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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家庭模式对居民养老方式的影响

2016-03-11冯朝瀚

2016年3期
关键词:独生子女养老院子女

作者简介:冯朝瀚(1990.10-),男,河北大学人口学研究生。

一、“421”家庭模式的成因

为有效控制我国人口数量,从1980年以来我国正式施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效的降低了人口增长速度,现如今距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实施已有34年。我们通常将1976-1986年出生的独生子女界定为第一代独生子女,如今他们早已婚育成家,组成了越来越多的“421”家庭。中间一代需要赡养双方父母,即4个老人,并且还需抚养1个子女。

二、“421”家庭的现状

我国目前独生子女数量已超过1亿,占总人口的8%左右。每年约有数百万的独生子女达到婚育年龄,因此出现了许多的“421”家庭。根据人口专家预测,未来10年,“421”家庭在中国至少会达到上千万个。虽然目前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生育高峰期还未到来,但在未来10年里,独生子女养育独生子女的新型家庭将过千万。

从家庭居住方式来看,“421”家庭与之前相比往往不同。三代同堂居住的情况较少,子女带有较强的独立性,即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现象较少。

三、当前形势下我国传统养老方式的不足

在我国的历史发展当中,老年人养老多以居家养老为主。因为我们长期秉承赡养长辈抚育晚辈的民族传统,这也是人们为达到代际传承目的的根本所在。而从当前新时期的家庭结构来看,居家养老方式存在的弊端也日益凸显。

(一)社会层面

1.养老退休金少。老人在退休后每月只能领取退休金,且退休金不及平时工资的50%。相反的是,老年生活中医疗费用将是一笔很大的支出。但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覆盖面较窄,有相当部分的私营企业未能参保,不能保证所有老人能享受到老年保险服务。这无疑对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增加了风险性,仅仅靠退休金维持生活是远远不够的。

2.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我国正面临着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挑战。首先,老年人口数量多。截至2014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有2.12亿,约占总人口的15.5%。其次,老年人口增长速度日益加快。我国老年人口以每年3%的速度快速增长,我们将迎来“银色浪潮”。与之相反的是,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严重滞后,对于二、三线城市而言,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刚刚起步,与当前的人口老龄化现状不相匹配。

(二)家庭层面

1.对子女依赖性强。居家养老模式是以家庭为核心,所有的活动都是以家庭而展开的。基于老年人经济状况、生活照料等因素,子女将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老人。一些在生活中不方便的老人,通常由子女进行照料甚至是全职照料。而由于老年人子女数量少,现代社会生活压力大等因素,从而很难做到两全。

2.不能提供完善的养老服务。家庭养老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有时不能为老人提供合理的养老服务。

如一些专业护理工作和日常体检等。从安全角度来说,居家养老并不会做到100%看护。对于老年人疾病突发,如果没有做到及时妥善处理,那么很容易导致病情恶化。

四、“421”家庭模式对居民养老方式的影响

(一)家庭影响

1.子女对老人无暇照顾。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生活节奏密切相关,年轻人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这无疑会对传统家庭养老方式产生一定冲击。子女缺少时间和精力来照顾老人,老人的生活质量也因此受到较大的影响。例如,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养老院事业发展迅速,对养老院有需求的人群较多。

2.生活压力增大,经济负担较重。除照顾4位老人之外,还需要抚养子女。而当前城市生活压力增大,生活成本提升,孩子的抚养也将成为家庭开支中的重要内容。因此,这些家庭往往尽可能的减少消费支出,增加家庭积蓄。既要保障老人的医疗健康,又要给予孩子生活抚养。

3.养老院养老需求增多。由于家庭生活压力增大,子女精力不足等多方因素,使“421”家庭更倾向于养老院养老。这种养老方式既有效的减轻了子女的赡养压力,同时也保障了老年人的生活安全,有效的避免了家庭养老受子女精力制约的弊端。

(二)社会影响

1.促进民营养老院发展。由于当前“421”家庭增多,因此将出现更多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这无疑为养老院的发展提供了广泛的消费市场。一些经济发达人口数量相对多的城市,养老院供不应求。养老院数量不断增多,使行业竞争压力增大。未来养老院发展向着大型化、精品化、人性化的方向。事实证明小型家庭式养老院很难适应当前的需求趋势。

2.带动社区养老发展。受中国传统孝道的影响,人们通常认为老年选择养老院是“子女不孝”“老无所依”,因此许多老人对此心生顾虑。而现在又出现了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形成了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既可以随其愿住在家里,又可以享受到专业的养老服务。

五、解决“421”家庭养老问题的措施

(一)完善保障老年人权益相关法律

妥善处理新时期老年人养老问题,应当先从立法着手,从法律层面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使老年人在维权过程中有法可依。目前有《宪法》《民法》《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例,其明确规定了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如第十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并且还规定,子女赡养老人不仅应当履行经济上的供养,还要有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同时,还应当围绕当前老年人养老现状,将法律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强其可行性与可实施性。对于企图钻法律漏洞,逃避责任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应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

(二)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政策扶持

为应对我国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趋势,我国应当积极发展社会化养老模式,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目标。为了鼓励发展民营养老机构,政府在其日经营方面给予了多种政策性优惠。而一些政策往往属于框架性,实用性不强,权责划分不清,使民办养老院不能较好的享受到政策的优惠。因此,发展社会化养老,首先应当细化政策,增强其可落实性。其次,加大扶持力度,为发展社会化养模式提供足够的政策支持,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其中。

(三)完善退休政策

自1951年以来,我国长期沿袭着男性55岁、女性50岁的退休政策。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居民平均寿命已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对退休政策做出及时调整。2014年出台新的退休规定,对于干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工人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合理规定居民退休年龄,对居民养老有着重要的影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化养老的压力。

(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走社区化养老服务路线,是发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的重要手段。老年人既可以在在家养老,又能及时得到生活照顾。社区养老贴近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能更好的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有效的避免了老年人的心理排斥感,更容易获得接受。

(五)增强养老宣传

针对于当前的历史时期与人口现状,我们更需要及时转变养老观念,适应当前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因此,作为媒体应当发挥其两方面的功能:其一,要加强对当前老龄形势的报道,扩大对新型养老模式的宣传,提高社会养老模式的认可度,使群众能根据自身情况更好的对养老方式做出选择。其二,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广告效应,增强养老院、社区养老机构的知名度。同时,对于居民养老需求偏好,应当及时做好反馈工作,为养老机构的发展提供正确的导向。(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参考文献:

[1]梁平.421家庭模式下的养老体系的发展路径选择[J].法制与社会,2007,2(2):102-103

[2]吴忠观,刘家强.关于生育文化的几点思考[J].人口研究,2003,9(5):87-91

[3]赵文琛.论生育文化[J].人口生育文化,2001,11(6):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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