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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多案例的汽车外观逆向设计潜在侵权风险研究

2016-03-11周游

2016年3期
关键词:逆向设计侵权电动汽车

作者简介:周游(1989-),男,汉族,湖北武汉人,研究生在读,学士学历,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研究方向:客户关系管理数据挖掘。

摘要:本文通过理论的梳理构建了一个客方要部专利——主方创新要部专利——国际保护主义三要素理论框架来探讨中国自主品牌汽车行业外观逆向设计过程如何规避潜在侵权风险的研究,以起到对自主品牌电动汽车发展的启示作用。研究结果表明,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在规避外观逆向设计潜在侵权风险时应该采取如下3个路径:(1)充分调查客方要部专利的可靠性,在逆向设计前先对客方所具有的要部专利进行深入调查了解;(2)选择针对汽车外观设计要部如车前灯、引擎盖等部位进行自主创新研发;(3)采取将规避客方要部专利与加强主方创新要部专利两要素相结合的策略,同时在海外严格遵守别国的法律规则,积极参与新规则的制定,深入了解别国的专利法律体系。

关键词:汽车外观;案例;逆向设计;侵权;电动汽车

一、问题的提出

从全球各行业设计方案的选择情况来看,逆向设计无疑已经成为设计者们重点考虑的方法之一。但随着国际上针对我国各行业设计侵权案层出不穷的现状,设计者们是否需要找到规避逆向设计中存在的潜在侵权风险的方法呢?如果需要找到规避方法,那又有哪些方法值得借鉴呢?电动汽车产业已经成为了汽车企业之间的必争之地。但我国自主品牌电动汽车在外观设计上如果沿袭传统汽车逆向设计为主的设计方针,是否会存在侵权隐患呢?如果存在,这些隐患又该如何规避呢?这一问题值得进行系统的研究,从研究方法来看,案例研究更适合“如何”和“为什么”之类的问题。(殷,2004)因此本文的研究主题适合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进行探讨。接下来,本文将阐述研究设计并通过分析案例,利用案例数据针对研究问题提出研究推论。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

二、研究问题与研究框架

本文以案例研究的方式探讨中国自主品牌汽车行业在汽车外观逆向设计过程中所面临的侵权风险,以及规避侵权风险的方法。为了本文后面的表达方便,在此笔者将“要部专利”界定为“在汽车外观设计过程中在重要部分取得的设计专利,且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专利。”本文将称这样的专利为“要部专利”。

(一)外观设计侵权风险视角下的研究框架,汽车外观侵权风险理论在过去几十年里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张广良 2008;郑成思 2003;Arthur R.Miller,Michael H.Davis 1990;刘洪勇、王苹 2005;程永顺 2003;陈海峰 2007),它探讨的关键问题是汽车外观设计构成侵权的4个要件分别为:1前提条件;2.主观要件;3.客体;4.侵权行为。按外观设计侵权风险理论视角,笔者发现,汽车外观逆向设计过程中自主品牌汽车企业的设计策略可以从如下3个方面进行描述:一是采取何种方式规避客方的要部专利;二是通过何种途径创新出主方的要部专利;三是选择何种方式应对国际保护主义,开拓海外市场。笔者将这一研究思路表达在图1中。

图1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外观逆向设计规避侵权风险研究框架

(二)客方要部专利,客方要部专利即是指客方在汽车外观设计重要部位具有专利保护,但基于对于要部判断标准存在学术分歧,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在外观设计时就可以选择合理方法规避对方的要部专利,这样就可以起到降低外观设计侵权风险的作用。

(三)主方创新要部专利,自主要部创新即是在汽车外观设计过程中通过研发和探究,找到核心设计价值的过程,是在汽车外观设计环节不可缺少的部分,主方通过在逆向设计环节进行自主创新,能够获得要部专利,形成对自主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效应。

(四)国际保护主义,国际保护主义具有5大特点:一是其已经席卷全球难,任何国家难以独善其身;二是其效果正在不断发酵升级;三是其手段层出不穷且趋于复杂化;四是其形式越来越泛政治化;五是中国是其最大的受害者。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提出如下研究问题:(1)自主品牌汽车行业应该如何规避客方要部专利以及如何实现主方创新要部专利?(2)自主品牌汽车行业应该采取何种策略面对国际保护主义的挑战,如何实现突破国际保护主义走向海外的蓝图?

