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连连看
2016-03-12
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连连看
国家将在河北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决定从7月1日起,在河北省率先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这是水资源首度被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办法》明确,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水平不变,其中地表水不低于0.4元/m3,地下水平均不低于1.5元/m3,具体取用水分类及适用税额标准,由河北省政府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
选择在河北省先行试点征收水资源税,是国家综合考核河北省水资源现状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1/3,是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问题,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力度。在河北省先行试点开征水资源税,可以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并与其他政策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社会环境。
(厅办公室)
河北省多措并举贯彻落实全国水资源管理座谈会议精神
4月25日,全国2016年水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会后,省水利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研究,积极部署,以8个方面重点工作为抓手,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服务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加快修改完善《河北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河北省节约用水规划》,年内基本完成全省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二是抓紧完成2016~2020年“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三是开展全省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工作,配合海委提交京津冀地区评价成果和专项报告。四是逐步完善节水政策制度体系,强化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定节水财政奖补政策,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管。五是不断强化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六是充分发挥市场对水资源的配置作用,按照《河北省农业水权交易办法》,采取市场交易、政府回购和自主协商等方式,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七是不断提升水资源计量监控能力,继续开展国控二期项目、201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确定的建设任务和水资源费省级分成安排的监控项目,重点在张、承、唐、秦4市开展地下水位动态监测和非农取用水户水量监测点建设,确保监控数据信息实时上传。八是认真做好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等考核准备工作。
(厅水资源处)
省政府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全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6月29日,省政府召开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常务副省长袁桐利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省长沈小平主持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赵国彦出席会议,省财政厅厅长高志立、省地税局局长贾红星、省水利厅厅长苏银增、省住建厅厅长苏蕴山发言。
袁桐利指出,实施水资源税改革,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是交给河北的一项政治任务,对于破解我省水资源短缺难题、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紧紧抓住我省作为全国惟一试点的有利时机,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掌握税源底数、计量底数、问题底数摸清税改底数,要严格地表水管理、地下水管理、取用水监控管好水资源,要精准水量核定、严格执行税额标准、积极创新运管方式做到科学征税,要合理确定终端水价、加快配套工程建设、大幅增加引江水使用量用好引江水,要尽快制定水价调整办法、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正确树立水价调整导向完善水价和调整机制,要强化组织领导、注重统筹衔接、做好人员安置、强化宣传引导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同时抓好培训辅导、基金上缴、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开展。
沈小平主持会议并进行总结,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方法路径和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苏银增在发言中明确,水利部门要尽快完成信息移交、确保税改顺利启动,开展税源调查摸底、努力做到应征尽征,完善水资源监控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税额标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多措并举用足用好引江水。
动员会设主会场和分会场,主会场设在省政府,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地税局主要和分管负责人,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设分会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厅水资源处)
省地税局、省水利厅召开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议
6月30日下午,省地税局、省水利厅联合召开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议,省地税局总经济师朱清郁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水利厅副巡视员张宝全主持会议。
朱清郁要求,全省地税系统要深化认识,强化担当,将水资源税征管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推进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统一地税系统干部队伍思想行动;要周密部署,着力做好纳税人信息移交和政策业务培训工作,做好征期保障工作;要严密实施,做好改革效应分析、长效机制建设、对外宣传和舆情监控,扎实做好水资源税开征各项工作;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严格督查,通力协作,确保实现水资源税的顺利征收。
张宝全强调,各级水利部门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强力推进试点工作;要抓紧完成水资源税纳税人信息移交工作;要及时开展税源调查摸底;要准确核定水量,尽快制定水量核定相关办法,强化计量设施安装;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取水许可台账,及时反馈工作进展。要求各级水利、地税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抓紧落实,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省地税局、省水利厅工作人员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背景和纳税人界定、税额标准、计税方法、征管流程、不征税和免征税范围、从量计征、计量安装、水量核定、计划用水管理和分成比例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并就近期需要抓紧的信息移交、取水许可管理、税源摸底调查、计量查表零点行动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还对“河北省地税水资源信息传递平台”操作运行进行培训。
推进会设省地税局主会场和各市、县分会场,省地税局、省水利厅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级地税、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业务科室(分局)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厅水资源处)
省水利厅召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取用水信息移交工作会议
7月12日下午,省水利厅召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取用水信息移交工作会议。省水利厅副巡视员张宝全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水务(水利)局主管局长及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各市汇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取用水信息移交工作进展情况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围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工作进行研究讨论。
张宝全强调,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当前取用水信息移交工作存在进度滞后、移交信息不全面和底数不清等问题,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一要认清严峻形势,强化责任意识;二要明确移交范围,全面移交信息;三要严守时间节点,尽快完成信息移交工作;四要鼓励自行申报,全面排查取用水行为;五要搞好跟踪管理,及时汇总移交工作进展信息;六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
(厅水资源处)
省长张庆伟在《省水利厅五项措施推进水资源税改革》上作出重要批示
7月15日,省长张庆伟在《省水利厅五项措施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省政府办公厅《专题信息》2016年第85期)上作出重要批示:“水资源税费改革是中央确定我省做为唯一试点省,财税、水利及其相关部门要周密布署,密切协作,按时开展,确保试点取得成功,要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汇报”。
(厅水资源处)
省水利厅召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培训视频会议
为推进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水资源税顺利开征,8月2日下午,省水利厅召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培训视频会议。
会议解读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政策,介绍河北省水资源税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梳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集中解答,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省水利厅相关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水务(水利)局相关负责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厅水资源处)
河北顺利核发首张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量核定书
8月1日是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首个征期的第一天,上午08∶30,在石家庄市裕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取用水量核定窗口,裕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办公室)对河北金环包装有限公司报送的取用水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场核发了全国首张《河北省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量核定书》,省水利厅副巡视员张宝全亲自交到纳税人手中。纳税人持水量核定书向裕华区税务部门完成了申报纳税,税务部门顺利开出水资源税完税凭证,这标志着河北省水资源税正式开征。
(厅水资源处)
省水利厅召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培训视频会议
为推进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水资源税顺利开征,8月2日下午,省水利厅召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培训视频会议。
会议解读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政策,介绍河北省水资源税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梳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集中解答,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省水利厅相关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水务(水利)局相关负责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厅水资源处)□
201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