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监督监理质量实施行为
2016-03-13张铁雁廊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065000
张铁雁廊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065000)
浅谈监督监理质量实施行为
张铁雁
廊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065000)
摘要:主要阐述了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监理质量行为的内容以及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监理质量行为的要点。
关键词:质量监督;监理;质量行为
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要实行全面、全程、综合执法监督,从单一实物质量监督向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延伸,将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责任主体推向质量责任第一线。质量监督不只局限于某一单方责任主体,而是涉及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可见,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管方面的重要地位。但是在工程监理中也暴露了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诸多问题:监理机构质保体系不健全、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监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
代表政府行使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在对工程实施监督过程中要对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起到积极的规范作用。
1 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监理质量行为的内容
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指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对监理单位的以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或操作工艺,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证;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1]。
2 把监督监理质量行为、督促监理机构落实质量责任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质量监督机构应监督监理单位的以下质量行为:工程监理属于应招标范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中标通知书;应通过招标确定监理单位的工程办理直接委托监理的,质量监督机构要责令建设、监理单位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检查监理机构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持证上岗,岗位证书是否符合要求;监理员是否经过专业上岗培训。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专业配套。当前房屋建筑监理机构存在“重土建轻安装”的问题,土建与安装监理工程师比例不合理,有的工程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中给排水与暖通空调专业、强电和弱电专业混岗,造成监理工程师专业不精。我们知道,安装工程中的幕墙、空调、电梯等分部工程的专业性很强,监理机构专业缺位不能有效控制安装质量,因此就不能保证工程使用功能[2]。
质量监督机构通过以上监督检查促使监理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要在日常监督抽查时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以下质量行为:监督人员每次到场抽查首先要核查施工现场监理机构的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员是否到位,是否与已经备案的监理机构人员相符。监理机构人员发生变更的是否取得了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并及时办理了变更手续,是否及时向施工单位通报了变动人员情况。如果存在以上问题,监理机构就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督人员应责令其改正。监督检查监理规划的编制是否走过场、流于形式,其监理措施和方法、工作程序和制度能否满足工程需要。对二等以上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按规定编制了监理细则,检查监理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与工程进度同步。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严格执行了材料试验见证取样制度,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或外委试验室进行了审核,是否有审核记录。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采取了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强调,总监要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旁站。
监督人员要特别注意监督监理人员的旁站行为,可以通过查阅《监理日志》、监理原始资料,结合现场检查,判定监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旁站监理。建设部副部长郑一军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三届二次理事会上特别强调了要建立健全旁站制度、规范旁站行为。代表政府行使质量监督职责的监督人员要在监督监理旁站行为中起积极推动作用。
在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监督机构要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以下质量行为:重点核查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核查评估报告的内容是否齐全,评估报告是否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对照工程实体核查《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
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规范监理质量行为,质量监督机构要积极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监理协会沟通信息,及时向监理行业协会反馈监理的不良质量行为信息。
总之,监督人员要借鉴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经验,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指南》、《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为依据,逐步摸索一条有效的监管办法,规范监督质量行为、促进监理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M].建建质【2002】38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