三、资料收集

(一)案例选择,(Eisenhardt 1991)指出,通过采用多案例研究设计可以更好地提炼出理论。(Sanders 1982)建议进行多案例研究时最佳的案例数目为3~6个。遵循学者们的建议,笔者最终确定了4个研究案例。在确定具体案例时,笔者选择标准之一是符合涉及外观设计侵权纠纷的汽车企业。另外,由于案例研究的目的是归纳出理论,而不是计算频率,因此案例研究的样本选择不需要遵循抽样法则,只要案例本身具有足够的特殊性和典型性就可以了(Eisenhardt 1989)。根据这些案例选择标准,笔者确定了A“双环CEO外形设计侵权案”、B“双环来宝SRV抄袭本田CRV外观设计侵权案”、C“客车侵权第一案”、D“熊猫”诉“精灵”外观侵权案这4个外观侵权案例作为笔者的研究对象。

(二)研究信度与效度,A案例企业的代表性与企业间的一致性,4个案例都涉及汽车外观设计侵权纠纷,且都具有代表性。虽然企业间存在一定差别,但它们都具备外观设计侵权的共同特征:受到外观设计侵权起诉,且客方均为国外汽车企业。因此,通过对这4个案例的分析找到共同规律是可行的。B研究问题的确定,本文在图2的研究框架下,确定了3个研究问题:规避客方要部专利的方法是什么?主方如何才能获得创新要部专利?克服国际保护主义的途径是什么?C资料收集,对于各案例企业的相关资料收集,本文资料来源的主要渠道有3个:一是这4个案例中涉及企业的官方网站上的企业新闻版面;二是学术期刊网上与这些样本案例相关的研究文献;三是其它一些新闻官方网站,例如新浪、搜狐、网易等。笔者对3位有汽车行业专长的教授,2位汽车企业高管,2位律师和3位侧重汽车行业的记者进行了访谈,对笔者的研究结果进行了更正和补充。

(三)案例企业涉及侵权纠纷的基本结果,在收集完4个案例的相关资料后,笔者将其按照国际保护主义、客方要部专利、国内一审有效性等3个方面进行了基本信息分类,并按照一级、二级和三级目录对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相关分析,受篇幅影响,笔者没有办法对每个案例进行详细描述,因此将其基本信息整理概括为表1.

四、跨案例分析与讨论

(一)客方要部专利的有效性,通过对4个案例的综合分析可以发现,这4个案例当中的客方要部专利在所涉及的相关案件一审和复审过程中均获得过有效性,但“双环SRV案”客方要部专利在一审宣布无效,在复审时宣布有效。“客车第一案”在一审宣布有效,复审时宣布无效。在客方要部专利有效的情况下,主方全部败诉,“客车第一案”中大客车通过德国律师展开调查并取得一定成果后,复审宣布客方要部专利无效后,主方获得胜诉。“双环SRV案”在复审客方要部专利有效后,该案经历一波三折一直未能结案,还处于纠纷当中。基于上述分析,笔者做出关于如何通过规避客方要部专利的有效性从而规避外观逆向设计侵权风险的研究推论。推论1: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可以通过充分调查客方要部专利的可靠性,必要时到客方企业本国进行调查,从而获得相关法律上的证据支持其要部专利的无效性,规避外观设计侵权风险。推论2: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可以在逆向设计前先对客方所具有的要部专利进行深入调查了解,从而在逆向设计过程中规避其专利涉及的设计范围,进而规避外观设计风险。

(二)主方创新要部专利的不足,对4个案例分析显示自主品牌汽车企业主方创新要部专利均不足,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创新能力不够是很明显的。缺乏主方创新要部专利使其直接面临外观设计中的潜在侵权风险。综合上述分析,笔者提出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在外观逆向设计过程中通过加大自主创新研发,进而能够规避外观设计侵权风险的研究推论。推论3: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在汽车外观逆向设计过程中,针对汽车外观设计要部如车前灯、引擎盖等部位进行自主创新研发,获得主方创新要部专利,从而规避其在外观设计中的潜在侵权风险。

