可能有指谓对象,但指谓不同于指称,其论证为:如果某人于1960年在他知道“戈德华特会是1964年由共和党提名竞选总统的人”这一点之前就说“1964年的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将是一位保守主义者”,那么,“1964年的共和党总统候选人”这一限定摹状词便指谓戈德华特先生(同上:460-461)。但是,该说话者未必已经指称、提到或谈论过戈德华特先生。唐奈兰认为,如果指称等同于指谓,则可能出现此结果:这个说话者在1960年便指称戈德华特,而说话者本人并不知道这一点。在唐奈兰看来,尽管“1964年的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指谓戈德华特先生,但由于该摹状词用作归属方式,说话者并未指称戈德华特先生。

针对斯特劳森的摹状词理论,唐奈兰认为其包含3个命题:(1)如果某人断定φ是ψ,那么,在没有φ的情况下,他既没有做出一个真的陈述,也没有做出一个假的陈述。(2)如果没有φ,那么说话者便没有指称任何东西。(3)某人没有说出具有真值的话的理由在于:他没有进行指称(同上:461)。例如:

③ 偷走张爷爷钱的小偷是可耻的。

按照唐奈兰的观点:命题(1)对于归属性用法可能成立,但若以指称方式使用一个限定摹状词,说出某件真的事情则完全有可能;命题(2)确实为假,因为当一个限定摹状词用作指称方式时,即使没有东西适合该摹状词,但指称某个东西则完全有可能;命题(3)有可能适用于指称性用法的某些情形,而且指称失败造成真值丧失也有可能,但唐奈兰认为这是一些极端情形,甚至比斯特劳森理论所言更为极端。

其次,就限定摹状词如何起作用,唐奈兰指出罗素和斯特劳森共有两个假设。假设一:我们能够独立于一个限定摹状词的特定使用场合而询问它在某个语句里起作用的方式;假设二:在很多情形下,使用一个限定摹状词的人能够被说成(在某种涵义上)预设或蕴涵某个东西适合该摹状词(同上:449)。在唐奈兰看来,假设一根本不正确,因为对摹状词指称作用的探讨不能脱离其使用的特定场合。对于假设二,唐奈兰指出罗素和斯特劳森都认为当预设或暗示为假时,陈述的真值会受影响:前者认为陈述为假,后者认为陈述不具有真值,但在唐奈兰看来,对于归属性用法,二者的观点或许正确,但这些观点均不适用于指称性用法,原因在于:罗素根本未注意到指称性用法;斯特劳森则认为如果没有适合限定摹状词的东西,指称即失败,唐奈兰显然不赞成这样的主张。

2.2 唐奈兰对自己观点的论证

2.21 限定摹状词功能的两重性

唐奈兰认为限定摹状词在功能上具有两重性,即其同时具有归属性(attributive)和指称性(referential)两种用法。他明确区分这两种用法:在使用限定摹状词时,前者指说话者述说凡是适合该摹状词的对象的某件事情;后者指为使听者辨别出所谈论的对象,说话者述说有关该对象的某件事情。下例可明晰这两种用法:

④ 偷走张爷爷钱的小偷是可耻的。

当听者不知道谁是偷走张爷爷钱的小偷时,此即归属性用法;如若听者知道某人(如张三)偷走张爷爷的钱,此即指称性用法。形如“该(the)φ是ψ”的语句在唐奈兰看来具有这两种用法:在归属性用法中,如果没有任何东西是该φ,则没有任何东西被说成是ψ;但在指称性用法中,没有任何东西是该φ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东西被说成是ψ.

