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概念介绍及水利知识产权探究
2016-03-11王通,周玄
王 通,周 玄
(1.中原工学院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1191;2.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 300170)
知识产权概念介绍及水利知识产权探究
王通1,周玄2
(1.中原工学院法学院,河南 郑州451191;2.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300170)
摘 要:简要分析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并结合水利行业的特点,对水利知识产权的范围进行了分类。针对水利知识产权领域面临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对普及水利知识产权知识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知识产权;水利;创新
1 知识产权概念介绍
知识产权是个舶来词,英文为IntellectualProperty,据有关学者考证,该词最早见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论著中,后来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将知识产权概括为一切来自知识领域活动的权利[1]。国外有关权威论著未见对知识产权有明确的定义,一般只列出其涵盖的范围。
1970年生效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The 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公约),将知识产权分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表演艺术家、录音和广播的演出权利;在人类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权利;科学发现的权利;外型设计的权利;商标服务标记、商品名称和牌号的权利;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等八大类。我国政府于1980年交存《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加入书,同年生效。1993年通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知识产权协定》),列出知识产权的7项内容: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识、工业设计、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泄露之信息(商业秘密)等。
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研究,我国著名法学教授郑成思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用权利[2];刘春田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3];吴汉东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4]。
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1987年实施)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公民对自己的发明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虽然我国知识产权的法规建设起步比较晚,但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取得很大的进步,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2 水利知识产权类别划分
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以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水利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水利行业主要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别划分为著作权、专利以及商标权等。
著作权主要包括:水资源管理、防洪安全等规划、论证、环评报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水利工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招投标文件、施工、验收、监理报告等文字作品;水利工程设计、施工图,河道、水库、大坝地形图等图形作品;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管理等过程中制作的软件等,对于这些作品,其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即产生。
专利主要包括:公民或法人参与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防洪安全、河湖管理与保护等水利工作中依法取得的专用权利,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类别。
商标权主要包括水利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水利行业组织提供的相关商品或服务用于区别他人的字、图形等要素,依法取得的专用权。除此之外,水利行业从事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还涉及商业秘密相关权利。
水利知识产权类别划分中,一些产品或信息有可能会涉及几个类别,也有可能在不同阶段会产生类别的变化,由于不同类别的知识产权所被保护的程度不尽相同,因此知识产权分类过程中要根据其特点和涉及的相关利益进行合理确定。
3 水利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我国水利科研实力大幅增强,知识产权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些科技成果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部分发明专利也为水利行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与其他行业相比,水利行业在知识产权领域仍然有不小的差距。
(1)知识产权意识不足。相对于其他行业,水利行业的从业者或者管理机构缺乏知识产权相关理念,对知识产权保护认识不足。水利科研院所作为知识产权的主要产生单位,对科技成果一般都是积极申报成果鉴定或者公开发表论文,极少数情况会申报专利;一些水利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根本不重视,据了解,多数水利企业未对自身使用的商标进行注册,疏于对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
(2)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缺乏。由于各类科研院所和水利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不足,鲜有出台知识产权的相关措施,而更多的是鼓励科技成果申报等,使得科研工作者或者法人单位申请专利动力不足,致使较多的科研成果以论文的形式公开发表。
此外,水利科技成果数量较多但申请专利较少;水利科技成果及相关创新技术转化不足;水利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亟待加强。
4 对策和建议
(1)深化水利科技体制改革,创新水利科技管理体制,激励水利科研院所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进水利国家级和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健全水利科技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水利科研队伍整体水平。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和普及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知识产权相关培训教育,结合水利实际,加大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等各个环节的政策研究力度,出台一些有效的政策措施,在水利行业内营造一种崇尚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环境。
(3)水利科研院所要积极发挥科研机构的优势,积极培养创新性科技人才,提升发明创造在科技人员业绩评价中的权重,调动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努力创造出更多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知识产权成果。
5 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引领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全面参与社会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知识产权作为科技创新的原动力,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撑。新时期,党中央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要实践新时期的治水思路,就必须深化水利改革,就必须将科技创新作为重要支撑,就必须重视和加强水利知识产权保护,从而持续推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本保障作出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1]彭民安.知识产权保护影响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实证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2.
[2]郑成思.知识产权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3]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中图分类号:TV+D92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4-7328(2016)01-0069-02
DOI:10.3969/j.issn.1004-7328.2016.01.024
收稿日期:2015—11—11
作者简介:王通(1990—),男,硕士,主要从事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