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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释义 第3讲 主要内容(1)

2016-03-12黄幼茹

电力安全技术 2016年9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应急

黄幼茹

(全国电力安全专家委员会,北京 100031)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释义 第3讲主要内容(1)

黄幼茹

(全国电力安全专家委员会,北京100031)

1 总则

总则部分共有5条,是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的原则性、概括性规定,是统领全篇的总纲。该章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方针和机制,同时明确规定了参建单位和监管部门在电力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安全要求,鼓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等。

1.1立法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了《办法》。

本章首先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办法》结合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现实情况,进一步细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其得到落实,切实提高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中的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岛外)、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以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本《办法》中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包括电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涉及施工安全的所有生产活动。

本章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了电力建设工程的范围,同时按照电力建设工程的特点,明确了电力建设工程的概念,指明了调整电力建设工程各主体的具体类别。

1.3方针与机制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了“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本章规定了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机制等内容。

1.4电力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本章规定了电力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电力建设工程涉及的建设主体众多,各建设主体的活动与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密切相关。因此,本章明确规定了电力建设工程各建设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和监督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电力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科技进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高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水平。

本章规定了国家鼓励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科技进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的应用,推进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最终整体提高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水平。

2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本章共8条,主要规定了建设单位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定位,招投标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投入,自然灾害预警、应急救援和施工活动中进行工期干预的限制性规定;明确规定了电力建设工程在工程开工前向当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的详细内容。该章重点条文主要为第6条和第8条。

2.1第6条: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

(4) 建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协调的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

(5) 应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其应对工程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本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中的具体责任。建设单位是电力建设工程的管理者,承担着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因此,必须具体明确建设单位的施工安全责任,促使其真正高度重视并全力抓好施工安全工作,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有人统一部署、指挥、推动、督促。

2.2第8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应当单独计列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列入竞争性报价。根据电力建设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足额向参建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本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

2016-05-20。

黄幼茹(1940-),女,教授级高工,全国电力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长、中国电机工程学会首席安评专家,主要从事电力安全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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