唐奈兰例证摹状词两重性用法亦适合疑问句,如:

⑤ 饮马丁尼酒的那个人是谁?(唐奈兰 2004:453)

该例中,即使问到的对象并不真正适合“饮马丁尼酒的”这一限定摹状词(假如杯子里装的是水或饮料而不是马丁尼酒),听者依然可以辨认出这个对象,此即指称性用法;但对归属性用法而言,若无东西适合该摹状词,便不能回答此疑问句。除了陈述句和疑问句,唐奈兰认为摹状词的这两种用法之别同样体现在命令句中,例如:

⑥ 把在那张桌子上的那本书给我拿来。(同上:454)

该句中,限定摹状词为“在那张桌子上的那本书”,在指称性用法中,即便桌子上没有书(但桌子旁边有本书),听者也有可能执行该命令;但在归属性用法中,如果没有任何东西适合该摹状词,那么该命令则无法执行。

2.22 说话者持有的不同信念

唐奈兰认为,摹状词双重用法之重要差别跟说话者持有的不同信念无关,其主要论证为:(1)先假定琼斯因犯谋杀罪而受审且大家都认为其有罪;再假定有人评论说杀害史密斯的凶手是丧心病狂的(同上:457),并说出了其之所以持有这一看法的原因。但若最后结果表明凶手并非琼斯而是别人,那么这个说话者在真正的凶手毕竟是“丧心病狂的”情形下,能够自认为自己正确,这就是说,即使说话者相信存在某个确定的人适合该摹状词,其依然可将其用作归属性用法。(2)先假定王位被一个男人占据且此人的追随者同样坚信他是国王,但说话者坚信此人并非国王,而只是一个篡位者;再假定说话者想要见到这个占据王位的人,他/她或许会问这个“篡位者”的追随者们:“国王在他的事务室里吗?”(同上:457) 通过这样的问法,说话者可以指称其欲指称之人,但这并不等同于他/她要相信这个“篡位者”适合“国王”这一摹状词。

2.23 有关预设或蕴涵

唐奈兰指出,对那种预设或蕴涵是以归属方式使用的限定摹状词,若不存在适合这一摹状词的东西,则此言语行为就不会实现其语言目的。比如:如果说话者在没有偷走张爷爷钱的小偷的情况下述说偷走张爷爷钱的小偷是可耻的,同时将限定摹状词“偷走张爷爷钱的小偷”用作归属用法,那么说话者就没有说出任何真的事情,若说话者在此情形下发出“把偷走张爷爷钱的小偷给我带来”这样的命令,该命令也无法执行,因为没有任何东西会被当作是对该命令的执行。但指称性用法中,即便说话者所指称的东西和其他任何东西均不适合该摹状词,听者依然可成功辨别出其所指称的东西(同上:459),在此,摹状词只是使听者辨认出所谈论对象的一个手段,是一个即使摹状词错误也可以用来实现指称的手段。

2.24 有关意向的功能

在唐奈兰看来,限定摹状词到底用作何种方式(指称或归属)属于说话者在某个特定情形下的意向的功能(同上:464),和语用相关。在“偷走张爷爷钱的小偷是可耻的”一例中,摹状词“偷走张爷爷钱的小偷”既可用作归属也可用作指称,但这并不意味着该语句是含混的,因为该摹状词不管是以何种方式使用(指称或归属),该句语法结构未曾改变,同时其语词涵义亦清楚,因此该句在句法、语义上均不含混。假如该语句显示出某种程度上的含混,唐奈兰认为这可能是语用上的含混,因为造成摹状词双重用法之分的是“说话者的意向的功能”,人们不可能脱离摹状词使用的特定场合去确定到底是以归属还是指称方式使用限定摹状词(同上:464-465)。

2.3 对林斯基观点的说明

唐奈兰还对伦纳德·林斯基关于限定摹状词的基本观点进行过说明。首先,林斯基认为即使摹状词可能未对某人进行正确描述,但人们依然可以通过该摹状词指称该人(Linsky 1967:74-75)。对此,唐奈兰持肯定态度,但他认为林斯基的不足之处和斯特劳森一样,即未对摹状词的指称性和归属性用法进行区分。再者,林斯基指出如果限定摹状词的预设未被满足,则说话者便没有进行指称(同上:80),那么陈述既不真也不假。唐奈兰不完全赞成此说法,他认为,若以归属方式使用一个限定摹状词,林斯基的看法或许正确;但在指称性用法中,纵然不存在适合该摹状词的任何东西,述说某件真的事情亦有可能,陈述并非既不真也不假。

