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民事诉讼法改革的方向与路径研究
2016-03-11孙维
作者简介:孙维(1982-),女,汉族,河北省唐山市,科员,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摘要:民事诉讼法是法律中的一项重要部分,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传统的民事诉讼法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因此必须做出一定程度的改革才能使其更加长远的存在下去。文章首先对民事诉讼法在现代化环境下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继而在此基础上论述了现代背景下民事诉讼法进行改革的主要方向及切实路径,希望通过文章的论述,能够使民事诉讼法的改革过程更加顺利,从而为我国法律问题的完善以及法制社会的建立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现代;民事诉讼法;改革;方向;路径
引言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完善始于1991年,在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这一法律为民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的保证,但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当今的社会与民事诉讼法初次颁布时的社会状况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差别,这就使得这一法律不得不进行一次彻底的改革,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步伐,同时也适应目前民事问题的种种类型,因此,对其改革方向以及改革路径进行研究便成为了法律界必须重视以及着手实施的一项问题。
一、民事诉讼法在现代化环境下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正面临着剧烈的转型,在过去,我国基本处于农业社会的状态,但就目前的情况看,这一状态正在逐渐被现代工商业社会所取代,这一过程使得传统的经济基础以及上层建筑等都不得不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改革,才能打破固有的传统局面,使自身能够得到更加长远的进步,对于民事诉讼法来说同样如此。总的来说,民事诉讼法在现代化环境下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单一的结构模式需要向多元化模式转变。在过去,民事诉讼法对沿袭的一直是传统的单一结构模式,但由于我国是一个幅员极其辽阔的国家,每一地区的人文环境以及经济水平等均存在显著的差异,因此单一的结构模式根本无法适应多元化社会的发展,这就使得民事诉讼法的改革开始变得尤为必要。
(二)地方自治及分权行为会对中央集权模式产生影响。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央集权模式在我国已经逐渐转化为了市场经济下的分权与自治模式,因此,以中央集权为基础而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必定会受到当前社会状况的冲击,两者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在传统情况下,在民事纠纷发生时,人们往往趋向于依靠法律的手段,通过法院这一媒介对其进行解决。其次,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人们的自我维权意识以及自治意识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这就使其在发生民事纠纷时,已经不再完全依赖公权机构,而是趋向于通过其他途径对其进行解决。
(三)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对民事诉讼法产生了冲击。在过去,民事诉讼法多数被应用于熟人社会,大多数人在解决民事纠纷时,都倾向于与熟人合作,这来源于对熟人的信任,但就目前的情况看,国家正在向着陌生人的社会转变,这就对民事诉讼法产生了冲击,总的来说,这一冲击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首先,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会使得信任机制需要被重新建立,这极大程度的增加了司法成本。其次,两种社会的转变需要经历一个过程,而民事诉讼法的改革也不是一朝一夕的,目前的民事诉讼法还保留着传统的熟人社会的成分,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改革。
二、在现代背景下民事诉讼法进行改革的主要方向
(一)构建法治社会。构建法治社会一直是国家所提倡并一直在为止努力的一个目标,现代背景下,民事诉讼法的改革也需要以这一目标为方向来进行,这就对立法者提出了要求。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必须药对我国目前所处的阶段以及现阶段的国情进行详细的了解,要认识到,目前我国正处于法治社会的强化与发展时期,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讲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在对民事诉讼法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主要出发点和立足点,促进民事诉讼法向公平和公正的方向发展,这样使法治社会的构建过程能够更加顺利的进行。
(二)对基础框架改革。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由于缺乏立法经验,因此对民事诉讼法的设立一直是以德国及苏联等法律为参考来进行的,直到1991年,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才逐渐完善,有了中国特色,同时也以大陆法系为框架对法律进行了设定。至今为止,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一直延续着这一框架,当想要使这一法律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改革与进步,就一定要认识到大陆法系框架与英美法系框架之间在诉讼结构以及诉讼目的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这是有关学者必须要注意到的。
(三)构建现代化的总体目标。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因此民事诉讼法的改革方面也必须依靠这一时代的特点来进行。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全球的民事诉讼制度都得到了空前的融合,但要认识到,民事诉讼制度的融合是要求同存异的,不同国家间的法律在诉讼目的方面,同时还表现在对纠纷解决机制的总体设想方面,因此,我国在对民事诉讼法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要对总体目标进行严格的设定,要懂取舍,这是改革过程能够顺利完成的一个重要保证。
三、研究现代社会民事诉讼法实现改革的切实路径
(一)创新传统改革方式。在民事诉讼法的改革过程中,立法人员需要以传统的法律为依托,采纳其中的精髓,且以目前的民事诉讼法为基础,对其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以制定出一套体系完备的改革方案,以此来促进改革的进行,当然,这一改革过程一定要在考虑当下国际及国内环境的背景下进行。
(二)偏离立法目标。总的来说,民事诉讼法的改革需要将立法目标从单纯的“解决纠纷”中分离出来,而转向以维护当时人的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作为整体的立法目标,这是立法能够满足公平和公正两点要求的基础,因此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三)由繁至简进行分层。我国各地区的差异要求民事诉讼法必须具备多元化的特点才能完全适应整个国家民事纠纷的解决,因此,在对其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着重对各地区民事纠纷的特点等进行考察,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手段,坚持由繁至简的方式对法律进行分层,以使其适用性得到提高。
(四)对程序分流作出调整。对程序分流的调整要以合理性、必要性以及适用性为基础,具体而言,既要尽可能的简化司法程序,对于没有必要存在的程序可以当机立断的对其进行舍弃,这样才能使民事诉讼法更加简单精炼。例如,在传统的民事诉讼法当中存在的诉前保全以及诉中保全分类的问题,便有必要对其进行舍弃。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国际及国内形势不断变化的今天,传统的民事诉讼法由于具有单一化等缺陷,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因此,对其进行改革已经成为了社会及有关部门较为重视的一项问题。对民事诉讼法的改革首先要明确其改革方向,要对改革目标以及基础框架等方面进行确定,这样才能为整个改革过程提供基础,除此之外,法律部门及立法者还必须要创新改革方式,将其从传统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纠正其立法目标,对法律进行分层处理,同时做好程序的分流工作,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使改革的效果得到保证,从而使我国法制社会的建立能够更加顺利。(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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