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团标试点工作
2016-03-12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标准化与技术评价中心侯朱珊珊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标准化与技术评价中心 侯朱珊珊/
深入推进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团标试点工作
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2015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对团体标准改革提出若干意见。有关团体标准改革的原则是:减政放权、放管结合。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团体标准的实施主体为: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对于团体标准的管理:明确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在团体标准化工作推进中,标准化主管部门的作用是: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
2015年6月,国家标准委选取了39家协会、学会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所涉领域为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门类较多的行业。其中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标准化基础工作好的单位均在试点之中。
2015年8月,国务院加快推进团体标准化工作,发布了“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意见:研究制定推进科技类学术团体开展标准制定和管理的实施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先行先试。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快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和评价准则。
2016年3月18日,国家标准委组织召开了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研讨会,会议针对近期出台的《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了,介绍了即将发布的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对正在建设中的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了演示操作,39家试点单位进行了工作交流。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简称“中电协”),作为试点单位之一,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家标准委对社会团体标准试点单位的要求,利用中电协建立的标准化工作平台,委托中电协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简称“协标委”)秘书处具体组织实施。在开展试点任务中,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团体标准化相关制度,探索团体标准制定的新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工作确定的重点领域,系统性、成体系地组织行业开展以下工作。
(1)对标龄在3年以上的122项标准进行复审
2015年协标委在已落实协会标准项目计划41项的基础上,为确保我会标准的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发送电协标[2015]03号文“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对中电协标龄超3年(不含3年)的122项协会标准进行复审。
经过数月标准复审清理工作,最终确定实施时间超过3年的协会标准中继续有效或需要修订的有9项,未满3年的有11项,共计20项。
(2)中电协团体标准组织体系建设
中电协总体负责电工行业中电协团体标准的管理和研究制定,委托协标委具体组织团体标准制定与实施,协标委秘书处负责中电协团体标准整体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包括中电协团体标准的研究、立项复核、技术协调、项目制定管理;标准经费管理;中电协团体标准复核及办理公告;中电协团体标准出版发行、宣传与实施效果跟踪。
在协会层面设立专家委员会作为咨询机构。专家委员会主要由协会企业出任副会长的领导、电工行业综合标准化院所分管标准工作的副会长或院所长、电工行业发电、输变电、配电、用电、基础、新兴产业等领域的标准化资深专家组成。其职责是负责电工领域中电协团体标准推进的战略研究、重要措施研究,协调解决电工行业中电协团体标准推进中的重要问题;对综合性、跨专业、跨领域、综合性、有可能存在标准交叉或技术争议的标准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积极推进相关行业团体标准互通互认的机制。
在行业层面设立协会标准专业组(简称“专业组”)作为技术支撑机构。专业组主要以中电协下属各分会和标委会技术专家资源为基础,在近50个专业技术领域中,建立中电协团标专业组,形成有效的技术支撑。其职责是负责研究提出中电协团体标准立项建议;承担和参与对中电协团体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工作,协调与政府标准体系的互补配套;负责标准草案的完善,受委托组织中电协团体标准送审稿的审查、上报前的复核及上报等工作;必要时负责中电协团体标准的起草;负责提出中电协团体标准的复审建议。从而形成由上自下,从专家委员会到专业组的团体标准战略推进体系。
(3)完善建章立制工作
在建立中电协团体标准化相关制度方面,中电协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中电协团体标准化工作,完成《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第二版,修订)》和《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两项征求意见稿,在电工行业进行广泛征求意见。
