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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贯彻军民融合式发展思想 稳步推进信息网络工程代建制

2016-03-1266489部队叶学华王建军66135部队卢守信66489部队李泽富

电子世界 2016年11期
关键词:代建制代建指挥部

66489部队 叶学华 王建军66135部队 卢守信66489部队 李泽富

积极贯彻军民融合式发展思想 稳步推进信息网络工程代建制

66489部队 叶学华 王建军
66135部队 卢守信
66489部队 李泽富

【摘要】本文着眼信息工程建设中建、管、用、 离原则,提出信息网络工程代建制这一管控新模式,以期有效推进工程建设质量效益。

【关键词】信息工程;代建制

军民融合是国家军队经济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大思路,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思想下的军队信息网络工程代建制,是深化军队改革,提升信息条件下联合作战能力的有益探索。代建制是指对非经营性项目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化管理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项目建成后再移交使用单位的制度。军队信息网络工程建设作为非经营性项目的组成部分,传统的指挥部模式难以为继,推行代建制十分必要。

一、指挥部管理模式亟待改革

首先,军队信息网络工程建设日益呈现出大型化、复杂化的趋势, 指挥部模式下军队建设单位往往难以承担起质量、工期、投资和安全管理的全部责任,这就要求改变当前“投资、建设、监管、使用 ”于一体的指挥部模式。

其次, 在指挥部模式下由于角色不明、责任不清, 往往容易滋生腐败,并产生组织冗余、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只有改革现有模式,形成权责分明、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地解决这些问题。

最后,随着军队改革深入和联勤改革的稳步推进,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只有改变现有模式, 才能实现工程建设由经验型管理向科学型管理转变。

二、代建制管理模式优势明显

(一)有利于项目管理中责权利的有机统一

指挥部管理模式下军队建设单位既是建设者,又是使用者, 既负责投资,又直接组织实施,权利过于集中, “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等现象屡见不鲜。而按照“投、建、监、用四权分开”的代建制模式:代建单位对整个项目全过程实行总体负责,在透明的环境下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招标采购, 有利于遏制权力寻租行为,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规模。

(二)有利于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签订委托合同的代建公司一般是具有多年项目建设管理经验,有众多专业的投资、管理、技术从业人员,能很好的将项目质量、进度、投资重点目标落地,这将有效地弥补临时组成的指挥部因专业知识不足、管理水平不高而导致的缺陷,有利于工程建设的专业化、职业化,并能够从源头上解决当前因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合二为一而带来的工程投资约束乏力、投资风险防范机制缺失等问题。

三、军队信息网络工程推行代建制的具体操作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指导思想是通过“投资、建设、监管、使用”职能分离, 实施专业化管理, 以实现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的总目标。为此,首先要坚持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信息局统一领导的原则,做好全盘规划统筹和推行的组织实施。其次,要坚持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代建制在军队信息工程建设中作为一项新事物,可先由各大单位信息化局(处)选择适当的项目进行试点,再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有关法规规章的制订,最后在全军范围内推广施行。

(二)施行范围

为便于代建制的实施,可适度灵活过渡,对于各大单位自筹经费的零星项目,由于规模小,技术和施工难度不大,可以依靠自身力量来完成的,可坚持原来的项目指挥部制或者项目法人制;而涉及由上级大额经费拨款的项目, 则可按照“投、建、监、用”相分离的思路,各负其责,全力推行建设项目代建制。

(三)施行流程

招标过程中,应由各大单位信息化局(处)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则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或配合招标工作。代建单位确定后,由工程主管单位信息化局(处)、建成后的使用维护单位以及委托合同中标的代建单位签订相关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然后由代建单位对委托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维护使用单位,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需求报告,和工程项目建议书,后报信息化局(处)审批。

(2)信息化局(处)经过专家论证评估后,批复项目建议书,并注明该项目实行代建制。

(3)初步设计的会审。建设单位组织使用维护单位等对初步设计的深度广度进行会审,严格审查经费预算,需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4)信息化局(处)对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进行审核批复,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来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代建单位的招投标。

(5)信息化局(处)拨付工程预付款和代建单位上交银行履约保函。

(6)代建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全程施工监理,信息局(处)跟进协调。

(7)项目建成后先行自检合格报检,进行初步竣工验收,后转入试运行,办理工程财务决算审批手续。信息工程验收合格后, 方可交付使用。

(四)各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

信息化局(处)、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应明确如下:

(1)信息化局(处)的权利义务。一是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二是下达投资计划和管理经费。三是协调信息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四是对代建单位进行依法监督查处。

(2)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一是在合同要求范围内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二是对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工期进行管控。三是负责对拨付的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3)使用单位的权利义务。一是提出建设需求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在设计阶段提出项目的具体使用条件、项目功能要求。二是参与监督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建设过程中还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代建单位的行为,参与信息工程验收,负责接收竣工建筑物及其维护工作。

作者简介:

叶学华,中校,66489部队工程师。

王建军,上校,66489部队工程师。

卢守信,硕士,中校,66135部队助理工程师。

李泽富,大校,66489部队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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