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定军代表:出台政策化解水电大省的火电生存问题
2016-03-11冯义军
●冯义军
刘定军代表:出台政策化解水电大省的火电生存问题
●冯义军
2011年以来,受水火电源结构变化,经济下行,电力消纳不足等多方面因素叠加的影响,我国水电比重较高的水电大省,如湖南、云南、四川,火电机组利用小时大幅降低,火电企业连年巨额亏损。
保障水电大省火电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成为电力行业的重要课题。全国人大代表、国电湖南电力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国电湖南宝庆煤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定军,在今年“两会”上继续就此问题提交了自己的议案。
采访实录
记者:今年为什么继续对水电大省火电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提交议案?
刘定军:火电企业未获得有力的政策支持。针对水电大省火电企业的经营困难,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在四川和云南实施了上网侧丰枯分时电价政策,部分实现了水火互补的目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水电大省火电企业经营亏损的压力,但仍未从根本上扭转火电企业经营亏损的局面。特别是云南地区的火电企业亏损仍在进一步加剧,累计亏损进一步加大,已严重影响了火电企业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的安全基础,急需得到更加有效和有力的政策支持来从根本上维持基本生存。
记者:您调查了解到的水电大省的火电企业现状如何?
刘定军:火电装机占比不断降低。截至2014年底,湖南、云南和四川三省的水电装机容量为12873万千瓦,比2011年底增加63%。火电装机占比从2011年的37%降低为27%。特别是云南和四川已降低到21%和20%。
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偏低。随着水电大规模集中投产,火电利用小时快速下降。2014年,湖南、云南和四川火电利用小时分别完成3884小时、2749小时和3552小时,较2013年降低578小时、713小时、376小时,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绝对水平偏低,与国家火电机组标杆电价核算利用小时严重偏离。设备长期处于停备状态,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火电企业连续多年巨额亏损。以云南省为例,2011~2014年,云南省统调火电企业亏损近90亿元,其中:2011年亏损11.1亿元;2012年亏损24.3亿元;2013年亏损22.9亿元;2014年亏损29.8亿元。火电企业的经营举步维艰,中国国电集团在滇三家火电企业,阳宗海电厂、开远电厂、宣威电厂共计装机容量340万千瓦,2011~2014年亏损27.17亿元,单位千瓦亏损近800元。
火电企业资产负债率持续走高。以云南省为例,由于连续多年亏损,火电资金保障能力异常薄弱,资产负债率持续走高。加上发电量大幅下降,销售收入大幅减少,现金流严重不足,资金链濒临断裂。截至2014年底,云南统调11家火电厂平均资产负债率已达100.2%,比2010年72.44%升高了27.8个百分点,年平均升高6.9个百分点。此外,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火电企业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投产后机组长期闲置,无法收回投资成本,火电企业资产负债率进一步升高。
由于火电长期持续巨额亏损,火电企业的员工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堪忧,对个人职业发展前景信心不足,大量业务骨干、技术骨干流失。近几年来,云南省火电企业流失员工近1500人。
记者:在您看来水电大省火电企业亏损的深层次原因在哪里?
刘定军:水电大省火电企业的巨额亏损,直接原因是火电机组利用小时逐年下降。造成火电机组利用小时下降的最主要原因是水电大规模集中投产,挤压了已投产火电机组的发电空间。加之区域电力送出的制约和政策的不到位,火电企业经营情况恶化,企业经营、安全生产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受到威胁。
记者:在您看来,如何进一步统筹水电大省火电生存和发展问题?
刘定军:水电大省火电企业面临的生存困难问题,是能源转型过程中产生的结构性问题,需要通过政策的引导和出台才能解决。鉴于水电大省的火电机组在保障电网安全生产和能源安全供应及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为保障火电企业正常运营,建议研究出台水电大省火电企业补偿政策和机制,确保火电企业安全稳定运营。一是以火电标杆上网电价核价小时数和燃料价格确定燃煤机组的基本生存电量,并在此基础上,对火电企业实施两部制电价政策,给予火电企业一定的容量补偿;二是进一步完善目前各地正在开展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在合理确定火电基本生存电量的基础上,开展清洁能源发电权交易工作。通过容量电价补贴和发电权交易政策组合配套实施,从根本上维持火电企业基本生存,实现优化调度和电源的安全运行。
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在全国范围内配置湖南、四川、云南等地水电优质清洁能源。由国家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将水电大省的市场消纳纳入国家层面进行统一平衡,把水电大省作为全国的清洁能源基地和电力调配枢纽,以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为平台,向全国供应电力,缓解水电大省电力结构矛盾,为有效地将水电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创造良好条件,为国家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作出更大贡献。
(信息来源:中电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