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迎来新窗口期
2016-03-11
生态文明建设迎来新窗口期
【智库观察】 为激活环保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随着11月24日第二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6年)全面启动,各地要抓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的窗口期,推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加快培育环保市场主体
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是壮大环境保护市场主体。为实现《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提出的培育50家以上产值过百亿的环保企业等三大目标,山西,浙江、山东和福建等地已开始部署,走在全国前列。最新消息显示,11月17日召开的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实施意见,将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模式,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三元共治新格局。
对于集生态脆弱和增长粗放于一体的山西而言,必须把生态文明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让绿色成为美丽山西“底色”。早在2013年,山西就提出培育20家左右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节能环保企业。该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也明确,培育一批年产值超亿元的节能环保企业。在今年11月召开的山西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省委书记骆惠宁进一步强调,以清洁生产、低碳技术为重点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构建具有鲜明省情特点的支撑多元、布局合理、链条高端的现代产业体系。
在浙江,环保产业作为重点打造的七大万亿级产业之一,被写进了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根据《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将在不同领域、行业培育“十百千”规模企业。今年10月成立的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将在“十三五”期间实现“三百计划”,打造成为浙江省经营规模最大、竞争力最强、经济效益最好、品牌价值最高的国际性综合节能环保服务商。
为加快培育环保市场主体,7月7日召开的关于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提出,“十三五”期间,山东将建设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和基地,推动产业集聚和企业规模化发展,建设50家区位优势突出、集中度高的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和基地,打造山东省节能环保基地的群体名片。截至目前,山东已公布四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名单。
加快培育环保市场主体的福建、山西、浙江模式
全面实行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推动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正成为改革环保监管体制的新突破口。目前,重庆、山东等已相继出台相关文件,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化。11月25日,重庆市印发《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明确了38个市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的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包含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科技攻关等。根据部署,区县党委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组织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责任规定》还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出八项环境保护责任要求。
此外,11月22日召开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工作电视会议提出,山东将启动省对市的环境全面督察,今年年底,选取1—2个市开展环保督察试点,明年开始全面推开,争取每两年对17市全面进行一遍环保督察。根据近期出台的《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督察对象是各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下沉至部分县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以往环保检查“督企”不同的是,此次督察核心在“督政”,切实督促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自去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后,今年8月30日,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在吉林、江苏、山东、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个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11月,贵州、重庆相继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成为七个试点中最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两个省份(贵州省机关试点内容见本期第13版)。
贵州省、重庆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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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9日09:55)
(2016年11月29日10:00)
(2016年11月28日1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