1)《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第二版,修订)》主要修改内容。根据新形势与团体标准管理要求,为规范有关工作,更好地发挥协会主导作用与协标委的执行作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第二版,修订)》主要在强化中电协在标准制定中的管理责任与职能;完善专家委员会的具体职责;规范标准制定全周期的管理与程序,强调审查环节与标准发布环节的公开和广泛征求意见;规范团体标准编号。使《管理办法》与国家近期出台的相关管理要求相协调,在规范性、适用性、操作性方面更加完善。
2)《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主要内容。《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明确了涉及专利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各相关方的责任与要求,将规范和指导相关方参与标准制定的行为,保障标准的顺利制定和有效实施,保护各相关方的利益。其主要内容包括:专利披露、专利实施许可、专利识别、标准版权四方面,分别阐述了标准研制过程中如何进行专利信息的披露、专利实施许可和专利识别等具体要求和工作程序,标准在实施应用过程中对专利的处置作出了具体规定,以及对标准的版权的使用和归属作出的具体规定。
(4)团体标准研究制定
1)中电协团体标准立项与发布。
根据中电协2014、2015年团体标准计划,协会在2015年已发布3项中电协团体标准的基础上,于2016年5月发布《智能光伏预装式变电站》(T/CEEIA 231—2016)等四项团体标准。
2016年中电协下达了团标立项计划31项,协标委将继续做好组织制定工作,严格管理各专业组和主要起草单位,认真实施计划,在标准起草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中电协标准制定任务。
2)对2014年及2015年已立项中电协团体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推进督促。
协标委秘书处对已立项标准项目制定情况进行调查,与各标准制定专业组商定沟通,明确落实标准完成时间节点,并要求相关单位和起草单位认真组织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起草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按照标准进度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5)与国内相关学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为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满足团体标准由市场自主制定、自由选择、自愿采用的适用原则,与相关社团机构开展交流沟通,建立团体标准互认互通的合作机制。
目前中电协已与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中国铸造协会达成“团体标准合作协议”,与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达成标准互认合作,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协会等单位的合作处于紧密商谈中。
合作领域包括传统领域:发电、输变电、配电、用电及电工基础材料等共性技术领域;能源领域: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如风电、太阳能发电、储能设备等);节能领域:电工产品的节能评估、能效提升、低碳技术等标准化工作;新兴领域:工业机器人、智慧能源、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等新兴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为团体标准。
合作内容包括:建立良好的团体标准行为规范与制度,互派专家参加相关机构;针对电工新产品应用推广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双方各自优势领域,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涉及相互交集的技术领域如新兴产业、节能评价等方面的团体标准,双方商议分别牵头开展标准制定工作,进行标准互认,避免标准重复交叉;建立团体标准双编号机制,针对双方交集并达成共识的项目,在各自领域中适用,或联合制定为各自领域的应用标准,通过标准互认采用双编号的方式发布。
(6)开展中电协团体标准工作调研
为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认清标准化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中电协于2016年5月16日、17日、24日、26日分别在广州、上海、西安、北京召开了由电工行业各标准化归口研究院所分管标准化的主管领导、标委会或分会秘书长等近百人参加的座谈会。会议主要围绕当前国家强制性国家标准精简整合、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优化、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等三方面进行研讨。
会议上通报了强标精简整合情况,布署了推荐性标准复审工作,并重点对中电协团体标准的目标、任务、组织架构、程序、管理办法进行了介绍,旨在电工行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落实开展有关工作,特别是通过强标精简、推标复审“瘦身”,压缩数量,重新定位政府主导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功能与作用,深入推动电器工业领域团体标准即中电协团体标准的研究制定。
团体标准化工作改革是新事物,新举措,中电协旨在通过试点探索实践,在规范管理运行中,需要放弃一些传统观念的约束,通过科学发展观和创新思路,把握机会占领市场先机,促进电器工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
中电协通过近两年的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及行业调研,与行业专家进一步沟通认识、集思广益,对在协会建立规范有序的团体标准组织工作体系、规范运行管理办法、与国行标协调配套的团标技术体系、制定满足行业发展需求的急、特、优的协会标准,提出了相关的实施措施和工作建议。同时也认识到团体标准培育和发展中,一是没有国标行标的领域要尽快开展团体标准弥补空白;二是团体标准指标要高于国行标;三是“走出去”需要技术规范和重点突出设备成套,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