3 对唐奈兰指称与限定摹状词观点的评价

唐奈兰对指称与限定摹状词理论的贡献在于其明确指出摹状词的归属与指称用法,并对其进行较为明确、严格的区分。归属性用法意味着语义关系,无需考虑话语的语境;指称性用法则需要借助于语境来判断其所指(即使摹状词不适合所指称对象),换句话说,限定摹状词的归属性用法确定其语义性指称,而指称性用法描述其语用指称(邹渝 2008:37)。

Johnson(2004)认为,唐奈兰有关限定摹状词的主张激起语义和语用长时间的、生动的争论,这意味着意义理论争论的停止,在实际情形中如何使用语言理论的兴起。但同时也有学者对唐奈兰的摹状词理论进行证否,如陈杰指出,唐奈兰对摹状词两重用法之分具有模棱两可性,并认为这种二分法无效的深层原因在于唐奈兰所持意义理论的不一致(陈杰2008:18)。

4 结束语

哲学思考源于对世界本原的求索,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得语言哲学家对语言意义的讨论成为必然。指称是语言与实在相联系的主要方式,这使得指称与摹状词理论成为当代语言哲学探讨的热点话题之一。唐奈兰的限定摹状词见解对语言哲学指称与摹状词理论的发展意义重大,他克服罗素摹状词语义性指称的局限,在斯特劳森开辟的从语用的角度研究摹状词的基础上丰富该理论,实为对前二者理论的发展与丰富。

换句话说,唐奈兰的限定摹状词见解得益于罗素和斯特劳森对摹状词的思考与激烈争论,限定摹状词理论在各位哲学家的思辨过程中得到成长。唐奈兰限定摹状词理论的贡献在于促使更多后继学者展开对语言语义和语用的探讨,最突出的便是克里普克的说话者指称与语义性指称。语用学和语义学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考虑语境,因此,唐奈兰对限定摹状词两种用法的区分从更高一层意义上去讲实属两门学科之别,但他自己并未在该文中明确指出限定摹状词的两重用法之别实属语义与语用两个不同范畴。另外,唐奈兰对罗素摹状词指称理论的批评也并非完全合理,因为罗素主要从语义学的角度、逻辑分析的角度谈论摹状词的指称功能,故而唐奈兰关于摹状词的主张单独地或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构成对罗素理论的驳斥。

罗素、斯特劳森以及唐奈兰等语言哲学家关于指称与摹状词的争论说到底还是语义与语用之争、人工语言与日常语言之争,这两个范畴的争论到现在仍未结束,而且也不会结束,但这样的争论是有意义的,其必然会使哲学家的视野更开阔、人们对语义与语用的认识更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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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日期:2016-04-12

【责任编辑孙 颖】

ReferenceandDescriptions:FromthePerspectiveofKeithDonnellan

Li Bei-lan Guo Ji-rong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Xi’an 710049, China)

reference; definite descriptions; Donnellan; attributive use; referential use

B089

A

1000-0100(2016)06-0018-4

10.16263/j.cnki.23-1071/h.2016.06.005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哲学视阈下的认知隐喻能力发展与母语概念负迁移研究”(SK2014002)和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哲学认知视阈下的概念隐喻与跨文化交际能力发展研究”(SGH140526)的阶段性成果。

Ever since the publication of Bertrand Russell’s “On Denoting”, the research of the theory of descriptions has become an enduring topic in the field of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in which Keith Donnellan has also shed his valuable insights into descriptions through the publication of his article entitled “Reference and Definite Descriptions”. A thorough review and analysis of the article and relevant literature reveals that Donnellan’s work has matter-of-factly enriched and developed the theory of reference and descriptions, and has deepened the debate between semantics & pragmatics, and between artificial language & everyday language. Hence it lays a broad and profound theoretical foundation for further discussion of this lasting topic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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