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体系要与企业生命周期相匹配
2016-03-11
领导决策信息 2016年48期
用地体系要与企业生命周期相匹配
现有的产业用地政策,已经与活跃的创新型产业用地需求不相适应。针对这个问题,近年来杭州市根据创新型产业不同生命周期的生产经营空间需求,在用地标准、供地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严格用地标准,坚持“优地优用,严进严出”。严进:创新型产业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450万元/亩、单位用地产值不低于850万元/亩、单位用地达产税收不低于35万元/亩、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0.05吨标准煤/万元,容积率不低于2.0。严出:创新型产业项目达产后,要对照项目引进时设立的准入条件逐条验收,符合要求的才能取得土地完整的使用权。
搞活用地方式,实行“先租赁后出让”弹性供地。规定创新型产业用地“6+1”的租赁期,即第一阶段供地采用租赁的方式,租赁期为6年。通过达产验收的,剩余年限再一次性出让给企业;未通过达产验收的,给予最长1年的延长期,通过验收后才给予出让剩余年限,未通过达产验收的则解除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租赁期相当于考验期,这保证了产业用地的合理利用,遏制土地的闲置浪费现象。