(三)应对国际保护主义的方法,本文中收集的“双环CEO案”和“精灵案”中涉及的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均在海外侵权纠纷案中败诉。特别是“精灵案”,面对同样的客方要部专利,中国司法体系认定其无效,意大利司法体系认定其有效,这个结果中存在的国际保护主义意识是非常明显的。根据上述分析,笔者针对自主品牌汽车企业面临国际保护主义时所应该采取的应对方法提出如下推论。推论4: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应该采取将规避客方要部专利与加强主方创新要部专利两要素相结合的策略,从而能起到内外均有法律依据的效果,规避国际保护主义下外观设计中的潜在侵权风险。推论5: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应该在海外严格遵守别国的法律规则,积极参与新规则的制定,深入了解别国的专利法律体系,做到“知己知彼”,通过这种方法规避其在汽车外观逆向设计时遭遇国际保护主义所存在的潜在侵权风险。

(四)综合分析,笔者可以看出,这4个案例中主方自主创新要部专利能力均表现不足。“精灵案”和“双环CEO案”涉及国际保护主义情况非常明显;“客车第一案”相对其它3案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在克服客方要部专利方面而言最为出色;“双环SRV案”中客方要部专利有效性认定过程一波三折,双环公司的应对过程也独具特色。将上述分析整理成表2,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出每个案例对前面5个研究推论的支持程度。

五、结论与局限性

本文基于外观设计侵权风险理论的视角,构建了一个分析框架从如下3个方面系统地研究了自主品牌汽车行业外观逆向设计过程中存在的潜在侵权风险及其应对策略:第一是自主品牌汽车企业规避客方要部专利的方法;第二是自主汽车品牌企业开辟主方创新要部专利的途径;第三是自主汽车品牌企业克服国际保护主义的方式。

(一)结论,基于对“双环CEO”、“案双环SRV案”、“客车第一案”、“精灵案”等4个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得出自主品牌汽车行业在逆向设计过程中规避外观设计侵权方法的如下结论。第一,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在规避客方要部专利时,应当通过充分调查客方要部专利的可靠性,必要时到客方企业本国进行调查,获得相关法律上的证据支持客方要部专利的无效性,在逆向设计前先对客方所具有的要部专利进行深入调查了解,从而在逆向设计过程中规避其专利涉及的设计范围,进而规避外观设计风险。第二,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在汽车外观逆向设计过程中,选择针对汽车外观设计要部如车前灯、引擎盖等部位进行自主创新研发,获得主方创新要部专利,从而规避其在外观设计中的潜在侵权风险。第三,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在应对外观设计侵权时所面对的国际保护主义,应该采取将规避客方要部专利与加强主方创新要部专利两要素相结合的策略,从而能起到内外均有法律依据的效果,同时在海外严格遵守别国的法律规则,积极参与新规则的制定,深入了解别国的专利法律体系,做到“知己知彼”,通过这种方法规避其在汽车外观逆向设计时遭遇国际保护主义所存在的潜在侵权风险。

(二)局限性,案例研究这种方法本身具有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存在结论的普适性问题,尽管笔者的分析可能在一般层面中展开,但毕竟选取的案例只有4个,在选择过程中,典型性比代表性的考虑权重会相对多一些。最后本文对自主品牌传统汽车外观设计侵权风险研究具有鲜明的独特性,因此其成果对其他行业外观侵权风险研究而言是否适用还需要更多的案例研究来进一步验证。(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田志龙,李春荣等:《中国汽车市场弱势后入者的经营战略——基于对吉利、奇瑞、华晨、比亚迪和哈飞等华系汽车的案例分析》,《管理世界》,2010年08期

[2]王莹:《我国汽车自主品牌提升策略》,《上海汽车》,2007年第5期

[3]刘桂荣:《外观设计法律保护的国际溯源和国际条约》,会议录名称:专利法研究,2002年

[4]刘洪勇、王苹著:《国际商务与知识产权保护》,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版

[5]Arthur R.Miller,Michael H.Davis.Intellectual Property.St.Paul:West Publishing Co.,1990.

[6]陈海峰:《TRIPS相关规则与汽车外观设计保护的若干问题研究》,载《政法社会》2007年第11期

[7]程永顺:《外观设计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关系》,载《科技与法律》2003年第4期

[8]周建强,李建军等.。逆向工程技术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J]。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2006(3):3-5

[9]杨裕生,陈清泉,陈立泉,郑绵平。关于我国电动车的技术发展路线建议[J]。新材料产业2010(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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